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上传人:积*** 文档编号:133574018 上传时间:2022-08-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2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资源描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 基础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 应有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成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第三条 应含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试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

2、德和专业素质。第五条 应配置专职校长。校长应含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六条 应依据办学规模配置对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含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含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置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含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第七条 应配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老师队伍。专职老师通常不少于老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最少配置2名以上理论课老师

3、和实习指导老师。理论课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均应含有和其教学岗位对应的老师上岗资格。第八条 应含有和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应经过教授论证,并报审批机关立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应建立 ,包含办学章程和发展计划、教学管理、老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第十条 举行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固定资产应达成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 本标准为设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础要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和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

4、国家职业标准详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第十二条 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含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考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臵标准实施。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落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入规范办学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各市、县同意设置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职业培训学校”;省同意设置的名称统一为:“山东职业培训学校(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外文名称应和汉字名称一致。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的,须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三、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办学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民办职

5、业培训学校网络管理制度。经同意设置的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电子文档和书面立案材料: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决议机组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校长、常任老师、财会人员的资料证实文件;向社会公布的和其办学内容、水平、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上述资料建档、立卡,并在网上公布。二是建立和推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定时组织或委托含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依据评定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其对应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学员到办学资质

6、好的学校接收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信用等级实施三级制:一级为优异,二级为良好,三级为合格。评定工作标准上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三是建立监督检验制度。设置公开投诉电话和信息箱,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接收社会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要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一经发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和信用等级不合格,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四是加强立案管理。督促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立即做好设臵专业、开设课程和选取教材、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广告和向社会公布的和其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财务情况

7、相关的材料等向审批机关立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具有以下内容:和办学许可证一致的学校名称、地址、培训条件、培训目标、培训专业及层次、培训形式及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及就业方法。公布虚假信息和承诺的,由审批机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纠正,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要求的程序,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和举行者等相关手续,依法做好撤销学校的财务清算和清偿,并督促其妥善安臵在校学生。篇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制度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该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

8、法规和政策的基础条件,达成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2、申请举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应该含有法人资格。申请举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该含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4、应有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承接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成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

9、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5、含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试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6、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7、应配置专职校长;8、应依据办学规模配置对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配置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含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9、应配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老师队伍。专职老师通常不少于老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最少配置2名以上理论课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10、应含有和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

10、计划、纲领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纲领和教材应经过教授论证,并报审批机关立案后组织实施;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办学章程和发展计划、教学管理、老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12、举行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固定资产应达成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该独立核实,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1、申办汇报内容关键包含:办学目标、宗旨、举行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2、申办者的基

11、础情况及相关证实材料:举行者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含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等;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实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实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法和权利、义务、责任等。3、资产情况及证实文件: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实;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实和消防安检证实;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实、含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实;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实;资产证实须提交含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12、出具的创办费用验资汇报,并载明产权。4、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审批表。5、其它能够证实其有办学能力的材料。6、培训机构的章程:培训机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或课程、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产生、撤职的程序;组织管理制度、老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学员考评判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标准;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需由章程要求的事项。7、相关人员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组员、拟任校长或关键行政责任人和拟聘教职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老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13、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长还须提交含有政治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实。8、培训机构发展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纲领和对应的培训教材。9、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决议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办理程序和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5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通知和发证(7个工作日) 监督检验1、上级机关应加强和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协调处理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主管部门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责任追究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2147号实施 办理步骤办公地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篇三: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4、管理措施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行者和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促进本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行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臵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臵。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

15、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激励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民办培训学校应自觉接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职责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验。负责制订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计划和办学标准,定时公布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和评优表彰,指导民办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办培训学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标准进行审批。(一)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举行初级、中级职

16、业技能水平的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求;(三)申请举行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中央驻滇和省属单位设置民办培训学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置的民办培训学校,应抄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立案,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认真办理民办培训学校

17、审批事项。详细程序:(一)受理:举行者向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办材料。行政部门核实材料齐备后,应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教授或委托中介组织,对举行者申办材料、办学条件等组织审核、考察和论证,对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评审意见。(三)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教授组咨询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八条 审批机关对同意设置的民办培训学校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使用期5年。民办培训学校持办学许可证按相关要求到对

18、应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第九条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臵在民办培训学校的关键办公场所显著位臵,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验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申明并持申明向核发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办。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第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应该符正当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本行政区域民办培训学校宏观计划。详细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臵标准(附件2)及对应的职业(工种)设臵标准。申请举行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含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举行民办培训学校的,要含有政

19、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业技能判定机构不得举行和其所实施判定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统一使用“所在行政区域+冠名+职业培训学校,冠名不得使用专用名词。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和已登记的其它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和汉字名称一致。第十二条 申请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汇报(格式要求见附件3)2份;(二)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内容包含: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臵、培训层次和形式;学校资产

20、的数额、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决议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产生和撤职程序;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老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评判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需由章程要求的事项;(三)社会组织办学应出具举行者的法人资格证实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四)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决议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员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实材料的复印件;(五)拟聘理论老师、实习指导老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实材料的复印件;(六)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的证实文件。含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汇报,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法出资的,还应提交含有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定汇报;(七)适适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实。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实,租借场地的提交含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实;(八)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关键设施、设备的清单。 第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设置时不得使用以下房屋作为校舍:(一)暂时性简易建筑;(二)危房、居民住宅;(三)其它院校的教学用房;(四)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第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