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保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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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委托管理质量保证大纲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 FOR ENTRUST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CI、BOP AND TRANSMISSION DUR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HAIYANG NUCLEAR POWER PLANT编 码Doc. No.CPIPEC 70303000000编制/修订部门Draft/Modification Dept. 安全质保部(SAFETY QUALITY ASSURANCE DEPT)0PRE2006.9.8马校正杜勤尔钟耀坤按HAF003与相关导则要求制定的初版,提供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审评。版次Rev.状态、日期Status & Date编制/修订(签名、日期)Drafted/Modified By(Signature & Date)审 核(签名、日期)Reviewed By(Signature & Date)批 准(签名、日期 )Approved By(Signature & Date)编制/修订说明Draft/ModificationDescription分发编号 Distribution No.持有人或部门Holder Person or Dept. 受控状态Controlled Status(盖章)此文件版权属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内容外泄。This document is the property of CPI-PEC,and no information contained may be divulged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CPI-PEC。精选word范本!.章 (节) 次 标题颁布实施令批准书政策与授权声明第1章 引言1.1 概述1.2 适用范围 1.3 物项和活动的控制与验证的方法或水平(等级)1.4 责任第2章 质量保证文件体系2.1 质量保证大纲2.2 程序、细则及图纸2.3 管理部门审查第3章 组织结构3.1 概述3.2 本公司组织机构的总体职责3.3 工作接口和联络3.4 人员配备和培训管理附图: 本公司海阳核电项目总承包管理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第4章 文件控制4.1 需要控制的文件的种类4.2 文件控制的要求4.3 文件控制的措施第5章 设计管理5.1 设计管理的任务5.2 设计管理的要求第6章 采购控制6.1 采购范围6.2 采购控制的要求6.3 采购控制的措施第7章 物项控制7.1 需要控制的物项7.2 物项控制的要求7.3 物项控制的措施第8章 工艺过程控制8.1 工艺过程控制的范围8.2 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8.3 工艺过程控制的措施8.4 对实施监督的管理要求第9章 检查和试验控制控制9.1 检查和试验的范围9.2 检查和试验的控制要求9.3 检查和试验的控制措施第10章 不符合项的管理10.1 需要管理的不符合项的范围10.2 不符合项的控制要求10.3 不符合项的控制措施第11章 纠正措施11.1 纠正措施的范围11.2 纠正措施的控制要求11.3 纠正措施的控制措施第12章 记录控制12.1 需要控制的记录的范围12.2 记录控制的要求12.3 记录控制的措施第13章 监查13.1 需要实施监查的范围13.2 监查的控制要求13.3 监查的控制措施附录1: 术语和名词解释附录2: 本质保大纲中各质保工作的具体职责分配与接口一览表附录3: 质保大纲程序目录清单以及与本质保大纲各章的对应表.本质保大纲已经我批准,自发布日起颁布实施。本质保大纲是本公司实施全部质量保证工作的概述和纲领性文件,是强制性执行文件,也是本公司在实施质量保证工作方面对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的承诺。因此,本公司参加该核电项目的全体人员必须遵照执行。我要求本公司参加该核电项目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本质保大纲,了解其内容,并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本质保大纲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切实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核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总 经 理(签名): 钟 耀 坤年 月 日.本公司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委托管理质量保证大纲(第1版)规定了本公司在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委托管理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要求,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的要求,以及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总大纲中的相关要求,因此,现予批准。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 理(签名): 钟 耀 坤 年 月 日.本公司在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的委托管理中应始终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满足核安全法规、相关导则、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本公司在该核电项目中委托管理(工作) 的质量,为海阳核电厂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可靠基础。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为确保本公司委托管理满足规定要求,必须采取一套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质量保证,为此,本公司制定了该核电工程委托管理的专项质量保证大纲。为有效实施本质保大纲,我负责建立本公司的质保组织机构,确定各部门和领导层人员的职责分配、权限和授权,提供所需的人、财、物资源,主持管理部门审查,并对本质保大纲制定的符合性、完整性、适用性和实施有效性,以及对该核电项目委托管理(工作)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本项目委托管理中有关现场的工程管理(包括对供方的质量控制监督),我授权冀国平同志组建海阳核电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并作为项目部总经理,全权代表我实施委托管理中全部现场工程管理。本公司安全质保部由我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日常质保监督和定期质保监查。我授予公司安全质保部在日常质保监督中具有下列权力:有权为进入项目部相关场所进行的现场观察,查阅文件、记录,向相关人员的提问和查询;有权鉴别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对危害质量、质量保证要求时,可不受经费和进度的约束,制止下一步工作进行,直至做出适当的安排;有权参加或必要时组织与质量有关的会议;有权因质保大纲实施中的问题或质量问题向我直接报告,必要时向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报告,直至问题得到解决。