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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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36/ XXXXXXXXX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Evalution for constraction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it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9-4-122019 - XX - XX 发布 2019 - XX - XX 实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6/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36/ XXXXXXXXX1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规范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综合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9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西省评价细则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9号)和评价细则,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3.2 评价指标 evalution index反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情况的要素4 评价原则4.1 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注重实效和公众评价的综合性评价原则。4.2 坚持否决项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型、关键项和鼓励项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分类原则。DB36/ XXXXXXXXX25 评价内容5.1 评价必备条件申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满足以下5方面:近 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国家、省、市三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 70%。5.2 基本要求实施评价城市应根据DB36/T XXXX中的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共治方面建设内容进行评价。5.3 评价指标5.3.1 评价指标分类5.3.1.1 评价指标分为两个层级: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5.3.1.2 根据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不同要求,将二级指标细分为以下四类:a) 基本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基本的指标项目;b) 关键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指标项目;c) 鼓励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过程鼓励实现的指标项目;d) 单设加分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的指标项目。5.4 评价细则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包括评价规则和评分表两部分,具体详见附录A。6 评价程序6.1 确定评价方式根据需要可选择自我评价、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注:第三方指独立于被评价对象和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组织。6.2 组建评价小组成立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高校等多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6.3 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方式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满足如下要求:a) 应能全面覆盖参评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内容,客观公正评价参评城市的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成果;DB36/ XXXXXXXXX3b) 应重点对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可根据 DB36/T XXXX 的要求和创建城市建设现状与建设导向,适当取舍附录 A 中的评价指标;6.4 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宜按如下程序实施:a) 召开首次评价安排会议。评价小组到参评单位后,应召开由评价小组组长主持、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参评城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价安排会。会议内容:1) 向参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单位或负责人说明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2)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参评负责人向评价小组介绍城市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创建、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及存在的问题。b) 现场打分评价。采取听取报告、开座谈会、材料审核、现场明查与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所提交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c) 召开末次评价结果通报会议。向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参评单位或负责人宣布评价报告,并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向参评单位进行反馈。d) 社会公示。评价小组对通过现场评价的城市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被评价城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现场评价结果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2 周。e) 名单确定。根据评审小组末次会议公布情况,结合社会公示情况确定评价名单。6.5 命名授牌6.5.1 通过评价小组验收的各创建城市,拟定“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 天,接收社会群众评议和监督。6.5.2 通过社会认可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命名授牌。6.5.3 被命名的授牌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继续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发现其不再符合标准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撤销其命名。7 评价管理7.1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包括试点创建、评价小组评价、授牌三阶段。7.2 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 年。7.3 第三方评价过程应符合相关调查评价行业的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科学、公正、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参与评议的有关各方应当严守评价与管理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7.4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处和参评城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评价结果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7.5 参评城市如果未能通过评价、获得命名,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连续两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一年。7.6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处或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命名的城市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约谈相关城市政府,核实情况。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撤销其命名:发生重大、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DB36/ XXXXXXXXX4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7.7 被撤销命名的城市,三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DB36/ XXXXXXXXX1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A.1 评价规则A.1.1 评价依据评分表A.1的内容进行,评分时,对照评分细则逐一打分。A.1.2 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分表共7部分、57项评价指标(否决项5项、关键项19项、基本项22项、鼓励项10项、单独加分项1项)和174项细化指标。A.1.3 评价总分119分。其中关键项和基本项总分为100分(19个关键项分值59分,22个基本项分值41分) ,10个鼓励项分值19分。关键项单项最低分值2.5分,基本项单项最高分值2.4分,鼓励项最高分值3分。A.2 评分表评分表具体内容详见表A.1。表A.1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分表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1.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近两年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标准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否决项)1.2.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两年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创建城市提交评价报告进行研判2.1.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2.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2.2.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 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由创建城市提交满意度调查报告进行研判DB36/ XXXXXXXXX2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持率达 85%。 (否决项) 2.3. 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 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3.1.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份/千人。 辖区内食品检验总量达到每年 4 份/千人(不含快检) 。 3.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千人。 (否决项)3.2.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份/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总量不低于每年 2 份/千人。查看近两年抽检计划、抽检经费下达、抽检监测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查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4.1.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查看案卷资料,各环节抽查 2 个案件,不少于10 个案件4.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4.