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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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 染毒区(非密闭区) airtightless 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2.1.12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2.1.13 抗爆单元 anti-bomb unit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2.1.14 人防围护结构 surrounding structure for civil air defence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2.1.15 临空墙 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2.1.16 口部 gateway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2.1.17 主要出入口 main entrance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2.1.18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2.1.19 密闭门 airtight door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2.1.20 消波设施 attenuating shock wave equipment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2.1.21 滤毒室 gas-filtering room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2.1.22 密闭通道 airtight passage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2.1.23 防毒通道 air-lock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2.1.24 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om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2.1.25 简易洗消间 simple decontamination room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2.1.26 口部建筑 gateway building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2.1.27 防倒塌棚架 collapse-proof shed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2.1.28 人防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area for civil air defence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2.1.29 掩蔽面积 sheltering area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口部房间、通道面积;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厕所、盥洗室面积。2.2 符号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t+ 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土的应变恢复比;?波速比;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K 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1饱和土的含气量。3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3.1.2 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3.1.3 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3.1.6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3.1.7 进排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的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3.1.8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战时防护及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的工程并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采取的转换措施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3.1.9 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等;(4)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它房间或通道。3.2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3.2.1 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满足表3.2.1的要求。室内剂量限值(GY)表3.2.1类别 剂量限值(Gy)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0.1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房间、通道 0.2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仅放有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通道 5.0注: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戈瑞。防空专业队系战时担负防空勤务的各专业组织,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配套工程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食品加工站、物资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3.2.24 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剂量限值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早期核辐射验算。3.2.3 防空地下室顶板上面覆土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hthszd1(3.2.3)式中:ht覆土最小厚度(m);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可按表3.2.3确定;z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4;对砖砌体可取1.0;d1包括上部建筑底层混凝土地面厚度在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m)。土体最小防护厚度hs(m)表3.2.3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6 5 4B 4200 0.1 0.65 1.15 1.35 0.2 0.35 0.50 1.00 1.202001200 0.1 0.75 1.20 1.45 0.2 0.35 0.60 1.05 1.251200 0.1 0.85 1.30 1.50 0.2 0.35 0.70 1.15 1.353.2.4 当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3.2.4.1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3.2.4.2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dg(hsz1d1)/zg(3.2.41)式中:dg顶板最小厚度,对空心楼板系指折算成实心的厚度(m);z1,zg分别为地下室顶板,管道层顶板的材料转换系数;其值可取第3.2.3条中的z值。3.2.4.3 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dq(hsz1d1)/zq(3.2.42)式中:dq外墙最小厚度(m);zq管道层外墙的材料转换系数;其值可取第3.2.3条中的z值。3.2.5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表3.2.5的要求(图3.2.5)。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s(m)表3.2.5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6 5 4B 4200 0.1 0.35 0.65 0.80 0.2 0.25 0.25 0.55 0.702001200 0.1 0.40 0.70 0.85 0.2 0.25 0.30 0.60 0.751200 0.1 0.45 0.75 0.90 0.2 0.25 0.35 0.65 0.80 图3.2.5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s3.2.6 非全埋式的6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3.2.7 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5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且通道净宽不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7的要求;当通道净宽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x,其值可按下式计算:x0.8bT 0.6(3.2.7)式中:x 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T通道净宽(m)。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m)表3.2.7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4B 4200 0.1 6.5 8.0 0.2 6.0 7.02001200 0.1 7.0 9.0 0.2 6.0 7.51200 0.1 7.5 10.0 0.2 6.5 8.5注:通道长度按有顶盖段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3.2.8 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自防护密闭门至最后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亦称内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8的要求(图3.2.8)室内出入口内通道最小长度(m)表3.2.8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5 4B 4200 0.1 2.0 3.0 4.0 0.2 2.5 3.02001200 0.1 2.5 3.5 5.0 0.2 2.0 3.0 3.51200 0.1 3.0 4.0 6.0 0.2 2.5 3.5 4.5注:内通道长度按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系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3.2.9 符合第3.2.7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9的要求。 a)无拐弯 b)一个拐弯 c)二个拐弯图3.2.8 室内出入口作法有无拐弯示意楼梯间;密闭通道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表3.2.9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6 5 4B 40.1 250 350 4000.2 250 30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3.2.10 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0的要求。3.2.11 附壁式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1的要求(图3.2.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表3.2.10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6 5 4B 4200 0.1 300 600 800 0.2 250 250 500 7002001200 0.1 350 700 850 0.2 250 250 600 7501200 0.1 150 750 900 0.2 250 350 650 80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室外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表3.2.11城市海拔(m) 剂量限值(Gy) 抗力等级 6 5 4B 4200 0.1 650 1000 1150 0.2 250 550 900 10502001200 0.1 700 1050 1200 0.2 250 600 950 11001200 0.1 750 1100 1250 0.2 250 650 1000 1150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3.2.12 当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3.2.12.1 采用砌砖加厚墙体。