需指出的是:对要达到的质量和质保工作的有效实施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活动)的承担者,而不是对其验证的人员。本公司要求项目部和本公司供方:应根据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的要求或相关合同要求,以及本质保大纲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对自己承担的工作负责,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及项目部有权对供方的质量控制实施监督,对设计进行验证,以及对其质保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质保监查。本公司接受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和项目部的质保监查。本质保大纲由公司安全质保部负责解释。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 理(签名): 钟 耀 坤 年 月 日.1.1概述1.1.1本公司承担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的委托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对相关设计、土建施工、安装等建安供方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质保监查,对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仓贮管理等,以及制定和实施由此而涉及的全部质量保证工作。1.1.2本公司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规定的要求,以及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总大纲中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委托管理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本质保大纲”)。本公司接受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质保大纲的审评和质保监查。1.1.3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本质保大纲已在对要完成的任务作了透彻的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所需要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合适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承担任务者的个人的责任等,对所涉及的质量保证工作规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并保证了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结合。1.1.4本质保大纲是本公司在该核电项目中实施的全部质量保证工作的概述和纲领性文件,是强制性执行的文件,因此,是本公司参加该核电项目的全体人员必须遵照执行(有效实施)的。1.1. 5本公司还制定了实施本质保大纲的一套支持性程序质量保证大纲程序(以下简称“质保大纲程序”)。1.2适用范围1.2.1本质保大纲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海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有关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委托管理中所涉及的质量保证工作,以及本公司参加该核电项目管理的全体人员。 1.2.2本质保大纲也是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制定其质保大纲的依据之一。1.2. 3本质保大纲可供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质保能力审评和质保监查时使用。1.3物项质保分级本公司和供方执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物项质保分级的管理规定。1.4责任1.4.1本公司总经理:制定、发布本质保大纲的“政策与授权声明”、“批准书”和“颁布实施令”,建立质保组织机构,确定公司领导层人员和各部门的职责分配、权限和授权,提供人、财、物资源,主持管理部门审查,对本公司承担该核电项目委托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相关工作以及总工程师分管相关技术方面的工作,并对其分管工作负责。1.4.2本公司安全质保部:负责编制、修订本质保大纲与质保大纲程序,确保其持续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负责对项目部的质保大纲进行审评;组织对本公司和项目部的质保监督和监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供方质保大纲和质保能力的审评。安全质保部负责将本质保大纲及以后的修订版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审评。1.4.3本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修订相关工作程序。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其分管部门编制的工作程序。1.4.4本公司参加该核电项目的全体人员:切实有效地实施本质保大纲,并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纠正、预防措施实现持续改进。1.4.5海阳核电项目部:全权代表本公司实施“授权书”中对海阳核电项目委托管理中的现场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范围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要求和委托管理中的现场工作,制定项目部的质量保证大纲,并确保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项目质保大纲经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审评认可后组织有效实施。项目部应接受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质保监查。1.4.6本公司供方:应根据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的质保总大纲以及本质保大纲中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合同要求,并结合承担工作中所涉及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其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其质保大纲应经本公司核电项目部审评认可后组织有效实施,确保提供的物项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自己工作任务范围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供方还应对本大纲各章中对各要素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程序,并报项目部的审查认可后实施。供方应接受项目部对其质量控制的监督与质保监查。.2.1质量保证大纲2.1.1本质保大纲是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以及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的质保总大纲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委托管理中所涉及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的。