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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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v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v一、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v综合监管:国家安监总局v行业监管: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v综合监管任务是指导、服务、监督行业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v二、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v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v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v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v一、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v 1957年10月5日,周总理在民航局的一份报告上作出了“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

2、,争取飞行正常”的重要批示。v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v 那么安全第一是谁最早提出的呢?其实,还是那么安全第一是谁最早提出的呢?其实,还是一位美国人!一位美国人!v 1906年,美国钢铁公司年,美国钢铁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通常简称为:U.S.Steel)生产事故频发,生产事故频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B.H.凯理在多方凯理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

3、经营方针“产量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经过全面产生质疑。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结论:是事故拖垮了企业。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结论:是事故拖垮了企业。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本末倒置”,变成了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老凯。老凯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

4、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美国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推广,美国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v换一种思维方式、换一种办法抓经营,安全还能创效益,这对企业界就有了极强的冲击力。这一方针诞生后,迅速得到全球企业界的认可。1912年,美国芝加哥创立了“全美安全协会”。英国和美国不愧是同文同宗,学得最快。1917年,英国成立了“安全第一协会”。日本是个善于学习的民族,1927年,日本以“安全第一”为主题开展了安全周活动,至今已

5、坚持了80多年。德国、法国、意大利、苏联等国在二战前后,新中国是在建国之初,都开始提倡“安全第一”。那些年,世界各国因主义不同分成几大阵营,一种思想很难为各方认可,但各个国家都一致接受了“安全第一”公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含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突出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6、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第三节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法规、标准体系法规、标准体系 宪宪 法法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法法 律律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 国国家家标标准准地地方方标标准准行行业业标标准准 专门安全法律专门安全法律其他法律中条文其他法律中条文 安 全 生 产 法安

7、 全 生 产 法 矿 山 安 全 法矿 山 安 全 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职 业 病 防 治 法职 业 病 防 治 法 1 1、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2 2、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刑法刑法 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劳动法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消防法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工业企业法工业企业法、工会法工会法、电力法电力法、建筑法建筑法等许多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等许多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

8、条文。1 1)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 (2001年年302302号令号令)2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2001年年344344号令号令)3 3)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1 (2001年年352352号令号令)4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2001年年373373号令号令)5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2004年年397397号令号令)6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20

9、03年年393393号令号令)7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2006年年466466号令)号令)3 3、国务院颁、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布的行政法规 8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2007年年493493号令)号令)9 9)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2007年年499499号令)号令)1010)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72007年年505505号令号令)11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件文件 3

10、3、国务院颁布、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 4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1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6(36号令号令)2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3 (13号令号令)3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4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2006年年1 1月月1717日日 第第3 3号令)号令)5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005年年1 1月月1212日局日局2020

11、号令)号令)6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35 35号令号令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7 7)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 2006 年年1111月月2222日)日)8 8)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委中纪委(十类(十类3030种违法行为)种违法行为)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

12、罚暂行规定 2007 2007年年7 7月月3 3日第日第1313号令号令1010)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 2007年年9 9月月2525日日 (第第1414号令号令)11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安监总局1515号令号令)12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安监总局1616号令号令)13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安监总局1717号令)号令)(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简介简介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简介简介 2002年

13、年6月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常务会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议通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当日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当日由江泽民主席签署70号令予以公布,自号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安安全生产法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段。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生产经确立了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七项基本制度:营单位普

14、遍适用的七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基本制度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三套对策体系的三套对策体系事先预防对策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坚持事先预防对策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

15、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设备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实施高危险作业安全管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实施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证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理,保证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事中应急救援体系(政府和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单事中应急救援体系(政府和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单位进行危险源控制,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位进行危险源控制,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后处理对策系统(严肃处理事故,严格事故报告,从重行事后处理对策系统(严肃处理事故,严格事故报告,从重行

16、政责任追究,强化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政责任追究,强化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组织安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制度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安全保障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安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全管理保障人员组织保障人员组织保障教育培训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制度保障三同时审查三同时审查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设计制造保障设计制造保障使用过程保障使用过程保障检测检验保障检测检验保障危险源监控危险源监控危险品管理危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危险作业监护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新安全生产法v2004年3月3日人大

