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维护技术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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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程目录1总则32术语33基本规定63.1 一般规定63.2 维护容73.3 日常养护73.4 小修工程73.5 应急抢修83.6 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建议84 技术管理94.1 一般规定94.2维护过程管理104.3 作业安全管理104.4 备品条件和应急物资管理114.5 技术档案管理114.6 公用管线管理114.7 维护质量评定125 土建工程125.1 一般规定125.2 检查与检测135.2.1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35.2.2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定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45.2.3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沉降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65.2

2、.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渗透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75.2.5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混凝土碳化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85.2.6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特殊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85.3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195.3.1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95.3.2 钢筋混凝土管段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95.3.3 变电室和监控中心构筑物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05.4 附属设施215.4.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215.4.2 桥(支)架应每季度检查1次215.4.3 排水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25.4.4 通风口、投料口(混凝土构筑物)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2

3、5.4.5 爬梯、爬杆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35.4.6 装饰层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35.5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245.5.1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245.5.2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45.5.3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255.6 防渗堵漏255.6.1 综合管廊防渗堵漏应包括以下主要容:255.6.2 综合管廊防渗堵漏应符合以下要求:265.6.3 综合管廊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堵漏:266 附属工程286.1 一般规定286.2 消防系统286.3 供配电系统296.3.1 综合管廊的供配电系统组成296.

4、3.2 变配电站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296.3.3 电力电缆线路的维护应负荷一下要求366.3.4 防雷与接地设施应符合一下要求:396.4 照明系统416.4.1 照明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416.4.2 照明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416.5 监控与报警系统426.5.1 监控与报警系统组成426.5.2 监控中心机房的维护应符合以下的要求:426.5.3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44现场监控设备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47传输线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49通信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06.6 通风系统526.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包括526.6.2 风机的维护应符合以下

5、要求:526.6.3 通风口、风管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36.6.4 排烟防火阀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56.6.5 空调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56.7 排水系统566.7.1 综合管廊排水系统包括566.7.2 管道、阀门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66.7.4 水位仪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586.8 标识系统59附录A 渗漏检测方法591 总则623 基本规定633.1 一般规定633.2 维护容633.3日常养护633.3.1常规保养主要工作容包括:633.3.2定期检查与测试主要工作容包括:643.3.3软件与数据维护主要工作容包括:643.4小修工程643.4.1小修工程主要容包

6、括:643.4.2小修工程管理主要容包括:653.5应急抢修653.6设备大中修和更新建议654 技术管理654.1一般规定654.2维护过程管理664.5技术档案管理664.6公用管线管理665 土建工程665.1 一般规定665.2检查与检测675.2.1 日常检查675.2.2 定期检测675.2.5 混凝土碳化深度超出混凝土保护层的,需进行混凝土的密封处理。675.2.6特殊检测676 附属工程676.1 一般规定676.2 消防系统686.3 供配电系统686.5 监控与报警系统696.6通风系统711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技术标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维护

7、质量,使城市综合管廊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处于其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市域城市综合管廊设施的养护维修。1.0.3 城市综合管廊的维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多种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2.0.2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 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2.0.3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precast utility tunnel综合管廊分节段在工厂

8、浇筑成型,经出厂检验合格后运输至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成为整体,包括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和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综合管廊。2.0.4 公用管线 utility pipeline owner敷设在综合管廊的电力、信息(电信、有线电视等)、给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管线。2.0.5 管线单位 utility pipeline owner敷设在综合管廊公用管线的权属单位。2.0.6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 the main structure of the utility tunnel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是指构成综合管廊的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体以与与综合管廊承重结构相连成为整体的变电室和监控中心和构筑物等。

9、2.0.7 综合管廊附属工程 subsidiary facility of the utility tunnel用于维护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以与标识等系统。2.0.8 综合管廊引入设施 intry of facilities of the utility tunnel引入设施是指用于公用管线从综合管廊外敷设至综合管廊所需的接口设施,包括综合管廊的预留孔,综合管廊外的预埋管、工作井以与路面的井口设施等。2.0.9 投料口 manhole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2.0.10 通风口 air vent供综合管廊

10、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2.0.11 集水坑 sump pit用来收集综合管廊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水的构筑物。2.0.12 安全标识 safety mark为便于综合管廊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2.0.13 电缆支架 cantilever bracket具有悬臂形式用以支承电缆的刚性材料支架。2.0.14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组件以与托臂(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的具有密集支承电(光)缆的刚性结构系统的全称。2.0.15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部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阻火包等防火

