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汇编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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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管理制度 汇编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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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X 社 区 管理制度汇编 XXXX社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人员管理 1.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1 2.XX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3 3.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10 4.XX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11 5.XX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12 第二部分社区管理 6.XX社区居务公开制度………………………………………………13 7.XX社区电脑使用管理办法………………………………………15 8.XX社区档案管理办法………………………………………………16 9.XX社区服务站组织协调制度…………………………………17 第一部分人员管理 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XX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是XX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XX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社区工作者和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协管员。 第三条 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深入了解居民需求,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三)积极工作,主动服务。对待居民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四)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及时沟通,主动合作,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六)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用语文明,杜绝不文明举止。 (七)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八)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九)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XX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17:00.列外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随时执行弹性工作制. 2.节假日值班时间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设立考勤员(有社区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责),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由社区全体干部负责监督。 3.考勤表于每月3日之前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办公室和加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1)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2)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3)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 (4)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 (5)女社区工作者哺乳时间; (6)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 (7)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8)凭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 3.迟到与早退,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4.旷工,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 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月累计旷工8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将有镇党委、政府予以解聘。 四、各类休假 1.病假,是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休养的假期。 (1)病假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事假,是社区工作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务的假期。 (1)事假必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申请请假,经批准方可执行; (2)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 (3)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4)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3.带薪年休假,是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的休养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满12个月或正好12个月者,不能享受。 (2)社区工作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同单位工龄可累计。 (3)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完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性质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6)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本人在年度内不申请年休假的,视同放弃,不享受相关法律条款对此项权益的保护。 (7)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居民科(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4.婚假,是社区工作者结婚时享受的假期。 (1)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但不享受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5.丧假,是社区工作者料理亲属丧事时享受的假期。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 (2)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路程费由个人负担; (3)丧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6.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性社区工作者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经所在乡镇批准,可适当的增加产假。(2)女性社区工作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性社区工作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一样享受相关待遇。 (5)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7.工伤假:社区工作者经认定为工伤时,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工伤认定和假期有关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社区工作者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由镇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社区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镇政府和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超出工作时长及加班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社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时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社区负责人批准。调休须在当年安排,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4.超出工作时间为调休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当的加班补助。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三年内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二、社区负责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安排社区工作者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学习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社区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三、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社区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五、社区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学习考勤和学习内容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七)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八)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九)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XX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17:00.列外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随时执行弹性工作制. 2.节假日值班时间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设立考勤员(有社区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责),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由社区全体干部负责监督。 3.考勤表于每月3日之前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办公室和加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1)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2)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3)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 (4)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 (5)女社区工作者哺乳时间; (6)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 (7)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8)凭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 3.迟到与早退,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4.旷工,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 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月累计旷工8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将有镇党委、政府予以解聘。 四、各类休假 1.病假,是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休养的假期。 (1)病假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事假,是社区工作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务的假期。 (1)事假必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申请请假,经批准方可执行; (2)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 (3)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4)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3.带薪年休假,是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的休养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满12个月或正好12个月者,不能享受。 (2)社区工作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同单位工龄可累计。 (3)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完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性质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6)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本人在年度内不申请年休假的,视同放弃,不享受相关法律条款对此项权益的保护。 (7)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居民科(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4.婚假,是社区工作者结婚时享受的假期。 (1)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但不享受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5.丧假,是社区工作者料理亲属丧事时享受的假期。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 (2)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路程费由个人负担; (3)丧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6.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性社区工作者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经所在乡镇批准,可适当的增加产假。(2)女性社区工作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性社区工作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一样享受相关待遇。 (5)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7.工伤假:社区工作者经认定为工伤时,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工伤认定和假期有关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社区工作者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由镇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社区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镇政府和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超出工作时长及加班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社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时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社区负责人批准。调休须在当年安排,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4.超出工作时间为调休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当的加班补助。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三年内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二、社区负责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安排社区工作者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学习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社区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三、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社区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五、社区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学习考勤和学习内容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XX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明确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并由其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进入办理程序的制度。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社区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为首问责任人,对居民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不得搪塞推诿,不得说“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 (二)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帐记录明细。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咨询并及时交接给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报请社区负责人明确承办人(准确甄别居民申办居务,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转办居务工作单)。 (四)及时办理。将工作单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确认,之后立即转入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居民监督。 XX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居务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月累计旷工8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将有镇党委、政府予以解聘。 四、各类休假 1.病假,是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休养的假期。 (1)病假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事假,是社区工作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务的假期。 (1)事假必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申请请假,经批准方可执行; (2)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 (3)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4)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3.带薪年休假,是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的休养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满12个月或正好12个月者,不能享受。 (2)社区工作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同单位工龄可累计。 (3)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完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性质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6)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本人在年度内不申请年休假的,视同放弃,不享受相关法律条款对此项权益的保护。 (7)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居民科(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4.婚假,是社区工作者结婚时享受的假期。 (1)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但不享受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5.丧假,是社区工作者料理亲属丧事时享受的假期。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 (2)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路程费由个人负担; (3)丧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6.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性社区工作者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经所在乡镇批准,可适当的增加产假。(2)女性社区工作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性社区工作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一样享受相关待遇。 (5)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7.工伤假:社区工作者经认定为工伤时,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工伤认定和假期有关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社区工作者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由镇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社区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镇政府和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超出工作时长及加班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社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时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社区负责人批准。调休须在当年安排,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4.超出工作时间为调休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当的加班补助。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三年内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二、社区负责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安排社区工作者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学习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社区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三、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社区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五、社区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学习考勤和学习内容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XX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明确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并由其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进入办理程序的制度。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社区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为首问责任人,对居民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不得搪塞推诿,不得说“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 (二)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帐记录明细。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咨询并及时交接给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报请社区负责人明确承办人(准确甄别居民申办居务,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转办居务工作单)。 (四)及时办理。将工作单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确认,之后立即转入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居民监督。 XX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居务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居务,及时向上汇报。投诉电话及社区书记电话要再社区外公布。 第三条投诉处理 一、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居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乡镇(街道)进行申诉。 第二部分社区管理 XX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居务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对居民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行有效的民主自制,推动社区健康有序运行,实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居务公开分政务、事务、财务公开三类。政务公开指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应随时公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十日内公开;事务公开应视内容性质、居民关心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临时性公开和定时性公开;财务公开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实现阳光居务。居务公开内容和相关材料每年要进行归档整理。 第二条居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居务的有关情况等(如城市低保的办理、保障性住房的办理等有关惠民政策)。 (二)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4.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居务。 (三)财务公开 1.社区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2.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3.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 4.其他应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居务公开形式 4.婚假,是社区工作者结婚时享受的假期。 (1)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但不享受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5.丧假,是社区工作者料理亲属丧事时享受的假期。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丧假3天; (2)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路程费由个人负担; (3)丧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6.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性社区工作者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经所在乡镇批准,可适当的增加产假。(2)女性社区工作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性社区工作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者一样享受相关待遇。 (5)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7.工伤假:社区工作者经认定为工伤时,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 工伤认定和假期有关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社区工作者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由镇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社区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镇政府和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超出工作时长及加班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社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时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社区负责人批准。