17、网有这样一则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重要内容v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v二、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v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增加了

18、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v2、新增了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v3、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职责v4、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 v5、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v6、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三、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 2、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3、规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档案4、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5、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的规定6、新增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定7、新增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的规定8、新增重大隐患整改代办的规定 四、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v5、新增了高

19、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v6、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一)、素质保障:(一)、素质保障:1、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素质、取得上岗资格。安全生产法规和本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 。本行业安全知识 。企业管理能力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知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 3、对从业人员要求:、对从业人员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20、证 。定期审验:持证后3年一审(二)、基础保障:(二)、基础保障:1、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18条)2、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24条)3、安全许可准入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7条)5、购置和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37条)(三)、管理保障:(三)、管理保障:1、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28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29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21、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30条)(1)特种设备、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专业厂家生产;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使用标志。(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3、34条)(1)辨识确认、申报登记;(2)监测监控、制定预案;(3)定期评价、整改隐患;(4)落实责任、强化管理。v 5、安全出口、通道的管理安全出口、通道的管理。(34条)v 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禁止封闭堵塞。v v 6、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

22、管理。(35条)v 专人现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v 7、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40条)v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采取安全措施,专人检查协调。v v 8、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41条)v (1)用途、资质;v (2)签订安全协议;v (3)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四)、事故保障:三大经济政策(四)、事故保障:三大经济政策 1、事前保障: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2、事中保障:风险抵押金 3、事后保障:工伤保险(基本保险)和责任保险(雇主、承运人、公众聚集场所)(我省安全责任保险)安全费用提取标准v1、矿山:石油(原油)每吨 15

23、元;v 天燃气 每千立方米 5元;v 金属矿(露天)每吨 4元;v (硐采)每吨 8元;v 核工业矿山 每吨 22元;v 小型露天采石场 每吨 05元;v 煤矿:大中型 五害 每吨 38元;v 一般 每吨 25元;v 小 型 五害 每吨 10元;v 一般 每吨 6元。v2、建筑施工:v 房屋建筑、矿山工程 按造价 2%;v 电力、水利、铁路工程 按造价15%v 市政、冶练、机电安装 按造价 1%v 化工石油、港口航道 按造价 1%v 通讯工程、公路工程 按造价 1%3、危化品生产v年销售 1000万元及以下 按4%;v 1000万10000万 按2%;v 10000万100000万 按05%;

24、v 100000万元以上 按 02%。v 4、道路运输v 客运业务 按 05%;v 普通货运 按 1%;v 危险品、特殊运输 按 15%。使用范围v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v2、应急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品;v3、安全检查、评价;v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v5、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演练;v6、安全相关其他支出。安全风险抵押金v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v缴存标准:v 煤矿:年产3万吨以下 60万元;v 39万吨 150万元;v 915万吨 250万元;v 15万吨以上,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10万

25、吨增缴存50万元,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增缴。其他行业v小型企业:30万元v中型企业:105万元v大型企业:160万元v特大型企业:210万元v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2003143号)规定执行。安全保险v目的:规避政府风险,转嫁企业风险v基本险:工伤保险 保足保全:商业责任保险,按现行伤 亡赔 付标准保足。现行赔付标准:本地区(省、市自治 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七、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权 3、

26、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二)、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二)、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八、市场准入法规八、市场准入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一)实行安全行政许可证的范围:实行安全行政许可证的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二)对许可证审查、颁发的分工管理(二)对许可证审查、颁发的分工

27、管理职权:职权:煤矿煤监部门 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监部门 建筑施工建设部门 民爆企业国防科工部门(三)取得安全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

28、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v(三)消防法(三)消防法v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v(1)落实责任制,建全制度,制定预案;v(2)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设置安全标志;(3)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针对性组织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9、消防职责。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2)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3)个体工商业户是其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九九.安全相关法规安全相关法规v(一)劳动法(一)劳动法v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v 劳动法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v (1)建立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

30、处理;v (2)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v (3)开展教育: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明了其严重后果,知道执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方法。2、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法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v 3、劳动安全条件及其防护用品v劳动法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劳动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v 4、职业培训v 劳动法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v (