复合墙的总折算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其总折算厚度可按下式计算:dtodc0.7dbr(3.2.12)式中:dto复合墙总折算厚度(mm);dc钢筋混凝土墙厚度(mm);dbr附加砖砌体厚度(mm)。3.2.12.2 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图3.2.11附壁式室外出入口 3.3 主体设计3.3.1 专业队掩蔽所和人员掩蔽所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表3.3.1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4m。3.3.2 专业队掩蔽所、人员掩蔽所和配套工程应按表3.3.2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空地下室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表3.3.1项目名称 面积标准 净高(m)防空专业队掩蔽所 装备掩蔽部 小型车辆 2545m2/台 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车高0.20 中型车辆 5080m2/台 队员掩蔽部 3.0m2/人 房间净高2.4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2.0人员掩蔽所 一等 1.3m2/人 二等 1.0m2/人 注: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部为掩蔽面积,车库为人防有效面积。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掩蔽面积(m2)表3.3.2建筑类别 防护单元 抗爆单元专业队掩蔽所 队员掩蔽部 800 400 装备掩蔽部 2000 1000人员掩蔽所 800 400配套工程 2400 1200 注: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横墙承重的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多层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3.3.3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当墙上开设连通口时,应在门洞的一侧设置抗爆挡墙(图3.3.3)。抗爆挡墙的材料和厚度应与抗爆隔墙一致。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砌筑。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3.3.3.1 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3.3.3.2 采用砖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70mm,并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36通长的钢筋,且应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图3.3.3 抗爆挡墙1抗爆隔墙;2抗爆挡墙3.3.4 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墙上开设门洞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若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高抗力的防护单元一侧(图3.3.4)。 图3.3.4 抗力不同的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3防护密闭隔墙 3.3.5 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当在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门洞时,应在两防护密闭隔墙上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图3.3.5)。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若两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时,高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高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 图3.3.5 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1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隔墙注:l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3.3.6 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3.3.7 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3.3.7.1 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3.7.7.2 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有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覆土(图3.3.7)。 图3.3.7 临战时覆土3.4 口部设计3.4.1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3.4.1.1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且不应采用竖井式。3.4.1.2 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方向和保持最大距离处。3.4.1.3 人员掩蔽所中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等级设计。3.4.1.4 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3.4.2 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无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可按表3.4.2采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表3.4.2抗力等级 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4、4B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5、6 0.5倍建筑高度 不考虑倒塌影响 注: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3.4.3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3.4.3.1 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3.4.3.2 因受条件限制,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3.4.4 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且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3.4.5 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部建筑无关时,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宜与上部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3.4.6 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3.4.7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尺寸确定。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4.7的规定。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表3.4.7工程类别 门洞 通道 楼梯 净宽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人员掩蔽所 0.8 1.8 1.2 2.2 1.0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1.0 2.0 1.5 2.2 1.2 注: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m1.6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m2.0m。3.4.8 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75m计算。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3.4.9 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3.4.9.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3.4.9.2 踏步高不宜大于180mm,宽不宜小于250mm,且不应采用扇形踏步;3.4.9.3 楼梯应至少在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2m时应在两侧设扶手,宽度大于2.5m时应加设中间扶手。3.4.10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 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表3.4.10类别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等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 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 主要口 次要口 防护密闭门 1 1 1 1密闭门 2 1 1 3.4.11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常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可按表3.4.11采用(图3.4.11)。3.4.12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毒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3.4.12.1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一等人员掩蔽所应设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3.4.12.2 二等人员掩蔽所和战时室外染毒情况下有人员出入的配套工程,应设一道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常用人防门门前通道尺寸(mm)表3.4.11门洞尺寸 门前通道尺寸bm hm b1 b2 h1 h2 1mbm1200 2000 150 350 150 250 bm4001500bm1200 2000 200 400 150 250 bm400注: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a)平面图 b)剖面图图3.4.11门前通道尺寸示意3.4.13 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或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通道容积。3.4.14 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3.4.14.1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图3.4.14)。3.4.14.2 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3.4.14.3 医疗救护工程的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一淋浴器6m2计;其它工程的脱衣室、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 均宜按每一淋浴器3m2计;淋浴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一淋浴器2m2计。3.4.14.4 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人员足迹交叉。3.4.14.5 淋浴器数量可按本规范第6.3.1条确定。