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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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 防止火灾事故1.1 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 反措要求:1.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1.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1.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1.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

2、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1.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1.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1.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1.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1.1.1.9 靠近高温

3、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1.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1.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1.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1.1.2 实施细则:1.1.2.1 对于易着火区域电缆桥架,电缆桥架与电缆坚井连接处、电缆孔、洞应全部进行防火封堵工作,以隔断事故电缆

4、着火。1.1.2.2 有关单位解决漏油工作时,并注意做好现场工作的防火措施,在进行油枪清理时做好防护漏油措施。严格将油漏入电缆桥架上,如有漏油要立即清除。1.1.2.3 对所有穿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箱、动力箱及仪表、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进行严密的封堵。在正常情况下,电缆沟或洞口应关闭,这样可以隔离局限燃烧范围,防止火势蔓延。但在电缆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应消除高温来源,并可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1.1.2.4 对于控制室电缆层和厂房的电缆坚井、在底部入口处都应严格封闭,开孔尺寸尽可能小,竖井上端越楼板等处的所有孔洞都应封堵好。1.1.2.5 电缆井内应保持清洁,不许堆垃圾和杂

5、物,对遗留在电缆井内的积水、积油要及时处理,对已受过长期油浸蚀的电缆要结合停机检修进行逐步更换,在电缆桥架附近明火作业时,应做好防火种掉入电缆桥架内的安全措施。1.1.2.6 敷设电缆应尽量避免接近接源,汽管道平行交叉距离一般控制电缆大于50厘米,动力电缆大于100厘米,对于原设计造成的遗留问题,必须设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热处理。架空敷设的电缆,尤其是塑料电缆,应有防止热管道影响的措施,热管道的沟内一般避免敷设电缆,如需要则应采取隔热措施。油管道的沟内不允许敷设电缆。1.1.2.7 对于锅炉房的电缆桥架,应结合停炉定期地进行清扫桥架上的积粉,防止煤粉自燃以及引燃,同时,热机要加强对制粉系统维

6、护工作,防止发生煤粉泄漏。1.1.2.8 如工作需要打工电缆桥架、孔洞等封堵层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封堵。1.1.2.9 电缆着火燃烧不论任何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根据起火电缆经过的路线和特征,认真检查找出起火电缆的故障点。1.1.2.10 当敷设桥架上的电缆发生燃烧时,如果与其并排敷设的电缆明显燃烧时,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电缆若是分层排列,则首先应把起火电缆上面的受热电缆切断,然后把和起火电缆并排的电缆切断,最后把着火电缆下面的电缆切断。1.1.2.11 在电缆起火时,为了避免空气流通,以利迅速灭火,将两端堵死,采用窒息方法进行扑救。这对电缆间隔小而电缆布

7、置密的电缆桥架和竖井;较为有效。1.1.2.12 在进行扑救电缆布置密的电缆桥架、电缆层、电缆坚井着火时,扑救人员应尽可能带上防毒面具及手套,穿上绝缘靴,为预防高压电缆导电部分接地,产生跨步电压,扑救人员在室内,不得进入故障点45米,如在室外,不得进入故障点810米以内。1.1.2.13 在电缆桥架上扑救积粉引起的火灾事故时,要防止煤粉自燃,引爆和煤粉烫伤人。1.1.2.14 在扑灭电缆绝缘燃烧时,应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如用水灭火,应使用喷雾水枪。1.1.2.15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电缆桥架,也不准移动电缆。1.1.2.16 加强对电缆井、桥架上的电缆的巡视,发现有油,灰进入井中,要查明原因,

8、尽快处理,发现有电缆过热,放电等现象,必须及时停运处理,防止事态扩大。1.1.2.17 凡两台机组合用一个电缆夹层时,机组间互通的电缆必须进行隔断措施。1.1.2.18 对油库,燃油泵房的已受油浸蚀的电缆,进行彻底调查,凡有缺陷的电缆要及时更换,要禁止流入电缆井。1.2 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事故措施1.2.1 反措要求:1.2.1.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1.2.1.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1.2.1.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