11、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16 阻火包 fire peotection pillow用于阻火卦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2.0.17 定期维护 periodic maintenance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按一定时间周期进行保养、维护的养护方法。2.0.18 监控系统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使用采集、监视和处理设备,通过收集、处理综合管廊运行状态与附属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对相应设施的工作状态进行控制 ,以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系统。2.0.19 闭路电视系统 CCTV-closed circuit

12、television system通过摄像机以与附属设备(如镜头、云台等)采集综合管廊视频图像信息,通过光纤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的监视器或投影显示屏上显示的系统。2.0.20 红外入侵报警系统 infrared intrusion alarm system采用红外技术检测和判断是否有物体侵入综合管廊并向监控中心发送相关报警信息的系统。2.0.21 自动井盖 automatic manhole cover用于综合管廊各种地面井口的自动控制井盖,由监控中心监测其开/关状态,控制其开启/关闭操作,自动井盖的控制部件执行开/关动作;在紧急情况下自动井盖同时具备手动开启的逃生功能。2.0.22 火

13、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用于自动发现和通报火灾早期灾情,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系统。2.0.23 水喷雾系统 hydraulic spray fire system利用高压水并经过各种形式的雾化喷头,喷射出雾状水流以扑灭火灾的系统,又称水雾灭火系统。2.0.24 通风系统 ventilation system在综合管廊运行中为改善管廊部空气环境、排除有害气体和余热所采用的净化空气设备。2.0.25 设施保护区 protection area of the municipal tunnel 在综合管廊上方投影以与综合管廊地面设施的周边划定

14、的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运营的区域。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综合管廊维护必须保证综合管廊土建工程安全稳定、附属工程工作可靠。3.1.2 综合管廊维护工作就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维护单位承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书或上岗证书。3.1.3 综合管廊宜采用安全、可行的技术手段,实现对主体结构和附属工程和各个系统和自动检测,实时掌握其运行状态。3.1.4 综合管廊宜建立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过程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等进行动静态相结合的管理。3.1.5 综合管廊应实施设施保护区管理。需在设施保护区开展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应与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联系,经协调同意

15、后方可实施。3.1.6 敷设在综合管廊的公用管线的权属单位应按年度编制维护计划,报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并经协调平衡后统一安排公用管线的维修时间,公用管线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维护时间实施所属管线的维护。3.1.7 在综合管廊的公用管线需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服从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并按相应的技术规程要求作业。3.1.8 综合管廊维护应选用合格、适用的材料与配件,并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断提高维护水平和设施性能。3.1.9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包括附属工程各系统所属的仪器仪表和维护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计量检定。3.2 维护容3.2.1 综合管廊维护包括日常养护

16、、小修工程、应急抢修等容。3.2.2 日常养护是对综合管廊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的维护,主要有常规保养、检查与检测等容。3.2.3 小修工程是以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为原则,采用定期轮修和重点检修的方式,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以与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3.2.4 应急抢修是在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快速处置设施设备故障和全面恢复其功能为目的进行的维护工作。3.3 日常养护 3.3.1 通过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准确掌握综合管廊的运行质量的运行状态,与时发现的解决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3.3.2 常规保养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周期性进行的巡检、

17、保洁、保养和维修。3.3.3 检查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的基本技术状况检查。3.3.4 检测是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专项技术状况检查、系统性功能试验和性能测试。3.3.5 在日常养护中应全面做好养护记录,定期进行养护记录数据分析,编制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专项报告和年度报告。3.4 小修工程 3.4.1 小修工程应表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综合管廊各种设施设备的不同技术特征,通过对日常养护检查检测数据的分析,判断其运行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作为安排小修工程的依据。3.4.2 小修工程主要包括设施缺陷的修理、不达标设备的维护或更换、易耗品和易耗部件定期或按需更换等容。3.4.

