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项目建设工程总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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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定制家具项目建设工程总结定制家具项目建设工程总结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4二、 公司简介6三、 产业环境分析7四、 必要性分析9五、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9六、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4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7八、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4九、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32十、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39十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43十二、 绿色建筑的特征46十三、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48十四、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54十五、 概预算方法55十六、 投资估算方法61十七、 投标报价63十八、 工程量清单66十九、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9建设投资估算表7

2、1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2流动资金估算表73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4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6二十、 进度规划方案7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7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31.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1184.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161.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91%;建设期利息102.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2%;流动资金1920.85万

3、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17%。(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1184.5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6996.24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188.27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1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7276.7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015.7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8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8126.02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

4、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0667.00约31.00亩1.1总建筑面积33906.83容积率1.641.2基底面积11986.86建筑系数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76.032总投资万元11184.512.1建设投资万元9161.052.1.1工程费用万元7590.8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275.632.1.3预备费万元294.622.2建设期利息万元102.612.3流动资金万元1920.853资金筹措万元11184.513.1自筹资金万元6996.243.2银行贷款万元4188.274营业收入万元21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7276.766

5、利润总额万元4020.937净利润万元3015.708所得税万元1005.239增值税万元852.5610税金及附加万元102.3111纳税总额万元1960.1012工业增加值万元6666.7913盈亏平衡点万元8126.02产值14回收期年5.55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0.8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5057.13所得税后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董xx3、注册资本:9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11-227、营业期限:2010-11

6、-2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

7、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三、 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升,80、90后适婚人群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对家居环

8、境的自主设计意识将日益增强,同时随着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小户型住宅增多,定制家具因兼顾了实用性与空间利用率,又能充分展现出消费者对个性、时尚、舒适的追求,从而走俏家具消费市场,市场份额及市场地位将不断提升。虽然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并不景气,但由于住房的刚需,住宅销售依旧较为火热,2018年我国住宅销售面积约为15亿平方米。家居装修通常延后于住宅竣工一年多时间,因此2019年我国家具市场销量较高,定制家具市场规模或将突破2650亿元。未来随着年轻一代对于定制化、个性化需求加深,家具定制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行业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发展前景良好。家具市场特别是整体家居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密不可

9、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为定制家具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从市场渗透情况来看,目前定制衣橱市场渗透率相对较高,其他家具定制渗透率尚不能达到家具市场的一成左右,因此未来定制家具发展空间仍旧较大。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目前我国定制家具缺少相关标准,生产厂家较为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规范性较差。定制家具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大部分企业仍旧以人工加机器的模式,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增长,以及物流成本的增加,使得定制家具成本增加。因此在定制家具企业数量增长,行业竞争压力加大,产业利润降低,将使得定制家具被迫开始创新之路。预计家具定制行业将进入整合阶段,市场规范性有所提升,产品多样、高端化发展,

10、逐渐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市场集中度提升,大规模生产企业利润将会有所提升。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

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

12、,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

13、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

14、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

15、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

16、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

17、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六、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

18、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

19、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24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

20、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

21、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

22、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

23、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

24、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

25、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

26、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

27、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

28、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29、。(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

30、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

31、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32、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八、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

33、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

34、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

35、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

36、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

37、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

38、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

39、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

40、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

41、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42、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43、。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

44、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九、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建筑室内环境对人非常重要。室内环境主要包括室内的声、光、热湿环境和空气品质四个方面。(一)室内声环境控制舒适的声环境是指无噪声干扰且音质良好的声环境。房间的音质问题主要是针对大房间而言。但对人体健康来说,噪声的危害极大。1、噪声的传播控制噪声自声源发出后,经中间环境传

45、播、扩散到达接收者,因此,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必须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分别采取有效措施。从声源控制噪声是最根本的措施,但使用者一般都难以对噪声源进行根本的改造,而在声源处即使只是局部减弱辐射强度,也可使中间传播途径及接收处的噪声控制工作大大简化。如果由于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无法从声源处有效降低噪声时,就必须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适当措施。2、掩蔽噪声噪声控制并不等于噪声降低。在多数情况下,噪声控制是要降低噪声的声压级,但有时是增加噪声。通常可以利用电子设备产生的背景噪声来掩蔽令人讨厌的噪声,以解决噪声控制的问题。3、吸声减噪由于总体布局和其他原因,无法利用上述措施时,可在建筑物内装置

46、吸声材料以改善室内听闻条件和减少噪声的干扰。在走道、休息厅、门厅等交通和联系的空间,结合建筑装修适当使用吸声材料很有好处。如果对窄而长的走道不做吸声处理,这种走道就起着噪声传声筒的作用,而在走道顶棚及侧墙的墙裙以上做吸声处理,就可以使噪声局限在声源附近,从而阻碍走道的混响声压级。4、建筑隔声许多情况下,可把发声的物体或把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内,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离,这种方法称为隔声。例如,可把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和发电机等设备放置于隔声良好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使其与其他房间分隔开,以使操作人员免受噪声的危害。此外,还可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隔声墙、隔声楼板和隔声门、窗等,使高噪声车间与