2.1.2本质保大纲确定了本公司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了各有关组织、部门和相应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接口。2.1.3本质量保证大纲规定了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的选择、培训和资格要求。核电分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选择和培训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确保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的资质和并使之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2.1.4本质量保证大纲对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了适宜的控制条件,包括选择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合适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2.1.5本公司和项目部及供方应定期对各自质保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和修订。当大纲有重要修改或组织机构变动时,报原审评单位认可。2.1.6海阳核电工程的工作语言为中文,与国外承包商(包括聘用的外国专家)的接口文件使用英文。翻译工作应由合格的人员担任。2.2程序、细则及图纸2.2.1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应对各自影响质量的活动(包括技术性作业活动和管理性活动)制定相应的程序或细则,并与各自质量保证大纲中规定的要求保持一致,内容清楚、准确,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对这些程序或细则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使其保持完整性和适宜性,确保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均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并得到有效实施。供方制定的程序、细则、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均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报项目部审查认可。2.2.2本项目的质保文件分为三层次。本质保大纲为第一层次文件、实施本质保大纲的支持性程序质保大纲程序为第二层次文件,以及包括各类检查、培训、采购、验证、监督、监查等为第三层次文件。2.2.3质保大纲程序是对本质保大纲各有关方面的具体阐述,附有记录表式。由安全质保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会审,总经理批准。质保大纲的编制要求见质保大纲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控制程序(CPIPEC70303020000),程序清单列于附录3中。2.2.4工作程序是实施质量控制活动和验证活动的操作性文件。由实施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核,安全质保部会审其中质保和安全内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工作程序的编制要求见工作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控制程序(CPIPEC70303030000)2.3管理部门审查2.3.1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应定期组织管理部门审查,评价各自质保大纲的适用性与有效性,寻找改进需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持续改进。2.3.2管理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根据质保监查结果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目标的达标状况、工程管理的业绩、以往管理部门审查的跟踪措施、相关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与JPMO/SPMO)的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改进需求等。管理部门审查应形成审查报告,内容包括质保体系持续改进、确保资源提供和满足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与JPMO/SPMO改进要求的各项措施。必要时,管理部门审查报告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2.3.3管理部门审查原则每年举行一次,但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增加管理部门审查的次数:当核安全法规修订或更新时;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动时;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质量趋势明显下降时。2.3.4本公司管理部门审查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参加。对本质保大纲的适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纠正、预防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并组织相应验证,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2.3.5安全质保部负责管理部门审查的策划、输入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报告的编制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验证等。2.3.6本公司管理部门审查的具体要求见CPIPEC070303210000管理部门审查程序。.3.1概述3.1.1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应建立适用海阳核电工程的组织机构,规定其职责、权限及接口。组织机构应包括实施质保大纲的管理层(领导人员),质量活动的从事者、质量活动的验证和质保监查四方面人员。在组织机构图中应注明内部行政关系线,质量控制监督的关系线和质保监查关系线。3.1.2实施质量保证活动四方面人员的总体职责3.1.2.1管理层(领导人员):制定质量目标和确保目标的实现、建立适宜海阳核电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确保质保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3.1.2.2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严格按发布的大纲、程序、细则、图纸、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规格书等文件,使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确保质量活动达到规定要求,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3.1.2.3质量活动的验证人员:通过检查、控制点监督、检验、试验等方式对质量活动从事者的工作(作业)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发布的大纲、程序、细则、图纸、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规格书等文件要求进行验证,质量活动验证人员对验证活动的正确实施负责。