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远大都市风景”三期住宅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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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大都市风景三期”工程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六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3一、工程名称3二、工程地点4三、工程概况4第二章 编制依据4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4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4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5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5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5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5八、项目监理规划6第三章 基础部分监理实施细则6一、地基处理工程61.1施工准备61.2人工挖孔灌注桩81.3工程质量验收10二、地下防水工程112.1施工准备112.2防水

2、混凝土122.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172.4卷材防水层施工20第四章 主体部分监理实施细则25一、混凝土251.1施工准备251.2模板分项工程261.3钢筋分项工程271.4混凝土分项工程311.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351.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36二、砌体382.1 施工准备382.2 砌筑砂浆382.3 填充墙砌体工程402.4 冬期施工412.5 分部工程验收422.6 资料的收集43第五章 装饰装修部分监理实施细则43一、抹灰工程431.1施工准备431.2一般抹灰工程471.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48二、楼地面工程502.1施工准备502.2找平层522.3隔离层522.4水泥砂浆面层

3、542.5砖面层552.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55三、涂饰工程573.1施工准备573.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58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59四、 玻璃幕墙工程594.1 施工准备594.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604.3 质量检查验收63五、门窗工程655.1施工准备655.2木门制作与安装工程685.3铝合金窗安装工程705.4特种门安装工程715.5门窗玻璃安装工程725.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3第六章 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75一、电梯安装工程751.1对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751.2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监控规定751.3施工准备阶段监控76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工程822.1 施工

4、前的准备工作监控822.2 施工过程监控822.3 质量保证的监控82三、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工程85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853.2、施工过程的监控853.3、质量保证的监控86四、卫生器具安装894.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894.2施工过程的监控894.3保证项目的监控90五、室外给水管网安装925.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控制925.2施工过程的监控935.3质量保证的监控93六、室内排水管网安装976.1施工准备阶段监控976.2施工过程监控976.3 质量保证的监控98七、普通灯具安装工程997.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997.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07.3严格按“普通灯具安装”验

5、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0八、接地装置安装工程1038.1 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1038.2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38.3 严格按“接地装置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4九、开关、插座安装1069.1对进场设备、原材料的控制1069.2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监控1079.3严格按“开关、插座、风扇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监控107第七章 安全部分监理实施细则109安全工程1091.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109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1113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1124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1135施工机具安全监督管理117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1187拆除及爆

6、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1208施工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监督管理1219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12310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12611消防安全监督管理127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127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成都“远大都市风景三期”二、工程地点成都市华阳镇。三、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远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净用地面积21987.48;总建筑面积76291;地上建筑面积66563,地下建筑面积9728。第二章 编制依据一、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1、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2、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二、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7、立项批文2、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3、勘察和设计院提供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根据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1、工程实施状况2、重大工程变更3、外部环境变

8、化等八、项目监理规划第三章 基础部分监理实施细则一、地基处理工程1.1施工准备1.1.1熟悉设计图纸、地质勘探资料、相关的桩基础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了解设计意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1.1.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施工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组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检验制度,相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是否配套齐全,能否满足施工要求。1.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以及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否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1.1.4桩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地

9、下管线、建(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督促或配合施工单位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规范GB50202200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附录A。1.1.5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1.1.6从事桩基础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1.7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1.1.8

10、施工前应检查桩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1.1.9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每灌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1.1.10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对砼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

11、%,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1.2人工挖孔灌注桩1.2.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1.2.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偏差不得大于20mm;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1.2.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1护壁的厚度、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3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4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根据上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5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进行;6发现护壁

12、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7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1.2.4遇有局部或厚度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宜按下列方法处理:1每节护壁的高度可减少至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浇注砼;2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1.2.5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积水,终孔后应清理好护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积水,然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浇注桩身砼。1.2.6浇注桩身砼时,砼必须通过溜槽;当高度超过3m时,应加串筒,串筒未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砼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1.2.7当渗水量过大(影响

13、砼浇筑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砼的浇注质量。1.2.8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3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5施工现场的

14、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1.3工程质量验收1.3.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出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15、1.3.2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1.3.3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1.3.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1.3.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砼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心取样,检测结

16、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1.3.6要求施工单位对各种资料进行分项分类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监理部门存档。二、地下防水工程2.1施工准备2.1.1熟悉设计文件,掌握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2.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三检”制度,并核查有无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1.3审核防水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防水施工资质,主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2.1.4依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防水材料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17、报告及防水材料进场后抽样复验报告是否合格,合格材料方可使用。2.1.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水措施。2.1.6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规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1.7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1.8垫层或基体的砼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

18、现象。2.1.9找平层的砂浆已达到规定的养护期(一般为7天)。2.1.10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试配试验。2.1.11基层应平整清洁、残渣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附壁管件的卷材粘贴部位应清除油污和铁锈。2.2防水混凝土2.2.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是1.0%;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粉煤

