济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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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及46万人的“养老新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解读之一 作者:段二平2008-6-18 9:37:58已读:772次 编者按:2008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并将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方便公众广泛知晓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推进社会养老保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专栏,敬请关注。有多少人没有养老保障我市目前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两种,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城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目前此政策覆盖约6.3万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此政策覆盖近0.7万人。除此之外,我市大部分城乡居民并没有养老保障政策可以覆盖,属于养老保障的“制度盲区”。如承留镇南姚村村民张某,今年53岁,家有5口人,父母都已70高龄,女儿在市建委上班。张某是企业工人,其妻是城镇居民户口,打零工维持生活。目前,张某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儿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是,家里的其他3口人却没有养老保障政策可以覆盖到。所以说,不论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角度,还是从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角度,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好城镇非从

3、业人员、超过养老年龄的老人、被征地居民等群体的养老问题都迫在眉睫。哪些人群可以参保市政府下定决心解决好这46万余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去年7月份至今,经过近1年的调研、论证,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低水平、广覆盖、能衔接、可持续”的原则,制定的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在今年5月14日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适用本办法”。同时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城乡居民,按有关条款参保”。这标志

4、着我市已从政策上实现了“老有所养全覆盖”,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养老新政”到底“新”在哪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出台后,被社会各界誉为“养老新政”。可是,“养老新政”到底“新”在哪里?一是“新”在我市率先成为河南省实行“全民社会养老”的省辖市。我市继去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又一次积极创新,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新”在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上实现了突破。新制度最大的受益群体是以前没有资格参保的农村居民,特别是达到养老年龄的老人,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保障分割局面,让

5、我市农民同“城里人”一样,也能够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新”在建立了“长期得实惠、永久有保障”的社会养老模式。我市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目的就是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快、家庭养老负担重的紧迫形势,改变大多数家庭储蓄养老、儿女养老模式,建立更稳定、更持久,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的新的“社会养老”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养老保障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解读之二 作者:济源之窗2008-6-18 17:18:02已读:709次 个人可灵活选择缴费额度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费原则上按年度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参保人员可

6、在3%、4%.21%、22%中任选一个作为当年度的缴费比例。”按平均数设定缴费基数,从概念上了打破城乡二元差别,且更加科学的体现当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2008年参保缴费为例,2007的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34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945元,那么2008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5346+11945)2=8645元。20个缴费比例的设定,则可以兼顾不同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给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保套餐”,使更大范围的城乡居民能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若参保人员选择最低3%的比例缴费,则需缴纳86453%=259.35元;若选择15%比例缴费,则需缴纳864515%=1296.75

7、元;若选择最高22%的比例缴费,则需缴纳864522%=1901.9元。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城乡居民具备条件的应全员参保”。对于参保形式的设定,是由于如果以社区或居委会为单位,可能出现同一居委会部分家庭参保部分家庭不愿参保的现象;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可能会出现老龄居民主动参保,年轻人不愿参保现象。因此暂行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符合条件的应全员参保缴费,这样可以提高整体参保率,保障老龄人员老有所养。比如我市居民张某,全家有5口人,妻子和女儿已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父母亲和自己还没有“养

8、老保障”。那么张某应一次性办理父亲、母亲和自己3人的参保手续,而不能只为父母二人办理,不为自己参保。财政予以缴费额的40%补贴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时,财政按参保人员当期缴费额的40%建立财政补贴账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一项政府行为。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大幅增加,通过给参保人员财政补贴,可以让全市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同时,通过财政补贴注入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注入“统筹基金”,能增强养老保障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以2008年参保为例,若参保人员选择3%比例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为259.35元,则财政年补贴103.7元;若

9、选择20%比例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为1729元,财政年补贴691.6元。财政补贴资金是否直接补到了个人账户上?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由个人账户和财政补贴账户组成。其中,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构成,财政补贴账户由财政补贴资金构成”。可见,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进入了“统筹基金”,不能计入“个人账户”。但是,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时,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合计计算”。说明财政补贴资金额最终将直接体现在个人养老保障待遇高低上,个人累计缴费额越多,则财政补贴额就越多,最终受益就越大。高龄居民按月享受40元养老保障补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具有本市户

10、籍,居住满20年,男年满75周岁以上,女年满70周岁以上且没有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按月享受每人40元的养老保障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老龄居民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在其家庭成员全员参保后,老人不用缴费,财政按月给予养老保障补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居民的关怀。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解读之三 作者:济源之窗2008-6-18 17:21:04已读:790次 未达到养老年龄的参保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后方能享受待遇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金”。参保人

11、员履行了缴费义务,才有享受待遇的权利。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养老年龄,二是缴费累计最低满15年。那么,如果某参保居民达到养老年龄而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是否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的待遇。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15年;也可继续缴费,最长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这里分两类群体来说明:一类是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城乡居民。如果某男性居民张某今年35岁,从2008年参保后不间断缴费至60岁,那么其缴费年限

12、为25年。如果张某缴到50岁时,认为自己已经缴够15年或者因经济拮据没有能力继续缴费,可以中断缴费,并不影响其到养老年龄时享受待遇。如果张某缴到45岁累计缴费满10年时,再也没有能力继续缴费,那么他到养老年龄时还能享受待遇。张某到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障费,以保证前后累计缴费满15年;也可往后延期缴费5年,待累计缴满15年后再申领待遇。另一类是男年满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他们从2008年参保缴费不间断缴至养老年龄时,缴费年限都将不足15年。当达到养老年龄时,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选择往后延期缴费至2023年,即65岁时再领取养老保障

