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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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5759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83M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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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 文化经纪理论和实务 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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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文化经纪导论,第一节  文化经纪相关概念,第一章 文化产业的基本概念,一、什么是“文化”?,一、“文化”界说,(一)文化的词源 文: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各色交错的纹理(本义);周易:“物相杂,故曰文”。 引申为:(1) “修饰”、“文采”、文物典籍、礼乐制度等。(2)品德修养人文,文德教化 化:庄子逍遥游:“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 “变也” 。 说文解字 :“教行也” (“教行于上,则化成天下。”) ; 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引申为:教化、教行、迁善、感染、化育的意义。,“文”与“化”连用,见于易经:“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察天道的变化,从中看出要发生的事情注重把握现实社会中的人伦秩序 ,来治理好天下 。文化:“文治教化”,即礼乐和典章制度等。 将“文”与“化”二者合并而成一词,始见于西汉末年刘向所著之说苑指武。其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这里显然 “文”和“武”相对应而有别。,现代意义的“文化”一词,是日本人对西方术语的使用过程中开始的。日本人用“文化”一词来对英、法文的culture翻译。,拉丁字Cultura具有耕种、培植、居住、练习、留心、注意、敬神等诸多意蕴。16、17世纪欧洲英文在使用此Culture过程中由耕种等义引申出对人类心灵、知识、情操、风尚的化育,从重在物质生产转向重在精神生产。,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创造了人。 简言之,“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 广义: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器物、制度、实践行为、(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从宏观上讲,文化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三大类 物质文化指人类运用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作用于外部的物质对象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书籍、建筑、飞机、电脑、工艺品、人文景观等物质产品,甚至包括了物质文化资源和物质生活方式。,精神文化指与物质文化相对应的精神生产、观念形态和思维方式,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即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 制度文化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规范自身行为和调节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即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礼仪规范、人伦关系、社会团体等。 狭义: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结果。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 文化的特征 (1)时代性 从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  蒸汽机时代到现在的信息时代,都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化变异的结果。,(二)文化的特征与功能,(2)地域性 逐水草而居:草原文化特色 春种秋收:农耕文化特色 (3)民族性 (4)多样性 :当社会集团内部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时,文化不可避免地被打上阶级的烙印,文化自然具有了阶级性。,(5)同一性 文化的同一性包含两个层面:超自然性与超个体性。 (6)继承性:文化从时间上的纵向继承关系 .,2.文化的功能 (1)满足需要的功能 人类的需要无不与文化息息相关,即使是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也日益获得了文化的内涵。(如饮食) 精神产品,娱乐方式,(2)认知的功能 通过文化的积累延续,人类得以将有关知识一代一代传递下去,并不断加以充实。 (3)规范的功能 社会规范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章制度、社会舆论表现出来,并渗透在大众的风俗习惯、感情倾向和理想信念中,是人们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是社会得以在一定秩序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4)凝聚的功能 因为有了共同文化,人们才感到自己属于某一民族,从而很自然地仿效自己同胞的语言、服饰、习俗、风度甚至思维方式。这样,共同文化就成了民族成员紧密团结的基础,产生出一种巨大的凝聚力。,二、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概念的生成与发展中,出现了学院派与应用派之分。 学院派从理论、意识形态的角度界定文化产业。 应用派从社会经济实践中关注文化产业的生产与流通、经营与管理、传播与消费等问题,对于文化产业定义有如下几种 1、“精神产品和服务”说,2、“意义内容”说,3、“文化娱乐集合”说,1、“精神产品和服务”说:文化产业是“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 主体行业(核心行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前沿行业:文学、戏剧、美术、摄影、舞蹈等 边缘行业:广告业、咨询业等,2、“意义内容”说:文化产业是“生产文化意义内容的商品和服务产业。” 最狭义概念,指文化创作业 扩展性概念,即文化制作与传播业 最一般概念,即以文化意义为基础的产业,3、“文化娱乐集合”说 文化产业核心层 文化产业外围层 文化产业相关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由于各个国家地域、战略、文化政策的不同,对文化产业的叫法也不同:美国叫版权产业,英国、澳大利亚叫创意产业,日本、韩国叫内容产业。,文化产业定义: 以生产和经营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以创造利润为核心,以文化企业为骨干,以文化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协作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结构。 