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查看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资料,抽查各环节不少于 10 份报告4.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4.3. 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查看市、县(区)两级3-5 个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情况。5.1.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以市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查看文件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否决项)5.2.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 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 查看市、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和农业、工商、质监、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层级事权划分文件,抽查 1-2 个区DB36/ XXXXXXXXX3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5.3.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地区、部门食品监管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查看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委、质监等监管部门无缝衔接机制文件6.1. 创建城市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 分) 。未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或意见建议的,扣 0.5 分;未建立问题或意见建议清单的,扣 0.5 分。查看问卷调查或民意征集、问题或意见建议清单等资料6. 创建城市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2.5 6.2.创建城市有效解决、及时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5 分) 。未对主动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措施清单并有效解决的,扣 1 分;未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的,扣 0.5 分。查看措施清单、向群众反馈情况,抽查 5 个群众进行满意度回访7.1.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0.5 分) 。市党委未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扣 0.25 分;市政府未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的,扣 0.25 分。查看近两年市党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创建方案等资料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7. 党委高度重视。(关键项) 47.2.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0.5 分) 。 市政府未建立“双安双创”工作机制的,扣 0.5 分。查看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7.3.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0.5分) 。市政府未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群众普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扣0.5 分” 。查看近两年相关文件资料、座谈交流7.4. 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 3%) (0.5 分) 。市政府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或所占权重低于 3%的,扣 0.5 分7.5.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1 分) 。市政府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扣 0.5 分;未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扣 0.5 分。查看近两年市食品安全相关考核方案或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资料7. 党委高度重视。(关键项) 47.6. 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全省前列(1 分) 。 市政府在 2017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未获得优秀等次的,扣 1 分。查看近两年度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文件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8.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 3 8.1. 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 查看市、县(区) 、乡DB36/ XXXXXXXXX4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1 分) 。100%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未 100%明确机构的,扣 0.3 分;未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的,扣 0.2 分;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不清晰的,扣 0.5 分。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文件以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8.2. 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0.5 分) 。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市、县(市、区)未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的,扣 0.5 分。查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管理人员名单和近两年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总结8.3. 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1 分) 。乡镇(街道)所食品监管人员到岗率低于 85%的,扣 0.5分;有 1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扣 0.5 分。查看乡镇(街道)食品、农产品监管机构名录及工作人员花名册、抽查4 个乡镇(街道)完善。 (关键项)8.4. 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0.5 分) 。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未全部配备 1 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扣 0.2 分;县(区)未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等制度的,扣 0.3 分。查看协管员花名册;抽查 2 个县(区)的协管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落实情况9.1.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0.5 分) 。未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扣 0.5 分。抽查市、2 个县(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以及 4 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岗位设置情况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9. 落实“四有两责” 。(关键项) 69.2.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权责明晰(0.5 分) 。未制定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的,扣 0.5 分。 查看权责清单文件资料DB36/ XXXXXXXXX5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9.3.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1分) 。市、县(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数(含农业、渔业(水产畜牧兽医) 、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包含技术机构与公益岗等)达到3 人/万人(辖区人口)的,不扣分;未达到 2.5-3 人/万人(辖区人口)的,扣 0.3 分;2-2.5 人/万人(辖区人口)的,扣 0.5 分;未达到 2 人/万人(辖区人口)的,扣 1 分。查看监管人员花名册9.4.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1 分) 。县、乡级行政区域内未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的,扣0.2 分;各级网格未全部明确网格员和工作职责的,扣 0.3分;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制度的,扣 0.2分;发生因网格员不能及时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问题苗头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扣 0.3 分。抽查 2 个县(区) 、4 个乡镇(街道) ,查看网格图、网格组织架构、责任划分、责任落实等情况9.5. 市、县(区) 、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1 分)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食药监财2014204 号)以及(食药监财2014204 号)文件要求建设达标的,不扣分,有1 个机构未达标的,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查看市、县(区)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等资料。对照登记表抽查 2 个县(区) 、4 个乡镇(街道)9.6.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1 分) 。未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食药监科201511 号)要求建设达标的,扣 1 分。查看资质认证、技术人员花名册、资产登记表等文件资料;现场查验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9. 落实“四有两责” 。(关键项) 6 9.7.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0.5 分) 。未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的,扣 0.5 分。查看资质认证、技术人员花名册、资产登记表等文件资料;现场查验DB36/ XXXXXXXXX6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9.8. 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0.5 分) 。未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3422 号)要求建设达标的,扣 0.5 分。查看资质认证、技术人员花名册、资产登记表等文件资料;现场查验9-1. 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鼓励项) 2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2 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向市政府申报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加 0.5 分;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定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组织职业化检查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加 1.5 分。