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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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问答题: 1,简述职务发明发明的几种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重要是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的发明发明为职务发明发明。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的发明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商定的,从其商定。 2,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特性。 (一)、它不一定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合伙公司依法获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伙公司,中外各方的投资一

2、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公司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派。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伙公司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3,简述破产债权的范畴。 破产债权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重要有:破产宣布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 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布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 分;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4,简述整顿方案的重要内容。 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对公

3、司陷入破产界线的因素的分析; 2、调节或组建公司新的领导班子的筹划; 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 ,以及实行改造、转产等措施的也许性; 4、扭亏增盈的措施; 5、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和目的等。 5,简述所有权的法律特性。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因此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 有绝对性、排她性、永续性三个特性。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 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对世权的重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

4、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对世权的主体一 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多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她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她性,可依法排除她人的非法干涉阻碍式 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种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1,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及哪些方面? 答: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 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无效合同

5、的种类有哪些?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简述经济法的调节范畴。 (1) 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

6、间债券市场; 五、实行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藏、黄金储藏;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营; 十、指引、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记录、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她职责。 5,简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

7、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尔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征税的其她所得。二、 选择题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 BCD ) A、经济性 B、发明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 E、艺术性 2,下列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结的情形涉及( ABCDE )。 A、履行 B、解除 C、抵消 D、提存 E、免除 3,法人设立必须具有的条件( ABDE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自愿成立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E、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4,由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拟定提取比例的基金有( BCDE )。 A

8、、公司折旧基金 B、职工福利基金 C、职工奖励基金 D、公司发展基金 E、公司储藏基金 5,无效合同的解决方式有( ACD )。 A、返还财产 B、违约金 C、收缴财产 D、补偿损失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2,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涉及(ABCE)。 A、货币出资B、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C、工业产权作价出资D、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 E、中方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ACE)。 A、安全性B、平等性 C、效益性D、营利性 E、流动性 4,国内公司设立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CE

9、)。 A、批准设立B、自由设立 C、募集设立D、协商设立 E、发起设立 5,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ABC ) A、本国的国旗 B、外国的国旗 C、“红十字”标志 D、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红太阳案例分析: 1,1995年5月,甲公司研制成功特种保健饮料,并于1996年8月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作措施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早在1994年3月就已制成该项 饮料,据说甲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于1996年9月也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作措施申请发明专利。在同年(1996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 机构就同样产品及制造措施向国内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丙某已经在1995年10月向法国专利部门提

10、出过同样的申请。请问: 根据国内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规定,对申请的发明发明与否可授予专利权? 答:专利的授予必须满足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发明性、实用性规定。国内对新颖性的规定是“绝对新颖性”,即必须是新的技术,大体有四中情形:没有公 开使用、没有公开销售,没有在文献上记载过、也没有申请过专利。丙在95年即在法国申请了专利,影响了甲的新颖性,甲、乙均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如果本案所波及的发明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专利局依法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答:将授予丙专利权。丙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12个月内拥有优先权。1995、101996、10,还不到12个月。 如果乙公司不能申请发明专利

11、,乙公司与否可继续使用该制作措施制造该饮料?为什么? 答:乙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制作措施制造该饮料。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措施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根据 该专利措施直接获得的产品。”也不符合如果乙公司在1995年10月前即已在生产,或者为生产做了生产准备,则属于“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的情形,可以在 原有生产规模范畴内继续生产销售。 2,三个公司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她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

12、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钞票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派; (5)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平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

13、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第 1 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 2 个以上 50 个如下。 (2)第 5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状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 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状况。 其他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 万元 人民币,而第 2 条商定 30 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第 3 条商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

14、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的 20%,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派和承当风险的,因此,第 4 条商定的利润分派方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 第 6 条商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 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 7 条的商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3,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步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 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

15、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 充已经注册的商标。至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合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 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导致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 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应如何解决? 答:某自行车对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都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16、似 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解决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并可 惩罚款。如果损失不能计算的,以该侵权行为销售205000辆自行车所获得的利润间为计算根据。 4,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0万元,而所欠外债合计800万元。该厂一债权人以该厂已资不抵债,同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债 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告知并且发布公示。债权人甲在收到告知后15日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乙在收到 告知后35日 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丙未收到告知,于公示之后来两个

17、月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丁未收到告知,于公示之后来三个半月向法院申报债券。债务人在收到破产案 件受理告知后,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三个半月时,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祈求予以两年半时间进行公司整顿,以避免破产,清偿 债务。请问: (1)债务人与否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线,债权人有无对其申请破产的权利?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债务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线。国内破产界线不是资不抵债,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资不抵债时,不一定对已到期的债务不能清偿。这时债权人无权 对其提出破产申请, 只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

18、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 据。(2) 甲、乙、丙、丁各债权人哪些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哪些人没有受偿权利?为什么? 根据破产法规定,收到告知的债权人应在一种月之内,未收到告知的债权人应在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 权。据此,债权人甲、丙有权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债权人乙、丁,及未申报债权者,均被视为放弃债权,无受偿权利, (3)债务人提出的整顿申请与否合法?法院应如何解决? 债务人提出的整顿申请是不合法的:第一,申请提出时已超过法定期间,破产法规定整顿申请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三个月内提出。第二,申请人不合格,债务人 无整顿申请权,依法应由其上级自主管部门提出。第三祈求进行整顿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间,法律规定, 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据此,人民法院应回绝其整顿申请,依法对债务人公司作出破产宣布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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