即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12年,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外延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 “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包括: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三、文化艺术服务:(一)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二)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 图书馆档案馆(三)文化遗产保护服务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四)群众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 (五)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专业性团体(的服务)学术理论社会团体的服务文化团体的服务(六)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二)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其他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三)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广告服务 、文化软件服务 、建筑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一)景区游览服务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野生植物保护 植物园管理服务(二)娱乐休闲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一)工艺美术品的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金属工艺品制造、漆器工艺品制造、花画工艺品制造、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地毯、挂毯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二)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陈设艺术陶瓷制品制造(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一、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 (一)版权服务 (二)印刷复制服务 (三)文化经纪代理服务 (四)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 (五)文化出租服务 (六)会展服务 (七)其他文化辅助生产,二、文化用品的生产,(一)办公用品的制造 (二)乐器的制造 (三)玩具的制造 (四)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的制造 (五)视听设备的制造 (六)焰火、鞭炮产品的制造 (七)文化用纸的制造 (八)文化用油墨颜料的制造 (九)文化用化学品的制造 (十)其他文化用品的制造:照明灯具制造装饰用灯和影视舞台灯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制造,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印刷专用设备的制造 、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制造 、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批发、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 。,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专业性团体(的服务)学术理论社会团体的服务包括党的理论研究、史学研究、思想工作研究、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等团体的服务。美术、舞蹈、音乐辅导服务包括美术、舞蹈和音乐等辅导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卫星传输服务、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中的多媒体软件和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及经营活动。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包括动物园管理服务,放养动物园管理服务,鸟类动物园管理服务,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艺(美)术品、文物、古董、字画拍卖服务。公司礼仪和模特服务公司。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颜料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制造电子设备的制造。,三、文化市场 市场:狭义上的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商品买卖的场所,也指商品行销的区域。 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市场在其发育和壮大过程中,也推动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通过信息反馈影响商品供求关系。,市场的特征: 1.市场拥有主体和客体。 2.市场的中心活动是商品买卖。 3.市场容量取决于消费者、购买力、购买动机三个要素。 4.市场是商品竞争的场所。,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是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又是文化建设在市场经济中的表现形态。 文化市场是以商品形式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文化艺术娱乐服务的流通领域和场所。凡是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艺术娱乐服务的经营活动,及其他文化艺术项目经营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的范围。,文化市场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即市场主体)与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即市场客体)两部分构成的。     从狭义来说,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交换与流通的场所。 从广义来说,文化市场是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在交换过程中所反映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交换的场所,也包括各种文化中介机构,还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文化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文化市场的范围和分类: 按照地域划分,可以分为国内文化市场和国际文化市场; 按照存在形态划分,可以分为实物形态文化市场和行为形态文化市场; 按照文化产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欣赏型文化市场和娱乐型文化市场。 按照产业性质,把文化市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艺术演出市场。 