9、铁皮。 1.2.1.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1.2.1.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1.2.1.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1.2.1.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1.2.1.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1.2.1.9 油管道要保

10、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1.2.1.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1.2.2 实施细则:1.2.2.1 润滑油系统、电泵耦合器,密封油系统和大小机抗燃油液压调速系统,虽然有的系统采用套装油管或抗燃油,但是有些条件下仍然会发生火灾。1.2.2.2 汽轮机油系统、EH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消除缺陷,污渍擦干净,严禁流渗至下部蒸汽管道保温层上。发现保温层上有渗油时,应汇报有关单位,将保温材料更换。保温材料层表面应符合法规要求。1.2.2.3 油系统阀门、法兰、油令接头结合面应做到接触良好,不应有蹩劲现象

11、。1.2.2.4 管道上尽量减少法兰及接头,油管道壁厚、阀门及油箱接头宜按高一级压力材料选用。油系统中不得使用铸铁或铸铜的阀门及考克。1.2.2.5 轴承挡油板结合面、油封间隙要合理,防止运行中油顺轴甩出,渗入汽缸保温层上。1.2.2.6 汽轮机检修完毕后,启动前应先将轴承座及汽缸底部的油保温、油棉纱等杂物清除干净。1.2.2.7 汽轮机厂房内保持整洁,不准堆入杂物及易燃品。1.2.2.8 油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脚手架拆除,地面油迹杂物清除干净。1.2.2.9 应保证主油箱、储油箱池内无积油,杂物。1.2.2.10 定期检查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补充消防器材。1

12、.2.2.11 在油系统附近检修需动火时,要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消防器材必须齐全。1.2.2.12 动火工作结束后,检修现场做到不留任何火种。1.2.2.13 在油箱、油管道附近油区进行动火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圆钢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1.2.2.14 禁止在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及其易燃物上方进行焊接工作,在可能引起火灾场所附近进

13、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1.2.2.15 各油系统油质及理化试验必须定期进行,油的燃点降低必须向公司反映。1.2.2.16 凡油箱内装有电加热元件,油温显示、控制报警应正确无误。加热器部件启停信号确保无误。1.2.2.17 对大修后的机组油管道或更换压力油管,都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水压、或油压耐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22.5倍保持5分钟)在试验过程中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渗油现象,发现薄弱部位及时处理。1.2.2.18 防止油表管断裂喷油,因为表管较细,容易被疏忽,为防止表管(主要是接头部位)断裂喷油引起火灾,应根据断裂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有的缺少必要的支吊架,表管长期振动产生裂纹断开

14、,这种情况必须加装支吊架,消除振动;二是有的因为管磨擦或穿越楼板,在铁板相碰振动磨坏,在与楼的安装或检修中尽量减少管道交叉,消除磨擦的可能。1.2.2.19 汽轮机每次大小修后,防火隔离措施不具备时,禁止启动。1.2.2.20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有油漏到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重新更换保温层,同时要设法消除漏油点或采取防漏措施。1.2.2.21 在机组运行中,如需在油管接头,法兰上紧螺丝时,防止用力过度,使螺丝或油管扭断,扩大事故。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其许可手续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302条的规定进行。1.2.2.22 消防水源应保持有足够的压力,并且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乱接乱用,

15、以免造成压力降低。1.2.2.23 运行人员在大小修或在油系统拆修后第一次启动前,必须检查现场清理干净,准备开机。1.2.2.24 发现油管法兰或螺母接头有漏油现象,不能在运行中消除时,应尽快汇报有关领导,安排停机处理,但在未停之前运行人员应尽最大努力,加强维护或采取措施,不使事故扩大。1.2.2.25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决不能放过油系统漏油的任何迹象。1.2.2.26 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对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应在厂房外备用油箱中取出,对废油应及时处理。1.2.2.27 对运转设备的轴瓦加油要适量,以免回油过多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溢在地面上