18、3 小修工程应根据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不同类型和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组织实施。对于重要设施、设备和部件的小修工程,应按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前期方案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测试验收等工作容。3.5 应急抢修3.5.1 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工作应满足综合管廊安全运营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抢修和事后完善恢复等方面的管理。3.5.2 应急预案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营和管理特点,按照设施设备技术特征分类制定,具体落实设施设备故障处置作业人员和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技术方案宜包括故障定位方法、故障处置作业步骤、故障设施设备的快速功能恢复方式等容。3.5.3 在综合管廊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抢修中,必

19、须按照相应故障设施设备的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作业,防止因不规作业导致故障扩大。3.5.4 在应急抢修处置中需要使用工程作业时,抢修处置作业应参照设施设备类型相关的工程技术规标准实施,作业完成后应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测试和验收。3.5.5 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涉与管廊敷设的公共管线时,必须与时联系公共管线权属单位,协同处置。3.6 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建议3.6.1 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经检测或专项测评确定其运行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其功能、性能无法满足应用和管理要求,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或满足要求时,应安排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或专项工程。3.6.2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应定期进行

20、检查与检测,并根据检查与检测专项报告的意见编制大中修项目计划。3.6.3 综合管廊其他设施设备应根据其功能、性能以与运行质量,并结合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使用寿命组织实施大中修、更新或专项工程。3.6.4 日常养护过程中记录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和分析报告、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专项检测报告,可作为启动大中修工程、更新或专项工程的依据。3.6.5 综合管廊部分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见表3.6.5。表3.6.5 综合管廊部分设施设备建议使用年限序号设备种类使用年限备注1供配电设备25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2电力电缆线路253一般电气设备15-20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4机械设

21、备15-20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5金属部件与金属管线16-206计算机与通信设备8-10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7通信线路258其他弱电设备4-8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9消防设备10-15可参照设计使用年限或产品设计寿命10消防器材5-1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GB 504444 技术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维护应建立配套的技术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4.1.2 综合管廊技术管理包括维护过程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公用管线管理以与维护质量评定等容。4.1.3 综合管廊技术管理应融入维护工作的全过程,

22、为综合管廊维护的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4.2维护过程管理4.2.1 维护过程管理应包括养护计划编制、养护作业流程制定、作业过程记录与过程监管等容。4.2.2 综合管廊维护计划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规、标准要求,并参考前期设施设备运行质量状态编制,明确维护对象、维护容、维护时间安排以与维护所需资源组织等容。4.2.3 针对综合管廊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应急抢修不同的技术特征,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流程,明确作业启动节点、质量和安全控制点、过程监管要点、事后检验要求和标准等容。4.2.4 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作业过程的监管,根据作业管理流程要求,对养护作业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并据实记录。养护作业记录

23、应能完整反映养护过程中的相关要素,作为维护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4.3 作业安全管理4.3.1 综合管廊作业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3.2 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4.3.3 维护单位应根据综合管廊不同设备设施类型和不同维护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4.3.4 凡需在综合管廊部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根据综合管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4.3.5 涉与地面道路的作业,应遵守

24、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作业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4.3.6 综合管廊巡查作业的具体要求:1 需在管廊进行巡查或施工,作业之前,应事先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确认作业区间的环境状况符合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条件时,方可进入管廊部作业。2 综合管廊巡查作业时,应每半小时向监控中心值班室报告1次所在位置和巡查情况,确保人身安全。4.4 备品条件和应急物资管理4.4.1 维护单位应建立支持综合管廊维护的备品备件库以与应急物资库,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能满足例行养护和应急抢修的需要。4.4.2 维护单位应对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实行专管制度,专人负责

25、分类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应建立备品备件、应急物资台账并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4.4.3 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备的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4.5 技术档案管理4.5.1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规定和工作流程。4.5.2 技术档案应包括各级各类技术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台账、工程技术档案、维护和检测记录以与技术状况分析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4.5.3 管理单位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核对维护,保证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并有专门部门与专人负责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家

26、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4.5.4 技术档案的存放地应有防火、防潮、防虫鼠、防霉、防蛀、防盗等有效措施。4.6 公用管线管理 4.6.1 公用管线管理是指在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综合管廊管理单位与公用管线权属单位之间对敷设在综合管廊的公用管线有关的维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4.6.2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与公用管线权属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联络、协调机制。4.6.3 公用管线的维护工作同其权属单位负责,但应纳入综合管廊的统一管理。4.6.4 公用管线需要施工作业时,权属单位应提交相应的实施技术方案(包括新接入管线的空间交叉布置要求和安全维护措施等容),经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

27、6.5 综合管廊需进行大中维修等作业时,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方案包括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并与公用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协商后实施。4.7 维护质量评定4.7.1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维护单位进行综合管廊的维护质量评定。4.7.2 维护质量评定包括综合管廊设施设备运行质量评价,突发事件和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以与对维护单位和作业人员、维护作业过程和考评。4.7.3 设施设备运行质量评价由维护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报告容应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检测结果与分析、存在问题成因与分析、相应的整改或完善意见等。4.7.4 应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和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并

