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30632138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 页数:79 大小:249.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资源描述:

《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7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一、鼓励发展国家级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2、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二)扶持标准区财政根据国家及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

2、代码证复印件。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二)扶持标准1、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贡献程度,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

3、: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鼓励培育市级研发机构(一)申请条件1、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2、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扶持标准1、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文件复印件;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积极培育区级研发机构(一)认定条

4、件 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业;2、经区科委、区经委等主管部门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认定为区级研发机构。(二)扶持标准1、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2、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五、鼓励扶持科技创业(一)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补贴1、申请条件(1)“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2)在创业苗圃内“预孵化”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2、扶持标准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区财政给予创业项目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

5、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孵化器与预孵化项目签订的预孵化协议;(3)孵化器建立的“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4)孵化项目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1、申请条件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2、扶持标准按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的标准,区财政每年根据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最多可补贴2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

6、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与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实际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六、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一)申请条件1、经市主管部门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经区主管部门评为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详见附件3)。(二)扶持标准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匹配;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财政资助50万元;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市、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1、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

7、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合同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2、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申报。七、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一)申请条件被国家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二)扶持标准1、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2、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国家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3

8、、其他相关材料。八、鼓励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2号)和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实施细则(闵经委发201135号)给予相应扶持。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9、知(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九、鼓励吸纳创业(股权)投资对成功获得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多轮募资的企业,区财政对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 相关条款执行。十、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一)申请条件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企业。(二)扶持标准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

10、,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课题(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十一、鼓励承担区级科技专项计划(一)申请条件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支持民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或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二

11、)扶持标准1、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2、同一项目相继获得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4)。十二、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申请条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二)扶持标准1、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区财政按市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给予50%的匹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区财政按市级以上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十三、奖励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申请条件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二)扶持标准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匹配奖励;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50%的匹配奖励;3、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市科技功臣奖的个人,区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

13、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十四、设立闵行区科技进步奖(一)申请条件按闵行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5)评定为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二)奖励标准对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三)申报材料按照闵行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5)的要求进行申报。十五、鼓励拥有知识产权成果(一)资助专利申请1、申请条件(1)申报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2)申请的主体为专

14、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2、扶持标准区财政对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非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专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奖励发明专利授权1、申请条件(1)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15、(2)申请的主体为第一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2、扶持标准每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三)资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1、申请条件被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授予的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扶持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对获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800元;获得植物新品种授予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00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

16、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六、鼓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一)申请条件1、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且被受理或获得国家授权;2、申请主体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二)扶持标准1、通过PCT途径,每项专利获得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受理后,区财政资助2万元,如申请时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每项专利获得授权后,区财政再资助2万元;2、通过巴黎公约向国外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区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3、在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区获得

17、授权的,区财政每项给予5000元的资助;4、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含地区或组织)的申请。(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外的相关证明材料;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3、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结算帐单(需加盖公司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七、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一)资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1、申请条件被列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专利试点、示范

18、企业。2、扶持标准凡被列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区财政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给予50%的匹配。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1)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资助区级专利示范企业1、申请条件被列为区专利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凡被列为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经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十八、鼓励参与

19、制定技术标准(一)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内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批准并发布;(二)扶持标准1、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3、参与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的单

20、位需提交经批准并发布的国际技术标准、国内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复印件。十九、鼓励标准化示范试点(一)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创建并验收通过。(二)扶持标准1、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上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2、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对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1、的单位需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及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3、市级以上财政相关拨款证明复印件(国家级、市级)。二十、鼓励提升质量管理(一)申请条件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二)扶持标准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根据市财政奖励资金,区财政给予50%匹配。(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单位获奖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十一、鼓励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一)申请条件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

22、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二)扶持标准1、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2、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3、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评且成功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名牌类每期奖励5万元,商标类每期奖励8万元;4、同年同一产品获得同一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同一产品获得两个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该项条款不适用于有效期满复评的企业。(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