16、的油及时擦干净。1.2.2.28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检查事故放油门开关情况并要定期检查事故排油坑不许存入有积水,应处于完好状态。1.2.2.29 值班人员发现冒烟或着火时,不要慌张,应查清漏油点,认真果断处理,并尽快汇报领导。1.2.2.30 汽轮机油系统等火灾的教训告诉我们,凡在运行中由于油系统大量喷油而引起的火灾,若不果断及时切断油源,非但不能迅速将火扑灭,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形成一场无法控制的火灾事故。1.2.2.31 事故排油装置是由事故排油阀,事故油箱及排油管所组成。一旦汽轮机的油系统发生大火,开启事故排油阀,就可以很快排掉油箱中的油,以减少火灾的损失。1.2.2.32 要定期检

17、查事故排油箱应严密不漏,以防积满水。1.2.2.33 当汽轮机油系统发生火灾并无法控制时,要根据有关规定,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切断油源,开启事故排油阀,排掉主油箱中的油,为了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间内的润滑油,应选择适当的排油管径或加装节能流孔板控制排油速度,使排油时间比转子惰走时间长一分钟左右。1.2.2.34 汽轮机房应备有必要和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的地方,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好用。1.3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1.3.1 反措要求:1.3.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1.3.1.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

18、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1.3.1.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1.3.1.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1.3.1.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1.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1.3.2 实施细则:1.3.2.1 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1.3.2.2 禁止在油区内、油管道旁存放

19、易燃物品,必须在现场存放的少量油类,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油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1.3.2.3 油区的防火标志要鲜明,油区内禁止吸烟,油区内禁止穿带铁掌等易磨擦起火的鞋,禁止将火种带入油区。1.3.2.4 油区的防雷设施要定期检查,以防雷击油罐引起火灾。1.3.2.5 油系统管道、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开工前管道、容器内必须进行吹扫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的残留物后方可开工。1.4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1.4.1 反措要求:1.4.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1.4.1.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20、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1.4.1.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1.4.2 实施细则:1.4.2.1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精心操作,确保磨煤机通风量、出口温度、磨煤机油系统等参数符合条件。1.4.2.2 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不超过150。1.4.2.3 磨煤机在停运后一定进行“惰化”。1.4.2.4 制粉系统在正常停运时,应首先停给煤机,磨煤机可空转2-5分钟,确保磨内煤粉吹掉。1.4.2.5 磨煤机未经吹扫停止时,必须关严磨煤机冷热风挡板、总风挡板和出口关断挡板,不要打开给煤机的观察孔和检修门,防止空气进入磨煤机筒体引起煤粉自燃

21、。1.4.2.6 对设备漏点要求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确保设备上及其周围无积粉。1.4.2.7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严禁动火工作。1.4.2.8 磨煤机检修或机组停运时,磨煤机完全吹扫后停止。1.4.2.9 辅助电动机或消防蒸汽系统不备用时,磨煤机内煤粉吹扫干净后停止。1.4.2.10 停磨期间监视磨煤机各部分测点的温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和火险,及时处理。1.4.2.11 对磨煤机油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漏油要及时消除。1.4.2.12 在制粉设备上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防火措施及安全措施做完后方可工作。1.4.2.13 要定期检查燃烧器火嘴情况,确保火嘴完好。1.4.2.14 清理积

22、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造成大面积煤粉飞扬。1.5 防止氢气系统火灾事故措施1.5.1 反措要求:1.5.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1.5.1.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1.5.1.3 在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1.5.1.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1.5.1.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

23、整合格。1.5.1.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1.5.2 实施细则:1.5.2.1 当氢冷发电机运行时,密封油不许中断,严格保持油氢压差的关系。1.5.2.2 发电机内充氢后,主油箱的排烟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1.5.2.3 当发电机内部有氢气运行时,与空气连接管路必须断开,并加装严密堵板。1.5.2.4 氢冷发电机运行现场严禁烟火,应有明显的警示牌。排氢管口应有警告牌。1.5.2.5 氢气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首先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过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

