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

上传人:枕*** 文档编号:141572038 上传时间:2022-08-24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141.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4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要常抓不懈-在2006年第一次总监例会上的讲话(倪建国)一、认真贯彻省建设厅200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自觉性2006年1月12至14日,省建设厅在东莞召开了200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既是贯彻落实2005年12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也是进入2006年第一次召开全省性专题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劳应勋厅长对本次会议非常重视,并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省安监局对我们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周永庆处长上午刚参加完省政府的消防安全会议,就赶来参加本次会议,并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我们建设系统在过去一年

2、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2005年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2006年和今冬明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任务。本次会议指出:(一) 05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2005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集中表现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等主要控制指标,与2004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得到了省政府以及省安委会的充分肯定

3、。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30.30亿元,同比增长24.6%,全省受监的在建房屋与市政工程29128项,同比增长7.9%,其中新开工项目建筑面积186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9%。去年全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四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71起(其中三级事故4起,四级事故67起),死亡85人,重伤8人,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1.98%,死亡人数下降14.31%,按省政府下达给省建设系统112人的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数,我们少死亡27人,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较好完成了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指标任务。总体上讲,全省建设系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除广州市发生3起三级事故,

4、共死亡12人,佛山市一起“五无”工程发生事故,死亡4人外,其它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到2005年12月31日止,全年未发生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地区有湛江、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5个市,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呈下降趋势。(二)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推动建筑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建筑行业职工的生命,事关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事关建设行业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形象。省政府对“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的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提出2006年安全管理年的思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时

5、候,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概念,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安全发展就是要求我们要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的发展,决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安全发展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标志着我们党对发展观的认识的深化。建筑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高危行业,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来指导建筑业发展,是时代要求,是关爱建筑工人生命的实际行动,因此,我们必须要大力宣传的安全发展的理念,并落实到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在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系统或本单位“十

6、一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来考虑,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三) 以铁的手腕抓好20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再创建筑安全生产新业绩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作为建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年”的要求,认真研究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如提高工程定额水平、制定合同范本细化施工合同条款、出台工程最低价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办法、制

7、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管理办法等,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在监管方式上要新突破,在安全监管措施上,要有新举措,在监管思路上要有所创新,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我们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上,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局面。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当年平均水平,高空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死亡人数不超过80人。

8、为实现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既要立足解决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依法监管到位,大力抓好企业的“五大安全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省建设厅2006年的安全生产要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一是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二是创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和建筑施工一线劳动者“平安卡”管理;三是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第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9、动态管理制度。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新的手段、新的方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库。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将其作为监管体系中创新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二,我们要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前,要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充分应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引入保险机制,降低企业因事故带来的风险,为建筑企业职工意外伤害赔

10、偿提供保障措施。第三,我们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去年,我省已基本完成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绝大部分的企业的三类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今年,我省必须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工作。一方面要逐步完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施工许可证审查关和现场执法检查关,把建筑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真正落实到项目和现场。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合同备案时,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施工

11、现场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及时责令停工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四) 06年即将出台的两个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另详二、认真贯彻广州市建委2006年2月24日召开的全市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的规范化工作1、 市建委向恩明副主任在会上首先重温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监理方责任的处罚规定,历举了近年来广州市所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监理不作为现象,号召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严格监理,狠抓各

12、项监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2、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疗站长在会上对目前在广州市备案的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种种不作为、不履行职责现象进行了痛斥,指出:安全监理意识差,安全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技能低,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深度不够、不认真、无针对性,监理人员对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警惕性、敏锐性差,安全监理工作不规范、无资料、无实效,对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需整改落实的事项跟踪抓落实不力等;并特别要求做好对深基坑、塔吊安、拆、高支模、人工挖孔桩、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这些高危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3、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王站长在会

13、上对做好工程监理工作也提出了要求,特别通报了广州市3月份将出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的规定,即:常规事项定期上报、重大事项固定上报、突发事件随机上报,若不按规定上报或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作出处罚。4、 最后市建委建管处莫仕容处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对监理单位提出如下要求:1) 要以行业的法规准则,规范监理单位责任;2) 要以企业的自律行为,规范监理市场行为;3) 要以规范、标准规范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为将进行量化考核。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行为量化考核项目表-详附件三、今年我司所监项目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办法,坚持抓好九个必须)(一) 认真学习法律

14、、法规、条例、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增强安全监理责任意识1、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概述1)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构成。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A、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建筑法总计八十五条,通篇贯穿了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

15、方面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1)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2)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6、的基本制度。在建筑活动中,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建筑工程事故,为建筑工程的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3)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同时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建筑法

17、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

18、总结出好的经验并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6)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经验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指导今后的施工。另外,建筑法还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19、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

20、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通过这些监督途径,使许多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也将使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得以改善。2)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的同时,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

21、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进行。4)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

22、生产的准人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法规。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该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

23、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

24、监督。2)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

25、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26、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E、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九篇施工安全摘录-略F、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于1999年实施。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1) 标准采用了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

27、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2) 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一百五十八个子项。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很多,对于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但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都有努力掌握标准的主要要求内容的义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总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4) 标准的每个分项的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是有保证项目的分项,其保证项目满分为60分,其余项目满分为40分。为

