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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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0 页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询 价 通 知 书采购编号:WXZXLDZB-2019-032号采 购 人(盖章):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九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3第二章 采购需求5一 采购技术指标5二 商务要求5三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5四 验收要求5五 其他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6一 总则7二 询价通知书说明8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 询价保证金10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六 开标和评审12七 报价无效的情形16八 法律责任17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

2、十 询问18十一 质疑19十二 投诉20十三 授予合同20十四 验收21十五 其他事项21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2第五章报价相关文件格式28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29二 技术文件格式40三 报价文件格式46四 响应文件封面或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46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48一 总则48二 询价小组48三 评审程序48四 评审纪律和要求51第一章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一.采购编号:WXZXLDZB-2019-032号二.采购

3、项目: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四.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只200028.00诱芯的高效持续期60天,有效期90天诱捕器安装、悬挂、回收、调查服务只200012.00/六.询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3. 响应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4、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4. 响应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 供应商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临时注册供应商或正式注册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八.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2日上班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询价通知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允许其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纸质询价通知书人民币30

5、0元,在获取时以现金形式提交(售后不退)。九.询价通知书质疑: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通知书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询价通知书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

6、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十一保证金1.询价保证金(元):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2.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十二.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十三.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十四询价开始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十五询价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十六.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

7、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十七联系方式1.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雷歆奕 联系电话:0578-2033096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209号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泮良英 联系电话:0578-2178105 传真:0578-2781300质疑联系人:何仪 联系电话:0578-2273006 传真:0578-2781300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8楼802室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莲都区财政局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万兴工程咨

8、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技术指标1、 采购物品: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2000只,最高限制单价为140.00元/只。2、 诱芯的高效持续期60天,有效期90天。 二、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及地点: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全部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付款,采购人于接到书面申请后一次性付清价款,履约保证金退回。3、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物资、悬挂、回收诱捕器、调查服务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投标

9、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三、验收要求产品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环保要求,供货完毕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四、其他1、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数量,以最终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2、本项目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19年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XZXLDZB-2019-032号)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3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询价有效期询价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响应文件份数资信及商务文

10、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7询价通知书质疑自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通知书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9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交付方式:转帐、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瓯江支行银行账号:3300 1694 3000 5000 1449 (供应商应以本文件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 10响应文件提交接收人

11、: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11询价时间及地点询价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询价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12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1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并发布成交通知书。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

12、交易网(莲都)(16询价通知书解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特别提醒请潜在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 总则1.适用范围1.1询价通知书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13、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询价公告第“六”点的规定。3.2 是否按询

14、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5.特别说明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询价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4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询价通知书说明6.询价通知书的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

15、、询价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6.1.1询价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询价相关文件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询价通知书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询价通知书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应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

16、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上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3 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照询

17、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10. 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并应全部单独密封。10.2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 响应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18、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11.1.3 资格声明;11.1.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5 询价声明书;11.1.6 供应商询价申请表;11.1.7 商务响应表;11.1.8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询价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11.1.9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11.1.10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1.1.11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11.2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 按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 供应商应对照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服务、技术指标等。11.2.3 项目承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询价通知书中所要求的承诺。11.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3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3.1 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

20、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 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3.3 报价11.3.3.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3.2 本次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最终结算价=实际使用数量成交单价。11.3.3.3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包括物资、悬挂、回收诱捕器、调查服务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4 排版:建议所有文

21、字及表格的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较大的图表确需用A3编制的除外)。11.5 封面: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2.1”点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2. 询价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3.报价有效期13.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均为90天。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

22、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四 询价保证金15.询价保证金15.1 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5.2 询价保证金按询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查询直接联系项目负责人。15.2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供应商

23、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应向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内部管理原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收据原件的,可向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及供应商出具的收据;因原收据遗失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除供应商提供自己出具的收据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15.3.1缴款单位为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3.2注明退还询价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15.3.3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15.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1 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

24、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5.4.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4.3 成交人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5.4.4 违反报价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5.4.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4.7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5.4.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4.9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5.4.10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5.4.11 将

25、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4.12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5.4.13 其他严重扰乱询价程序的。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6.1 响应文件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 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16.2.1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16.2.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

26、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27、;16.5.4 采购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 在提

28、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 纸质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 开标和评审19. 开标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会。询价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若供应商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提出异议。19.2 询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询价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

29、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 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19.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19.4 唱标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询价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

30、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 开标会议结束。20. 资格审查20.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 评审流程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21.2 符合性审查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31、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21.2.1 技术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2.2 资信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资信商务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资信商务做出澄清、说明。21.2.3 报价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 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32、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33、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的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24. 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

34、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各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 本项目询价会、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询价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七 报价无效的情形26. 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

35、的报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 供应商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26.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26.3 供应商没有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6.4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5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6.6 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7 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26.8 不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资格要求的;26.9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6.10 询价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26.11 询价小组

36、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项数的;26.12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3 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4 询价通知书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26.15 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6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合理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6.17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

37、予以特别说明的;26.18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9 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20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 法律责任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

3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 向询价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 擅自

39、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40、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

4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0.13 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 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十 询问32.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 对

42、询价通知书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询价通知书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

43、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4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十一 质疑33.1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 质疑供应

44、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5

4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二 投诉3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莲都区财政局投诉。十三 授予合同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

46、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莲都区采购办同意,补充合同交莲都区采购办备案。37. 签订合同3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报价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37.2 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

47、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成交人不遵守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询价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 成交人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履

48、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7.6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成交人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37.6.1 缴款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37.6.2 注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37.6.3 成交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37.6.4 如成交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直到成交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7.6.5 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

49、质保期满或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37.7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四 验收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十五 其他事项40. 解释权 40.1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项目监督42.1本项目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50、43.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肆仟元整。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成交人:(以下称卖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根据采购编号为_的_询价通知书,并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

51、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合价2.1.1松褐天牛诱捕器诱芯2000只 元/只 元2.1.2诱捕器安装、悬挂、回收、调查服务2000只 元/只 元2.2本合同总价款是物资、悬挂、回收诱捕器、调查服务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最终实际使用的数量中标单价。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

52、如下:3.1.本合同书3.2.成交通知书3.3.成交人最后报价3.4.成交人最后承诺3.5.成交人澄清修改文件3.6.成交人响应文件3.7.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文件3.8.询价通知书第四条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30%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质量保证5.1卖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

53、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5.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天内应免费更换。5.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第六条 技术资料卖方应将技术说明资料完整一套随同每批货物一

54、起发运。第七条包装要求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八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8.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_;8.2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第九条 检验和验收9.1卖方应

55、将所提供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 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4验收的标准:产品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第十条 伴随服务

56、售后服务10.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0.2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11.1卖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1.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提交。1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2.2货款支付方法: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付款,采购人于接到书面申

57、请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退回。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3.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_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3.3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

58、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13.4未达到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5卖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

59、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7.2.1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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