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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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行细则 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 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施工实行细则 (土建部分) 批 准: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04月18日 第一章 概 述 .3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原则及根据 .3 三、工程概况 .4 四、工程建设目的 .4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行领导小组 .5 一、实行领导小组 .5 二、领导小组职责 .6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6 一、培训的目的及规定 .6 二、筹划安排 .7 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7 一、强条的执行 .7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 .9 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

2、强条实行筹划和内容 . 10 一、基坑支护 . 10 二、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 . 10 三、砌体构造施工质量 . 14 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 17 五、施工安全规定 . 18 附表1: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筹划表 . 27 附件2: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检查评估表 . 28 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施工实行细则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保证达标投产的质量目的,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贯彻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对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质量的规定,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项目部特编制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

3、行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根据 贯彻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引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量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漏掉和违背强制性条文的状况,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有关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状况检查的告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8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4、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土建部分,) 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8.2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土建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642号) 南方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比管理措施()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管理原则(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精品工程考核管理原则(试行) 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施工质量目的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原则。 三、工程概况 110kV二街变电站站址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二街镇东边约3公里、二街镇龙潭寺西面约2公里、松林庄和栗庙村中间道路边,二街镇至晋宁县公路

5、南边50m,交通便利。 本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扩建50MVA 主变1 台,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此外的空地上,运用场地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段11#柜。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 扩建是在原110kV二街变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场地为耕地,土质疏松,产地小使用于小型挖机进行基本挖掘及场地回填平整。 土建部分:由于本次属于改扩建工程,在原110kV二街变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50MVA 主变1 台基本,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此外的空地上,新建1#、2#电容器组基本,运用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场地

6、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段11#柜基本,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基本,新建35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及构架、支架和基本,扩建场地内的排水沟和电缆沟,扩建场地内的接地网和避雷针基本,扩建场地内的道路硬化等。 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行。 四、工程建设目的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信守合同,服务业主,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求发展。 (二)工程建设总目的 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原则,满足设

7、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三)创优方针 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 (四)质量控制目的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原则,满足南方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比管理措施()达标投产的规定。 土建工程: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查批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安全控制目的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和一般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重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对社会导致影响的不稳定事件。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停电事故; 轻伤负伤率控制

8、在1以内; (六)安全文明施工目的 行为规范;设施原则;施工有序,按章操作;环境整洁;全面贯彻环保和水土保持的规定,建设资源节省型、环境和谐型工程。 (七)进度控制目的: 工程于05月动工,规定在10月底竣工投产,土建工程规定在07月底陆续交付电气安装。对在土建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协调、组织能力以及施工队伍的纯熟限度规定较高。 (八)投资控制目的 工程建成后的最后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规定,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省工程投资。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行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达标投产,获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的,特成立电所新建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行细则协调管理领导小组。 一、实

9、行领导小组 组 长:周青山 副组长: 张修文 成 员:黄俊潮、刘成宝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定“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登记表”。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实行,并予以强有力地支持。 3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行发明良好的外部环境。 4. 组织整顿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登记表。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及规定 1为了使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较好的贯彻贯彻,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规定,对的理解与执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

10、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工程动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有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背强制性条文,不管与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行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4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原则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也许有所变化

11、,因此,在培训和实行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二、筹划安排 1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2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 3培训内容: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输变电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Q/GDW248-)、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5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先学习、事中学习。 6时间安排:动工前集中培训、新原则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施工单位质量安所有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规定期,应采用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一、强条的执行 1施工项目部

12、编制安全质量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筹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细则。 2施工单位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3工程项目动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波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当的任务,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Q/GDW24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筹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行筹划的贯彻状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登记表

13、,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4工程项目动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波及的安全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当的任务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Q/GDW24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筹划表,报监理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 文的完整性。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行筹划的贯彻状况,根据工程进展据实记录、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波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献。 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

14、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状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成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登记表。 8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治,并应保存整治记录。未整治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 10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工程项目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 告。 11.安全质量多种典型表达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

15、,由建设单位归档。 12.对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与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惩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1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某些推荐性原则,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也许也有直接波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规定。因此,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原则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原则。 1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资源委员会进行征询,谋求协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 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解

16、决不当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征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解决,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1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状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回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6.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 1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行细则; 2输变电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实行管理规程(Q/GDW248-)执行状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状况; 3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状况及记录; 4能及时采用现行原则,监理有效的技术原则清单

17、; 5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6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 9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状况记录; 10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11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行后,才可进行交接移送; 12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行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进行整治、复查,并做好记录; 13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平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状况。 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

18、强条实行筹划和内容 一、基坑支护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构造设计、降排水规定,拟定开挖方案。(371) 基坑边界周边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玻顶、坡面、坡脚采用降排水措施。(372)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3)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374)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措施避免碰撞支护构造、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5) 发生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因素和采用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6) 二、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 1、一般规定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构造工程的施

19、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104) 混凝土构造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查。检查内容涉及核对标志方刚检查,并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2)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实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413)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

20、)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实验成果使用。 混凝土质量控制原则 GB 50164 对所用水泥应检查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规定期,尚应检查其他项目。(313)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股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416) 2、钢筋连接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电弧焊。(341)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实验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342)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焊接

21、操作。(343)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注: 当 一、二级钢筋直径 d不小于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长 5d采用; 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不小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搭接长度宜合适增长; 在任何状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不不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不不小于 200mm;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一般混凝土搭接长度增长 sd,对冷拔低碳钢丝

22、增长切50mm; 3、钢筋混凝土构造工程 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批准。(31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钢筋的表面应干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331)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期,不应不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357的规定(357)。 注: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板、墙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不不小

