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与工作考核办法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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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与工作考核办法两篇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xx 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镇总河长是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河长办公室对村级河长以及镇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第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第六条 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由镇总河长对相应河湖涉及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考核内容(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要河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三)考核标准根据2018 年牡丹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评分方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分。第八条 考核评分(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分别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分值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确定评分细则并组织对其进行年终考核。第九条 考核结果评定(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0 分(含)至 900 分为良好、600 分(含)至 800 分为合格、60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其中,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及以下的,对其所在行政村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60 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第十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每年视情况修订考核实施细则,经镇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第十一条 考核步骤(一)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考核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二)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实施主体,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分别报镇河长制办公室。(三)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开始,次年 1 月底前完成。其中对村级河长的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参与,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负责考核的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对村级河长和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后将考核结果报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审定,并备案。第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涉河湖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二)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的;(四)干预、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的;(五)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违法问题,情况严重的。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统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交由党政办公室、镇纪委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对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作出书面说明,镇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对其进行约谈。第十五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xx 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一、镇总河长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镇总河长或镇总河长委托镇副总河长。出席人员: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二)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三)会议组织会议由镇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四)会议内容研究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镇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总河长牵头组织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各村河长负责具体落实。二、镇总河长专题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出席人员: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村级河长等。(二)召开次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三)会议组织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镇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村河长负责具体落实。三、村级河长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村级河长。出席人员:村级河长,镇包村干部,村级班子其他成员等。(二)召开次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三)会议组织会议由村级河长提出;或者由包村干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办公室确定召开。会议由村级河长筹备。(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段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段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村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镇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村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村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四、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有关成员。(二)召开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三)会议组织会议由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安排召开;或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五)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五、镇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二)召开频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三)会议组织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四)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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