47、周围的办公及住宅区等隔开,以避免噪声对人们正常生活与休息的干扰。5、建筑隔振与消声对振动的控制,除了对振动源进行改进,减弱振动强度外,还可在振动传播途径上采取隔离措施,用阻尼材料消耗振动的能量并减弱振动向空间的辐射。(二)室内光环境控制建筑室内光环境可利用天然光和人工光创造,但室内光环境应优先选择天然采光。为了改善自然采光效果,除可在建筑设计手法上采取反光板、棱镜玻璃窗等简单措施外,还可采用导光管、光纤等先进的自然采光技术,也可通过控制窗地比来保证足够的天然来光。人工照明主要可分为工作照明(或功能性照明)和装饰照明(或艺术性照明)前者主要着眼于满足人们生理、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具有实用性目

48、的;后者主要满足人们心理、精神和社会上的观赏需要,具有艺术表现性目的。在照明设计中,照明方式的选择对光质量、照明经济性和建筑艺术风格都有重要影响。合理的照明方式应当既符合建筑使用要求,又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协调。正常使用的照明系统,按其灯具的布置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四种方式。(1)一般照明。在工作场所内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以照亮整个工作面为目的的照明方式称为一般照明方式。一般照明时,灯具均匀分布在被照面上空,在工作面形成均匀的照度。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工作人员的视看对象位置频繁变换的场所,以及对光的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或在工作面内没有特别需要提高视度的工作点或工作点

49、很密的场合。但当工作精度较高、要求的照度很高或房间高度较大时,单独采用一般照明就会造成灯具过多、功率过大,导致投资和使用费太高。(2)分区一般照明。同一房间内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各功能区所需要的照度值不相同。采光设计时先对房间按功能进行分区,再对每一分区做一般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称分区一般照明。例如,在大型厂房内,会有工作区与交通区的照度差别,不同工段间也有照度差异;在开放式办公室内有办公区和休息区之别,两区域对照度和光色的要求均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满足各区域的功能需求,还可达到节能的目的。(3)局部照明。为了实现某一指定点的高照度要求,在较小范围或有限空间内,采用距离视看对象

50、近的灯具来满足该点照明要求的照明方式称局部照明。如车间内的车床灯、商店里的点射灯及表现色的合灯等均属于局部照明。由于这种照明方式的灯具靠近工作面,故可在少耗费电能的条件下获得较高照度。为避免直接眩光,局部照明灯具通常都具有较大的保护角,照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在大空间单独使用局部照明时,整个环境得不到必要的照度,造成工作面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亮度对比过大,使人的眼睛一离开工作面就处于黑暗之中,容易引起视觉疲劳,因而局部照明是不适宜的。(4)混合照明。工作面上的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合成的照明方式称为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一种分工合理的照明方式,在工作区需要很高照度的情况下,常常是一种经济的照明方式。

51、这种照明方式适合用于要求高照度或要求有一定的投光方向,或工作面上的固定工作点分布稀疏的场所。此外,人工光源按其发光机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前者靠通电加热钨丝使其处于炽热状态而发光;后者靠放电产生的气体离子发光。(三)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是指影响人体冷热感觉的室内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及室内屋顶墙壁表面的平均辐射温度等。一般来说,空气温度和湿度及流动速度最容易被人体所感知,因此对人体热舒适感产生的影响也最为显著。但室内屋顶、墙壁等内表面温度会对人体形成环境辐射,对人体的热舒适感也会产生影响。建筑物内部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与稳定总是受内外两种干

52、扰源的综合影响。内扰主要包括室内设备、照明、人员等室内热湿源。外扰主要包括室外气候参数,如室外空气温度、湿度太阳辐射、风速、风向变化及邻室空气温度、湿度的变化,这些均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传湿空气传播使热量和湿量进入室内,对室内热湿环境产生影响。室内热湿环境控制方法可分为被动式方法和主动式方法。1、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被动式方法所谓被动式方法,就是利用被动式措施控制室内热湿环境,主要是做好太阳辐射控制和自然通风这两项工作。基本思路是使日光、热、空气仅在有益时进入建筑,其目的是控制这些能量、质量适时、有效地加以利用,以及合理地储存和分配热空气和冷空气,以备环境调控的需要。2、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

53、式方法当今建筑由于规模和内部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在多数气候区不可能完全靠被动式方法你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品质,而需要采用机械和电气手段,即主动式方法改善室内热湿环境。根据室内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分别应用供暖、通风或空气调节技术来消除各种干扰,进而在建筑物内建立并维持一种具有特定使用功能且能按需控制的“人工环境”。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式方法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在室内空气环境品质中,空气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洁净度(俗称“四度”)通常被视为空气调节的基本要求。(四)室外环境设计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是指以建筑外部空间为基础,保护性利用自然资源,合理调节与处理建筑室外物理、化学、生物环境,节约土