艺术演出市场是指以文化活动形式提供艺术产品并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实现交换的场所。 它通常包括戏剧、音乐、歌舞、曲艺、杂技、皮影、木偶以及服装模特等演出,由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观众三方面构成市场主体,演出的剧(节)目则是它的客体。它的突出特点是产、供、销三者直接见面,艺术产品的创造者不仅可以直接听到群众反映,而且艺术消费者直接参与创造(即所谓“三度创造”),表演结束,消费行为也就终止。,2、书刊市场。 书刊市场是指新闻出版部门编辑出版的图书、报纸、刊物通过总发行、批发、零售等环节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书报刊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就其内容来说是精神产品,就其形式来说,又是物质产品,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结合的结果。书报刊是人类知识、智慧、情感的结晶,是人类文明成果的载体,对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对于反映现实和历史的各种斗争,激励人们奋发前进、有着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3、文化娱乐市场。 文化娱乐市场是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文化娱乐服务,人们以娱乐场所的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档次进行不同消费交换的场所。 这类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餐厅、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保龄球室、游艺厅等。这种文化市场的特点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既是观赏者又是表演者。文化娱乐场所不仅对人民群众起到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作用,而且为人们沟通信息、交流感情提供了桥梁,同时还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4、音像市场。 音像市场是由音像制品的生产、销售、出租和放映部门用音像制品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音像市场上流通交换的有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VCD盘、DVD盘)等文化产品。它融科学件、形象性、直观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视听效果,极易为群众所接受。,5、电影市场。 电影市场是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以影片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电影以先进的科技手段,表现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都很强,拥有亿万消费者。,6、艺术品市场。 艺术品市场是各种艺术品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的场所。 艺术品主要包括绘画、书法、碑帖、篆刻、雕塑、剪纸、艺术摄影等。交易场所主要是指画廊、画店、艺苑(斋、轩、堂等)、艺术品公司、拍卖会、博览会等。这种交易活动,既促进了艺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品位,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7、文物市场。 文物市场是以商品形式交换文物的场所。 所谓文物,一般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各时代具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反革命的历史罪证等。 由于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能实行再生产的文化物品,由于文物的买卖总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等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也由于有些文物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国家向来把文物作为极为特殊的商品实行严格管理。,8、艺术培训市场。 艺术培训市场是指国家计划之外的社会上的以有偿服务形式进行艺术教育的场所。 它是国家正规艺术教育的补充,通常包括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种收费性的文艺方面的讲座、教学、培训班、辅导班、研习班等。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杂技、裱糊、礼仪和服装模特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艺术培训是以文化劳务的形式为社会培育人才的行业。,9、对外文化交流市场。 对外文化交流市场是指我国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有偿的形式进行文化交换的场所。 包括表演艺术、音像制品、书刊、电影、美术、书法、雕塑、文物、摄影以及各种民间艺术等活劳动和实物的有偿交换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交换的形式有商业性演出、艺术展销、书刊展销、文物展览、文艺讲学、艺术博览会、文化艺术节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艺术自身的更大繁荣,还会产生许多新的文化市场。例如大家经常说的饮食文化、服饰文化、酒文化、茶文化即是,而这些文化一旦具备了独立存在的条件,从物质活动中分离出来,也会形成新的文化市场。,四、文化商品,(一)、文化商品的概念 1、文化产品:即在文化生产中产生的承载着文化信息的物品或劳动服务。 2、文化商品:即用来进行交换的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它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文化市场中流通的各种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项目,同其他物质商品一样,也凝结了社会劳动量,耗费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文化产品,也是社会商品体系的组成部分。 文化商品是精神劳动物质化,取得物的外壳。精神劳动借助于物质载体(书报杂志、文娱用品、音像制品等)直接为社会提供多姿多彩的文化消费品,并构成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享受与发展的资料,成为社会总产品的组成部分。,(二)文化商品的特点 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 2、文化商品的消费具有无限的空间性和持久的流传性。 3、文化商品具有独创性特点。 4、文化商品是一种具有形象性和敏感性的特殊商品。 5、文化商品的复杂性。(文化商品产业结构复杂,精神生产劳动复杂),第二节 经纪人与文化经纪人,经纪人历史:我国经纪人历史发展及现况 经纪 : 1. 纲常,法度。 管子版法:“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 2.条理;秩序。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此谓论之大体也,必有经纪。” 3.管理照料。