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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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超限 超载 整治 工作 通知
资源描述: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超过公路限定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在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得超过下列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不准上路行驶。 三、落实治超工作措施 (一)实行全方位布控,狠抓路面治超。 1、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治超,辅以流动治超,进行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方向的流动稽查治理。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各治超站要严格遵照全国治超认定标准,依法执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坚决实施卸载。对一般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治超检测站(点)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每月上报给治超办,由治超办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负责各地路面日常治超工作。公安交警、治安部门在公路超限车辆检测站设立专门的治超机构,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在治超工作中,要确保道路畅通,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部门联动,狠抓源头监管。 1、加强源头装载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深入矿山、码头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厂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清理整顿,签订限装协议,在源头监管和检查装载行为,从源头预防车辆超限超载。 2、加强车辆登记管理。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大吨小标、私自改装、拼装、加高车厢板等违规车辆不予上牌和年审,不准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负责拆除非法加高车厢板,交警部门负责对恶意超载运输司机和车辆的处罚。对累计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运营证照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3、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进行强制拆除。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非法改装、拆装车辆处罚,并监督恢复原状。 4、加强货运市场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防止价格垄断行为导致的超限超载运输。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6、加强治超宣传和监督。宣传部门负责各媒体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监察部门负责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治超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治超工作。 强化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的治超工作。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抓好考核。制订《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市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年底考核。对治超不力,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对其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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