28、分析其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减少设施设备故障。4.7.5 对维护单位和作业人员、维护作业过程的考评,由综合管廊管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并形成相应的考评报告。分析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和要求。5 土建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附属设施、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5.1.2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包括混凝土管段以与与综合管廊承重结构相连成为整体的变电室、监控中心等建筑。5.1.3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检查与检测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5.1.4 涉与综合管廊安全或有强制性规定的检测项目应由专业

29、机构进行。5.2 检查与检测5.2.1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本要求(1) 日常检查是对综合管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2)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各结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是否正常;(3) 对需改善的和对运行有影响的设施缺陷应做好检查记录,并与时处置;(4) 检查日常维修养护状况;(5) 检查综合管廊部环境状况,通过综合监控系统对综合管廊的温度、湿度、氧气含量、有害气体等数据进行观测并记录;(6) 检查综合管廊设施保护区和周边地面道路交通、路面施工等对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结构安全的影响。2 周期和方法(1) 日常检查的周期为每天1次,日常

30、检查应分别在综合管廊部和地面沿线,采用巡检方式进行,管廊和地面巡检宜同步进行;(2) 如实记录设备设施缺陷情况 ,实地判断缺损原因和围,并提出处理意见;(3) 对缺损严重、危与安全运行,且无法判断其损坏原因的,提出特殊检测的要求;(4) 对综合管廊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外部路面施工的道路交通行为,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妥善处置。3 检查容 (1) 综合管廊主体仓室混凝土表面是否有明显缺陷(碎裂、缺损、裂缝、渗漏水等);(2) 变形缝、沉降缝是否有损坏、渗漏水情况;(3) 集水井、横截沟、边沟是否有积泥堵塞现象;(4) 综合管廊设备机箱门、通道门、信号灯是否完好;(5) 各出入口、通风口、水泵结合器

31、井等处是否有异常情况,桥架是否有松动、锈蚀情况;(6) 综合管廊施工作业区域的施工情况与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7) 地面道路交通和周边路面施工、设施保护区围深基坑或打桩等施工对综合管廊和井口设施是否有不良影响;(8) 路面设施是否完好,各井口应处于关闭状态,打开的井口应确认是否得到控制中心许可,并已做好完善的防护与警示措施;(9) 综合管廊用管线是否有明显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与时协调处置。5.2.2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定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2 常规定期检测(1) 常规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对综合管廊的基本技术状况和各部件功

32、能进行全面检测;(2) 常规定期检测由从事综合管廊养护工作的专业工程师组织,配以必要的仪器进行检查;(3) 常规定期检测应填写设施常规定期检测表,记录缺陷状况,并作状态评价;(4) 根据常规定期检测情况,编写检测报告,对检测时存在的缺陷进行记录,并对原因、程度、严重性等方面作出分析后进行与时处理,发现重大病害、隐患应报有关部门;(5) 常规定期检测的容、周期和方法。常规定期检测容、周期和方法见表5.2.2表5.2.2 常规定期检查容、周期和方法项目容周期方法构筑物混凝土管段是否有位移、变形、缺损、裂缝、腐蚀、渗漏、露筋半年仪器、目测变电室是否有沉降变形、缺损、裂缝、渗漏年仪器、目测监控中心是否

33、有沉降变形、缺损、裂缝、渗漏年仪器、目测附属设施排水设施沟槽是否有淤积、金属管道是否畅通与管道腐蚀、盖板是否翘起、碎裂、有响声季仪器、目测是否变形、缺损、裂缝、渗漏年仪器、目测装饰层表面是否完好,是否有缺损、变形、压条翘起,结点是否牢固年目测通风口、投料口、防火门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变形、损伤,通道是否通畅,金属构件是否安装牢固,有无锈蚀,防火门是否安装牢固季仪器、目测桥(支)架安装牢固,是否有松动、脱落,金属件是否有锈蚀季人工检查、目测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管线引入防水措施是否有效,有无渗漏季观察工作井结构是否受损,井配件是否安装牢固、有无锈蚀,井线缆排列是否有序年仪器、目测井有否有积水与杂物季

