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全文拍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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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全文 拍卖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各类拍卖市场的管理,拍卖管理措施已经2021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下面xx给大家介绍有关拍卖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帮助。拍卖管理要求以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进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相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中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多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该由依法设置的拍卖企业进行。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第四条 商务部是

2、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该遵守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的标准。第二章 拍卖企业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第六条 申请设置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 设置拍卖企业,应该具有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最少有一

3、名是拍卖师;并有和主营业务亲密联络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 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措施要求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拍卖行业发展计划。第八条 申请设置拍卖企业,应该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实;(五)拟聘用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实;(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实或租用协议;第九条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该遵照相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

4、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它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含有对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负担,详细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取的标准制订,并报商务部立案。第十条 拍卖企业的名称应该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该标明“拍卖”字样。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申请设置分企业,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计划;(二)年检合格;(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企业,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四)分企业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和主营业务亲密联络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

5、兼职人员;(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出五千万元人民币;或上年拍卖成交额超出二亿元人民币。第十二条 拍卖企业设置分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置分企业的申请汇报;(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拟任分企业责任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实;(五)拟聘用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实;(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实或租用协议。第十三条 设置拍卖企业及分企业,根据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置拍卖企业及分企业,应该先经企业或分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

6、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同意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同意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企业的设置许可能够采取听证方法。拍卖经营同意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现在,应该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同意证书。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及分企业自领取拍卖经营同意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同意证书自动失效。拍卖企业及分企业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行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同意证书。第十六条 拍卖企业

7、依据章程要求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它事由解散的;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措施要求被责令关闭的;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第三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能够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十八条 激励含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优秀的拍卖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设置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第十九条 设置外商投资拍卖企业除应符合本措施第七条的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相关要求;(二)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通常不超出三十年,在中西部设置外商投资拍卖

8、企业的经营期限通常不超出四十年。第二十条 已同意设置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设置分企业的,除符合本措施第十一条外,还应按时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第二十一条 设置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人除提交本措施第八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协议、章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等;(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实、登记注册证实(复印件);(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汇报;(四)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定汇报;(五)拟设置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董事会组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置分企业,申请人除提交本措施第十二条要求的

9、材料外,还应提交企业验资汇报。第二十二条 设置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企业,根据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第二十条要求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要求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于同意设置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和拍卖经营同意证书,对于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和拍卖经营同意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商务部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企业的设置许可能够采取听证方法。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现在,应该报商务部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同意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第二十四条 外

10、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企业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行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部收回拍卖经营同意证书。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依据章程要求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它事由解散的;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措施要求被责令关闭的;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第四章 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格制度,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主持拍卖活动。本措施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事部、商务部联适用印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拍卖师执业

11、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第二十七条 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它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不得将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她人或其它单位使用。第二十八条 拍卖师能够变更执业注册单位。拍卖师变更执业注册单位的,应该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应将拍卖师注册登记及变更情况每个月定时报商务部立案。第二十九条 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严禁拍卖:(一)法律、法规严禁买卖的;(二)全部权或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三)还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第三十条 拍卖企业应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私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12、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它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四)采取恶意降低佣金百分比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拍卖企业发觉拍卖标的中有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该立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汇报。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委托她人代理竞买的,应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实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第三十三条 拍卖实施前,拍卖企业和委托人应该就拍卖未成交的相关事宜或因委托人中止或终止拍卖

13、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四条 对委托人送交的拍卖物品,拍卖企业应该由专员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拍卖品保管、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方法。第三十五条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应该依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根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日期进行公告。公告应该公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和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它有相同影响的媒体。第三十六条 拍卖企业应该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并向竞买人提供相关资料。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它不易保留的物品除外。第三十七条 拍卖企业有权查明或要求委托人书面说明拍

14、卖标的的和瑕疵。拍卖企业应该向竞买人说明其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拍卖标的受让人有尤其要求的,拍卖企业应该将标的拍卖给符正当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的竞买人。拍卖标的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且依法能够转让的,委托人应在拍卖前应该取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同意。第三十九条 拍卖企业能够在拍卖会现场设置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参与拍卖的;(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全部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实的;(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

15、的;(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临时不能进行的;(五)出现其它依法应该中止的情形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告。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终止拍卖:(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二)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三)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四)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五)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六)出现其它依法应该终止的情形的。终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告。拍卖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进行拍卖的,应该重新办理拍卖手续。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和内资拍

16、卖企业联合在中国境内举行拍卖会的,其拍卖标的应符正当律、行政法规及本措施的相关要求。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 商务部组织制订相关拍卖行业规章、政策,指导各地制订拍卖行业发展计划,依法建立拍卖业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和信用管理制度;负责拍卖行业利用外资的促进和管理;对拍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第四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当地区拍卖行业发展计划,并将计划报商务部立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当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负责设置拍卖企业和分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和指导当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发明条件,建立和拍卖企业、其它相关行政机关计

17、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验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该给予统计。每十二个月度应该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第四十五条 拍卖行业协会依法并依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拍卖行业协会应该制订拍卖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调会员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正当权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商务部的指导下,详细实施全国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拍卖师考试、考评和资格认定工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予取缔。第四十

18、七条 拍卖师违反本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要求或有向监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其它违规行为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提议通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应根据相关要求对违规拍卖师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拍卖师执业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第四十八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措施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企业应该给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第四十九条 拍卖企业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措施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要求,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

19、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出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委托人和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企业应该依法给赔偿。第五十一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措施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要求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第五十二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要求,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延期拍卖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拍卖企业、委托人违反本措施第三十七条要求,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企业给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企业、委托人在拍卖前

20、申明不能确保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下简称免责申明)。不过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该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申明无效。第五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没有帮助买受人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造成买受人或拍卖企业损失的,委托人应该依法给赔偿。委托人提出中止或终止拍卖,给拍卖企业或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赔偿。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能够撤消相关拍卖企业及分企业设置的许可决定:(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设置决定的;(二)违反拍卖法和本措施要求的设置条件作出准予设置决定的;(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设置决定的。第五十六条

21、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在实施公务中获知的相关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应该按保密要求为其保密,造成泄密的,按相关要求处理。拍卖企业认为向管理机关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并密封。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引入拍卖方法及利用互联网经营拍卖业务的管理,标准上参考本措施实施,详细措施另行制订。第五十九条 国有独资拍卖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改制。第六十条 本措施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拍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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