31、1)身体健康,无疾病和生理缺陷;v (2)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v (3)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v (4)取得资格,持证上岗。(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1、监管职责: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1)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申报和监督实施;(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

32、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的防控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v 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v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v (2)职业危害告之制度;v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v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v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v (6)从业人员防护用

33、品管理制度;v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v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v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v(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v 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的处罚: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的处罚:v v 1、给予警告,责令限改;未改处、给予警告,责令限改;未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v (1)未设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的;v (2)未制定、公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v (3)负责人、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v (4)未对从业人员培训;v (5)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结果未按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v 2、责令限改,给予警告,可并处、责令

34、限改,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至万元至5万元罚款的行为:万元罚款的行为:v (1)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v (2)未设专人负责对场所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或监测设施失效;v (3)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之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v (4)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告之从业人员。v3、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有关报告、防治、控制、验收等、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有关报告、防治、控制、验收等报告、专篇未按规定备案的,报告、专篇未按规定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v 4、处以:警告,责令限改;处、处以:警告,责令限改;处5万元至万元至2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提请关闭的行

35、为:提请关闭的行为:v (1)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标;v (2)未提供人员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v (3)职防设施或用品未按规定维护、检测,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v (4)未对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v (5)危害因素经治理仍不达标;v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措施或未报告;v (7)未在产生职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和说明;v (8)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原材料,未提供说明书或设置警示标识;v (9)拒绝监督检查。v5、责令改正,并处、责令改正,并处5至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提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提请关闭的行为:请关闭的行为:v (1)隐瞒技

36、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v (2)使用易产生职业危害,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v (3)将有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防护的单位或个人(含无防护单位主动接收)v (4)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v (5)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人员,有禁忌作业规定的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或禁忌作业的。v 6、已造成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已造成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v 停止危害作业,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v(四)隐患排查治理(四)隐患排查治理v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37、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v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建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v 、隐患分级、隐患分级v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v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面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v 2、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

38、责v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有:v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责任制;v (2)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v (3)定期组织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v (4)建立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并给予表彰奖励。v (5)对承包、租赁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统一管理v (6)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于下季度15日前和下年1月30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书面分析表。v 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另行书面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另行书面报告:v 隐患现状

39、及产生原因;v 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v 隐患治理方案;v(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v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v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v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v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v 治理的时限要求;v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v(8)采取治理防范措施:v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和停止使,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备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v(9)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v、罚罚 则则 规规 定定v v 1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导致

40、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v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v (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v (2)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v (3)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v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v (5)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v (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v(五)高温防暑劳动保护(五)高温防暑劳动保护v 虽然有些省市公布过针对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但我国对高温作业中劳动虽然有些省市公布过针对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但我国对高温作业中劳动者保护的全国性法规主要是者保护的全国性

41、法规主要是19601960年制定的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简称(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该办法已施行)。该办法已施行4747年,很多内容与目前情况脱节,因而已经无年,很多内容与目前情况脱节,因而已经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v 20072007年年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71862007186号号 (一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42、,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温的预防保障工作。v(二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

43、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v(三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GBZ12002)、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诊断标准(GBZ412002)(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v(四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

44、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v(五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成年工在3535以

45、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v(六六)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v(七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日最高气温达到3535以上以上)露天工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33以下的以下的(不含不含33)33),应当,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

46、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制定。(六)(六)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国务院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1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 2)“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3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7、)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故分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死亡3 9人、或重伤10 49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 5000万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10 29人、或重伤50 99人、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另有专门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包括伤亡人员 抢救、治疗费用;善后补偿费用;(2)财产毁坏和损失价值

48、;(3)承担事故责任损失(含行政罚款)。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职工教育及补充新职工培训费用;(6)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损失和费用支出。、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一般取决于人、机(物)、环、管、能量源五大要素。直接原因:直接原因:1、能量源:水、火、气、电等能量源的直接伤害;、能量源:水、火、气、电等能量源的直接伤害;2、人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 3、物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 4、环境原因:不良的环境(动态、不确定因素)间接原因:间接原因:1、技术原因:设计缺陷、布局缺陷、照明通风、检测