3.1.2.4质保监查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质保大纲和程序文件对本公司、项目部或相关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通过获得客观证据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满足监查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独立的监查,形成监查报告,并对监查结果进行跟踪。3.1.2.5质量活动的验证人员和质保监查人员应是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并应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的约束),以便客观地鉴别质量问题,提出或推荐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作,直至作出适当的安排。3.2本公司组织机构和总体职责3.2.1 本公司组织机构如本章附图所示。3.2.2本公司领导人员的质保职责(除3.1.2.1所述以外)3.2.2.1公司总经理建立本公司质保组织机构,确定职责分配、权限和授权;提供人、财、物资源;主持管理部门审查;对本公司该核电项目委托管理负全面责任。3.2.2.2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上述相关工作,并对其分管工作负责。3.2.2.3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分管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其分管工作负责。3.2.2对本公司各部门职责、权限和接口的描述见本大纲附录2。3.3工作接口和联络3.3.1实施本质保大纲涉及外部工作接口的主要单位有: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营运单位)国核技JPMO/SPMO;承担设计、土建、安装等服务供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电能设备成套公司;其它有关单位。3.3.2工作接口(或联络)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工作接口各方应联合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工作接口程序。接口程序中应规定接口的内容、责任、权限、方式以及相关记录等管理要求。具体见内外部沟通管理规定CPIPEC70306010600、外部工作接口控制程序CPIPEC7030304000。 3.4人员配备与培训管理3.4.1人员配备的管理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各类人员的配备(进场)计划,建立岗位任用、绩效考核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3.4.1.1制定人员配备计划应反映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包括实施岗前培训所需时间),必要时,项目部人员配备计划需报公司综合事务部的认可,并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反映出已到位的各岗位人员数和下月的进场计划数。3.4.1.2建立岗位任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绩效考核等,岗位的任用应考虑学历、经验、业务熟练程度和已接受的培训,对从事特定任务的岗位(包括质保监查人员、质量控制监督人员等)应进行资格评定和授权。3.4.1.3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本部核电人员以及项目部部门副经理以上岗位人员的配备,负责审定核电分公司和项目部核电人员的配备计划。核电分公司负责制定分公司和项目部的核电人员配备计划,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审批后,实施人员招聘、考核、任用(包括授权)等。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内部人员的调动、考核。公司、核电分公司、项目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CPIPEC70309010000:2006)、岗位任用管理规定(CPIPEC70309010300:2006)、员工招聘管理规定(CPIPEC70309010100:2006)。3.4.2人员培训管理3.4.2.1对核电岗位人员的培训应包括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工作期间保持与提高工作能力的再培训,对核电岗位的人员培训由本公司核电分公司按照员工培训管理规定(CPIPEC70309010600:2006)、内部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程序、外委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程序组织实施。3.4.2.2培训管理措施培训管理措施应包括:明确培训管理责任部门;制定培训大纲或培训程序,确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为保持与提高工作能力的再培训的目的、范围、课程、课时、教材、方法、参加人员、效果评价等,教员应由熟悉该专业领域的合格人员承担;定期对培训程序、计划和教材进行审查和修订,保持培训记录等。安全质保部负责对质量保证内容的培训,使本公司从事核电岗位的人员熟悉、掌握核安全法规、相关导则和本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程序。附图 :本公司海阳核电项目委托管理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公司本部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 设计管理部调试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安全质保部市场开发部合同采购部综合事务部 核 电分公司 海阳核电项目部土建施工供方设计供方安装供方 注:(1) 本公司内外部单位(含本公司与其授权的项目部)分界线;(2) 本公司内的行政(领导)关系线;(3) 内、外部的质保监查关系线;(4) 对供方质量控制监督监督关系线;精选word范本!.4.1需要控制的文件种类在本项目委托管理中,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需要控制的与质量有关的文件种类包括:质保大纲、质保大纲程序和工作程序、设计文件、采购文件、用于检查和试验以及调试等活动的规程、细则、图纸、竣工文件、工作计划、名册清单,与质量管理有关的程序,以及所有质量记录表式等。 4.2文件控制的要求文件控制的要求:应对文件的编码,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布、分发、接收、修订(包括定期审查与修订)、保存、贮存、移交、建档和处置等,以及文件编写格式,翻译,外部文件的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部和供方应按照以上对文件控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4.3文件控制的措施4.3.1文件编码本公司、项目部和供方执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制定的统一文件编码系统。4.3.2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的控制措施4.3.2.1与质量有关的受控文件应由文件的使用部门(人员)负责编制。