34、观察地面井口设施井盖与井沿是否受损,钢格栅等构配件是否安装牢固、有无受损,防盗盖板门是否安装牢固年仪器、目测沉降检测沉降检测按本规程第5.2.3条容执行年仪器、分析渗漏检测渗漏检测按本规程第5.2.4条容执行季检查、计量混凝土碳化检测混凝土碳化检测按本规程第5.2.5条容执行2年仪器、分析3 结构定期检测(1) 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间隔时间宜为6-10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2) 结构定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当,并应由具有综合管廊或隧道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隧道专业工作经验。(3) 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综合管廊建成年限、

35、运行情况、已有技术评定、周边自然环境等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4) 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以下容:1收集各类资料,包括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维修资料、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2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受影响的主要结构与部位进行检测,如梁、板、墙、井、管段等;3对结构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可采用目测和仪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4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定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5分析确定退化原因;6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5) 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填写设施结构定期检测表,

36、记录缺陷状况并作状态评价。(6) 根据结构定期检测数据,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作分析鉴定,并编写结构定期检测报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容:(7) 1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2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3结构部件和总体维修、加固或改善方案和建议;4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与建议。5.2.3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沉降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检测要求(1) 综合管廊沉降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 水准检测规GB12897的要求2) 综合管廊沉降检测时,应在综合管廊外埋设水准检测基准标;数量应根据不同测量方式 确定,位置稳定可靠,埋设深度应大于综合管廊底板,埋设位置应远离综合管

37、廊并不受沉降影响;3) 水准检测基准标采用等精密水准检测精度进行联测,每2年1次;4) 观测精度按等精密水准标准实施;5) 综合管廊观测点的埋设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如设计无明确要求,可按以下要求布置:矩形段每管段四角各设1个测点,竖井与综合管廊结合处等特殊部位应布设测点。2 检测周期 1)综合管廊沉降检测周期为:新建综合管廊每半年1次,连续观测2年后频率为每年1次; 2)发现综合管廊有突变、本次沉降量大于前两次检测平均值2倍以上,或综合管廊保护区域有地基施工等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测频次。3 检测方法 1)采用城市管网检测方法对综合管廊沉降进行检测,必须构成一 个闭合环线; 2)综合管廊各测点、

38、转点位置应固定不变; 3)各测点高程值平差计算后,即进行本次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计算,各计算数据须经过 验算后方可提交使用。4 检测评价 1)每次检测后,应提交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容:检测情况介绍、检测精度评定、检测成果评价、异常情况说明、初步结论、沉降曲线图、沉降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如发现沉降量大的异常情况,应与时提交专项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5.2.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渗透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测要求 1)防水等级应满足设计标准,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 要求执行; 2)渗漏检测应连续读数6次,每次读数间隔时间为2h; 3)检测渗漏水量时

39、须关闭进入综合管廊的全部水源,停止一切用水作业,雨天应停止进行渗漏水量的测定。 2 检测周期 1)综合管廊渗漏水量的检测为每季度1次; 2)渗漏水点的检测为每季度1次; 3)在发现结构有变形、沉降或有较大漏水点的情况应增加检测频次。 3 检测方法 1)采用检测集水井在每2h进入的渗漏水溶剂数来测定;渗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检测仪器可用感应式水位仪,读数精度应为1mm;检测仪器采用测深水尺时,读数精度应为2mm; 3)对综合管廊渗漏水点的检测应做好普查记录汇总表,容包括漏水类别、漏水点具体位置、漏水点漏水量、初始发现时间、是否为复漏点等。4 检测评价 1)每年应提交年度检测报告,

40、报告应包括以下容:检测情况介绍、漏水类别、漏水点位置、是否为复漏点、检测成果评价、异常情况说明、初步结论等,根据检测的成果和资料对渗漏的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如发现有漏水量超过防水等级规定时,应与时进行堵漏处理。5.2.5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混凝土碳化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测要求 1)在综合管廊应定期进行混凝土碳化检测,并以pH值来确定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2)综合管廊混凝土碳化检测pH值应不小于9. 2 检测周期 1)混凝土碳化检测周期为每2年1次; 2)对于混凝土表面有锈迹与pH值变小等情况,应增加检测频次。 3 检测方法 混凝土碳化检测宜采用试剂法。 4 检测评价

41、 每次检测应提交混凝土碳化pH值、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锈蚀记录和混凝土保护层状况记录。5.2.6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特殊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特殊检测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承当,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隧道专业工程师资格。 2 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特殊检测后应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书面检测报告。 3 综合管廊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 2)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 3)超过设计年限,需要延长使用; 4)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构件,需要补充检测。 4 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