49、维修、警示监测、安全防护等;2、教育原因: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方法不当、不良习惯;3、身体原因:身体有缺陷、睡眠不足、疲劳、醉酒等;4、精神原因:情绪不良、焦躁、紧张、恐怖、不和、过度兴奋以及不良性格等;5、管理原因: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建全、标准不明确、劳动组织不合理等;6、环境原因。v 、事故性质认定:、事故性质认定:v 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或管理者违章作业或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v 2、非责任事故: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v 3、破坏性事故: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v 、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v 查

50、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是事故责任分析的基础;v 查清事故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v 使责任人、相关单位、人员、广大职工吸取深刻教训,防止事故的再度发生是事故分析的目的。(1)确定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责任者:事实的确定,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原因的人及事件关系,确定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领导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分析步骤:)、分析步骤:按调查认定的事实分析责任;按组织管理因素(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培训教育、操作方法等)及技术管理因素(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51、;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根据事故后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罚:事故处罚:以事实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应承担的不同责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一般事故,处万一般事故,处万万罚款;万罚款;较大事故,处万较大事故,处万万罚款;万罚款;重大事故,处万重大事故,处万万罚款;万罚款;特大事故,处万特大事故,处万万罚款。万罚款。责责 任任 人:人: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较大事故

52、,处上年收入罚款;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罚款。、总结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到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到位 (2)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3)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真重视安全;)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真重视安全;(4)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5)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执行到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执行到位;(6)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提)安全培训

53、教育是否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提高;高;(7)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8)有无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组织了应急演)有无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组织了应急演练。练。v、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加大技术整改投入,加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大环境整改的力度,采用先进设备、工艺、技术和方法,提高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增强本质安全。(2)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优化,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结

54、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3)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法律法国、技术标准、安全责任制、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知识更新,遵章操作。(七)(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参加并交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生产作业中受到伤害的职工或雇工。2、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

55、3、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无责任(即无过错)补偿原则,不强调工伤造成的原因、过错及其责任,只要是因工作而受到伤害就应补偿。4、风险承担:、风险承担:用人单位将补偿风险转嫁由社保机构承担。5、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以下情况下的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从事与本职工作及其有关的其他工作;(3)因公外出期间;(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5)患职业病。6、工伤认定:、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56、4)患职业病;(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视同工伤:、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述两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享享受除一次性补助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受除一次性补助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

57、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等,不得认定和视同工伤。自残或自杀等,不得认定和视同工伤。8、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受到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9、劳动鉴定:、劳动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经鉴定按残疾轻重分为10个等级。10、医疗补偿:、医疗补偿:(1)住院治疗: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58、规定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停受待遇:、停受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够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治疗的。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1)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 3倍的罚款;(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骗取保险待遇,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额1 3倍的罚款;(3)未按规定参保的,责令改正;(4)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有关治疗及补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

59、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据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的机构,出据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单处或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

60、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单处或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责任人员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生产经营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 (一)安全中介组织申办:(一)安全中介组织申办:1、分级:资质分甲级和乙级分级:资质分甲级和乙级 管理:管理:甲级甲级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 乙级乙级 各省、市、区安监局各省、市、区安监局 2、申办条件:、申办条件:甲级甲级注册资金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v 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占70%以上以上v 负责人:专业工作经历负责人: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年以上v 工作场

61、所、仪器、设备、设施价值工作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价值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v乙级: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v 专业人员占60%以上v 负责人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v 场所、设备、设施、仪器价值150万元以上。v v 3、中介活动:中介活动:v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技术规范、标准公正、诚信开展工作,并对出据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v 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v(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v 1、配备:、配备:v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员的15%;安全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v

62、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注册工程师或委托中介机构选配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服务;v (3)安全中介机构按照不少于专业服务人员的30%配备。v 2、分类(共分五类)、分类(共分五类)v (1)煤矿安全;v (2)非煤矿山安全;v (3)建筑施工安全;v (4)危险物品安全;v (5)其他安全。v 3、执业范围、执业范围v (1)安全生产管理;v (2)安全生产检查;v (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v (4)安全检测检验;v (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v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v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v v 4、服务职责v 以下工作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v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v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v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v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v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v (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v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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