24、可工作。上述工作如超过四小时,应重新进行上述检测,化验工作。1.5.2.6 当发现发电机漏氢量增大时,检查密封瓦漏氢点时,应用仪表或肥皂水检测,严禁用火检查。机组用氢量异常增大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发现漏点及时消缺。1.5.2.7 汽机检修人员拆卸密封瓦时,严禁明火靠近,以防余氢爆燃起火。1.5.2.8 交、直流密封油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保证能随时自启动投入。以防大量氢气跑入主油箱,使箱内氢气达到爆炸极限,由于静电火花引燃而爆炸。1.5.2.9 氢冷发电机满负荷运行,必须保持额定氢压,当氢压降低至额定95%时应及时补氢,不得用降低氢压办法减少漏氢,维持长期满载运行。1.5.2.10

25、 氢气取样的位置和化验的位置必须正确,在置换氢气过程中不允许作耐压试验和卸螺丝、端盖等工作。氢气排完后并化验后格,拆人孔门时严禁有明火。1.5.2.11 严禁氢气管道上搭接电焊地线,及用电焊在充氢管道上打火。1.5.2.12 应加强对氢气系统进行维护的管理。1.5.2.13 发电机氢气系统必须采用中间介质法进行气体置换,更换气体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排死角操作。1.6 防止输煤皮带火灾事故措施1.6.1 反措要求:1.6.1.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1.6.1.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1.6.1.3 燃用易自燃煤

26、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1.6.1.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1.6.2 实施细则:1.6.2.1 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1.6.2.2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发现漏油及时联系消缺。1.6.2.3 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1.6.2.4 对运转设备的加油要适量,以免加油过量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溢在地面的油应及时擦试干净。1.6.2.5 在输煤皮带上或附近水平距离在1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安全措

27、施方可开工,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1.6.2.6 输煤系统电缆着火处理按照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执行。1.7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措施实施细则1.7.1 变压器的火灾事故,是由设备上、技术上和运行中多方面的因素造成。平时管理维护不善,消防措施不全, 发生火情后,扑救不得力等造成事故扩大也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运行中的监视,提高检修质量,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杜绝变压器的火灾事故的发生。1.7.2 加强对变压器运行中的监视,特别要注意对引线,接头、套管完好,油位指示等部位的检查和油温、异音的监视。运行中应有事故预想,并定期分析,对

28、出现的异常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正确处理。1.7.3 变压器检查时要制定和落实防火措施。1.7.4 变压器在进行干燥时应事先做好防火措施,并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毁变压器。1.7.5 变压器放油后(器身暴露在空气中),进行电气试验时,严防高压感应打火或通电时发热,引燃油纸等绝缘物。1.7.6 在处理变压器引线焊接及在变压器身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措施,现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1.7.7 变压器的蓄油坑内保持良好。户外安装油量在1000公斤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蓄油池及事故排油设施,室内变压器的蓄油设施,可为蓄油按其容量规定设置。蓄油坑的长宽尺寸,一般较变压器外廓尺寸相应增

29、大1 m,蓄油坑内辅设鹅卵石基,其厚度不小于25 mm,鹅卵石直径约3050mm。事故排油系统应畅通,排油管直径不应小于11cm,事故排油阀应距离变压器5m及以上,当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油阀打开。1.7.8 加强变压器的消防措施。按部“反措”要求和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室内容量在20000KVA和室外容量在90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和其它灭火装置。另外离厂房较近的大型变压器和重要变压器也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水喷雾装置要结合变压器停电定期进行维护和通水试验。冬天要做好防冻措施。1.7.9 室内变压器,不得将两台变压器安装在一个室内,室内通风应良好,为了防止油劣化过热

30、,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值。1.7.10 大型变压器应加装故障监视仪,当被测变压器出现潜伏性故障时,其油中的氢气浓度势必增加,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发出信号报警,实现出现故障早期发现及时处理。1.7.11 完善变压器的保护装置,一旦内部故障,保护能迅速正确动作,断开电源,以防扩大事故。1.7.12 电除尘顶层所使用的油浸变压器多台,在其运行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系统应引至上部,并配雾状水枪灭火使用。1.7.13 变压器着火由于火势较大,人难以靠近,扑救时有一定的难度, 应采取下列步骤:1.7.13.1 变压器着火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通知消防机构。1.7.

