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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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合同随意用工,违法用工。2、合同短期化消费了职工的“青春期”。3、滥用试用期试用期成为“白用期”。4、“创新”劳务派遣制度同工不同酬的借口。5、合同质量不高权利不明确。6、工人集体力量未形成劳动关系自我协调力量失衡。7、用工宽进宽出职业不稳,社会不和谐。1、用手投票机制协调关系和谐2、用脚投票消极抗争面和心不和3、集体行动积极抗争需要调和矛盾4、对簿公堂论个输赢零和博弈1、法的位阶:不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属于 “兄弟”法。2、法的适用:两部法律同时适用,但应遵循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立法法第83条3、法的效力:一般原则是不溯及往。 立法法第8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无确定终

2、止时间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14条)问: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自行约定问: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自行约定“终止条件终止条件”?答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中,没有这方面的授权。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法定终止条件确定。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B、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的;C、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D、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4条)A A、合意签定合意签定:首次签定合同的,可协商一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B B、强制签订强制签订(具体情况见下页)。C

3、C、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A、10年必签年必签: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视同或合并为本单位工作年限)。B、双双10年必签年必签: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C C、第第3 3次续订必签次续订必签: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连续订立订立2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例外:例外: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不可不签无固定期限

4、合同。(第14、97条)双倍工资制度:双倍工资制度: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第82条)(此乃本课件所列的企业成本一)第一阶段(第一阶段(1年内的部分)双倍工资制度年内的部分)双倍工资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第82条)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 1年以上的部分)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年以上的部分)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第14条)(此乃本课件所列的企业成本二)1、合意而别、合意而别:协商一致解除(无补偿)。(第36条)2、先辞后别、先辞后别: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的预告辞职(无补偿)。 (第37条)3、不辞而别、不辞而别: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补偿)(第38条)4、即辞即别、即辞即别:因单位违约等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辞职(有补偿)。A、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

6、害了劳动者权益的;E、因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8条)1、合意解雇、合意解雇: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应补偿)。(第36、46条)2、即时解雇、即时解雇: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等被解雇(无补偿)。 A、有证据证明试用不合格;B、严重违反规章制度;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D、违反忠诚义务,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或拒不改正;E、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9条)3、预告解雇、预告解雇: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雇,可用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替预告

7、即时书面通知解雇(应补偿):A、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B、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胜任;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40条)4、规模性裁员、规模性裁员:依特定程序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占职工总数10%以上(应补偿):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41条) 1、不低于原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

8、者不同意续订外,终止固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补偿);2、劳动者开始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补的(无补偿)偿);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无补偿);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有补偿);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有补偿)。(第44、46条)基础标准(或统一标准)基础标准(或统一标准)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特殊标准(或双重封顶标准)特殊标准(或双重封顶标准):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

9、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4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具体办法以公布的规定为准)1、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仍按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第97条)A、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应当事先将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工会。B B、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

10、用人单位纠正。C、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面通知工会。 (第43条)问题:本单位没有工会怎办?问题:本单位没有工会怎办?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50条)1、劳动者的选择权:A、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B、劳动

11、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规定支付赔偿金。2 2、双倍赔偿制度、双倍赔偿制度: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2 2倍。倍。 (第48、87条)问:赔偿后,能否再取得经济补偿金?问:赔偿后,能否再取得经济补偿金?(此乃本课件所列的企业成本三)1、提高劳务公司的设立标准(注册资金50万);2、与实际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3、跨地区派遣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限制了派遣岗位:只能在临时性、辅

12、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禁止自设劳务公司内部派遣。1 1、规定应订立、规定应订立2 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2 2、限制解除权:、限制解除权:(1 1)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36条、第条、第383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2 2)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照本法第)劳务派遣单位可依照本法第3939条和第条和第4040条第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3 3、合同期限未满前的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合同期限未满前的无工作期间的工资。4 4、参加工会的权利、参加工会的权利。

13、(第五章第二节)1 1、规定、规定: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与 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 2、范围:、范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劳动定额管理、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工资调 整机制等。3 3、形式、形式:A、平等协商;B、集体合同。4 4、义务、义务:公示或告知。(第5、51、52、53条)A、置备职工名册 B、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 C、劳动用工备案 D、参加社会保险(第7、10条)1、劳动者的知情权(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知情权(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安全生

14、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单位的知情权(劳动者的义务)、单位的知情权(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学历技能等。(第8条)A、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C、劳动合同期限;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E、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F、劳动报酬;G、社会保险;I、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K、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

15、供担保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第9条)条)1、不得使用试用期、不得使用试用期:A、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 2、试用期的限制、试用期的限制:A、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19条) 3、试用期工资的双重保底、试用期工资的双重保底:A、不得低

16、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B、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约定工资的80%80%。 (第20条)4 4、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21条) 5、劳动者的解除权劳动者的解除权:提前三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1、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三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三种情形:A、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B、可约定由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C、可约定由违反培训服务期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禁止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

17、条款。、禁止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第25条)1、可签定培训服务期的情形、可签定培训服务期的情形: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 2、培训形式、培训形式: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3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未限制。但是要合理并正常支付工资 和调整工资。4 4、可约定违约金、可约定违约金:A、违约金不培训费用; B、按服务年限相应减少(一般 实行等额递减原则)。(第22条)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B、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2、限制地域限制地域:双方合理约定。3 3、限制期限、限

18、制期限:双方约定,但不超2年。4 4、经济补偿规定经济补偿规定:合理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5、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被竞业限制的人员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6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A、停止侵权; B、支付违约金; C、赔偿损失。(第23、24、90条)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3条)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34条)1、定义、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8条)2、规定、规定:A、可口头协议;B、不得约定试用期;C、不得低于公布的小时工资;D、可存在多重劳动关系;E、可随时终止且不补偿;F、工资结算周期为15天。(第五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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