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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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集市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二标段:南汉口、北汉口村)招标文件 编号:YCZB201505-315-2 采购人: 辛集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建设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二0一五年十月重点说明:本部分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 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0311-66792081 。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目

2、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辛集市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建设处地址:辛集市龙泉街一号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311-8338390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建明南路鑫水园2-3-1101联系人:吕月明电话:0311-66792081 1503011

3、12301.1.4项目名称辛集市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二标段1.1.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水利水电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

4、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公告中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

5、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人民币:14308251.48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肆角八分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100000元(2)递交形式:转账(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河北银行方北支行账号:01291400001151附加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证明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

6、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的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证明资料及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证明资料及年份要求无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证明资料无3.5.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无3.5.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无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指定的位置和要求签字或盖章。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电子文件应采用word、excel格式

7、。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 (项目及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读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

8、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4.1履约担保以合同为准7.5合同签订时间(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2) 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类似项目的定义: 无 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

9、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现场向采购人提交以下证明资料,以证明其出席。未提交以下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开标现场应单独手持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2)授权代表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开标现场应单独手持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明资料格式可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内容编制。9.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4.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

10、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个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9.4.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4.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4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工

11、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9.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电子招标投标否11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试水合格后,工程

12、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

13、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

14、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15、,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

16、.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

17、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

18、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

19、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无)(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

2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21、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帐号、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资料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的证明资料,以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应附证明资料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应附证明资料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23、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

24、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

25、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

26、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2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28、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

29、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30、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

31、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

32、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前附表1: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

3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副本有,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34、知”第1.4.1项规定(5)税务登记证副本真实有效(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真实有效(7)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辛集市检察院开具的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违法行为不得参与投标。注:1、以上表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证明资料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交原件备查。2、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开标时宣读由辛集市检察院开具的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违法行为不得参与投标。3、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 或复印

35、件、开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参与之后的评标流程。前附表2:响应性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

36、投标人须知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帐号、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注:1. 以上表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基本户开户证明应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开标时应提供投标保

37、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备查。2、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将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参与之后的评标流程。前附表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项目管理机构: 0 分投标报价: 6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2、评标基准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N 值为:(1)当通过初步

38、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2.61-3.00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2.31-2.60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1.80-2.3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5分)科学合理4.81-6.50较合理3.91-4.80一般1.90-3.9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5分)科学合理4.81

39、-6.50较合理3.91-4.80一般1.90-3.9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5分)科学合理4.81-6.50较合理3.91-4.80一般1.90-3.9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5分)科学合理4.81-6.50较合理3.91-4.80一般1.90-3.90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5分)科学合理4.81-6.50较合理3.91-4.80一般1.90-3.90资源配备计划(4.5分)科学合理3.81-4.50较合理3.31-3.80一般2.70-3.30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偏差率(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

40、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其中,E11,E20.5注: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二位小数)。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

41、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本章2.2.

43、4各分项的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等于本章第2.2.4款各分项综合评估得分之和。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注:本次采购允许同一投标单位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从一标段开始按照标段划分顺序评标、定标,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当某个投标人在某一个标段被评定为中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在其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只参

45、与评比,如果其后的某标段还为第一名,则直接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则该中标人在本标段之后的所有标段均不能取得中标资格。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46、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47、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

48、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

49、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50、,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

51、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

52、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

53、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

54、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

55、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

56、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

57、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

58、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 除合同另有约

59、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

60、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 不利物质条件4

61、.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施工控制网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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