31、13.2 检查和断开着火变压器的所属开关,并做好电源的隔离措施。1.7.13.3 在打开起火变压器的事故放油阀时,要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1.7.13.4 通向火区的通道上,应临时设立值勤保卫人员,扑救火灾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以免现场混乱,为预防变压器的爆炸伤人,无关人员严禁靠近。1.7.13.5 装有水喷雾装置的变压器着火时,应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水压正常,确保水雾化正常。1.7.13.6 当火势继续蔓延扩大,可能波及到其他的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1.7.13.7 当变压器着火并威胁到装设在其上部的电气设备,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设备架空线上时,做好事故对策和设法切断此类

32、设备电源。1.8 其他反措要求:1.8.1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1.8.2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1.8.3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2 防止误操作事故2.1 反措要求: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2.1.1

33、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2.1.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2.1.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2.1.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2.1.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2.1.6

34、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2.1.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2.1.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2.1.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2.1.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2.1.11 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2.1.12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2.2 实施细则:2

35、.2.1 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中电气倒闸操作制度,及本厂的 运行操作规程,任何操作都要严格做到“三核对一措施”,即核对设备命名编号、现场实际情况、有关辅助设施状况和操作前做好危险点预控和安全措施。操作人的一切操作都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并严格执行安规中唱票、复诵制度。2.2.2 参与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关资质。2.2.3 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2.2.3.1 熟背系统图,熟悉设备命名编号及实际位置。2.2.3.2 500KV、220KV开关断路器位置的检查,应以就地分合闸位置指示为主,其次应注意有关表计信号。500KV、220KV刀闸分、合闸位置以检查就地刀闸位置

36、为主要依据。2.2.3.3 开关、刀闸大、小修结束后,运行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进行开关、刀闸的闭锁操作验收试验,保证其闭锁完好。2.2.3.4 对于采用电动远方操作500KV、220KV刀闸,严禁就地手动操作。刀闸与开关有闭锁者,在操作失灵后,只有在判明所有闭锁条件均满足后(确证是二次回路缺陷),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解除闭锁进行操作。2.2.3.5 运行值班员必须熟悉500KV、220KV开关、刀闸、中压开关和低压开关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操作,对于插、拔熔断器进行停、送电的400V电源停电,应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无电流后方可操作。2.2.3.6 开关、刀闸闭锁功能不完善的设备不得投入

37、运行,特殊情况下必须将该设备投运时,应制定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特殊规定,并限期恢复闭锁功能。2.2.3.7 命名编号应统一齐全,对变更后的设备,及时修改名称和图纸。2.2.4 防止带接地刀闸、接地线合闸,带电合接地刀闸、挂接地线。2.2.4.1 所装设、拆除的接地线和所拉合接地刀闸,在工作票、地线登记簿、值班记录本上填写清楚,按值交接班,临时接地线如上执行。2.2.4.2 运行值班员接班后,应查看值班记录,有关地线、地刀位置及数量,增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2.4.3 送电前要做到“五查”:即查相应的工作票已全部终结,查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查回路完全符合运行条件,查检修人员交待本上交待,查运行值

38、班记录簿、地线登记簿。2.2.4.4 布置操作任务涉及到地线、地刀时应做到“五核对”,即核对工作票,核对接地线登记簿及编号,核对交接班记录,核对地线悬挂处和核对地线存放处,如有疑问应查看现场,然后下达操作命令,填写操作票。2.2.4.5 接受、执行调度命令要认真复诵并录音,发现疑问应停止执行,询问清楚后再按调令执行。2.2.4.6 装设、拆除接地短路线和拉合接地刀闸,必须填写操作票(拆除全厂仅有一组地线除外)。操作时认真执行“三核对一措施”,核对发现疑问时应汇报操作发令人,由操作发令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2.2.4.7 恢复送电操作,在拆除有关短路线、接地线、拉开有关接地刀闸后应对回路进行一次全