42、以下资料: 1)竣工资料; 2)识别和鉴定结构主要材料与强度; 3)特殊检测的原因; 4)历次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5)历次维修资料; 6)周边环境资料 5 特殊检测应包括以下容: 1)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6 特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概述、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描述综合管廊目前的技术状况、实验与检测项目与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技术状况评价; 3)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与程度,评定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4)提出结构与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设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7 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综合管廊,在维修加固

43、之前,应采取临时加固、围护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5.3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5.3.1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检查容为变形、缺损、裂缝、腐蚀、老化。 2 对于主体结构出现的病害应根据不同的程度作相应、与时、有效的处理。5.3.2 钢筋混凝土管段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维护要求 1)管段应结构完好,标志明显,外观清洁; 2)管段应保持畅通,禁止堆物占用通道; 3)管段设施完好,定期检查通道出入口绅士情况; 4)管段不应有严重裂缝、变形、缺损、渗漏、腐蚀等病害; 5)对于管段结构出现的病害应与时进行修复处理; 2 维护容与方法 1)管段结构表面应定期进行

44、清理和保洁工作;日常保洁应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杂物碎片; 2)发生管段沉降一般情况可不作调整;必要时,应对沉降数据分析后,再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管段结构缺损应与时补修; 4)缺损修复可采用环氧树脂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出现露筋时应进行除锈处理后再修复; 5)管段表面出现的细微裂缝应按表5.3.2处理: 表5.3.2 管段裂缝处理序号裂缝宽度(mm)处理方法10.2mm的细微裂缝封闭处理20.2mm的裂缝,但未贯穿可做注浆加固处理3已渗水的裂缝止水后封闭处理 6)对管段出现的结构裂缝应与时修复,可采用环氧树脂砂浆修复,在强度不足是,可用碳纤维或粘钢等加固处理; 7)结构变形缝止水带损坏可采

45、用注浆止水后,再安装外加止水带方法处理; 8)管段结构混凝土壁面的渗透可采用混凝土渗透结晶剂的方法处理; 9)管段的集水沟、横截沟应保证畅通,不应有淤泥和堵塞; 10)管段的安全门应定期检查,遇有腐蚀、卡住等情况时应与时处理; 11)管段的应急照明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确保通道照明。5.3.3 变电室和监控中心构筑物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本要求 1)构筑物结构不应有严重裂缝、变形、腐蚀等病害; 2)对于构筑物结构出现的病害应与时进行修复处理。 2 养护容与方法1) 应定期进行清理和保洁工作;2) 结构缺损应作与时修补;3) 结构表面出现裂缝可按表5.3.2的处理方法处理。5.4 附属

46、设施5.4.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包括桥(支)架、排水设施、通风口和投料口(混凝土构筑物)以与爬梯、栏杆等。 2 附属设施应结构完好,并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 3 附属设施的饰面应保证清洁,定期做好保洁工作。 4 对于结构的损坏缺损应与时修复。5.4.2 桥(支)架应每季度检查1次 1 维护标准1) 桥(支)架应每季度检查1次;2) 桥(支)架表面完好,无腐蚀、油漆剥落;3) 桥(支)架钢结构连接良好,螺栓无松动,构件无脱焊、脱落; 2 维护容和方法 桥(支)架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4.2的规定。表5.4.2 桥(支)架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

47、号项目周期维护方法1桥(支)架表面完好程度季检查,敲铲油漆2桥(支)架钢结构连接完好程度季检查,紧固螺栓松动、脱落处重新焊接、修复化学锚栓松动,应另行补种,结构形成整体3桥(支)架钢结构防腐3年油漆复涂5.4.3 排水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维护标准1) 综合管廊的排水设施主要有明沟、集水井和格栅/盖板管道等;2) 排水设施应保证完好,无渗漏水;接口处、阀门处无漏水;3) 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不应有淤泥和堵塞;4) 集水坑格栅、盖板应完好、有效,周围的扶梯、栏杆应定期紧固螺栓,做好金属构件的防腐;5) 感到的维护按照本规程第6.7节要求执行。 2 维护容与方法排水设施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

48、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排水设施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号项目周期维护方法1明沟检查月检查,破损处设嵌缝槽,嵌缝处理2明沟清理按需清理,疏通3集水坑检查月检查,破损处设嵌缝槽,嵌缝处理4集水井格栅、盖板季检查,破损应与时更换5集水坑清淤半年池底淤泥清排处理5.4.4 通风口、投料口(混凝土构筑物)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维护标准1) 通风口、投料口应结构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清洁;2) 通风口、投料口不能堵塞,应保持畅通3) 通风口、投料口的金属构件应牢固可靠,铰链等应正常转动。 2 维护容与方法通风口、投料口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4.4的规定。表5.4.4 通