23、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不不小于15mm。 安装钢筋时,配备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358)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造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415)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425的规定。(425)注: 本表中的水灰比,对一般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涉及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对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净用水量(不涉及轻骨料lh吸水量)与水泥(不涉及外接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对一般混凝土涉及外掺混合材料,对轻骨料

24、混凝土不涉及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水泥用量应增长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 25kgm3; 当混凝土强度级别低于C10时,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 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接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规定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在润湿状态; 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似。 注:当天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5、;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拟定。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此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454) 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461) 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 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评估构造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原则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原则措施制作的边长为 150mm的原则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 20土3、相对湿度为 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原则条件下,养护至 28d龄期时按原则实验措施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拟定构造构件的拆模。(465) 用于检查构造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

26、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67)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局限性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现浇混凝土构造,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如下规定: 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原则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注: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

27、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并按下列规定拟定该组试件的混 凝土强度代表值:(468) 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时,取中间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估的根据。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级别相似、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似的混凝土构成,对现浇混凝土构造构件,尚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469) 对影响混凝土构造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472) 三、砌体构造施工质量 1、一般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

28、03 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本工程验评合格后,方可施工。(202)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207) 基底标高不同步,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塔接。当设计无规定期,搭接长度不应不不小于基本扩大部分的高度 内外墙同步砌筑。当不能同步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解决。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中设立脚手眼:(20.1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范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畴内。 3宽度不不小于lm的窗间墙。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O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畴内。石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畴内。 设计不容许设立脚手眼的部位。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

29、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按规定随时检查并校正。(2013)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净宽 度不应超过lm。(2015) 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对的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立过梁。多孔砖、空心砖、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2016) 砌筑完基本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201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2021)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的墙和柱,当也许遇大风时,其容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022的规定。如超过表列限值,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2022) 2、

30、块体和砂浆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201)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时,应复查实验,并应按实验成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11 )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具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级别不不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级别不不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12)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不小于30mm。(324) 当砂浆的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

31、重新拟定。(327)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33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浮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335)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336)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341) 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如下规定:(342) 每

32、一楼层或 250m3砌体中的多种强度级别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级别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以原则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实验成果为准。(343) 3、砌砖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413)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41 5) 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容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18的规定。(418)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步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419) 施工中不能留

33、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控必须做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根直径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 500m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不不小于 500mm;末端应有 90度弯钩(图 41. 9-2)。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4111)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21)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不不小于 80;不得浮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有特殊规定的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22)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不不小于

34、8mm,也不应不小于 12mm(42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不不小于500mm。(426) 实心砖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不不小于5mm;在过梁的项面不应不小于15mm。(427)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不不小于 20mm,拱底应有 1的起拱。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50时,方可拆除。(4 2 8) 基本工程不得使用多孔砖。(441)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444) 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5、。(305)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306) 屋面工程的防水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施工。(307)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献,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保证其质量符合技术规定。(308)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提出实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308) 卷材铺设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417) 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坡度不不小于3时,卷材平行屋脊铺贴。(4171) 卷材防水屋面:

36、屋面坡度在 3 15之间时,卷材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 17 2) 卷材防水屋面:屋面坡度不小于 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4 173) 卷材防水屋面:上下层卷材不得互相垂直铺贴。(4174)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428) 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不小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不不小于100卷抽取2卷。(428 1) 将抽检的卷材开卷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查,所有指标达到原则规定期,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应在受检产

37、品中加倍取样复检,所有达到原则规定为合格。复检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鉴定该产品外现质量为不合格。(4282) 卷材物理性能应检查下列项目:(4283) 沥青防水卷材:拉力、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伸性能、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不透水性。 卷材防水屋面: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466) 卷材防水屋面: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不得过份加效或烧穿卷材。(4661) 卷材防水屋面: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辅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不得皱折,并应辊压粘结牢固。(

38、4662) 卷材防水屋面: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并应随后刮封接口。(4663) 卷材防水屋面: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精确,不得扭曲。(4664) 卷材防水屋面: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的每边粘贴宽度不应不不小于150mm。(4665) 五、施工安全规定 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毕。电工级别应同工程的难易限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2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下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3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沿

39、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手表312所列数值。(3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不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313)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41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钱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享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本地的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13)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

40、设备,必须同步作反复接地。(414) 在只容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立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尔触及外物。(41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运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17) 正常状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42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接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41、及支架。 施工现场合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立漏电保护装置。(437)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18)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61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12) 常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6117)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621)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立,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

42、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不不小于25m。(627)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63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合;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合。否则,须作特殊防护解决。(715)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7113)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7114)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72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

43、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种开关 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25)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27)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不小于3O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不小于01s。(729)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合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不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不小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背面或箱门处。(7214)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

44、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7215)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 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734)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派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派电箱总配电箱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7310)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1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标、专业原则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阐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

45、21规定,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不小于5m,进线处必须设立防护罩。(851)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常常检查和维护。(852) 且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合,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911) 在一种工作场合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合,必须按危险

46、场合级别选择相应的照明器;(913)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原则、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914) 一般场合直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合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922)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不小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不小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合、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不小于12V。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25) 2、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91 高处作业的

47、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01)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贯彻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贯彻时不得进行施工。(20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 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0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既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205) 防护拥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步拆除。(209)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立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3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

48、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立防护栏杆。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不小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不小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期,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m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5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期,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

49、在预埋件上焊接 30mm长的L 50 X 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mm螺栓与竹、木杆件检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期,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80 X 6弯转扁 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措施固定。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对象碰撞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不小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不小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立防护设施:(3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立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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