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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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文件之四财政部2012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税政司二一三年四月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套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报表。一、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1.调查类型。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2.

2、资料保密。参加调查的财税部门有义务为被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保密。3.数据来源。本调查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主管财税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4.金额单位。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比例(填列小数)、有关年份(4位年度数字,如2012)、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5.填写要求。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

3、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6.基本财务状况表和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应当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如果因审计或其他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报送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口径填列。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报表体系:基本财务状况表(企税调01表),收入成本费用表(企税调02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企税调03表),涉税项目明细表(企税调04表),相关情况表(企税调05表)。三、报表封面说明(一)被调查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填报单位全称。(二)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

4、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填报单位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盖章。(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填报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四)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填报单位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五)填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报表的工作人员。四、具体调查指标填报说明表一基本财务状况表填表说明(一)填报时应当注意的事项1.为了方便填报,并准确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本表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的报

5、表项目进行了兼容处理,应当根据201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期)末数填列。2.表中标注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加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非企业类会计制度单位专用;加项目为执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3.填报单位应依据本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本填报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4.“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报表项目均根据扣除计提准备金后的净额填列。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

6、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不填列“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两项指标。5.金融企业填制本表,对应的报表项目按以下对应关系填列: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基本财务状况表对应项目结算备付金货币资金拆出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应收保费应收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流动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向中央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其他流动负债拆入资金其他流动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其他流动负债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其他流动负债应付分保款项和保险合同准备金其他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流动负债代理承销证券款其他流动负债6.本表未列示的报表项目,按照

7、科目性质填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1.流动资产行1至行16各项指标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行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和其他货币资金等现金及各项存款,填报单位根据执行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要求填列。行2 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行3 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

8、)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行4 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行5 预付款项: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行9 其

9、他应收款: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行10 应收补贴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年末(期末)余额填列。行11 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行12 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或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

10、后的净额填列。行13 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行14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的列支范围尚不明确或责任尚不明确的各种流动资产毁损或盘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填报单位不填列。行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

11、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行16 其他流动资产:填列行1至行16各项指标中没有反映的其他流动资产。行17 流动资产合计:行17=行1至行16之和。2.非流动资产行18至行4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行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行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1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行20 长期债权投资: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行21 长期应收款: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13、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行22 长期股权投资:反映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行23 股权分置流通权: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行24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行2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

14、值准备。行30 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行32 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行33 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行34 油气资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

15、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行35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盘亏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行36 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行38 开发支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行39 商誉: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行40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反映企业已发生但应由本

16、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行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行42 递延税款借项: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借方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行43 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行44 非流动资产合计:行44=行18+行19+24+行29+行36+行3

17、8+行43。行45 资产总计:行45=行17+行44。3.流动负债行46至行6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行47 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行48 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行52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

18、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行55 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行60 预提费用: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行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

19、的长期借款。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行64 流动负债合计:行64=行46+行47+52+行55+行57+行63。行65至行7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各项目年末数填列。行68 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行69 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行70 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

20、负债。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行71 递延税款贷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行73 非流动负债合计:行73=行65至行72之和。行74 负债合计:行74=行64+行73。5.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行75至行91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年末数填列。行75 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行75=行76+行77+行78+行81+行82。行76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行7

21、7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行78 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行79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行80 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行81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行82 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行84 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行86 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根据一般风险准备年末贷方余额

22、填列。行89 所有者权益合计:行89 =行75+行83-行84+行85+行86+行87行90 资产损失: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行91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行91=行89-行90。行92 非企业单位净资产 :反映非企业单位纳税人的净资产状况,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企业等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23、、专用基金之和,以及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民办非营利企业填报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之和。行9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行93=行74+行91+行92。表二收入成本费用表填表说明本表根据填报单位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和非企业单位填报两大部分,分别反映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收入成本费用等报表项目的情况。填报时根据自身属于企业类还是非企业类分别填列。第一部分: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说明本部分以利润表为基础,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项目予以分类反映。(一)填报方法:1.本表根据利润表、报表附注以及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2012年全年累计发生

24、数额分析填列。2.减值损失类项目(行82至行9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类项目(行97至行103)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3.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填列在金融业务收入(行7)和金融业务成本(行22)。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填列在相对应的报表项目之中。4.填报单位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填列。(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行1 营业收入合计: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

25、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行1=行2+行8。行2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反映企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3 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房地产企业、粮食、电力、烟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填报单位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本项数额不一致,应采用利润表数据。行4 提供劳务收入: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等提供劳务性交易的填报单位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行5 让渡资产使用收入:填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

26、、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行6 建造合同收入:填报企业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行7 金融企业业务收入:填报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行8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填报不同行业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各类收入。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9 材料销售、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实现的收入:填报企业

27、采用不同方式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取得的收入。行10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填报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行11 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行12 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行13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企业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行14 其他收入: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行15 营业总成本: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营业性成本的总额。行15=行16+行30+行38+行82+行96。行16 企业营业成本:反映企业

28、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费、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项目填入营业成本。行22 金融业务成本:根据金融企业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填列。行23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相加填列。行38 期间费用合计:反映企业在本年度累计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行38=行39+行46+行74。行39 销售费用:反映企业

29、本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应根据利润表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填列。行40至行45 分别反映计入销售费用或者营业费用的业务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明细账对应的项目填列。行46 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填列。行47至行73 为“管理费用”(行46)的其中项,分别反映计入管理费用明细账内相对应的项目。根据管理费用对应的项目填列。行74 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应根