49、风口、投料口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号项目周期维护方法1日常保洁月保洁2混凝土缺损修补即时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修补3混凝土裂缝处理即时裂缝小于0.2mm可用环氧树脂封闭处理,大于0.2mm裂缝应灌浆处理,也可扩缝后再封缝4金属构件油漆、修复即时检查,修补已锈蚀、剥落的油漆;补焊已脱焊的构件;更换已缺损、失效的金属构件5.4.5 爬梯、爬杆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维护标准1) 爬梯、栏杆应结构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整洁;2) 爬梯、栏杆应牢固可靠。 2 维护容与方法 爬梯、栏杆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爬梯、栏杆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号项目周期维护方

50、法1日常保洁月保洁2固定构件油漆、修复即时检查,修补已锈蚀、剥落的油漆;补焊已脱焊的构件;加固或更换已松动、失效的构件5.4.6 装饰层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维护标准1) 综合管沟装饰层应保持外观清洁和结构完好;2) 对不同装饰层材料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发现缺损与时更换。2 维护容与方法装饰层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4.6的规定表5.4.6 装饰层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号项目周期维护方法1日常保洁月保洁2装饰层缺损即时与时修补;结点有损坏或不牢固应焊接加固;压条翘起等即时更换3涂料层装饰层修补即时大面积发生脱落、风化、污垢,严重时应表面处理后复涂4装饰层处的伸缩缝和沉降缝渗漏即时

51、堵漏处理5装饰层处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嵌缝脱落即时采用柔性材料,发生脱落,翘起和损坏时与时修复5.5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5.5.1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主要包括综合管廊的预留孔,管廊外的预埋管、工作井以与路面的井口设施等。 2 路面井口设施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3 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与时处置。5.5.2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综合管廊管线引入处防水措施应有效,无渗漏水。 2 综合管廊预留孔与管廊结构结合处防水封堵应完好,无渗漏水。 3 地面道路交通和周边路面施工对综合管廊设施无不良影响。 4 管道径路上与工作井附近

52、地面无沉降与损坏,无可能有损管道和工作井的堆物。 5 工作井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主体结构应完好;井壁饰层应完整,无脱落和明显缝隙;2) 已用管孔应有防水封堵,空闲管孔应用塞子封堵;3) 井托架(板)应完好,各类管线应可靠固定、排列整齐;4) 井无积水、杂物。 6 地面井口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人井口、连接线井、地埋变井和自来水阀门应封盖严实,井盖与井沿外观无损坏、变形;2) 投料口和通风口水泥盖板应铺设完好,钢格栅铺设整齐紧固,无损坏、变形,水泥沿无破损;井口设施结构安装牢固,构件无损坏、变形;3) 水泵结合器井应封盖严实,吊环无损坏、变形、凸起,水泥盖板与水泥沿无破损,缝隙小于10mm

53、;如接出地面的,必须满足无锈蚀,无松动、表面清洁、旋盖活络、油漆无剥落等。5.5.3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管线引入与地面设施的维护容、周期和方法序号项目周期维护方法1管廊管线引入处防水措施日观察、与时封闭2管廊预留孔防水封堵日观察、与时封闭3地面到路交通和周边施工影响日观察4地面沉降或路面损坏、堆物等影响日目测5路面井口设施日观察,有破损与时修复6工作井积水与杂物季定期清理7工作井线缆年整理8工作井结构与井配件年检查、更新、加固5.6 防渗堵漏5.6.1 综合管廊防渗堵漏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综合管廊发生漏泥与漏水带泥应与时进行堵漏处理

54、。2 变形缝止水带损坏造成漏水应与时堵漏和修理。3 由于结构变形严重而造成的漏水应与时进行处理。4 因漏水影响综合管廊设备正常工作时,应与时进行处理。5 防水堵漏使用的材料,应经相关部门检验、测试、鉴定和有合格证的许可。5.6.2 综合管廊防渗堵漏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综合管廊结构总渗水量应满足设计标准,如无设计标准,总渗水量必须小于0.5L /d。2 局部渗水严重区域任意100中的渗漏水点数须不超过3处,平均渗漏水量不应大于0.05L /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 /d(地下工程防水等级2级)。3 防水原则应以堵为主,对结构复杂、变形严重段可采用引排方法,但须符合防水等