39、面检查,方可送电。2.2.4.8 合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之前应检查有来电可能的各侧刀闸断开后或者有明显的断开点(包括小车开关拉出)。合线路侧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侧悬挂接地短路线应询问调度对侧是否转冷备用或检修状态。2.2.4.9 应严格按照安规有关章节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步骤执行,防止带电误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2.2.4.10 刀闸、开关操作无效时应查明原因,不得使用短接接点的方法进行操作。2.2.4.11 500KV线路、220KV启备变由冷备用转检修,需合线路接地刀闸时,应先放上对应线路PT低压熔丝再合线路侧接地刀闸,操作完毕后将该熔丝取下。2.2.5 防止非同期并列2.2.5.1 有同期装

40、置的电气设备,当一、二次回路检修后,必须核对同期、核对相位。2.2.5.2 同期装置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2.2.5.3 发电机与系统并网按自动准同期并网方式执行,严禁人为干预同期装置工作,。2.2.5.4 #2启备变的容量是按照一台高厂变容量设计的,正常运行能带两段6KV工作母线运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2启备变不能过负荷运行。2.2.6 加强操作全过程管理工作2.2.6.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目标。误操作事故严重威胁着电网、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是实现“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一大隐患。必须进一步抓好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工作,要把“防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不发生误操作

41、事故。 2.2.6.2 强化考核力度,抓违章、堵源头,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2.2.6.3 搞好管理工作,落实措施,确保不发生误操作事故。使防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即两票三制)、技术措施(设备的防误装置)落实到每一项电气操作,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处设备上。2.2.6.4 加强对倒闸操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要十二步”原则,操作监护和检查要认真、细致、到位,不走过场,凭空想象。2.2.6.5 发动运行、检修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检修,对设备铭牌(包括继保二次设备铭牌)、图纸资料、现场操作规定、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进行全面核对,与实际设备不符或表示不清楚的要即时处理确保正确,定期对保护

42、定值、压板进行核对,确保与运行方式相符。 2.2.6.6 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2.2.6.7 严格执行“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五防”装置的管理工作,要明确防误装置的设备主人,加强对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五防“三率”达到100%。对操作中发生“五防装置”异常或出现解锁操作的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发现不按规定自行解锁的人员,不论解锁操作是否造成后果均需严肃处理。 2.2.6.8 组织运行、检修人员和工作票签发人,学习加强安规中的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2.6.9 在检修、验收、试验时需进行试操作的,

43、强调操作监护、核对设备铭牌等规定的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决不允许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3.1 防止超压超温3.1.1 反措要求:3.1.1.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计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计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3.1.1.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3.1.1.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

44、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1.1.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3.1.1.5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3.1.1.6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3.1.2 实施细则:3.1.2.1 锅炉运行中严格按照下列项目进行监视,防止运行过程中超压超温:1) 监视锅炉主、再热汽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2) 监视锅炉给水、减温水流量、温度、压力与机组负荷相匹配,参数稳定。3) 监视炉膛负压、烟气氧量在正常范围

45、内,引风机入口静叶开度、送风机动叶开度、一次风机动叶开度指示正确,引、送风机电流与风量匹配。4) 监视一次风机运行正常,一次风压在正常范围内、密封风与一次风压差正常。5) 监视锅炉各受热面金属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不超温。6) 监视制粉系统出力正常,与机组出力相匹配,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锅炉启动分离器出口温度正常稳定,煤水比合适。7) 通过火焰电视监视锅炉燃烧状况良好。8) 各段烟温正常,两侧烟温偏差在正常范围内,主再热汽温偏差在允许范围内。9) 监视空预器入、出口一二次风温及烟温正常,空预器压差在正常范围内,锅炉排烟温度在正常范围内。3.1.2.2 在各种工况下汽温、汽压的调

46、整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调整燃烧,保证各受热面温度、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3.2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3.2.1 反措要求:3.2.1.1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3.2.1.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钛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3.2.1.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

47、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3.2.1.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3.2.1.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3.2.1.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钛管前,要对钛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3.2.2 实施细则:3.2.2.1 严格执行电站锅炉水、汽监督规程,保证进入锅炉的水质合格;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汽水品质出现恶化或危机设备安全运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炉。3.2.2.2 机组启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对水质进行回收,水质不合格杜绝回收。3.2.2.