28、保证施工安全,当保证项目中有一个子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不足40分时,此分项评分表不得分。5) 汇总表也采用百分制,但各个分项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值不同。文明施工占20分、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各占5分,其余分项各占10分。6) 该标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依据,同时,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资料检查记录,经常巡查工地人的安全状况和物的安全状态,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反映、早处理。G、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29、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于2003年正式实施。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1) 标准中的大部分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具体的基本要求编制而成。编制时,还结合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各项标准,力求各项规定要求的一致性。2) 标准的编制使评价方和被评价方均有统一的标准可依,被评价方参照标准可找出自身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完善提高;评价方根据标准

30、进行系统的客观的评价。这样,一方面帮助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主动控制,促进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评价的完整体系,转变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督管理实效,促进安全生产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3) 标准可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企业上级主管对企业进行评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对企业进行评价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他相关方(如建设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依照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目前主要用于企业自我评价。4) 评价方式可依据平时相关方的检查记录,也可在评价时抽查若干个工程项目,通过抽查

31、工程项目的情况,以点带面,反映企业真实的安全管理情况,以便客观评价。2、重温条例关于监理职责、职权和责任的条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

32、职责分别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职责;情况严重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职责。四项权利分别是技术方案的审批权;下达整改指令权;下达暂停指令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这些职责和职权只有监理人员深刻理解了,才能在监理实施中合理运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33、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34、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它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监理的法律责任,这四项法律责任可以用四个“未”字进行概括。本条也对监理的违法行为,从经济、行政、刑事等方面规定

35、了具体的处罚办法。正确理解本条内容,是预防和规避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基础。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文规定了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轻则停止执业数月,重则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这些规定,使监理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安全监理问题得到了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条例的出台也能够有效地规

36、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处罚明确。3、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解读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的量化扣分标准,非常具体和有针对性,必须要认真解读,扎实做好条例及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

37、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 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 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 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第五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视其轻重程度

38、,一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一)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二)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五)发生重大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的;(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与施工

39、内容严重不符的;(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五)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飞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六)施工现场未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七)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起重设备的;(八)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九)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十)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40、十一)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二)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末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的;(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无记录的;(四)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的;(五)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41、1分:(一)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每人次) ;(二)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防护的;(三)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四)在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五)对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的。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及向有关

42、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第十二 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施工企业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1分:(一)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二)未对

43、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第十四 条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帅的违规行为,视其轻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十五 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l.0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三)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四)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五)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

44、被发出停工通知书的;(二)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安全问题被监督机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三)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六)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七)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5、:(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的;(九)现场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企业书面批准,并且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理而擅自离开现场的;(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的;(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七)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工程内容明显不符的:(八)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

46、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九)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防护的;(十)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十一)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一人);(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第十九条 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通知书;(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二十条 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工程因安全问题被监督机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三)未按经审

47、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五)井字架吊篮无安全内门或架体无安全外门:或无使用内外门及卸料平台搭设不牢固;或无停靠装置。第二十一条 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无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三)未按规定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四)未按规定存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第二十二条 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三)

48、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报废制度的;(四)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六)未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手续的;(七)无垂直运输设备的巡查记录的;(八)脚手架拉结不足,或脚手架变形的;(九)应使用而无使用安全电压的;(十)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十一)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十二)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十三)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十四)施工作业区有人员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每一人)(十五)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4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的;(二)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三)未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合格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的;(二)所监理的工程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未对变更后

50、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四)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检查评分或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作处理及记录的。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二)因安全问题发出停工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一)未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处理的;(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51、状况的。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制止事故的发生的:(三)对被建设行政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的;(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五)监理员越权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第二十九

52、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一)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和处理的;(二)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三)未对施工单位作出的违章指挥行为及时制止的。第三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处理的;(二)无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或日记记录不齐全的;(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或巡查的。第四章量化扣分的执行第三十一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总分值分别为30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

53、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10分,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第三十二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人)资质(格)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二 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

54、行人员可对主要违规事实进行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 主要依据。第三十五条 违规扣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具有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监督员证的安监人员共同执行,在执行扣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三十六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送达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

55、见证,实行留置送达。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一次监督检查中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三十八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负共同责任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第三十九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隶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重新定的,应当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

56、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和执行扣分的机构。第五章量化扣分的处理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两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扣满(超)30分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7、,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1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1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1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理、安全员被扣满(超)10分的,收回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核合格后,方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

58、分的处理情况,应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示。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

59、知(粤建管字2003101号)规定,落实以下五项工作,确保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1、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活动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业务。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监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总监的责任。3、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60、,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4、严格执行“安全准用证”制度。本省范围内的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械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同时并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初次使用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测,符合标准方可使用。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机械设备。5、切实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健全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购置、装拆、检测、运行、维护保养、报废等各环节的档案、技术文件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和交接制度,制

61、定应急预案,将上述档案资料列入施工安全评价必备资料。(三)必须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使用、拆除的安全监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管要针对春节后和即将来临的雨季施工的特点组织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施工企业自查,工地安全文明工作小组抽查,安全监理人员巡查等专项安全文明工作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律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予以查封,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拆装、使用等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案例-详附件(四)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做好预防所监工

62、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第一条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

63、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第六条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第八条 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