查看文件、职业化检查员花名册、检查员相关制度以及开展检查情况等资料10.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2 分) 。市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扣 0.2分。查看市“十三五”规划文件10.2.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0.3 分) 。 食品安全规划未作为市政府专项规划出台的,扣 0.3 分。查看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文件10.纳入规划、保障经费。 (基本项) 110.3.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0.5分) 。市、县(区)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列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市或 1 个县(区)有 1 年未列入的,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查看近两年市、县(区)财政预算、决算情况11.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项)11.1. 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1 分) 。将本地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良好的,加 1 分。查看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成果转化应用证明等文件资料11.2.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研人才队伍建设(0.5 分) 。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科研人才小高地,食品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得到强化的,加 0.5 分。查看文件资料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11.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项)211.3.支持培育食品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出台培育食品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政策文件,食品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增强的,加 0.5 分。查看政策文件、食品企业创新成果资料DB36/ XXXXXXXXX7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新能力(0.5 分) 。12.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1 分) 。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 98%以上的,不扣分;96%-98%的,扣 0.5 分;低于 96%的,不得分。查看近两年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数据12.2. 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1 分) 。市级未出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的,扣 0.2 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1 家未落实到位的,扣 0.1 分,最多扣 0.8 分。查看文件、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养殖单位、经营单位各 4 家12.3. 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1 分) 。种植或养殖单位未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每 1 家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各 4 家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关键项) 3.512.4. 行政区域内 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或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0.5 分) 。“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获得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占比低于 80%的,扣 0.5 分。 查看命名文件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3.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 (关键项) 2.513.1. 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0.5 分) 。未摸本市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3.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 (关键项) 2.513.2.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 2020 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0.5 分) 。未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DB36/ XXXXXXXXX8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13.3.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0.5 分) 。未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13.4.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0.5 分) 。发现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扣 0.5 分。查看文件资料、实地走访13.5.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0.5 分) 。未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的,扣 0.5 分;已开展但出现执法不到位的,扣 0.3 分。查看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资料、抽查 4 件环保违法案件案卷14.1.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1.5分) 。经营者违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的,扣1.5 分。抽查 4 家粮食经营企业,查看粮食收购、储存、监管记录14.2. 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1 分) 。粮食烘干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扣 1 分。查看粮食烘干服务企业名录和设施设备清单,抽查 4 家企业运行情况14.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 (关键项) 314.3.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0.5分) 。未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扣 0.5 分。 查看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情况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4-1.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单设加分项)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专项试点任务的,每项单独加 2 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掌握情况单独加分DB36/ XXXXXXXXX9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15.1.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1 分) 。 未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扣 1 分。 查看平台运行情况15.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基本项) 215.2.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1 分)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未达到 70%并稳定运行的,扣 1 分(一个环节未达到扣 0.25分,扣完为止) 。非试点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未达到 50%的,扣 1 分(一个环节未达到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查看平台接入用户名录及信息化追溯体系运行情况16.1.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1 分) 。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扣 1 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负荷率达到 90%以上(含)的,不扣分,每低于 5 个百分点扣0.1 分,扣完为止。查看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统计报表、抽查 10 家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的收集运输协议16.2.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0.5分) 。集中收集处置单位未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总量的,扣 0.5 分。查看公示情况且公示内容不缺失16.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项)216.3. 及时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0.5 分) 。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形式回流餐桌案件未能及时查处的,扣 0.5 分。查看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资料16-1.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 (鼓励项) 2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2 分) 。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的,加 2 分。 查看验收通过文件资料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7. 食品产业集约化、 2 17.1. 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 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未出台提高食品产业集 查看文件资料DB36/ XXXXXXXXX10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策得到落实(0.2 分) 。 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文件的,扣 0.2 分。17.2.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0.8 分) 。鼓励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未出台政策措施,推动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逐年提高的,扣 0.8 分。查看文件资料规模化水平较高。 (基本项) 17.3. 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1 分) 。未出台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扣 0.2 分;已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每家扣 0.2 分,最多扣 0.8 分。查看文件资料、抽查4 家大中型标准化农贸市场17-1.1.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1 分) 。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 1 分。 查看文件资料17-1.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鼓励项)2 17-1.2.