19、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2.2.2防水砼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 kg/m3 ;砂率宜为35%45%,泵送时可增至45%;灰沙比宜为1 : 21 : 2.5;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控制在120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缓凝时间宜为68h

20、。2.2.3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2.2.4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彩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2.2.5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2.2.6挖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2.2.7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

21、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边缘不应小于300mm;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2.2.8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2.9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 : 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2垂直施工缝浇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混凝土;3选用的遇水膨涨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的膨率不应大于最终膨率的60%;4遇水膨胀止水条

22、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留槽内;5采用中埋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2.2.10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2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3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4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5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6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2.2.11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摸板。固定模

23、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2.2.12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偏差(%)混凝土组成材料每盘计量累计计量水泥、掺合料21粗、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坍落度(mm)允许偏差(mm)40

24、10509015100202.2.13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2.2.14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2.2.15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2.2.16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

25、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2.17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2.2.18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计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19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2.20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2.2.21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6、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2.3.1水泥砂浆防水层包括普通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砂浆等,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2.3.2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或背水面。2.3.3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2.3.4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20mm。2.3.5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2.3

27、.6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2.3.7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浆层。2.3.8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2、砂宜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0%,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0%;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

28、、异物和凝固物;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2.3.9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要求: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表名称配合比(质量比)水灰比适用范围水泥砂水泥浆10.550.6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水泥浆10.370.4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水泥砂浆11.52.00.400.5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2.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2.3.10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2、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

29、应在1h 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3、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4、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5、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2.3.1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3.12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2.3.1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14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塔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15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4卷材防水层施工2.4.1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地下工程。2.4.2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2.4.3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2.4.4卷材防水层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

31、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料性相容。2.4.5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2.4.6防水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防水卷材厚度防水等级设防道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级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单层:不应小于1.5mm;双层:每层不应小于1.2mm单层:不应小于4mm;双层不应小于3mm2级二道设防3级一道设防不应小于1.5mm不应小于4mm复合设防不应小于1.2mm不应小于3mm2.4.7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和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合下列规定:1、卷材外面质量、品种规格应符

32、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卷材及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项 目性能要求聚脂毡胎体卷材玻纤毡胎体卷材聚乙烯膜胎体卷材拉伸性能拉力(N/50mm)(纵横向)500(纵向)140(纵向)300(横向)120(横向)最大拉力时延伸率(%)40(纵横向)250(纵横向)低温柔度()153mm厚,r=15mm;4mm厚,r=25mm;3s,弯180,无裂纹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4、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项 目性能要求硫化橡胶类非硫化橡胶类合成树脂类纤维胎增强类J

33、L1JL2JF3JS1拉伸强度(Mpa)87588断裂伸长率(%)45040020020010低温弯折性()4540202020不透水性压力0.3Mpa,保持时间30min,不透水5、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间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b、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2.4.8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2.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以上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施工的

34、气温不宜低于10。3.铺贴卷材前,应在基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配制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性相容;b.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2.4.9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热熔法施工;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2.4.10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应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粘法;2、采用热熔法施工的高聚物改沥青卷材时,幅宽内的卷材底表面加热均匀,不得过分加

35、热或烧穿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材时,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并涂刷均匀;3、铺贴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4、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用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5、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采用合成树脂类的热塑性卷材时,搭接宽度宜为50mm,并采用焊接法施工,焊缝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6、卷材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7、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600

36、mm。2.4.11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贴卷材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接接;2.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3.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4.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5.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

37、接茬的塔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为1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为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4.12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 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并根据卷材特性选用保护层;2、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2.4.13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1.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是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层;2.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

38、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铺抹20mm厚的1: 3水泥砂浆。2.4.14卷材防水层所选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2.4.15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16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17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9、。2.4.18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接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第四章 主体部分监理实施细则一、混凝土1.1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图集、规范、规程和其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熟悉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查所有焊接操作人员是否有 效上岗操作证,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规定规范内进行焊接操作。检查砼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

40、项目的点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1.2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设施工荷载。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怪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计支架;上、下层支架的主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安装模板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

41、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防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2.6的规定。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2.7的规定。在

42、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3.1的规定。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预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1.3钢筋分项工程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

43、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44、;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

45、的10倍。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5.3.4的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

46、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茺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

47、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理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小于50%。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估的长度为1.3Le(Le为搭接接头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

48、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B的规定。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力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

49、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5.5.2的规定。在浇筑砼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内容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1.4混凝土分项工程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

50、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7.1.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结构构件拆模、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

51、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钢筋混凝土中,当使用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中氯化

52、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53、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

54、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陛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7.4.3的规定。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

55、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

56、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控温措施。1.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表8.1.1确定。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

57、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2的规定。1.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人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

58、目。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砼强度的检验,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

59、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1.6.7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6.8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二、砌体2.1 施工准备熟悉有关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参

60、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应附的材质证书、合格证及抽样复检试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3.0.2的规定。2.2 砌筑砂浆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2.2.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2.2.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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