图3.4.14 洗消间平面1防护密闭门;2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第二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扩散室;室外通道a脱衣室入口;b淋浴室入口;c淋浴室出口;d检查穿衣室出口3.4.15 简易洗消间宜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2(图3.4.15)。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图3.4.15 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简洗消间3.4.16 在医疗救护工程的洗消间入口前,应设置伤员检查分类厅,并宜设置急救床位、厕所和染毒衣物存放位置。3.4.17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3.4.18 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措施。专供平时使用的进 风口、排风口应按本规范第4.8节要求采取确保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安全的转换措施。3.4.19 设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 独设置。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防爆波活门外侧应采取 防堵塞措施(图3.4.19)。3.4.20 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3.4.21 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的防爆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应按本规范第4.9节要求设置。常用消波设施可按表3.4.21采用。图3.4.19设在室内出入口的进风口防堵塞措施楼梯间;密闭通道;扩散室常用消波设施表 表3.4.21类别 抗力等级 风量(m3/h) 900 2000 3600 5700设有滤毒设施的进风口 6 H+S1或H+X1 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 5 H+S1或H+X2 H+S1或H+X3 H+S3或H+X4 H+S4无滤毒设施的进风口排风口 6 H H H H 5 H+S1或H+X1 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 注:表中:H为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S1,S2,S3,S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室;X1,X2,X3,X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箱;排风口亦可采用防爆波自动排气活门。3.4.22 当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采用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以下简称悬板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当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当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300mm(图3.4.221,图3.4.222)。 图3.4.221 悬板活门嵌入墙内深度1设置悬板活门的临空墙;2悬板活门 a)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b)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图3.4.222悬板活门朝向与冲击波传播方向关系1悬板活门;2防护密闭门3.4.23 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4.23.1 扩散室室内横截面净面积(净宽bs与净高hs之积)不宜小于9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不得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3.4.23.2 扩散室室内净宽与净高之比(bs/hs)不宜小于0.4,且不宜大于2.5。3.4.23.3 扩散室室内净长ls宜满足下式要求: (3.4.23)式中:ls,bs,hs分别为扩散室室内净长,净宽,净高。3.4.23.4 若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设在扩散室侧墙,连接口应设在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图3.4.23a);若连接口设在后墙上,风管端部应设置弯头,并使端部风管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图3.4.23b)。3.4.23.5 当采用固定式防爆波活门时,扩散室应设置检修人孔,其净宽不宜小于500mm,净高不宜小于800mm,并应设置防护密闭门。3.4.23.6 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3.4.23.7 常用扩散室内部空间的最小尺寸,可按表3.4.23采用。 a)通风管设在侧墙上(平面)b)通风管设在后墙上(剖面)图3.4.23 扩散室通风管位置1悬板活门;2通风管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表3.4.23扩散室代号 ls bs hsS1 1.0 1.0 1.6S2 1.2 1.2 1.8S3 1.5 1.5 2.0S4 1.8 1.8 2.2 3.4.24 扩散箱宜采用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其内部空间最小尺寸应按表3.4.24采用(图3.4.24)。 图3.4.24 扩散箱1悬板活门;2通风管扩散箱内部空间最小尺寸(m)表3.4.24扩散室代号 lx bx hxX1 1.0 0.6 1.0X2 1.0 1.0 1.0X3 1.2 1.2 1.2X4 1.4 1.4 1.4 注:lx,bx,hx分别为扩散箱箱内净长,净宽,净高。3.4.25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宜分室布置。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图 3.4.25a),并宜设密闭门;进风机室应设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其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可合室布置。滤毒风机室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3.4.25b)。 a)分室布置示意b)合室布置示意图3.4.25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布置密闭通道滤毒室进风机室滤毒风机室扩散室或扩散箱3.4.26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及城市火灾等防护安全。并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要求。3.4.27 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应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能力。若设备需要在临战时安装,该安装口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的要求。3.4.28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根据平时使用需要,可设通风采光窗。通风采光窗的窗孔尺寸,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类型、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四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窗井应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地表水倒灌等措施。3.4.29 通风采光窗应有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其临战时的封堵方式,设置窗井的可采用全填土式或半填土式(图3.4.29);高出室外地面的可采用挡板式。 a)战时全填土窗井b)战时半填土窗井c)高出地面的采光窗图3.4.29 通风采光窗战时封堵1防护挡窗板;2临战时填土;3防护墙;4防护盖板;5临战时砌砖封堵 3.5 辅助房间设计3.5.1 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3.5.2 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3.5.2.1 男女比例: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它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3.5.2.2 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3.5.2.3 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3.5.3 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3.5.4 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3.5.5 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3.5.6 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3.5.7 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3.5.8 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3.5.9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3.5.10 使用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蓄电应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 3.6 内部装修3.6.1 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在灯光、色彩、饰面材料的处理上应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的环境条件。3.6.2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6.3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3.6.4 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3.6.5 总机室、指挥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3.6.6 蓄电池室及其它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1 一般规定5.1.1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5.1.2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5.1.3 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及第4.8节中的有关规定。5.1.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应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5.1.5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5.1.5采用。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工程类别 洁通风 滤毒通风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5.1.6 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5.1.7 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5.1.8 防空地下室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5.1.9 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工程或房间类别 空调新风量旅馆客房、会议室、医院病房 30舞厅、文娱活动室 25一般办公室、餐厅、阅览室、图书馆 20影剧院、商场(店) 15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于30m3/(ph)。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表5.1.7工程或房间类别 夏季 冬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手术室、急救室 28 75 20 40 病房 30 80 16 40柴油发电机房 机房 人员直接操作 35 人员隔间操作 38 控制室 30 75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 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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