文件编制部门(人员)应了解该文件的编制目的、责任、内容、格式等要求,并查阅有关背景资料,对文件编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适用性负责。4.3.2.2文件审核应是文件编制部门的负责人或经相关授权的人员。必要时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的适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评(会审)。工作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核与批准人员有权、也应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并对此负相应的责任。 4.3.2.3用于接口方面的文件应由接口各方联合编制、审核和批准,或一方编制、审核、批准后再由相关方会审、批准。4.3.2.4涉及质保和安全有关的文件应经安全质保部会审。4.3.3文件发布、分发和接收的控制措施4.3.3.1本公司质保文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安全质保部负责发布。4.3.3.2文件分发的控制措施(1)安全质保部负责建立公司质保文件总清单,并定期更新和发布,以保证使用部门(人员)了解和使用适用的与最新版本的正确文件。(2)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所编制质保文件的目录清单与最新分发清单,最新分发清单应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及定期更新。如果是纸质文件需在文件封页加盖受控章标识并按最新分发清单进行分发和签收,确保使用部门(人员)及时得到适用的最新版本文件。如果是电子文件由安全质保部将文件放在PAP上。4.3.3.3文件接收的控制措施(1)安全质保部负责接收各部门编制的有关质保原版文件。(2)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文件接收台账并进行维护和更新,台账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版次、接收日期、编制部门和文件介质(纸质、电子或其它媒体)。4.3.4文件修订的控制措施4.3.4.1文件修订需求的确认由文件使用部门(或编制部门)提出文件修订申请,经原编制部门确认后组织修订。4.3.4.2文件修订的控制措施(1)文件修订应由原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员进行,如不能由原编审批人员进行时,应由文件编制的同一部门指定熟悉该文件的人员进行编写、审核、批准。对修订的文件审核、批准时,审、批人员应对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有足够了解,并有权也应了解文件修订的原因、内容以及作为批准依据的其它有关背景材料。(2)应在新版文件中设“修订页”,注明新旧版本的区别,并在修订处作出标识。每次修订后须变更修订文件的版次。(3)文件修订时,修订、审核、批准人员应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的影响,若有影响时,应与相关部门(人员)协调,并确保受影响的相关文件作相应修订。4.3.4.3修订文件的发布与分发由安全质保部负责修订文件的发布,同时宣布旧版文件的失效,修订部门按原文件的分发范围进行分发并回收旧版文件交安全质保部。4.3.4.4文件的定期审查与修订各部门应在管理部门审查时,对本部门编制的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适宜性修订。4.3.5文件的保存、移交、贮存、立卷、建档和处置4.3.5.1质保文件的保存、立卷、建档对需本公司保存、贮存、立卷和建档的质保文件,由安全质保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后向综合事务部移交。综合事务部负责文件的建档和保存。保存环境条件应防潮、防火、防丢失、防尘、防虫蛀和防鼠咬等措施,确保文件(包括电子文件)不丢失,不被磁化、不被虫蛀、鼠咬,确保文件的完好状态。具体控制措施见文件归档范围和要求。4.3.5.2各部门负责对使用文件的保存,确保不损坏、不丢失。4.3.5.3文件的处置对需处置的质保文件,由文件编制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原审核、批准人员审查后由安全质保部进行处置(纸质文件通常作销毁处理,电子文件从PAP上删除),需保存处置申请。4.3.6文件的编写格式安全质保部负责制定质保文件的编制格式,对文件的封页、页眉、目录、章节、字体、字号、字距、行距、排版等作出统一规定。具体要求见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规定(CPIPEC50801010001:2006)4.3.6文件的翻译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公司编制文件和接收外部文件的翻译工作,包括选择合格的翻译人员和译文审核人员,当使用中出现矛盾时以原文为准。4.3.7对外来文件的管理5.3.7.1对接口单位发来的文件,由综合事务部负责接收、复制和转发(二次分发)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并负责对原件进行编索、建档、贮存、保管和处置。5.3.7.2对外来文件的接收、二次分发、编索、建档、贮存、保管和处置的控制措施参考上述有关条款实施。4.3.8本公司文件控制的主要管理程序有文件管理程序(CPIPEC70307030000:2006)、文件控制程序(CPIPEC70307070000:2006)、电子文件管理规定(CPIPEC70307030200:2006)、文件归档整理规定(CPIPEC70307050300:2006)、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CPIPEC70307051000:2006)等。.5.1设计管理的任务在本项目的委托管理中,本公司设计管理的任务是:对设计供方的设计组织验证,对设计供方的设计修改与其它供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验证,以及设计接口管理。项目部负责上述内容的设计管理。公司设计管理部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重大设计修改和重大设计变更的验证。5.2设计管理的要求5.2.1对设计供方的要求5.2.1.1设计供方应制定设计控制程序,确保按合同规定要求把设计要求(有关核安全法规、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设计文件中。设计控制程序应覆盖设计全过程,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包括采取设计审查的方法)、设计确认、设计变更、设计接口等方面。5.2.1.2设计供方应将所有的设计工作形成可供审查的文件(包括技术条件、规格书、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的说明及鉴定文件等)。5.2.2项目部有关设计管理的内容5.2.2.1向设计供方提出设计要求针对本项目委托管理中有关设计管理的范围,项目部应根据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本核电项目总体设计院(728院)的设计要求、JPMO/SPMO提出的与核岛设计接口方面的要求,以及国家核安全法规、适用的设计基准、规范、标准等组织编制常规岛、BOP和送出工程方面的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应包括对设计人员资格、计算软件或计算程序等方面的要求。5.2.2.2组织对设计供方的设计验证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设计验证管理程序,程序内容应包括设计验证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对设计验证人员的资质要求,对计算软件或计算程序的要求,设计验证文件和记录的整理、移交归档的要求等。