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培训复习题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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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厅培训复习题案例分析答案(仅供参照)5.2 案例分析(7题)【案例5.2.1】3月,甲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征用了本镇乙村耕地10亩,并签定了征地补偿合同。甲镇政府对此块土地进行平整后,兴建了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甲镇所属的乡镇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5月,该化工厂破产,厂房始终闲置。底,甲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丙厂,甲镇政府将原化工厂使用的土地以及厂房租赁给丙厂使用,租期。7月,本地国土资源局巡逻发现后,对此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但不知如何惩罚。1.甲镇政府批准使用乙村土地的行为是非法批地还是非法转让?如何惩罚?甲政府批准使用乙村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批地行为;甲政府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徒弟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她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镇政府没有批准征收土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献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

3、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国土资源局依法应作出:责成甲镇人民政府解除与乙村签定的征地补偿合同;责令丙厂退回非法占用的10亩耕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丙厂的用地行为是按照非法转让惩罚还是非法占地进行惩罚?丙厂的用地行为应按照非法占地进行惩罚。【案例5.2.2】1997年7月,a单位由于精简机构,有一栋办公楼空闲出来。该宗地位于市区,属划拨用地,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a单位于当年将该楼出租给个体户b某经营宾馆,b某与a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

4、商定:b某每年向a单位缴纳租金3万元人民币,租期3年。问:1.a单位与b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否合法?不合法2.如合法,请阐明理由;如不合法,应如何惩罚?请阐明惩罚根据。没收a单位土地非法收入3万元,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罚款。A单位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状况下,擅自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给b某,其行为违背了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应按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土地非法收入,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案例5.2.3】A公司于1月租用了B村一土地,双方商定长期使用,A公司一次性付给B村120万元人民币,可在该地块上搞种植业、建厂房和住

5、宅。其后A公司在该地块上兴建厂房和住宅,10月竣工。3月10日,县国土资源局对A公司做出如下惩罚决定:1.责令A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和住宅。2.没收B村12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问: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行政惩罚与否对的?法律根据是什么?不对的。县国土资源局应对A公司和B村分别作出行政惩罚;B村的用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B村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6、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A公司的用地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

7、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可以并惩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5.2.4】7月10日,a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商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在随后的开发建设中,a公司未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问:a公司的做法与否合法?如不合法,应如何惩罚?不合法。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商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献的规定使用

8、土地;确需变化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都市规划区内变化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故,对A公司的惩罚应为:责令A公司交还土地,并对A公司处以罚款。【案例5.2.5】1997年,某市一乡镇铁矿经营不善,私下将矿山承包给一种体户开采至今。1.此乡镇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个体采矿者采矿属于什

9、么行为,应当如何解决?1.此乡镇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非法转让采矿权2.个体采矿者采矿属于什么行为,应当如何解决?违法开采行为未获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畴、矿区范畴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由县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偿损失、没收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无证采矿或越界采矿的,其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其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如下的,处3000元以上5万元如下的罚款。【案例5.2.6】某矿越界采矿经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解决后仍然越界开采,该对其如何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畴内开采、补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惩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畴内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案例5.2.7】1997年,某市一乡镇铁矿经营不善,私下将矿山承包给一种体户开采至今。1.此乡镇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个体采矿者采矿属于什么行为,应当如何解决?答案同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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