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1 分) 。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有效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加 1 分。查看文件资料、座谈交流18.1.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0.5 分) 。未开展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等相关工作的,扣 0.5分。查看建设方案、计划等相关文件资料18.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基本项) 118.2.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0.5 分) 。规模以上食品企业(主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未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的,每 1 家扣 0.1 分,扣完为止。抽查 10 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19. 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项) 1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加 1 分。查看文件资料DB36/ XXXXXXXXX11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1 分) 。19-1.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0.5 分) 。 未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19-1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培训。(基本项)1 19-1.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 (0.5 分) 。 未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的,扣 0.5 分。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文件资料20.1.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1 分) 。未按省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粮食、卫计委等部门部署要求开展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的,每 1 个项目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20.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0.5 分) 。 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分散于各监管部门,未能实现数据归集、资源共享和应用的,扣 0.5 分。查看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方案、阶段性报告及运行情况20. 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项)2.520.3. 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 (1 分) 。未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的,扣 0.5 分;使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的覆盖率达不到要求的,扣 0.5 分。查看监管对象数据库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系统使用情况,抽查 1-2 个基层所,2-5 名执法人员现场演示21.1.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0.8 分) 。未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0.3 分;监管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扣 0.5 分。查看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相关制度、检查表格、监管信息公示等文件资料21.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 (关键项) 3 21.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0.7 分) 。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的,扣 0.3 分;市、县级未按照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的,扣 0.4 分。查看风险等级划分、检查计划等文件资料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21.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 (关键项) 321.3.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监管对象每年(20162018 年)未被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1次的,扣 0.3 分,最多扣 1.5 分。抽查种植单位、养殖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兽DB36/ XXXXXXXXX12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现现场检查全覆盖(1.5 分) 。 药经营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各 2 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各 10 家,倒查监管痕迹。22.1.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0.5 分) 。未明确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22.2. 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0.5 分) 。未建立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以及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清单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22.强化抽样检验。 (关键项) 3.522.3. 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 20 个(1 分) 。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未覆盖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品种的,扣 0.5 分;每个品种年度抽样数量平均数少于每月 20 个的,扣 0.5 分。查看市和 2 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两年抽检计划、抽检记录、检验报告、抽检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DB36/ XXXXXXXXX13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22.4.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1 分) 。对不合格产品上下游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全面的,扣 0.5分;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不及时、不彻底的,扣0.5 分。抽查近两年 10 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2.强化抽样检验。 (关键项) 3.5 22.5. 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0.5 分) 。未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的,扣 0.5 分。查看近两年粮食抽检监测实施情况相关文件资料23.1.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0.5 分)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未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的,扣 0.5 分。 查看监测网络架构23.2.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0.5 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未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扣0.5 分。查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23.3.医疗机构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0.5 分)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扣0.5 分。抽查 5 个医疗机构报告执行情况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23. 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基本项) 223.4.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未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扣 0.5 分。抽查市和 2 个县(区)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执行情况DB36/ XXXXXXXXX14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管部门(0.5 分) 。24.1.创建城市至少完成 1 家示范超市创建(0.5 分) 。完成 1 家示范超市创建的,不扣分,并对细化指标 24.1和 24.2 进行评价;未完成 1 家示范超市创建的,直接扣完0.5 分,不再对细化指标 24.1 和 24.2 进行评价。查看示范超市命名文件24.2.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1分) 。示范超市设立的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未达到 2 个以上的扣 0.5 分;未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的,扣 0.5 分。查看示范超市的专柜建设、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24.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 (关键项) 2.524.3.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1 分) 。农业部门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开展监督检查少于 1 次的,扣 0.3 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对示范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少于 1 次的,扣 0.3 分;每月开展监督抽检少于 1 次的,扣 1 分。查看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抽检报告等文件资料25.1.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0.2 分) 。市级未出台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扣 0.2分。 查看文件25.2.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0.5 分) 。辖区获证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覆盖率低于 50%的,扣 0.5 分。查看文件资料、抽查 10家餐饮服务单位25.3.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0.8 分) 。网络订餐平台未落实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扣 0.5 分;未建立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的,扣 0.3 分。 抽查 5 家网络订餐平台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关键项) 2.525.4.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各主管部门未对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扣0.5 分。