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2012西部助学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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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秋实2012西部助学合作协议书编号: 甲方: 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 乙方: 广东海洋大学 为帮助西部地区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及家庭命运,甲方特设“春华秋实2012西部助学项目”,以助学金或学费形式帮助西部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部分在外地就读的西部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乙方为鼓励校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向上,圆满完成学业,特推荐 两 位学生申请甲方本年度西部助学项目的资助。现经双方协商,就此次项目资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资助范围:甲方资助的款项仅用于乙方推荐学生的学费。2、 资助条件:乙方推荐的学生应符合项目资助条件,且以大一或大二学生、特殊困难、成绩良好者优先。三、资助时间:2012年下半年开学初-2013年上半年学期结束(暂定一学年)。四、资助金额:甲方无偿向乙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1)根据协议约定实施协议所述项目的资助,在本协议签订之次日起十日内,支付资助款。(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告知资助费用到位情况及提交相关发票。(3)乙方如有违反协议,弄虚作假、挪用资助经费等行为,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暂缓拨款或终止拨款、撤销该资助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追偿损失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情况(如配合程度、学生在校的成绩等)综合考虑是否予下一年度继续资助。2、乙方(1)保证资助款项只用于被资助的范围。(2)保证推荐学生符合该项目的资助条件。(3)在 2012年 月 日前提交资助金额使用发票或学校财务证明给甲方。 (4)督促受助学生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告知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结束时将学习总结和成绩单复印件寄至甲方,作为是否予下一年度继续资助的参考。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签字、盖公章) 乙 方: 地 址:上海市逸仙路300号元和投资大厦1203B室 地 址: 电 话:02165169777 电 话: 邮政编码:200434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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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华秋实 2012 西部 助学 合作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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