30、据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填列。行75至行81等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现金折扣、手续费、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行82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写。行83至行95分别反映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的明细项目。行96 其他:反映构成营业总成本的其他报表项目,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行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行98至

31、行103 反映构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的明细项目,根据该科目明细项目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行104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行以负数填列。行105至行119 根据投资收益明细账对应项目填写,其中:行113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贷差)、行119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借差)仅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填列。 行120 营业利润:行120=行1-行15+行97+行104。 行121 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填列。行121=行122至1

32、30之和。行122 固定资产盘盈:填报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行123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企业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行1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行125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填报企业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行126 罚款净收入:填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净收入。行127 债务重组收入

33、:填报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行128 政府补助收入:填报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行129 捐赠收入:填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行130 其他营业外收入: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行131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填列。行131=行132至行139之和。行132 固定资产盘亏:填报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34、行133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企业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行134 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填报企业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行135 债务重组损失:填报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行136 罚没支出:填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和没收支出。行137 非常损失: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行138 捐赠支出: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行139 其他营业外支出: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行140 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根据利润表对应

35、科目填列。行140=行120+行121-行131。行141 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行142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根据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的规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第二部分:非企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说明本部分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纳税人填报。行144 非企业单位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按照会计核算口径计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行145 财政补助

36、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行146 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行147 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行148 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行149 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行150 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行151 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行152 其

37、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145至151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行153 捐赠收入:填报单位接受的捐赠收入。行154 非企业单位支出合计: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行155 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支出。行156 拨出专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行157 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行

38、158 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行159 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行160 上缴上级支出:填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行161 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行162 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行163 销售税金:填报非企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

39、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行164 其他支出:填报行155至行163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口径填报。行165 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反映按会计口径确认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后的结余。行165=行144-行154。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填表说明本表综合反映纳税人纳税调整、税基优惠、亏损弥补、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以及所得税征缴情况。填报时应按照税法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填写。如果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审查确认时有变动则按税务部门审查确认数填写。一、利润总额(或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行1 利润总额:指

40、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或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下同),应与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相等。如果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则与调查表二165行本单位收支结余相等。二、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自行3至行55,共53项指标,包括: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准备金项目纳税调增额、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共八部分,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附表填报。行2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行2=

41、行3+行19+行39+行49至行53之和。(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行3 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收入项目调增额的合计数。行3=行4+行8至行18之和。行4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第3列填报。行4=行5+行6+行7。行5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己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

42、额。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4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39金额填报。行6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5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40金额填报。行7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6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41

43、金额填报。行8 捐赠收入纳税调增额: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相对应项目填报。本指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不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行9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第3列填报。行10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44、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11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指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7第3列填报。行12 特殊重组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8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13 一般重组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

45、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9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1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0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15 会计确认为递延收益但税法规定计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数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1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行16

46、收取(代收)但未计入会计收入的各类基金和收费: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纳税人收取的以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纳税人收取的应计而未计入会计收入总额的各种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根据纳税人记载的未计入会计收入的各类基金和收费账簿和相关明细分析填列。行17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

47、申报表附表三)行13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行18 其他收入类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9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二)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行19 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的合计数。行19=行20至行35之和+行37+行38。行20 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1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

48、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2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3 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4 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6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7第3列填报。行26

49、 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8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7 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9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8 住房公积金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29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

50、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1第3列填列。行30 税收滞纳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2第3列填列,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行31 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3第3列填列。行32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3列填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33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3列填列。填

51、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34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6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35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7第3列填列。行36 不相关担保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纳税人经营无关的担保损失。根据填报单位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中不相关担保支出数额填列。行37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

5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8第3列填列。行38 其他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0第3列填列。(三)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行39 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第40行至第48行的合计数。行39=行40至行48之和。行40 资产损失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

53、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2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行41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3第3列填列。行42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4第3列填列。行43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5第3列填列。行44 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6第3列填列。行45 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7第3列填列。行46 油气勘探

54、投资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8第3列填列。行47 油气开发投资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9第3列填列。行48 其他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0第3列填列。(四)准备金调整项目行49 准备金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净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1行第3列填列。(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行50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55、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2第3列填列。(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行51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3第3列填列。(七)其他纳税调增额行52 其他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其他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4第3列填报。(八)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行53 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营利组织

56、等非企业类填列。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1对应的金额填列。如果上述非企业单位将此项支出填列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其他调增行列,应当将此数额调出填列在本项下。行53=行54+行55。行54 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金额: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2对应的金额填列。行55 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3对应的金额填列。三、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本表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行15“纳税调整减

57、少额”项下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额、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全部计入行99税基优惠项目,以清晰反映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行56 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金额。行56=行57+行72+行86+行96+行97。(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行57 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收入项目金额。行57=行58至行66之和+行71。行58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

58、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59 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纳税调减额:指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6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60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额:指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59、)行7第4列填列。行61 特殊重组纳税调减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8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62 一般重组纳税调减额:指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9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6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纳税调减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0第4列填列。本指

60、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行64 以前年度递延收益确认为会计收入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已计入递延收益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本年确认收入数,因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本年应当调减部分。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1第4列填列。行65 境外应税所得: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2第4列填列。行66 不征税收入小计: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16“不征税收入”填报。行66=行67至行70之和。行67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到的财政补助

61、收入: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1金额填报。本指标仅由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报。行68 需上缴财政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2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

62、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行69 需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3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行7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4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行71 其他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减的其他收入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9第4列金额填报。(二)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行72 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填报扣除项目合计数。行72=行73+行77至行85之和。行73 视同销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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