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内出差补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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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关于教职工乡镇内出差补助管理办法第1条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出差补助,根据云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县政府发【2014】82号及云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云县群办【2014】12号和云县政府发【2014】82号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寨镇教育办公室人员到乡镇内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学校教职工到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因公办理业务。出差人员不分性别、职务高低,统一补助标准。第3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第4条 学校总务到县城办业务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次;其他教职工因公到县城办业务以教办通知并经过教办主任审核签字作为报销凭证;学校教职工因公到教办办理业务以教办通知并经过教办主任审核签字作为报销凭证;各学校及教办要做好出差派遣登记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材料。第5条 两山学校教职工到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因公办理业务产生的住宿费(上限50元)(同性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凭据报销;伙食费每人每餐补助10元(出差人员到学校就餐的,每人每餐统一交费10元,学校要做好签名、登记等手续并记入食堂经费收入);家在公路沿线的教职工以及在公路沿线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次产生的单程费用补助):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到中山完小补助25元;到官房、邦别、荒田、新民完小补助20元;到箐门口完小补助15元;到新华、文卯完小补助10元;到新合中学、新合完小补助5元;到文朵、文丰完小补助4元;到鱼塘、团结、大寨完小补助3元;到大寨中学补助2元。第6条 办公室人员及学校教职工到乡镇内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到多个学校的,交通费按到达路程最远学校补助标准核报。第7条 镇内学校之间或到其他乡镇学校进行校际交流学习、开展教研活动,交通费按农村客运票价标准核报,伙食费每人每餐补助10元。第8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9条 本办法由大寨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寨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 2014-11-01-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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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出差 补助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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