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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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书 范 本 4 篇【篇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 ,特制定本责任书。一、目标任务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全面负责本村行政区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2.落实治理指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村级目标工作, 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按照*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道溯体系建设,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二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管理。(三 )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基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小菜市场) 的开办人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全面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四 )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 畜、水)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各行政村、偏远地区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率。(五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编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 加强农村屠工行为为规范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进入定点区域销售。(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单位,厂矿食堂的专项整治 ,按照方案分工 ,组织开展本辖区负责的专项工作。(八 )做好小餐饮、小推贩规划及登记管理工作,由镇区统一划出一个固定的经营区域规范食品贩经营管理,村级协助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有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引导其升级场所设施,取得经营许可证。(九 )各村对本行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档案。促进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3.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修订和完善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 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规定按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二、加强與论宣传,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集体聚餐和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引导正确消费意识。镇辖区所属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公路主要路段墙面要刷制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三、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建设。全面落实镇辖区各村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在镇和各村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化建设,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 构建覆盖乡村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落实建立镇、村两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形成全覆盖监管网络。四、加强社会监督, 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受理首接负责制, 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按照举报奖金发放程序及时兑现奖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支持新闻媟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與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各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勢 ,检举食品安全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反映社情民意。【篇二】一、责任内容(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村书记、主任负责制,对本村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 )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三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四 )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五 )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六)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七)每月向镇食安办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八)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群体性食品毒害事件。(九 )完成镇食安办布置的食品监管工作。二、责任追究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一)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二)对省、市、县、镇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指示领导不力、贯彻执行不力,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的。【篇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一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二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 )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五 )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六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七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八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九 )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十 )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 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七、责任追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篇四】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涉及农业局*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请各单位对照指标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抓好落实。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认真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乡镇下设办公室,由杨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三、落实工作责任(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初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二)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局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占比不得低于 2%。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分管领导、站所、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站的综合考核评价,占比不低于 2%(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三)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逐年增加,重点加大对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经费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与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对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五)全面实施农资经营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频次科学化(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四、强化风险防控(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抽检工作任务,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和处置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七)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五、加强全程监管(八)加强食品安全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加强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认真落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2)号文件精神。对水产品(苗种)养殖过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查。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九)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十)加强粮食安全监管。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能源站)。六、开展专项整治(十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农药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十二)开展元旦、春节、州庆、“五一”、彝族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七、提升监管能力(十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通过资质认证(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十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完成推广运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任务,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 100%纳入追溯。(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十五)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均培训时间全年达到 60 小时。各类农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八、打击违法犯罪(十六)严厉查处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七)认真落实州食安办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八)加大对跨区域食品(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办力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食品(农产品)违法犯罪、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协查及回复工作。按时上报稽查信息。提高食品(农产品)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数量、质量和案件办结率。(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九、推动社会共治(十九)强化新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二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食品投诉举报网络,积极推进云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建设,做到按要求受理,及时反馈,按时办结,投诉举报回复率达 100%(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二十二)及时公开食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 100%。按时上报食品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率达 100%。每月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 2 期,按时完成相关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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