设计验证的内容和方法应包括:(1)设计输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设计输出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验证设计供方提交的图纸、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物项检验与试验的要求、方法与验收准则,安装规程、操作说明和维修手册等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所用的设计基准、规范、标准,设计人员资格,计算程序、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说明,还应验证设计供方是否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已对这些设计文件文件进行了设计验证和评价,以及设计供方进行设计验证时所用的计算软件或计算程序的适用性和准确性。对这些设计还应审查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应审查下列方适用性和面是否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等因素。(3)设计验证的方法主要是组织设计审查。(4)项目部组织设计验证的人员应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人员,并在设计验证前充分掌握有关的背景材料,足够了解设计的意图和内容。(5)设计验证过程中应及时作好记录,形成设计验证报告,并按规定的接口渠道发送给相关设计供方。项目部负责将设计验证文件、记录(含报告)原件进行整理,建档保存。5.2.2.3项目部对设计供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规格书、变更、说明书等)进行管理。项目部应建立接收设计文件的管理台账,对这些设计文件的标识、分发、使用、回收、保管等管理应符合文件控制要求。5.2.2.4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的验证(1)对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的验证包括:对设计供方提出的设计修改的验证;对本项目部在设计验证中发现原设计存在问题而提出的设计变更的验证;对其它供方(土建施工、安装等建安供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验证。(2)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的验证内容主要包括:验证设计输出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按5.2.2.2的有关要求验证);对这些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所产生的技术方面的影响是否对其它设计文件有影响进行评价,如有,应与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进行协调,修改相应的设计文件。(3)项目部负责验证的部门应及时作好验证记录或报告,按规定的接口渠道发送给相关供方,并负责将验证记录或报告进行整理、保存。5.2.2.5设计接口管理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设计接口管理程序。范围应包括对不同设计供方之间的协调和管理,项目部与设计供方和施工供方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有关常规岛与核岛部分的沟通和协调,以及与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接口等。接口管理程序应规定接口方责任、接口方式、接口内容和接口记录要求等。5.2.2.6项目部应组织对设计供方质保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设计控制程序的适用性和设计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质保监查。5.2.3涉及对设计供方重大设计修改和施工供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与验证,项目部通报公司设计管理部参加。5.2.4有关设计管理的程序有CPIPEC70303080000设计验证管理程序、CPIPEC70303090000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1采购的范围在本项目委托管理中,本公司负责有关土建施工、安装等建安供方的采购。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对建安供方的采购,公司合同采购部、安全质保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6.2采购控制的要求采购控制的要求包括:应对采购计划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制定,对潜在供方的调查和评审,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供方的监督和验收,以及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相应控制措施。6.3采购控制的措施6.3.1采购计划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制定6.3.1.1项目部组织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报项目部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6.3.1.2采购计划应根据(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划内容应包括采购日期,有关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安排。6.3.1.3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编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供方提供服务的范围;(2)核安全法规、规范、标准等中的有关要求;(3)对服务供方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试验和验收要求,以及有关对服务提供的专项要求;(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与对其分包管理的要求; (5)规定对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监督和质保监查的要求,并注明这种监督、监查不减轻供方对质量应尽的义务和责任;(6)规定应提供给项目部审评认可的文件类型(如质保大纲、管理程序、工作程序、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不符合项处置方案等),与提交的记录类型(如检验、试验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有关质量保证和竣工资料等),以及提交期限;(7)向项目部报告和审查不符合项的规定;(8)把有关采购文件的要求扩展到其分包商的规定;(9)为保证质量所必须的其它要求。6.3.2 对潜在供方调查,建立与更新合格供方名册以及发出采购(或招标)文件6.3.2.1项目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对潜在供方的调查问卷(或调查表),必要时,组织对供方的现场调查。6.3.2.2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对潜在供方的调查,评审出合格供方。将所有合格供方汇总,编制出合格供方名册,并定期或在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名册。6.3.2.3项目部负责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并根据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条例向相关供方发出招标文件。