23、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十二、配套扶持张江专项资金项目(一)申请条件本区纳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园区和企业。(二)扶持标准根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园区和企业申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认定的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对园区的匹配资金由区财政园区专项资金支付,对园区内企业的项目匹配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付。(三)申报材料1、市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2、申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立项合同。二十三、鼓励“创业苗圃”开展“预孵化

24、”(一)创业苗圃补贴1、申请条件(1)“创业苗圃”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2)“创业苗圃”预孵化空间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包括公共设施面积)、配备有必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的场所;(3)“创业苗圃”实际入驻项目不少于10项。2、扶持标准区级财政一次性补贴3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创业苗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预孵化服务补贴1、申请条件“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2、扶持标准孵化器对预孵化项目提供了36个月的商务服务、创业指导、技术支撑等,区财政按每

25、个实际“预孵化”项目5000元的标准补贴孵化器。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创业苗圃”预孵化项目清单及相应的预孵化协议;(3)孵化器建立的“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4)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十四、鼓励孵化器提升创业孵化功能(一)孵化用房建设费用补贴1、申请条件(1)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实际入驻的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2、扶持标准对孵化器管理主体投资新建物业或改建自有物业为孵化用房的,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实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新建

26、或改建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无论其是否贷款,区财政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其建设费3年利息的同额补贴,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孵化用房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建设费用审计报告复印件;(2)孵化用房新建或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费用凭证复印件;(3)在孵企业租房协议;(4)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孵化用房租赁费用补贴1、申请条件(1)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实际入驻的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2、扶持标准对孵化器整体包租非自有物业办公楼、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用于

27、科技创业孵化用房,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实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区财政对其整体包租发生的租金(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第一年给予10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平方米,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孵化器租赁社会闲置房产的租赁合同复印件;(2)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复印件;(3)在孵企业租房协议;(4)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孵化器服务补贴1、申请条件(1)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孵化器为

28、在孵企业提供融资、培训、咨询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服务;(3)实际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详见附件2)。2、扶持标准区财政每年按每家在孵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经市主管部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及相应的孵化协议、租房协议、在孵企业成长档案、创业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毕业企业落户奖励1、申请条件(1)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毕业企业(详见附件2),毕业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2)毕业后仍在本区注册纳税。2、扶

29、持标准对孵化器培育毕业、并在本区落户的创业企业,区财政按每家毕业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区级主管部门认定毕业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2)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孵化协议复印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毕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十五、鼓励加速器提供加速服务(一)加速服务补贴1、申请条件(1)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加速器;(2)实际入驻的加速企业(详见附件2)达10家以上。2、扶持标准加速器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融资、合作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区财政每年按每家实际入驻企业1.

30、5万元的标准给予加速器补贴,每家入驻企业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加速器入驻企业清单及相应的加速服务协议、加速服务手册、租房协议、科技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股权投资补贴1、申请条件(1)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2)孵化器、加速器参股投资实际入驻的科技企业。2、扶持标准区财政根据其投资额度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补贴。孵化器投资在孵企业的,区财政根据实际投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三年期补

31、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加速器投资实际入驻的加速企业的,区财政根据实际投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年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或孵化器相关投资公司参股投资入驻的科技企业的相关合同、被投企业验资报告、银行到款证明等复印件;(3)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服务协议复印件;(4)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被投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上市服务奖励1、申请条件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

32、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2、扶持标准对孵化器、加速器实际入驻的企业成功上市,区财政按每上市1家奖励3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或加速器奖励。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文件复印件;(2)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协议及企业成长档案复印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挂牌交易奖励1、申请条件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2、扶持标准对孵化器、加速器实际入驻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财政按每挂牌交易1家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或加速器奖励。3

3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文件复印件;(2)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协议及企业成长档案复印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十六、资助科技创业公益服务(一)创业导师费用补贴1、申请条件由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紫竹办公室申请。2、扶持标准根据创业导师辅导创业企业的项目数,区财政每年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补贴标准,资助YBC紫竹办公室开展创业导师活动。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YBC”紫竹办年度