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自 子厚 之斥, 遵 从而家焉,逮其死不去,既往葬 子厚 ,又将经纪其家,庶几有始终者。” 4.指经营买卖。 朱子语类卷二六:“譬如人作折本经纪相似。”警世通言王安石三难苏学士:“却不想小经纪若折了分文,一家不得吃饱饭。” 后即经纪人。 陈经纪,中国旧时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收佣金的居间商人。在西汉,经纪人被称为 “驹侩“ ;唐代,称经纪人为牙人,牙郎; “牙商”,即“牙行”的商人。它是撮合货物销售的中间人。古代时“牙”是“互”字的俗字。“牙市”亦即“互市”,“牙人”即“互人”,意思是互通有无货物的人。据旧唐书载:“禄山为互市牙郎”,意思是安禄山这个人曾经当过商品买卖的中间介绍人。到了宋,元时期,出现了外贸经纪人,宋代称 “牙侩” ,元代称“ 舶牙”明清时期,经纪人称 “牙人” ,明代还把牙人分为官牙和私牙,同时还出现了牙行,即细指代客商撮合买卖的店铺。清佚名燕台口号一百首中有一诗云:“骡马牵连入市沽,倩他经纪较锱铢。可怜长尾刀刀剪,指鹿论钱得价无。”诗中有一小注云:“买卖作中者曰经纪。,清代后期还出现了专门的对外贸易的经纪人 “买办“。到了民国时期,随着经营股票和债券买卖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债券经纪人。 解放初,我国对经纪人采取限制,取缔政策,同时规定经纪人在指定的场所,设立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信托,经纪机构,兼营购销双方的居间业务。1958年,取缔经纪人。但在农村的集市贸易当中,允许公民个人为促成农副产品交易而进行居间活动。1980年以后,经纪活动开始复苏,但经纪人活动仅为处在不公开的 “地下“ 居间活动。1985年后,经纪人由“ 地下“走到地上,以公开,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1992年以来,经纪人处在逐步发展阶段,国家对经纪人采取 “支持,管理,引导 “的方针,使经纪活动逐步走上了正规。,一、文化经纪人的概念 (一)经纪人的概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据此规定,经纪人的概念包括四个层次: (1)经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2)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服务活动; (3)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代理等; (4)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文 化 经 纪 人,经纪人基本特征 1、经纪人是不占有商品,没有实物和资金投入的中间人。 2、经纪人和买卖双方无任何从属关系,以独立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3、经纪人以替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为活动方式。 4、经纪人以其劳动获得其应有的报酬。,文 化 经 纪 人,经纪人在法律上应具备的特征是经纪人从事经纪业的基础。在法律上,经纪人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经纪人是促成供销双方交易的商业服务人员 经纪人应严格按委托人的指示在其委托业务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目的只是促成委托人建立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不代理委托人具体实施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经纪人的这一特征也使经纪人与进行事务性活动的介绍人、传达人区别开来。,文 化 经 纪 人,(2)经纪人不能成为独立的意思表示 经纪人的中介活动是为了促使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达成交易,经纪人本身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无权为委托方签订合同,因此也无须独立的意思表示。经纪人在其活动中只起居间、介绍的作用;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做出法律行为时,必须向第三方做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具有自己的主张。经纪人的这一特征,使其与代理人有了本质上的区别,也使经纪人与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本质上的区别。,文 化 经 纪 人,(3)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是有偿的 经纪人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的特征之一,就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以合同成立为条件,在经纪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后,委托人按照规定应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报酬。,文 化 经 纪 人,(4)经纪人无须承担风险责任 经纪人的居间活动只是协助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建立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经纪人只是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至于合同是否签订、合同的内容如具体如何规定等问题,则都由委托方与当事人协商。因此,经纪人对委托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也就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但是,如果经纪人故意与他人串通、欺诈,损害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经纪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文 化 经 纪 人,(二)文化经纪人的概念 文化经纪人泛指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的经纪人群体,即在出版、影视、演出、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上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文 化 经 纪 人,文化经纪人的分类,文 化 经 纪 人,(一)按经纪活动方式划分 1、文化居间经纪人。文化居间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即传统概念上的中间人。其主要活动方式是牵线搭桥、提供信息。 (1)居间业务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经济往来,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中介服务活动。 (2)居间业务行为是以签订居间合同来实施。经纪人在进行居间业务活动时必须依据法规规定同委托人签订合同,从而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文 化 经 纪 人,2、文化行纪经纪人。 文化行纪经纪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业务特征有: (1)行纪业务的实施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行纪业务是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行纪业务活动; (3)行纪业务行为是一种为委托人而经营或服务的业务,是以签定行纪合同来实施; (4)行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的商品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如行纪业务代购商品,贷款交委托人,只收取一定的佣金。