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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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

2、.强制性。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

3、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占税收总额超过90%以上。(2

4、)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

5、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补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平较为固定,计算简便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

6、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计算方法:应纳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税收的分类分类标准类型代表税种征税对象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

7、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计税标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1)税法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机构(2)

8、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针对某一具体税种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

9、务管理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

10、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等。(2)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3)税收规章办法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是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它在税收工作领域中数量最多、法律效力最低。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排序: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不同的书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客体,课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的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的税

12、率及征免规定也不尽相同。制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1)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2)制定不同的税率。税目制定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5.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反映了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比定累)(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25%等。比例税率包括三种: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13、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定额税率分为以下几种: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形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14、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税款。例如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6.计税依据(税基)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一般有三种:(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

15、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等。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分为两类:(1)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8.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

16、法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10.减免税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体现了税收的统一性和必要的灵活性。(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类型: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性减税免税、扶持发展性减税免税。(2)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3)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

17、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提示】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11.法律责任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纳税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实际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税务机关等,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

18、物征税对象:增值额2.分类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世界上使用最普遍的增值税类型)【提示】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概念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

19、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2)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概念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0、。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特殊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个体户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销售额会计制度认定税率进项税增值税发票标准以下不健全小规模纳税人6%不可抵扣不可使用标准以下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标准以上不健全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1

21、7%不可抵扣不可使用标准以上健全一般纳税人17%可抵扣可使用(3)其他规定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期限:收到申请认定表之日起30内。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税务机关预计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定为一般纳税人;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增值税税率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17%大多数一般纳税人2.低税率:13%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6%(四)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

22、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17%)3.进项税额(1)由销售方收取和缴纳,由购买方支付。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外计算,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关于运费: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非代垫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

23、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五)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原则,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

24、)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他人代销商品)(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

25、度。(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2008年11月5日通过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

26、与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时间)起施行。3.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二)消费税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14个)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客车等子目)、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

27、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2.消费税税率(1)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和复合计征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对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复合税率:卷烟、白酒(2)最高税率的应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征收。(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销售额的确定

28、:其他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销售量的确认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1)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

29、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1)1个月或1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

30、5日内申报纳税;(2)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3.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种货

31、物劳务税。营业税是种流转税。(二)营业税纳税人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1)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2)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2.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5%20%。(四)营业税

32、应纳税额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2.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3.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注意】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4.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

33、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6.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3.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征收管理(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34、)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提供其他劳务,或者是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种税。(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1)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税率为20%;(2)对符合条件的

35、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3)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提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1)货币形式收入(2)非货币形式收入2.不征税收入不是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收益(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6、、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4)损失;(5)其他支出。5.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

37、罚金,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5)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纳税申报(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

38、至12月31日止。(2)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4)企业交纳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5)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各类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39、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注意】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全部所得纳税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境内所得纳税(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40、、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买卖股票)(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

4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20%(1-30%)=14%;(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42、扣除。 (4)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4.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5.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43、(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

4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登记等。(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1.开业税务登

45、记的对象(了解)(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个体工商户等等。(2)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提示】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2.开业税务登记的地点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3.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自起30日”单选)(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2)未办理工商营业执

46、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4)承包的,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勘探等,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7)其他非生产经营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47、起30日。4.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5.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手续齐全(发放)不齐全(补充)有疑点(核实后发放)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

48、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二)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1.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2.时限要求30日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49、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三)停业、复业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

50、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3.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判断题)4.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四)注销登记与变更区分(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

51、记手续。1.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时限(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易考点)(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30日【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提示】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注销15天,就一个特殊,迁址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需要注销的30天。(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52、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4.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了解)1.税种登记的范围2.登记申报所需的资料(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了解)1.登记范围2.登记申报所需资料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53、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二、发票开具与管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一)发票的种类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我国发票按其用途及反映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联次:普通发票三联(增值税发票还多一个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是固定的四联;其他的发票可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适当增减联次并确

54、定其用途。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

55、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3.专业发票(国有)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56、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

57、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亲自去又称上门申报,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也是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二)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

58、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其他方式1.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以视同申报。也就是说,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未按期纳税,也构成未进行纳税申报。简易申报实际上是纳税申报的一种变通方法。2.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3.委托申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由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

59、人代理申报纳税。四、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一)税款的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1)定义: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1)定义: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

60、方式。(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查验征收(1)定义: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2)适用范围: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4.定期定额征收(1)定义: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2)适用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

61、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5.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方法: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比如个人所得税)6.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方法: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法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区分:代扣代缴是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收取税款。7.委托征收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8.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三自纳税)、自报核缴方式等。(二)税款征收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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