34、创业企业项目服务清单;(2)与创业企业“一对一”结对辅导协议书、年度创业辅导记录;(3)YBC紫竹办公室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科技创业公益活动补贴1、申请条件(1)注册在本区的社会组织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2)由区主管部门认可的面向全区的科技创业公益活动。2、扶持标准对组织开展科技创业公益活动的,区财政对其活动费用给予50%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社会组织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资质材料;(2)科技创业公益活动方案;(3)科技创业公益活动发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二十七、奖励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一)申请

35、条件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二)扶持标准1、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3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2、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奖励20万元;3、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1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资质文件复印件;3、服务区内企业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二十八、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一)申请条件1、

36、企业共享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盟单位;2、企业共享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相关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设备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二)扶持标准区财政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区内企业共享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证明;3、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服务明细表(包括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

37、章);4、发生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二十九、鼓励开展技术经纪活动(一)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沪科合20122号),经市主管部门核准资助的本区技术经纪机构。(二)扶持标准按市财政资助资金,区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助。(三)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技术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三十、鼓励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服务(一)申请条件为闵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发生不良贷款净损失,且纳入市财政核准补贴范围的

38、银行。(二)扶持标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精神,银行对本区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区财政按市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三)申请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市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三十一、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一)贷款担保净损失补贴1、申请条件为本区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具备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资质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净损失,且纳入市财政核准补贴范围。2、扶持标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39、沪府发201184号)精神,商业性担保机构对本区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按照市相关要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偿。3、申请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市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二)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1、申请条件获得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补贴标准区财政按企业贷款担保额的1.2%给予担保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2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闵行区融资担保公司补贴申请表;(2)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已缴纳担

40、保费发票,还款凭证;(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4)其他相关材料。三十二、加强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申请条件(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为本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及评估的服务机构。2、扶持标准(1)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通过银行直接获得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后,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并正常还本付息后,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30%补贴;(2)对银行直接接受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放贷且企业按期还款的,按照200万元贷款额度的2.5%给予奖励;(3)对参与担保的中介机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200万贷款额度的3.5%给予

41、奖励;(4)对参与分担风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绩优秀的资产评估公司,在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照评估费的25%给予奖励。3、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2)按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积极推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1、履约保证保险担保费(保险费)补贴(1)申请条件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经区主管单位推荐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补贴标准区财政按企业担保额(保险额)的1%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

42、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主管部门推荐函复印件;(3)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保险)合同复印件,已缴纳担保(保险)费发票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2、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上浮利率补贴(1)申请条件经区主管单位推荐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补贴标准区财政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对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15%的补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区主管单位推荐函复印件;(

43、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三)积极推进信用类贷款1、申请条件对区内各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扶持)企业等科技企业。2、扶持标准与银行合作,推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信用贷”产品,在科技企业满足一定信用等级基础上,由银行给予科技企业单笔额度最高为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3、申请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3)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支持科技企业集合类融资1、申请条件成功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等产品的企业

44、;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2、扶持标准区财政对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等产品所承担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予以50%的补贴。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区财政对其发行私募债所发生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给予50%的补贴。3、申请材料(1)成功发行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集合信贷、私募债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三十三、支持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发展(一)天使投资的投资补贴1、申请条件对以股权方式投资本区创业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天使投资机构给

45、予投资补贴。2、补贴标准区财政根据投资额度,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不超过三年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3)其他相关材料。(二)对天使投资跟进投资 1、申请条件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经评估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跟进投资。2、扶持标准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天使投资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

46、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天使投资投资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最高为200万元。跟进投资在一年内按原值退出;三年内按原值加8%复利退出;三年后则同股同酬退出;如发生投资损失,区跟进投资部分优先清偿。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3)其他相关材料。三十四、鼓励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发展(一)投资落户奖励1、申请条件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

47、(股权)投资管理企业。2、奖励标准(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区财政给予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的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内的(含5亿元),按注册资金1%给予奖励。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0.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为1500万元;(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合伙人中自然人和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机构的承诺出资额部分,该部分出资额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合伙企业承诺出资总额进行奖励;该部分出资额未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