,文 化 经 纪 人,补充说明:行纪人 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行纪和居间本质上的区别: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3、文化代理经纪人。 文化代理经纪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类经纪人主要起代理的作用。 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2)代理行为是在代理权限内通过合同方式授予而实施的行为; (3)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文 化 经 纪 人,区分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行纪特点: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二)按组织形式划分 1、个体文化经纪人。 个体文化经纪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登记从事经纪业务的自然人。个体文化经纪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文化经纪人。 合伙文化经纪人是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两人以上合伙组织,以经纪人事务所的方式或其他合伙形式从事经纪业务。合伙人须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登记注册。合伙人依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包责任,对经纪人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文 化 经 纪 人,3、文化经纪公司。 文化经纪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在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4、其他文化经纪组织形式。 由于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尚不十分规范,实际上国内许多广告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还有些外国个体经纪人或小型公司也见缝插针,介入中国的文化市场从事文化经纪活动。,文 化 经 纪 人,(三)根据文化艺术经纪人与客户的关系和特点,文化艺术经纪人可分为三类。 1、文化艺术商业经纪人 文化艺术商业经纪人,是指为明星和艺术家的商业性演出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文化艺术经纪人。其特点是与作为其客户的明星、艺术家没有固定的关系可以为多个明星和艺术家提供经纪服务。这主要是充当明星和艺术家与观众和听众之间的媒介,依靠自己的社交能力,联系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文 化 经 纪 人,2、文化艺术私人经纪人 文化艺术私人经纪人是只为某一特定明星或艺术家服务的文化艺术经纪人。其特点是只受雇于一个客户,同作为其客户的明星或艺术家有较固定的关系,经纪活动的范围非常大,不仅为明星或艺术家的演艺活动提供多方面服务,担任明星或艺术家演艺活动的全权代理,而且还不同程度地介入到明星或艺术家的私人生活中去,为其处理一切可能影响演艺事业顺利发展的生活事宜。,文 化 经 纪 人,3、文化艺术经纪人兼文化艺术代理人。 随着文化艺术经纪业务的日益多样化发展,许多文化艺术经纪人在从事专门的经纪活动的同时,也同明星和艺术家通过签订合同结成固定的、正式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事代理活动。这时候,文化艺术经纪人便不仅仅是经纪人而且还具有了文化艺术代理人的另一重身份。从当前的文艺市场情况来看,文化艺术经纪人一般同时又是文化艺术代理人。,文 化 经 纪 人,思考题: 1.什么是文化? 2.什么是经纪人? 3.什么叫文化市场? 4.什么叫文化产业? 5.文化经纪人如何分类?,第二章 文化经纪人概述,文 化 经 纪 人 第 一 章,第一节 文化经纪人现状、作用及职能 一、文化经纪人的产生原因 1、文化市场的蓬勃发展。 2、文化需求的多层次。 3、文化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 4、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文 化 经 纪 人 第 一 章,二、文化经纪人的作用 1、有效整合社会文化资源。 2、文化与市场的联络纽带。 3、文化市场发展的动力。 4、世界文化交流的桥梁。 5、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文 化 经 纪 人 第 一 章,三、文化经纪人的职能 (一)文化信息服务 收集 处理 传递,(二)中介服务 1、突出表现在提高了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提高了文化市场的交易效率,降低了文化市场的交易费用。 3、进一步扩大了文化市场交换的广度和深度,深化了文化市场的社会分工,促进了文化资源配置的优化,有效地为文化信息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 4、通过文化经纪人的中介服务,可以提高客户的知名度,为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使客户的形象社会化。,(三)文化代理 1、通过文化经纪人的代理服务,可以使代理的文化活动合法化。 2、文化经纪人的代理服务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文化经纪人在进行代理服务活动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使文化经纪活动呈现出个性化特点。,第二节  文化经纪人的素质 文化经纪人既是交易市场的代表,也是交易双方的顾问。文化经纪人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其提供服务的水平。因此只有具有较高的素质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文化经纪人。,(一)品德修养 1、良好的职业素养。,2、坚持诚信原则。,3、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的结合。,4、坚韧不拔的毅力。,(二)专业素质和技巧 1、充分了解文化消费者。,(1)了解消费者的文化心理需求。 了解文化消费倾向。文化经纪人必须了解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倾向,并了解这些文化市场需求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科学等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了解文化消费层次。文化经纪人必须明确不同层次的目标顾客群体,做到有的放矢,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品位人群的文化生活需要。 了解文化消费心理。文化经纪人要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使文化产品适销对路,有效地激发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欲望。,(2)对社会新潮文化的感受力。,(3)灵活的文化市场意识。,(4)文化市场的信息意识。,2、丰富全面的文化艺术专业知识。 (1)深厚的文化素养。,(2)较高的审美情趣。,3、出色的公关能力。 (1)文化产品的市场宣传能力。,(2)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3)较好的社会交际能力。