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20752310 上传时间:2022-07-18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57.4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资源描述:

《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5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 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1(14736字)需方:_供方:_定义_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1“需方”是指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供方”是指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合同”是指_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2、。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2“电厂”是指_电厂。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14“现场

3、”是指位于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21“开始日

4、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项目。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第二章 供货范围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

5、见附件二。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第三章 合同价格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元(大写: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

6、设备包装费。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的商业发票(正

7、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8、。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第五章 交货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

9、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

10、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1)合同号;(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

11、(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

12、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

13、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零担)(散货):_。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第六章

14、 包装与标记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5、(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16、。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

17、同号;(2)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码头;(4)毛重;(5)箱号件号。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内返供方。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

18、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

19、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

20、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第八章 质量监

21、造与检验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

22、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

23、告和结果。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

24、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

25、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

26、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

27、双方协商决定。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第七十五条 _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

28、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

29、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

30、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

31、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

32、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不满1周按1周计算。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

33、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

34、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第一百零四条

35、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

36、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

37、、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

38、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

39、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

40、让给第三方。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1、。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需方(盖章):_ 供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2(3746字)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供方

42、:需方: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 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二、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

43、国家相关标准;(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保质期限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三、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3.包装物不回收。四、交货时间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

44、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 5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五、交货方式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3、

45、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六、验收方法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

46、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

47、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七、付款方式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八、违约责任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2、 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

48、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3、 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5、 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

49、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

50、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食品流通许可证4、食品生产许可证5、印刷许可证6、检疫证明7、产地证明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10、绿色食品认证书11、有机食品认证书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_、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16、税务登记证17、外检报告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

51、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其他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供方(盖章):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3(1349字)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定货明细:二、质量检验: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3、交货地点: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53、: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

54、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八、其他条件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55、日期: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4(2048字)甲方:乙方: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以上价格随行就市变动,以周边城市、区价格及行业相关文件为准。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1、车运: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旺季不小于48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不视为违约。2、其他情况:提交特殊品种计划时,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第三条 质量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按照GB175-标准执行。2、乙方应按水泥产

56、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提供每车每批水泥的质保书、合格证以及28天的强度报告。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1、散装水泥以甲方的过磅单为准(乙方有权随机抽样过磅,若抽样车辆过磅重量低于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则当月所有供货车辆每车过磅质量以下公式计算:当月每车结算重量=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重量_误差系数(系数取当月所有抽样车辆误差系数的最小值),某车误差系数=乙方实际抽样该车的过磅值/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2、袋装以乙方现场点货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

57、式、地点甲方承运并交货于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下车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第七条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GB175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甲方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甲方抽样、签封、保存,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重庆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质量。第八条 对账甲方需在每月25日到乙方材料部对本月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否则将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对账单上的数量及金额。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月25日对账完毕后,次月5-10日前乙方付上月货款的90%,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尾款。第十条 发票的开

58、具甲方每三月提供给乙方足额的普通发票,乙方应在甲方开具发票前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若单位名称有变化时另行通知。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视为违约,经一方催告对方,仍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辖区内职能部门及道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重要约定1、乙方在使用

59、甲方产品时,不能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2、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产品期间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6月30日至工程使用完毕。第十六条 合同版本及份数1、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版本;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条不允许改动,否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2022年供销合同范本5(1853字)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使用方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2、1 交货2、2 供货起止时间: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3、1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4、1 结算方式: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