54、地并追求室外空间多功能的完美结合,充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中的适居性需求的设计活动。室外环境设计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各类无害自然环境资源,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包括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进行供暖、供热、发电采光、通风;有效利用水资源;设置水循环利用系统;充分考虑绿化配置,软化人工建筑环境;利用其他无害自然资源等。保护自然是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的基础,也是建造绿色建筑的核心。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要求在保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利用自然及多种科学技术手段,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健康、舒适、便利、安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空间。十、 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一)建筑节水建筑节水是

55、一个系统工程,是在满足用水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先进的措施,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再生水利用。建筑节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用水器具是建筑给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剖分,是实现建筑节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主要包括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淋浴设施等。(2)完善城市管网供应系统。主要包括加强管网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性水量浪费;完善热水供应循环系统。(3)推广使用优质给水管材、水表,其使用年限长且能兼顾水质。优质水表不仅可以计量用水,还可以进行用水分析。(4)积极

56、采用废水利用措施,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利用中水可替代等量的自来水;建立雨水回用系统,调蓄排放、地面雨水入渗和回收利用屋面雨水。(5)增强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二)城市雨水利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和城市化带来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尖锐矛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雨水利用技术逐步受到重视并有了很大发展,对城市雨水利用更赋予了新的和广泛的含义,涉及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技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雨水利用不仅涉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还与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城镇与园区规划、建筑与园林景观等有着密切联系,并因此出现了雨水直接收集利用与渗透间接利用

57、、雨水调蓄排放与洪涝控制、雨水污染控制与净化处理等技术领域。雨水利用作为非传统资源的利用形式,具有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危机、通过渗透增加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雨水洪灾等作用。1、收集与传输设施雨水收集与传输是指利用人工集雨面或天然集雨面将降落在下垫面上的雨水汇集在起,然后通过管网、渠道等输水设施转移至存储或利用的部位。对于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雨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多与城市排水系统相结合,利用汇流区域内各类下垫面作为雨水收集面,将排水管网作为雨水的传输系统,在管网节点上设置分流、引水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利用。城市中典型的集水面一般可分为屋面、地面、水面三类。地面集水面主要包括广场、道路

58、、绿地、坡面等,水面既可以作为集水设施,也可以作为落水设施。对于服务范围较大的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收集面由多种类型的下垫面共同组成;对于单体式、分散式雨水利用设施而言,其收集面多为单一形式的下垫面。雨水传输设施多为管、沟等形式,如雨落管、排水管、排水沟、输水渠等;有些天然河道、季节性河道等,也可以直接作为大型雨水利用工程的输水系统。2、雨水滞蓄雨水滞蓄是保证雨水利用的重要基础,没有良好的雨水滞蓄设施,也就无法进行雨水利用,因此,雨水滞蓄是雨水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滞留和蓄存。由于降水、径流均具有时效性,无法在降雨径流发生时完成对雨水直接高效的利用,因此,通过设置雨水滞蓄设施,才能有效滞留

59、和拦蓄雨水,为雨水的后期处理及回收利用提供可能。雨水滞蓄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是利用天然形成或人工修建、改造的落水空间,将收集的雨水临时滞留或长期存储,在空间和时间上为雨水的继续利用创造条件。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城市雨水利用中的滞蓄设施种类很多,常见的滞蓄区域包括建筑屋顶、绿地塘坝、洼地、湖泊、人工地下落水池等3、雨水回用雨水回用系统就是将雨水收集后,按照不同需求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处理后达到符合设计使用标准的系统,通常由弃流过滤系统、蓄水系统、净化系统组成。雨水回用主要途径是城市雨水经适当处理后根据水质状况和需求,可回用于工业用水、生活杂用(如冲洗厕所、洗衣、洗车、消防用水等)、构造水景观、绿地灌溉、

60、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用基本要求包括:城市雨水作为辅助供水水源,并能自动切换到其他水源;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其他供水水源时,应当采取防止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的有效措施;城市雨水回用系统应与生活饮用水系统分开设置,用不同颜色、符号标识;应设置水表计量各水源的供水量;供水系统管材不应使用对水质造成污染的材质。此外,由于城市雨水的季节性和随机性等特点,使得对其单独处理时的系统运行不连续,从而导致处理系统的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可考虑将雨水与住宅小区内自产中水联合起来进行处理和利用,这样可实现水量互补,减少管道与处理设备投资。随着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峻,雨水和中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发利

61、用城市区域的雨水和中水,不仅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巨大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一)相关政策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政策性文件,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大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中期目标。2

62、020年7月15日,住房和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创建目标是: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格局。1、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

63、的保障性住房,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相继提出了强制目标且大多数与国家目标一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各地相继研究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强制方案,本着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术推广、避免增加过多工作量等原则,充分结合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主要阶段进行管控,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园林、国土、规划、住建、图审、质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此外,为及时了解各地强制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开始对各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情况进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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