,(三)经纪业务管理素质 1、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成功的文化经纪人应该是一名出色的经营管理人才。 (1)高度的效益意识。,(2)把握文化项目的内在价值。,(3)敏捷的商业头脑与锐利的市场眼光。,2、财务知识。文化经纪人也要追求经济效益,因此既要按投入产出的原则计算成本,还要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制定价格。文化经纪人只有具备较强的经济核算能力,才能形成较强的竞争实力,在市场中保持长胜不败。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超前性投资,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文化经纪人在进行文化项目投资时不仅要有战略决策的魄力,还应有务实的投资艺术,这样才能筑起抵御风险的防线。,3、风险意识。例如文化市场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气候条件,交通状况,这些条件都可能使整个文化活动功败垂成,缺乏风险意识的经纪人很难当此重任。风险意识越强的经纪人越敢承担那种风险很大,而收益也相当丰厚的活动。同时风险意识也迫使经纪人在决策时要谨慎,在安排时要周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四)高度的法律意识,1、文化经纪活动应当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文化经纪人应该了解的有关文化行业的法律知识有: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两个国际版权公约。作为文化经纪人应该做到不从事侵犯版权的中介活动,特别是对翻译著作的中介更应谨慎行事。此外,尤其不能中介黄色低级的出版物,否则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作为文化经纪人还应当了解的法律知识有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文化经纪人应掌握的其他法律知识有: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第三节  文化经纪人的管理与规范 背景: (一)治理文化市场混乱现象的需要 从文化经纪活动的现状看,由于我国的文化市场还处于一种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文化经纪活动的发展水平还处于萌芽阶段。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文化经纪活动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主观色彩,文化经纪业务范围和区域极为广泛而又不确定,经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也极不规范,经纪人收益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经纪纠纷的解决也还没有走上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文化市场主要存在以下混乱现象:,1、文化中介组织、经纪人的违规操作现象。 (1)文化中介机构,文化经纪人违规组织演出开展文化经纪活动。 从事文化活动中介组织、经纪人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突出自身利益,忽略演出委托组织、个人及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中做手脚或提供不完全信息,暗中操纵文化活动,利用委托人、第三方对经纪活动程序的不了解,欺上瞒下,往往造成委托人、第三方与第三方、文化消费者的层层误会,其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更有甚者,会造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一些文化公司还出现倒卖文化产品批文问题,层层加码,导致文化活动的成本不正常飙升,比如在艺术演出市场就有恶意倒卖批文的现象,致使成本节节攀高最后在演出票上做文章,造成演出票价居高不下,观众不敢走进剧场,演出效益极不稳定的因难局面。,(2)正规文化团体存在人员管理困难。 文化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文化经纪人的管理义相对滞后,造成文化产品生产者队伍构成混乱,良莠不齐,几个人搭就一个“草台班子”,一批非法演出商、演出经纪人成为“穴头”。没有合法的演出审批程序,演出单位对演员的管理失控,演出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例如在艺术表演市场中,因为“穴头”等非法演出商组织的演出活动,回避了正常的演出投入(演出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利润较高,往往在付给演员的劳务费时其报酬水平会远远高于演员所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津贴。所以演员会热衷“走穴”演出,尽可能地躲避单位的正常演出工作,使得单位对演员的管理变得困难,艺术表演团体的正常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受到严重冲击。,2、文化市场诚信缺失恶性竞争激烈,文化产品质量下降。 首先,由于个别非法文化经纪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惟利是图,在文化活动的组织、承办过程中,他们往往采用压价的消极手段,达到组织、承办文化活动的目的。其结果只有两个,一是致使整个文化行业利润下降;二是粗制滥造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格调低下,在一些地方、场合其至出现了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形式和内容。这些都将始终影响整个文化行业信誉。有些文化产品还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引起诉讼官司不断。例如:影视产品的粗制滥造将许多经典科普的文化形象扭曲、丑化等;一些文化公司雇佣职业攒手在短时间内进行资源整合,攒成伪版权图书,盗用名家名誉或借助子虚乌有的外国专家专著之名来欺骗读者。,其次,误场、罢演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文化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演员与演出组织者的关系完全是金钱利益关系。具体操作中,常常因某一环节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演出的流产或对演出中其他利益群的伤害。由于缺乏根本的相互信任,致使双方都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演出商一时拿不山现金,演员就不登台,更有拂袖而去者。,再者,虚假宣传、哄抬票价、坑蒙观众,演出纠纷、演出诉讼层出不穷。个别演出商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进行虚假宣传,哄抬票价,导致演出票价无规律、无道理上涨,以至于引发了纠纷与诉讼。 同时,在演艺市场私分演出收入,偷逃税费现象亦非常严重。由于演出的形式比较灵活,目前又没有形成较健全的演出市场监管机制,一些非法演出就明目张胆地私演私分(更有甚者以“募捐义演”的名义私演私分),造成国家的流转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严重流失。尽管国家处理过一些演员,但究其根底,始作俑者仍是演出的非法组织者。,(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需求 从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看,文化经纪人的产生一般滞后于经济发展,他们的最初活动特征具有自由化的性质。