13、金;二是可到2016年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7年,再从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障金。不过,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时,应当按照补缴当期的缴费基数和选择比例一次性缴纳。即一次性补缴7年的补缴额=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选择的缴费比例7年。已达到养老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缴费后再享受待遇根据上文规定,目前男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已达到养老年龄,却没有15年的缴费年限,那么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何解决?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条分别规定,“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费。缴费年限为15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第五

14、条规定执行”;“经济能力有限的,最低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到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的实际年限,缴费比例按规定(规定比例为3%)执行”。这样为达到养老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两条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途径:一是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障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缴费比例可在3%、4%21%、22%中选择。即一次性缴纳的保障费总额=缴费基数选择的缴费比例15年。如一男性居民今年65岁,如果2008年其选择3%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5年,那么其趸缴额应为8645元3%15年=3890.25元,次月享受月待遇38.9元;若选择12%比例缴

15、费,那么其趸缴额应为8645元12%15年=15561元,次月享受月待遇155.61元;若选择22%比例缴费,那么其趸缴额应为8645元22%15年=28528.5元,次月享受月待遇285.29元。二是可选择3%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这主要是针对有参保愿望、但经济能力有限的大龄居民而言。与第一种选择相比,缴费基数是一致的,缴费比例是固定的3%,但是缴费年限是根据参保人员年龄的不同而确定的,应为参保时的年龄计算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的实际年限作为缴费年限进行缴费。即一次性缴纳的保障费总额=缴费基数3%本人缴费年限。如某男性居民今年65岁,若其经济能力有限,则一次性趸缴额应为8645元3

16、%(75岁-65岁)=2593.5元;如某男性居民今年73岁,若其经济能力有限,则一次性趸缴额应为8645元3%(75岁-73岁)=518.7元。高龄居民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补助也可一次性缴费男年满75周岁以上、女年满70周岁以上居民,我们称之为“高龄居民”。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月享受40元的养老保障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只要“高龄居民”的家庭里具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成员全员参保,那么“高龄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每月40元的养老保障补助了。如果“高龄居民”经济实力较强,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而享受

17、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待遇。如果2008年选择3%比例缴费,则15年需一次性缴纳86453%15年=3890.25元,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障金38.9元。如果2008年选择22%比例缴费,则15年需一次性缴纳864522%15年=28528.5元,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障金285.29元。“高龄居民”选择一次性缴费后每月40元的养老补助金仍可以领取。如果某“高龄居民”2008年选择3%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那么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障金为38.9元+40元=78.9元。如果某“高龄居民”2008年选择22%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那么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障金为285.29元+40元=325.29元。养老保障待遇如何计算

1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解读之四 作者:济源之窗2008-6-18 17:21:29已读:966次 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障金=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那么,养老保障金的3部分资金如何计算呢?养老保障金的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呢?“月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月基础养老金=当期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算术平均数1.8-达到养老保障年龄前15年的个人账户理论本息总额1.4180”。“当期月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障金当年度的缴费基数12个月。如2008年度领取社会养老保障金人员核算待遇

19、时,当期月缴费基数为8645元12=720.4元。不过,因为缴费基数是随经济发展状况逐年调整的,所以,当期月缴费基数也是不断调整的。将“当期月缴费基数”与领取待遇相挂钩,是为了保证养老保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也不会因通货膨胀而降低待遇。个人缴费比例的算术平均数越高,则个人养老保障待遇越高。举例说明,如参保居民张某累计缴费20年,有10年选择10%的缴费比例,有5年选择8%的缴费比例,有5年选择20%的缴费比例,那么“个人缴费比例算术平均数”为(10%10+8%5+20%5)20=12%。“达到养老保障年龄前15年的个人账户理论本息总额”是什么概念呢?“理论本息总

20、额”并不是“个人账户实际本息总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达到养老年龄前15年的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比例算术平均数+理论记账利息”。“月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月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实际本息总额+财政补贴账户本息总额)180”。“月账户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建立原则,即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比例多缴费以增加其个人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实际本息总额越多,财政补贴账户本息总额越多,那么参保个人的“月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如参保居民张某,如果达到养老年龄时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为92908元,财政补贴账户余额为37163元,那么其月账户养老金=(92908

21、元+37163元)180=722.6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如何计算暂行办法规定,“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当期月缴费比例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月数-180)180”。“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主要是为了鼓励参保人员早参保,以累计有更多的缴费年限,从而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障待遇。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月数就越大,则“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就越多,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总额就相应增加了。为方便读者理解缴费总额和养老保障待遇之间的对应关系,现按3个不同年龄段群体,选择3%、8%、15%、22%,4个缴费比例列出参考表。(一)男75周岁以上、女70周岁以上居民,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家庭全员参保后,或者经

22、所在镇、街道确认后,一是不用缴费即可按月享受40元的养老补助。二是选择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每月40元的养老补助(见下表):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缴费总额月领取总额年领取总额3%153890.25元78.9元946.83元8%1510374元143.74元1724.88元15%1519451.25元234.51元2814.15元22%1528528.5元325.29元3903.42元(二)男60至74周岁、女55至69周岁居民,一是可选择一次缴费15年并按所选比例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缴费总额月领取总额年领取总额3%153890.25元38.9元466.83元8%151

23、0374元103.74元1244.88元15%1519451.25元194.51元2334.15元22%1528528.5元285.29元3423.42元二是选择缴费年限,并按规定3%比例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男60至74周岁、女55至69周岁人员在达到男75周岁、女70周岁时,按规定再享受每月40元的养老补助。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缴费总额月领取额年领取额3%143630.9元36.89元442.62元3%102593.5元28.82元345.8元3%61556.1元20.75元248.98元3%3778.05元14.7元176.36元(三)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居民,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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