调休须在当年安排,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4.超出工作时间为调休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当的加班补助。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三年内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二、社区负责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安排社区工作者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学习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社区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三、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社区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五、社区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学习考勤和学习内容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XX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明确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并由其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进入办理程序的制度。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社区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为首问责任人,对居民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不得搪塞推诿,不得说“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 (二)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帐记录明细。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咨询并及时交接给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报请社区负责人明确承办人(准确甄别居民申办居务,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转办居务工作单)。 (四)及时办理。将工作单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确认,之后立即转入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居民监督。 XX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居务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居务,及时向上汇报。投诉电话及社区书记电话要再社区外公布。 第三条投诉处理 一、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居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乡镇(街道)进行申诉。 第二部分社区管理 XX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居务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对居民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行有效的民主自制,推动社区健康有序运行,实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居务公开分政务、事务、财务公开三类。政务公开指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应随时公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十日内公开;事务公开应视内容性质、居民关心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临时性公开和定时性公开;财务公开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实现阳光居务。居务公开内容和相关材料每年要进行归档整理。 第二条居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居务的有关情况等(如城市低保的办理、保障性住房的办理等有关惠民政策)。 (二)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4.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居务。 (三)财务公开 1.社区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2.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3.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 4.其他应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居务公开形式 (一)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 (二)通过墙报公示; (三)举行社区居民会议; (四)实行入户公开通知单; (五)建立社区居务公开信息网络; (六)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四条对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与管理 (一)政府有权对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社区居务公开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二)社区居民有权督促社区依照公开制度规定,成立有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时准确地公开社区居务,所有公开的内容,社区居民有权咨询、查阅并提出质疑,社区应做出说明或解释。 (三)对在社区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居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XX社区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社区电脑管理,保障电脑设备有效安全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特制定社区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严格电脑操作规程,下班前关闭电脑电源。 二、电脑主机、键盘、显示器等电脑设备不得任意涂画、敲打、移动、拆装或重新组合。不得任意搬离办公室。 三、不允许使用电脑传播含有反动或不健康的内容。 四、不允许使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浏览非法、色情网站或安装游戏及恶意软件。 五、不允许随便更改电脑系统设置,不允许随便删除电脑上有价值的任何文件。 六、为避免电脑遭病毒侵袭,不允许在电脑上使用不明U盘、光盘。需要使用U盘前一定要先进行杀毒,确定没有病毒后才能打开有关文件。 七、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定期对杀毒软件进行网络升级,做好维护工作。 八、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社区电脑系统崩溃、硬件损坏、重要文件资料丢失或外泄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XX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社区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社区各类档案由居委会主任总负责,根据岗位由各自负责社区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各类档案。 3.凡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镇党委、政府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由镇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社区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镇政府和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超出工作时长及加班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社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时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社区负责人批准。调休须在当年安排,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4.超出工作时间为调休者,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当的加班补助。 七、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不少于80学时,三年内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二、社区负责人要结合社区实际,安排社区工作者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学习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社区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三、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加主管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社区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五、社区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学习考勤和学习内容上报上级有关领导。 XX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明确第一位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并由其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进入办理程序的制度。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社区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为首问责任人,对居民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不得搪塞推诿,不得说“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 (二)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帐记录明细。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咨询并及时交接给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报请社区负责人明确承办人(准确甄别居民申办居务,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转办居务工作单)。 (四)及时办理。将工作单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人确认,之后立即转入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居民监督。 XX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居务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XX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居务,及时向上汇报。投诉电话及社区书记电话要再社区外公布。 第三条投诉处理 一、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居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乡镇(街道)进行申诉。 第二部分社区管理 XX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居务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对居民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行有效的民主自制,推动社区健康有序运行,实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居务公开分政务、事务、财务公开三类。政务公开指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应随时公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十日内公开;事务公开应视内容性质、居民关心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临时性公开和定时性公开;财务公开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实现阳光居务。居务公开内容和相关材料每年要进行归档整理。 第二条居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居务的有关情况等(如城市低保的办理、保障性住房的办理等有关惠民政策)。 (二)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4.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居务。 (三)财务公开 1.社区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2.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3.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 4.其他应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居务公开形式 (一)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 (二)通过墙报公示; (三)举行社区居民会议; (四)实行入户公开通知单; (五)建立社区居务公开信息网络; (六)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四条对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与管理 (一)政府有权对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社区居务公开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 (二)社区居民有权督促社区依照公开制度规定,成立有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时准确地公开社区居务,所有公开的内容,社区居民有权咨询、查阅并提出质疑,社区应做出说明或解释。 (三)对在社区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居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XX社区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社区电脑管理,保障电脑设备有效安全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特制定社区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必须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严格电脑操作规程,下班前关闭电脑电源。 二、电脑主机、键盘、显示器等电脑设备不得任意涂画、敲打、移动、拆装或重新组合。不得任意搬离办公室。 三、不允许使用电脑传播含有反动或不健康的内容。 四、不允许使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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