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上传人:m**** 文档编号:110749959 上传时间:2022-06-1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公开实施细则(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 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 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 澄清。信息公开对于政府来说,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 及时的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对群众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对 此,我国也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来约束政府的信息公开 的行为,并规定哪些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哪些是不必要公开的。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 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

2、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 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 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 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

3、 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 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 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

4、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 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 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 批准不得发布。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 规定

5、,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

6、药品、产品质 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 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 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 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 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

7、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 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 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 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 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8、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 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 息,可以予以公开。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 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 查阅场

9、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 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 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 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 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 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 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11、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 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 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 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 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

12、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 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 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 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 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 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

13、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 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 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 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 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 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 寄等成本费用外,不

14、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 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 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 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 核、评议。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 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5、检查。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 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16、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 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 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17、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 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 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 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 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在进行开展信息公开的工作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并不 是所有的信息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有些是不必要也是不能公开 的,对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在进 行公开的时候,如果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话,是要承 担相关的责任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