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增长,文化经纪人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文化经纪逐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业或行业。于此同时,有关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机构,如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等也相应建立起来,最终使之成为文化市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柱。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化经纪活动从自由化向制度化过渡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促成因素。政府部门制订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是文化经纪活动发展的实际程度和水平以及具有引导性的未来发展趋势。,(三)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的需要 近外来,中国与国际文化交流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演出交流和国际商业演出方面发展得更快,世界优秀的乐团、芭蕾舞团等艺术演出团体大量涌入我国演出市场;同时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除了正规的文化文流项目之外,也有相当的数量进入国外演出市场。 在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当中,我们既要警惕西方有关拜金主义、腐化思想等有害文化产品的输入,也要防止那些低俗不堪、影响国家形象的文化产品的输出。 为了使我国与国际文化活动交流作进一步规范,我们有必要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四)文化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的需要 文化行业的发展在需要法律法规规范的同时,更需要行业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例如:许多演出经纪人、演出商抱怨目前演出行业做起来很困难。究其原因,不规范的运作、演出成本过高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原因。剧场场租高、演员出场费高、运营费用高又直接导致演出票价畸高,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演出行业的正常获利水平。因此,许多演出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在中国演出家协会开展演出行业的打假活动,联合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以清理整顿行业队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就在于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资历、职业道德业绩的考评,以区分良莠,达到清理整顿从业人员队伍的目的。中国演出家协会也将陆续制订一系列行业规范,与广大会员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博采众长 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既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文化经纪人制度的建立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就涉及到文化经纪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制订依据问题。有关文化经纪人法律规范的制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二)坚持制度创新,法规先行 通过人们对发达国家文化经纪人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经验的研究发现,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文化经纪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制订相应的政策,其政策法规对文化经纪业的成长和发展起引导和制约作用。当前,摆在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制订相关的文化经纪法律法规,推动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文化经纪人制度不断进行创新,尽早走上健康完善的轨道。,(三)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 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国情应该成为文化经纪人制度建设的主要依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经纪人制度建设还应该符合国际经济的规范和惯例。,一、经纪人的行政管理 (一)经纪人的界定: 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二)经纪人名称及经营范围 (三)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四)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要明示 (五)经纪执业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签名 (六)建立健全经纪执业人员档案 (七)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八)对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支持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自律工作,二、经纪人经纪活动规范 (一)经纪行为规则 1.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2.经纪商品或服务、佣金的明码标价。 3.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4.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5.按照委托人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6.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7.向当事人开具费用、佣金发票。,(二)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1超法律法规核准经营的范围开展经纪活动的; 2对委托人通过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3伪造、涂改交易文件与凭证; 4用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5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6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利用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对经纪人行政管理的主要原则 1.鼓励发展与适度规范相结合。 降低门槛  适度规范 2.强化自律与适度干预相结合 强化自律管理 适度干预,3.文化经纪人的权利,(1)依据委托进行中介的权利。依法性。保护性。 (2)了解中介项目有关情况的权利。 (3)拒绝服务的权利。 (4)终止合同的权利。 (5)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 4.文化经纪人的义务 如: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个体经纪人或者经纪组织中从事同一行 业的经纪业务。,执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据实提供经纪服务。 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据实介绍经营业绩,并在执业服务说明材料上署名。,5.经纪人行为的自律,其经纪活动相关的一方勾结,损害另一万的利益。,签订虚假合同。 对委托方夸大诱导,占有委托方钱财。 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进行经纪活动。,四、文化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文化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一、文化经纪人应具备的普通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人都能成为文化经纪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作为经纪人的执行者或受托人,其言行代表经纪人,其经纪业务水平和创造的业绩,即是其所代表的经纪人的业务水平和业绩。所以,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应有一定素质和能力。一般来说,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应具备的普通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必须是满一定年龄的精神健康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年满18岁的精神健康之人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本来已取得文化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丧失完全行为能力,这时,也应及时取消其执业资格,否则进行文化经纪活动是无效的。,(二)设有职业限制 在我国,只有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职工,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其从事经纪活动的收入归己所有。我国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成为经纪执业人员,以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经济情报居间牟利,损害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职党政机关人员除非辞去公职,一般不许停薪留职从事经纪活动。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只有经过单位同意,才能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商品中介活动。,(三)具有一定的知识结构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经纪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文化经纪执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是指从事某一文化领域的有关法律(如演出经纪执业人员必须熟悉演出市场的有关法律)和对文化经纪执业人员适用的法律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经纪业务知识,是指商业流通领域中的中介业务知识和技术。文化经纪执业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审查等的资格认定,合格后,方能取得文化经纪执业证书。,(四)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文化经纪执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一定的独立财产,能提供经济担保,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二、文化经纪人的法定条件 文化经纪业是一个非物质产业,文化经纪业由经纪从业人员的具体的居间行为、行纪行为、代理行为等构成,因此文化经纪业发展的关键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文化经纪业的规范也主要取决于对经纪从业人员素质的把握。根据这一特点,各地在制订文化经纪人管理法规时对经纪从业者的条件、资格及考核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我国有关管理规章中都将对文化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其中包括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此外,在规定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登记注册的条件时,均明确规定了要具备相应数量具有文化经纪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如规定设立文化经纪公司要有五名取得文化经纪执业证书的专职经纪人员。,1. 一般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文化经纪人协会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取得文化经纪执业证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具有从事文化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等。,2、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核发 目前我国实行文化经纪人执业资格考核制度。 文化经纪执业资格考核由经纪人协会统一组织。考试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考核合格者,由经纪人协会在三十日内发给文化经纪执业证书。,培训、考试的基本科目应包括“经纪人概论”、“法律知识”、“市场营销”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主要内容。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文化经纪人,除进行基本科目的考试外,还要进行与从事的文化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经考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经纪人协会核发文化经纪执业证书。只通过基本科目考试的,在核发的经纪执业证书上应注明“消费品、生产资料”字样;只有通过了文化方面的专业知识考试,才可以在核发的经纪执业证书上注明相应的文化项目。经考试、审核不具备文化经纪人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文化经纪人执业证书。,文化经纪资格证书是文化经纪从业人员取得经纪资格的凭证,也是申请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工作的证明。凡是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活动的人员,具备一定条件,参加国家主管机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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