48、3 按照规定对启动过程各个阶段的化学加药进行严格控制。3.2.2.4 加强锅炉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正常运行。3.3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3.3.1 反措要求:3.3.1.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3.3.1.2 定期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3.3.1.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3.3.1.4 按

49、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分离器、储水箱、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3.3.1.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3.3.1.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3.3.1.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

50、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等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3.3.1.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3.3.1.9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3.3.1.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3.3.1.11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3.3.1.12 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

51、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3.4 防止锅炉四管漏泄3.4.1 反措要求:3.4.1.1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3.4.1.2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大型锅炉必须采用漏泄监测装置。3.4.1.3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3.4.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4.1.

52、5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3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3.4.1.6 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3.4.2 实施细则:3.4.2.1 严格执行上面防止锅炉超温超压、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的各项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3.4.2.2 锅炉启停要求严格按照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各受热面要求的范围之内,并严密监视,及时调整,防止锅炉参数大起大落。3.4.2.3 锅炉启停过程中应严密检查、监视、记录各受热面的膨胀指示器

53、的指示,分析膨胀情况是否正常。3.4.2.4 锅炉燃烧器应对称均匀地投入,保证火焰中心适宜,不冲刷水冷壁,防止结渣,减少热偏差,同时要控制好风量,避免风量过大或缺氧燃烧,防止过热器超温或尾部烟道再燃烧。3.4.2.5 加强对吹灰的管理,应通过试验和观察来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应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毁受热面。3.4.2.6 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结成大渣块掉落而砸毁冷灰斗或水冷壁。3.4.2.7 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和烟气温度的监测,实事求是地作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从运行调整方面作好防止超温问题。3.4.2.8 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监盘巡检,发现泄

54、露时应尽快停止锅炉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3.4.2.9 对有可能危机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其他设备、容器、管道严重损坏的爆漏事故,应实行紧急停炉。3.4.2.10 做好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的分析工作,对四管爆漏事故要如实反映爆漏前的运行工况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步骤,以便吸取教训,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3.4.2.11 锅炉运行中掺烧地方煤的比重要适当,防止锅炉灭火打炮或受热面的磨损。3.4.2.12 运行中应加强煤粉细度的测试调整,防止细度太粗,增加对四管的磨损。3.4.2.13 灭火保护装置在未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前不得退出运行。在灭火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运时,锅炉不得点火。若在运行中发生灭火保护装

55、置故障,锅炉MFT没有动作,应汇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处理。锅炉发生灭火时应进行5分钟的炉膛吹扫,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4.1 反措要求: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1 防止超压4.1.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4.1.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4

56、.1.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4.1.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4.1.1.5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

57、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4.1.1.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4.1.1.7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1.8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1.1.9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4.1.1.10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4.1.1.11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

58、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在进汽工况下不超压。4.1.2 氢罐:4.1.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4.1.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4.1.2.3 氢罐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4.1.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4.1.3.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

59、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4.1.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4.1.3.3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4.1.3.4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

60、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4.1.3.5 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4.1.4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4.2 实施细则:4.2.1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

61、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方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4.2.2 高低压加热器、汽水分离器、贮水箱对外无泄漏,表计及保护装置投入正常,指示正确。4.2.3 除氧器自动调节和保护装置投入正常,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冲击,振动。4.2.4 各类扩容器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支座完好,无松动。4.2.5 建立安全阀试验台帐,每次试验有专责人负责,试验结果要及时记入安全门试验台帐。4.2.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检修或紧固工作。4.2.7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62、。4.2.8 锅炉主安全阀放汽试验、电磁安全阀试验应按照要求进行。4.2.9 汽机除氧器、高压加热器投、退严格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升温、升压速度要控制好。4.2.10 除氧器安全阀解体或除氧器大修后必须进行定砣试验。4.2.11 高压加热器安全阀应按要求进行放汽试验。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5.1 反措要求:5.1.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5.1.2 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1.3 回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

63、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气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5.1.4 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5.1.5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5.1.6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湿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5.1.7 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湿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5.1.8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5.1.9 回转式空气预热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启动试验,以保证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及其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条件。5.1.10 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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