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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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129号 各有关主考院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48号)的要求,现将山东省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申报条件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外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

2、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报考。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任选1门外语报考,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外语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进行。三、报考手续考生可在3月1日前登录主考院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报名安排,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报考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四、考试时间、地点2011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10。考生可于4月8日登录网站 查询考场及座位安排情况并于考试前1天到考试院校实

3、地查看考场。准考证采用统一格式,考生报名数据成功上传后,由学位授予单位用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通知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提前发至考生本人,准考证与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必需证件。五、成绩查询及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外语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份正式通知学位授予单位。合格考生须按照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提出学位申请。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主考院校于7月25日至30日将本校本科毕业生申报信息库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高教处。请各主考院校、各市招考办高度重视本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认真学习鲁教高处函201048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保证20

4、1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的通知鲁教考委20109号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专业主考院校、助学单位:经研究决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自2012年起进行调整,1月不再安排考试,7月安排4月、10月的部分公共课、共同课考试,4月、10月仍按原规定安排考试课程。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考试安排做相应调整,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鲁招考201065号)安排在1月的考试,调整到4月自

5、学考试完成后的第二天进行,7月的考试调整到10月自学考试完成后第二天进行(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另文通知)。各市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教学和考试工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7日至28日。报名地点:由所在是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

6、是中药学、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在职人员。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每科次报名考务费40元)。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

7、、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六、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以下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13年年底前可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停考专业:1、财税(专科),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4、公安管理(基础科段),5、教育管理(专科),6、

8、外贸英语(专科),7、音乐教育(专科),8、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9、电子技术(专科),10、中医护理学(专科),11、卫生事业管理(专科),12、餐饮管理(专科),1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1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15、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16、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答题卡填涂要求1考生在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答题。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已印有课程名称的请核对)、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

9、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方的对应数字涂黑,缺考标志不得填涂。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不按要求抄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2试题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答题时,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选择题涂写区将对应题号右侧的选中项涂黑涂满,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然后填涂新的选中项。非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请注意,在答题时,首先要在“题号”列写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然后开始此题的作答;遇到暂时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

10、题目的作答。未书写题号或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3如需对非选择题部分答案进行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带和胶囊纸等,可用双删除线(“”)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考生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字体大小和字距要适中,避免潦草。4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无误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铅笔作图,但必须保证线条清晰。5每门课程只限一张答题卡,考生作答时注意合理安排答题空间。不得增加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答案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以及其它答题纸上的一律无效。6考生应保持答题卡的卷面整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答题卡折叠、

11、损毁。7缺考标记涂写框须由监考人员填涂。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 人自愿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经认真阅读了考生须知和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违反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并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 自学考试关于考试管理及违纪、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共同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 正。如有违反,愿接受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准确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高等教育

12、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

13、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或抄录答卷内容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抢夺、窃

14、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

15、)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一次者延迟半年毕业,作弊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推迟三年毕业;替考或伪造证件者,推迟三年毕业。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

16、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省自考委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自学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

17、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

18、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没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

19、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本次考试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 2010年12月31日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考核网上报名须知1山东省201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31日。2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0、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专业考试计划手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上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及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无误后方可进入报名系统。3报名过程中,请考生依据报考简章的考核要求和安排,选择报考专业和考核科目。需报考两个专业考核科目的考生,请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和借考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报考专业和课程代码,以免选择错误给您的报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4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每名考生只能办理一次报考手续,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后,报考信息将无法添加、删除或修改。5网上报名过程中,请不要打开多个浏览器窗口同时进行

21、一人或多人报名,否则系统会报错。 6网上报名的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确认后,可以根据屏幕提示选择立即打印考试通知单,并妥善保存。也可生成PDF格式的文件,另行打印。如果您没能及时打印考试通知单,可在报名期间随时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打印。7报考专业中有“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核的考生,需要按照报考简章第七条备注的规定,选择从财税(专)、国际贸易(专)、护理学(本)和财税(本)专业借考。报考电脑设计艺术(本)专业的考生,请正确选择主考院校报考。报考毕业考核的考生报名成功后请打印论文封面,论文题目参加院校辅导的时候提交。报考护理学(专)、护理学(本)、房屋建筑工程

22、(专)毕业实习的考生需在网上下载打印实习鉴定表。8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 ,报名期间24小时开通。报名结束后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查询报考情况和打印考试通知单。9.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查询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10.考生凭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考院校参加辅导和考核。 11.实践环节网上报名流程 关于调整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的通知鲁招考办201025号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2011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有部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发给你们,请各市做

23、好考试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广泛宣传。一、课程变更情况2011年4月有15门课程变更了代码、名称及学分:原“09902 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7)”代码改为“10714”,原“09901 生产作业管理(3)”代码改为“10725”,原“09903 计算机绘图(CAD)(3)”代码改为“10722”,原“09911 电子技术基础(9)”代码改为“10737”,原“09910 机械制图(4)”代码改为“10739”,原“09059 韩文写作基础(5)”代码改为“11286”,原“09058 经贸韩语(7)”代码改为“11285”,原“09081 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7)”代码改为“11289”,原“090

24、78 物业公共关系(4)”代码改为“11288”,原“03616 采购战术与经营(5)”课程名称改为“采购战术与运营”,原“09002 儿童社会性发展(4)”代码改为“11283”,原“09022 幼儿政策与法规(4)”代码改为“11284”,原“00402 中外学前教育史(8)”课程名称及学分改为“学前教育史(6)”,原“00628 朝鲜语基础(二)(10)”学分改为“8”,原“09033 电子线路CAD(3)”代码改为“04707”(见附件一)。原“09084 电子商务实践(2)”改为“0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5(2)”并将考试时间调整为每年10月份。二、教材变更情况根据关于2011年

2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028号)精神,2011年4月我省有18门课程启用新教材(见附件二)山东省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时间:详见附表。二、 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8日至24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自 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由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中医护

26、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在职人员。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每科次报名考务费32元)。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

27、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六、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以下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13年年底前可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停考专业:1、财税(专科),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4、公安管理(基础科段),5、教育管理(专科),6、外贸英语(专科),7、音乐教育(专科),8、音乐教育(独立本

28、科段),9、电子技术(专科),10、中医护理学(专科),11、卫生事业管理(专科),12、餐饮管理(专科),1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1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15、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16、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SDZK.GOV.CN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山东省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7日至28日。报名地点:由所在是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三、报考对

29、象和报考手续: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在职人员。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每科次报名考务费40元)。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

30、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六、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以下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13年年底前

31、可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停考专业:1、财税(专科),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4、公安管理(基础科段),5、教育管理(专科),6、外贸英语(专科),7、音乐教育(专科),8、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9、电子技术(专科),10、中医护理学(专科),11、卫生事业管理(专科),12、餐饮管理(专科),1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1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15、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16、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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