6.3.3对供方的评价(或评标)和选择(或定标)6.3.3.1项目部组织相关职能对供方的评价(或评标),评标过程应澄清双方提出的问题。6.3.3.2根据情况,对供方的评价还应包括:(1)对能表明供方以往类似服务质量的资料的评价;(2)对供方新近可供客观评价、成文的、定性或定量的质量保证记录的评价;(3)到供方源地进行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实施能力的评价;6.3.3.3项目部负责与参加评价的部门编制供方评价(或评标)报告。6.3.2.4项目部负责根据评价报告选定供方(或定标),经项目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与山东核电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沟通。6.3.4采购合同签订6.3.4.1项目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谈判,必要时,再次澄清双方提出的问题。6.3.4.2项目部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谈判中已作的澄清(或变更)编制最终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文本的评审。6.3.4.3由公司总经理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供方签订相关建安合同。6.3.4.4项目部负责合同签订后的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前应重新评价供方履行变更合同的能力。6.3.5对供方服务提供的过程监督与最终验收由项目部根据相关合同组织实施。6.3.6 项目部合负责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移交综合事务部归档。6.3.7项目部组织对建安供方的采购时,公司安全质保部、合同采购部可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合同文本的编制等采购活动。6.3.8具体采购管理要求见CPIPEC07030311000服务采购控制程序。.7.1需要控制的物项7.1.1在本项目的委托管理中,需要控制的物项包括:材料、部件、设备、构筑物和计算机软件等。7.1.2土建施工、安装等建安供方负责对各自合同范围内的相关物项的控制。7.1.3项目部负责成套公司采购的物项在现场移交后的管理,包括仓贮、保管、发放等。7.1.4项目部负责有关土建施工、安装等建安供方对甲供和自行采购物项控制情况的监督。7.2物项控制的要求7.2.1对物项控制的要求包括:对物项在标识,物项在加工、装配、包装、搬运、保管、贮存、发放和维护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7.2.2项目部和供方应对以上物项控制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物项控制措施,以保证物项在制造、装配、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保持标识,并防止物项的损坏、变质、丢失和误用。7.2.3项目部应制定和实施对供方有关物项控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程序。7.3物项控制的措施7.3.1物项标识的控制措施7.3.1.1项目部和供方应根据各自对物项的控制范围,制定和实施物项标识的控制程序,内容包括物项在加工、装配、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以及物项标识的种类、方法、要求、保持、记录等方面的控制措施。7.3.1.2供方应规定上述阶段(加工、装配、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物项标识在可追溯性方面的控制措施。7.3.1.3供方还应制定和实施对物项在上述阶段有关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的控制措施。7.3.1.4有关物项标识的具体控制要求见CPIPEC7040701030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规定。7.3.2物项在包装、搬运、保管、贮存、发放和维护方面的控制要求7.3.2.1建安供方应制定和实施有关物项的运输、装卸、搬运的作业指导书,规定物项的运输、装卸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生产厂说明书中规定的装运方式和保护措施,并对运输(包括装卸)人员资质、所用机械明确控制要求。7.3.2.2项目部和相关供方应制定和实施物项保管、贮存的控制程序,规定物项的保管、贮存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生产厂说明书中规定的防腐蚀、防污染、防变质的方法和措施,使保管和贮存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明确库区厂区防火、防盗措施,确保物项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7.3.2.3项目部和供方应制定和实施有关物项发放、回收的控制程序,规定物项发放与回收手续,记录物项的去向,以及出入库区、厂区的管理制度。7.3.2.4项目部和供方还应制定和实施物项维护的控制程序,规定对物项定期维护的范围、频度和方法,使物项在保管和贮存期间的质量与原规定的质量相当,确保物项的工作性能保持在规定的限值之内。7.3.2.5本公司有关物项运输、接收、贮存、防护和发放的具体控制要求见CPIPEC70404020300设备接收、贮存、防护和发放规定、CPIPEC70404020200设备运输管理规定7.3.3对项目部负责对物项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7.3.3.1要求项目部制定对本项目部和供方有关物项控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程序,明确监督的责任部门、监督职责、监督方法、监督记录等相关要求。7.3.3.2监督范围应覆盖上述对供方有关物项控制的全部要求,及时做好监督记录,对发现供方在物项控制方面的问题,用不符合项管理程序进行管理。.8.1工艺过程控制的范围工艺过程包括一般工艺过程和特殊工艺过程。建安供方负责对其所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工艺过程进行控制。项目部负责对建安供方的工艺过程控制实施监督。8.2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应对作业人员的资质,制定的工艺过程控制文件(如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质量计划、规程或指令等),工艺过程控制所需的设备、原材料、所需的作业环境条件和控制过程,以及工艺过程控制的有关记录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8.3工艺过程控制的措施8.3.1项目部应制定和实施对相关供方工艺过程控制的监督程序,对供方工艺过程控制的监督内容应包括:8.3.1.1对供方工艺过程控制人员的要求供方应对从事一般工艺过程控制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对从事特殊工艺过程控制的人员应进行资格评定和授权,做到持证上岗。8.3.1.2对供方制定的工艺过程控制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对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包括一般和特殊工艺过程)均应遵照适用的法规、标准、技术条件、验收准则和其他专门要求来完成,完成这些工艺过程所必需的条件(如对作业人员、文件、设备、材料、环境等)应编入工艺过程控制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中。供方制定的工艺过程控制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应报项目部的审查认可。