48、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该部分实际出资额进行奖励。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合伙人出资证明材料;(3)资金到账证明文件;(4)以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名义申报的,提供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二)投资收益奖励1、申请条件对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闵行区内的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重大装备、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或者闵行区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的企业。2、奖励标准按创业(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区

49、级财力,区财政给予该创业(股权)投资企业50%的奖励。对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区财政给予该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60%的奖励。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资闵行区内企业的增资扩股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资金到账证明、被投企业股本结构变更证明、投资区内企业收益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资区内企业形成的相关收益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三)办公用房费用补贴1、申请条件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

50、)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购买或在区内外租赁办公用房。2、补贴标准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区财政给予三年期租金(以同地段、同档次楼盘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为上限)50%补贴,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在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上述办法减半补贴。对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区财政按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三年期补贴的同等标准,给予补贴。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购房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3)其他证明

51、材料。(四)创新管理奖励1、申请条件在本区注册和纳税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高管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2、奖励标准对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按其当年个人薪金收入所形成区级财力,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高管人员(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合伙人等,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60%;核心骨干人员(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30%。对特殊贡献人员可以加大奖励力度。3、申报材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税

52、务登记证复印件;(2)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任职证明材料和年度纳税单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三十五、附则(一)申报对象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本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享受相关扶持。(二)政策资金除本操作办法相关条款有特别规定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企业资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付;对未参加区财政资金统筹的园区,由区财政在园区专项扶持资金支出;对部分参加区财政资金统筹的,由区财政和相关园区按统筹比例予以资助。(三)操作流程1、申报对象在闵行区政府网站()或闵行科技网()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

53、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按本操作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申报。2、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3、区科委根据政策落实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区科委窗口启动“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将政策受理项目转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4、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评审的项目在评审后(及相关

54、审核程序完成后)的3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以上审核意见在“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上反馈。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政策落实意见并函告区财政局;并通过“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明晰相关受理项目审核流转的进展情况,转到区财政局操作环节。5、区财政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无异议的完成资金划拨,并将受理项目的政策资金的执行情况通过“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及时反馈。(四)受理时间除操作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常年受理。(五)受理地点区科委服务窗口:闵行区证照中心(莘庄镇莘建东路201号)二楼;联系电话:34120683,邮编:201199。 (六)受理要求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提

55、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七)监督方式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34120875。(八)其他事项本操作办法规定的政策、措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15年12月31日到期。原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操作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闵科合2011 2号)自本操作办法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1、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2、闵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相关企业认定条件3、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4、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5、闵行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6、闵行区知

56、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7、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8、闵行区科技政策操作办法责任分解表主题词:科技 创新 办法 通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人民团体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附件1: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闵行区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技术开发、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19号)和国家、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

57、所称的研发机构是指申请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开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或从事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区科委和区经委是闵行区研发机构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成立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小组,由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闵行区研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在闵行区的企事业所属的技术开发机构。第五条 本办法所要认定的研发机构是指本区初创的研发机构,已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不在本办法认定之列。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8、一)申请单位可以是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须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有代表国内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能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开发项目,拥有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二)申请单位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并有一批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请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

59、、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三)申请单位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申请的,须为本市同行业的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或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四)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化管理基础,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并拥有发展思路清晰、市场开拓能力强、锐意改革、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五)具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开发的技术成果和产品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

60、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申请单位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单位在“闵行科技”(网址:)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二)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同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研发机构建设汇报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研发机构筹建情况、研发机构研发项目、中长期技术创新计划、人员与经费投入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技术创新体系的情况等);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银行帐号;4、企业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5

61、、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6、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7、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8、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区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四)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审与认定第八条 研发机构的认定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八月。第九条区科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受理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区科委和区经委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经区认定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第十条 经认定的研发机构,由“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领导小组”颁发“闵行区研发机构”铜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