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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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篇一: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2123号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措施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责任人,是指企业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责任人,是指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

2、含企业责任人带班安全检验和项目责任人带班安全生产。第四条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是指由企业责任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项目责任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验。项目责任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标安全生产活动。第五条企业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方面负责。第六条企业责任人要定时带班安全检验,每个月检验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责任人带班安全检验时,应认真做好检验统计,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责任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验。本条所称“

3、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有关印发的通知 建质202187号 的要求。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企业责任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验,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立即消除险情和隐患。第十条项目责任人带班职责项目责任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1、项目经理要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的检验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项目责任人要认真推行带班职责,降低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统计并签字存档备查。

4、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刻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需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觉较大隐患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4、严格落实阻止“三违”相关要求,立即阻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觉违章问题,立刻纠错并按要求给处罚,禁止违章指挥。5、现场发生危及职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碰到险情时,项目责任人要立刻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即向企业责任人、安检部、工程部汇报。6、项目责任人每个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它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责

5、任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考评要求:对未实施带班制度的项目责任人,给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根据企业项目安全经济考评措施 安检字 2021 1号 给严厉处理和处罚。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排班表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排班表施工现场带班检验 生产 统计施工现场带班检验 生产 统计篇二: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带班制度,深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措施相关要求,制订

6、本制度。第二条企业责任人 集团企业、分企业 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验,项目责任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验。第四条集团企业带班责任人包含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责任人应该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每个月带班检验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第五条分企业带班责任人包含分企业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个月带班检验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企业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责任人是指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项目责任人必需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7、,每个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和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方面负责。2、企业责任人应根据企业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检验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企业所属各施工现场,关键检验工程项目标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和项目责任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验统计应分别在企业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2、检验分企业、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觉问题并立即处理。3、协调处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2、检验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

8、觉问题并立即采取应对方法。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评。第十条分企业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验工作,深入、全方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实施集团企业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验、考评。2、检验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3、详细协调、处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十一条项目责任人带班职责:1、项目责任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方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危险源点的检验,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3、立即发觉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阻止违章违规行为。禁止违

9、章指挥。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刻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立即有序撤至安全地带。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6、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其它职责。第三章工作步骤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订集团企业带班计划并归档立案。带班计划应包含检验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验单位、检验内容、检验人员等内容。第十三条集团企业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验,关键对其区域所辖分企业、项目部进行检验。在检验中需全方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验带班统计。第十四条分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订本级带班检验月度计划,经

10、理部负责制订项目责任人带班计划,并于每个月25日前,由分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验计划上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处立案。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难性天气或发觉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责任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需在岗带班。有需要的能够预请分企业带班责任人一起参与。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企业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验,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立即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处理的,立即上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处。第十七条项目责任人实施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方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的控制,立即消除隐患。要认真

11、做好带班生产统计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八条项目责任人因其它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负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立案并现场留存备查。第十九条带班要求: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验安全工作,做好带班统计,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收检验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统计应在带班台账中给予签字证实,并填写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情况统计表。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需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方法预防事故扩大。立即上报

12、,方便帮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方法。第四章考评奖惩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考评情况进行奖惩。分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每三个月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评,并参考本要求进行奖惩。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1、对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措施,并使本单位长久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相关领导,结合年度考评对其进行奖励。2、对带班过程中能立即发觉或汇报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3、对预防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1、带班领

13、导不按要求组织检验、推行职责,忽略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负担安全责任,并接收相关的追查和处罚。2、带班领导 分企业 带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个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21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21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3、未经企业同意,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实施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2021元以上处罚。4、项目责任人因其它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请假私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告的,责任单位除

14、负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6、伪造带班统计者,每发觉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天天500元以上罚款。7、不立即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企业要求上报的其它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验的给2021元以上处罚。9、带班统计简单不认真的,每发觉一次罚200元。篇三: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措施 建质2021111号 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项目工程

15、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预防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相关活动的场所。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责任人,是指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责任人,是指工程项目标项目经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含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和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是指由企业责任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及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验。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

16、工程项目标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验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方面负责。企业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落实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企业责任人定时带班检验,每个月检验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时,应对项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制订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情

17、况;项目按工程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包括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 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 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教授论证的专题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检验,并使用“企业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检验统计表” 附表一 做好检验统计,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六条依据企业工程分布情况,关键项目要求每七天覆盖检验一次;其它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验一次。企业责任人每七天在施工现场带班检验的时间不

18、少于三天。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责任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验。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企业,企业责任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企业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验。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企业责任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验,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立即消除险情和隐患。第九条项目责任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第十条项目责任人每个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它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19、,应向工程项目标建设单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责任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责任人离场委托申请表” 附表二 并存档备查。第十一条项目责任人带班生产时,要全方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的控制,立即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立即发觉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立即阻止违章违规行为,禁止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碰到险情时,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刻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立即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统计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统计应包含项目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标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 GD22021012 ”表 附表三 中作全方面统计。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验。对未实施带班制度的项目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50%年底奖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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