55、级2级要求。5.6.3 综合管廊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堵漏:1 综合管廊管段接缝的堵漏1) 综合管廊管段接缝的漏水处理可采用凿宽缝隙、封堵腔、柔性材料嵌缝、化学注浆处理;2) 小于20mm的接缝需进行扩宽,扩宽后嵌入半圆条或者PE泡沫条;3) 对接缝进行封堵,并安装注浆嘴;4) 通过注浆嘴进行注浆止水,注浆材料需采用聚氨酯注浆液与其他高分子注浆材料;5) 注浆完成待凝后,去除注浆嘴封堵注浆孔;6) 在接缝漏水处理完成后,需在表面做一道有机硅防水层或环氧玻璃布。2 结构裂缝、施工缝的堵漏综合管廊结构裂缝、施工缝漏水处理需采用嵌缝法、堵塞法和注浆法:1) 嵌缝法先凿槽,尺寸视漏水量大小而定,一般深宽为4

56、0mm30mm;先根据渗水量大小选择止水方法,渗漏量较小时,可采用速凝水泥环氧胶泥直接填嵌,渗漏水量较大时,可采用引水方法后进行填嵌;待填嵌胶泥固化后,立即涂刷环氧底胶一道,厚度为1mm左右,在底胶要固化时再涂刷面胶一道。2) 堵塞法堵塞法适用于水压较小的慢渗漏水处理;沿裂缝凿成八字型槽,深为30mm,宽为15mm,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把配置好的速凝水泥胶泥做成条状,待胶泥将要凝固时迅速堵塞于裂缝的沟槽中,挤压密实;堵漏完毕无渗漏后,再抹水泥防水砂浆底面各一层。3) 注浆法注浆法适用于水压较大的漏水处理;沿裂缝凿成八字型槽,深为35mm40mm,宽为20mm25mm,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在槽嵌入P

57、E泡沫条,或者抽空腔,封堵后安装好注浆嘴;采用注浆泵将化学浆液通过注浆嘴压入空腔;待浆液凝固后,再在表面做一道有机硅或者环氧树脂防水层。3 管线引入预留孔的堵漏1) 综合管廊管线引入预留孔漏水处理可采用堵塞法和注浆法;2) 在管道与管廊墙体的间隙处先用柔性材料作填嵌;3) 用抽管的方法进行空隙处的腔形成,并留出注浆嘴,用注浆泵进行注浆止水处理;4) 孔洞可直接用注浆管塞入孔洞,然后用堵漏剂进行填孔封堵,完成后,再进行化学注浆;5) 综合管廊管线引入预留孔漏水也可采用将带有浆液的柔性材料堵在出水口,然后用堵漏剂进行封填,最后抹一层防水砂浆;6) 缆线检修、更换与新增缆线作业后,引入预留孔处可采用

58、缆线密封件密封防水。4 钢筋混凝土结构墙面渗水的堵漏1) 综合管廊结构墙面渗水处理可采用抹面法、渗透法和注浆法;2) 结构表面混凝土有轻微渗水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加外掺剂。拌匀后,抹在混凝土表面,反复抹搓多遍直至不见水印为止;3) 结构表面有少量渗水可采用混凝土结晶渗透剂掺水拌匀后,抹在经清洗湿润的混凝土表面,厚度为30mm左右;4) 结构表面有大面积渗漏水时,可采用注浆方法进行处理:根据结构表面渗水情况,对于有大的出水点进行钻孔埋入引水管(注浆管),或者对结构表面进行单孔多眼布点成梅花形,孔距为1m1.5m为宜;对大面积渗水处理,可先引水,然后用速凝防水浆抹面,待凝固后,从引水管注浆;严重的大面积渗漏水,可于壁后注水泥浆,然后注化学浆液封口,最后可做附加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层。5 井接缝或止水带漏水处理1) 井接缝或止水带漏水可采用粘贴法、嵌缝法、外加止水带法和注浆法;2) 粘贴法处理变形缝漏水是用氯丁胶粘剂,把氯丁胶片粘贴在变形缝两侧混凝土基面上;3) 嵌缝法处理变形缝漏水可先将缝凿成深8cm的沟槽,沿接缝进行抽管成空腔,待凝后注浆止水,然后将环氧聚氨酯弹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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