8.3.1.3对供方工艺活动控制过程的要求项目部有关监督人员应通过监督活动验证供方是否按照经审查认可的工艺过程控制文件要求,由合格的作业人员,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合格的原材料,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规定的工艺文件(如工作程序、质量计划、工艺卡等)进行工艺过程控制。8.3.1.4对供方有关特殊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1)特殊工艺过程定义: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称为特殊工艺过程,如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电气端接、表面处理、化学清洗、大体积混凝土浇灌,以及隐蔽工程等。(2)对特殊工艺控制的要求除包含对一般工艺过程控制的全部要求外,还应对特殊工艺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确认,必要时,应通过工艺试验及相应的工艺评定来确定特殊作业过程的参数、设备、材料等,并对特殊作业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确保各工艺参数符合工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要求。8.3.1.5对供方工艺过程控制的记录的要求供方应对工艺过程控制形成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和有效,并由相关部门(如供方的质保部门)对记录的及时收集(完整)、整理、保存、移交和归档等方面进行监督。8.4对供方实施监督的管理要求8.4.1对项目部实施监督人员的要求8.4.2.1项目部应对承担对供方工艺过程控制监督的人员进行资质评定和授权(监督人员应是掌握该项工艺的专业人员),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与供方相关人员的接口;8.4.2.2对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了解供方的工艺过程(作业流程),熟悉检验标准、验收准则等;8.4.2应制定监督大纲(计划)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部门、责任、目的、接口、内容、方法、时机、记录等监督管理要求,并使监督活动符合工程进度要求。8.4.3严格按监督管理要求与供方经审查认可的工艺过程控制文件实施监督活动,及时做好监督记录。8.4.4项目部质保部门应对供方的工艺过程控制情况进行质保监督和监查,并对项目部自身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质保监督和监查。.9.1检查和试验的范围在本项目的委托管理中,检查和试验范围包括: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所作的检查,以及对物项的性能和功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要求所进行检验和试验。建安供方应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对其工作范围的检查和试验控制。项目部负责对建安供方的检查和试验实施监督。9.2检查和试验的控制要求对供方实施检查和试验的控制要求:对其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检查和试验大纲(或计划)及程序的制定,有关检查和试验的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审查,检查与试验的设备(检测装置)的控制,检查和试验的实施过程,检查和试验的记录和结果评定,检查和试验的状态标识(显示),以及检查和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建档、贮存、保管和移交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供方应根据以上对检查和试验的控制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检查和试验控制程序。项目部应制定和实施对供方检查和试验的监督管理程序。9.3检查和试验的控制措施9.3.1对供方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质要求供方应制定和实施对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评定控制程序,确保从事检查和试验的人员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人员。9.3.2制定检查和试验大纲(或计划)及程序的控制措施9.3.2.1供方应针对其全部质量活动制定和实施检查大纲(计划或程序)。其内容应包括:检查的目的、范围、责任、接口、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检查的项目、检查的先决条件、检查的合格标准、检查的记录要求、检查的结果评定、检查所需设备等,并确保这种检查由未参加被检查工作的合格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对检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授权)。供方制定的检查大纲应报对项目部的审查认可。9.3.2.2供方应根据合同和有关技术文件,制定和执行试验大纲(或计划)和试验程序。内容应包括该部件、设备、系统、构筑物应做的全部试验项目,并针对具体试验项目制定相应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应包括该项试验的目的、范围、责任、接口、试验人员的资格要求,试验的先决条件、试验的环境要求、试验的合格标准(包括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其它要求和验收限值)、试验的记录要求、试验的结果评定、试验所需设备(检测装置)等,并确保试验由合格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对试验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授权)。供方制定的试验大纲和试验程序应报项目部的审查认可。9.3.3有关检查和试验的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审查供方应根据其检查和试验大纲/程序制定相应的质量计划,并对关键工序设置控制点(W、H、R),质量计划应报项目相关部门的审查,项目部应对其工序编排和控制点设置的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可设置自己的控制点。9.3.4检查和试验实施过程的控制措施9.3.4.1供方应按照经审查认可的检查和试验大纲/程序与质量计划实施检查和试验活动。由合格的检查和试验人员,按经审查认可的检查和试验大纲、程序或质量计划,使用经标定的检查和试验装置或检测器具,在适宜的作业环境下实施相关检查和试验活动,及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或报告。9.3.4.2供方经授权的专责质检人员应及时对质量计划中的控制点进行见证或验证,并按规定要求通知项目部对其设立控制点的检查与见证。9.3.4.3供方如果不可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进行附加的工艺监督,供方应在其检查程序中规定通过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进行监督的间接管理措施,这样的管理应按照程序进行。当检查和工艺监督缺一就不能进行完全控制时,则必须同时进行检查和工艺监督。9.3.4.4供方如果对其大批量物项进行抽样检查,则应要求其所用的抽样方法以公认的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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