抽查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各 3 家(个) ,倒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痕迹DB36/ XXXXXXXXX15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全教育和日常管理(0.5 分) 。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关键项)2.525.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 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0.5分) 。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开展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少于 1 次的,扣 0.5 分。抽查 4 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6.1.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0.3分) 。 未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扣 0.3分。查看近两年年考核方案或办法、结果文件资料26.2. 把校园食品安全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0.3 分) 。未把校园食品安全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的,扣 0.3 分。查看近两年考核方案或办法、结果文件资料26.3.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0.7 分) 。未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的,扣 0.3分;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未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扣 0.4 分。查看文件资料、抽查 3家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各 5 家,倒查综合治理痕迹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26.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基本项)2.326.4.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未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的,扣 0.5 分。 抽查 4 所学校DB36/ XXXXXXXXX16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任(0.5 分) 。26.5.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0.5 分) 。未开展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抽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各 4 家26-1. 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 (鼓励项)1 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1 分) 。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的,加 1 分。 查看文件资料27.1. 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1.5 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的,扣 0.5 分;未通过明查暗访、检验检测等手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扣0.5 分;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风险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处置的,扣 0.5 分。抽查市和 2 个县(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的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舆情监测资料27. 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关键项)2.527.2.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1 分) 。未开展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治理的,扣 1 分。查看近两年年市和 2 个县(区)的治理工作方案、违法案件查处等文件资料28.1.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0.25 分) 。未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健食20171 号) ,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口单位主体责任的,扣 0.25 分。28.2.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0.25 分)。未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健食20171 号) ,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法律责任,强化广告发布单位法律责任的,扣 0.25分。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28. 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基本项)1.528.3.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抽查市和 2 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DB36/ XXXXXXXXX17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1 分) 。(赣食安办健食20171 号) ,认真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的,扣 0.2 分;未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扣 0.3 分;未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进行查处的,扣 0.5 分。29.1.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0.5 分) 。未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的,扣 0.5 分。查看市和 2 个县(区)的治理方案、长效机制、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29. 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基本项)1.5 29.2.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 分)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有效落实法定义务的,每 1 家扣0.1 分,最多扣 1 分。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单位、养殖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兽药经营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各 4 家;食品生产单位、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各 10 家30.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0.6 分)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扣 0.3 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未登记或备案的,扣 0.3 分。查看文件资料、抽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各 10 家30.2.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0.6 分) 。贯彻执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未开展“四小”登记备案的,扣 0.3 分;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制度的,扣 0.3分。查看文件资料、抽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各 10 家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3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基本项)2.230.3. 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未制定出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集中场所的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推进的,扣 0.5 分;未划定食品摊查看文件资料、抽查 1个小作坊集中区、2 个DB36/ XXXXXXXXX18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细化指标 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 得分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1 分) 。贩经营集中区(路段)并按要求监管的,扣 0.5 分。 食品摊贩经营集中区(路段)31.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0.5 分) 。未制定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年度计划的,扣 0.5 分。查看 2016-2018 年市级文件资料31.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0.5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或执法打假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扣 0.5 分。查看近两年市级文件资料31.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 (基本项) 1.531.3. 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0.5 分) 。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未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HACCP)体系的,扣 0.5 分。查看文件资料和相关证书32.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0.4 分) 。未明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扣 0.2 分;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扣 0.2 分。抽查市和 2 个县(区)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32.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0.4 分) 。市、县(区)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0.2 分;未建立应急操作手册的,扣 0.2 分。抽查市和 2 个县(区)的应急预案、应急操作手册32.3. 市、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0.2 分) 。近 2 年未开展 1 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扣 0.2 分。抽查市和 2 个县(区)的应急演练相关文件资料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3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基本项) 2.432.4. 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0.5 分) 。 未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扣 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DB-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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