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资源保护管理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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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市教育局资源保护管理通知姓名:XXX部 门:XX部市教育局资源保护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学校布局调整中教育资源的流失,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教育资源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破坏和处置。二、教育资源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三、在学校布局调整及学校改造中闲置的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可兴办幼儿教育或成人教育,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报市政府研究批准;需要置换、拍卖的闲置教育资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四、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用于非教育公益事业的,必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五、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列入拆迁范围的学校房屋,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款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六、经过批准处置的学校的土地、校舍及其他固定资产,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盘活,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弥补新校建设或老校扩建经费的不足。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兴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兴建的,必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八、毗邻学校兴建各种建筑物,必须严格执行我市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活动。九、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校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学校土地、房屋如有增减、调整,应及时做好有关审批、登记工作。十、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转制学校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工作,并适时确定国有资产在转制学校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十一、要严格执行此通知,不按此执行、造成教育资源破坏、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二、原政办发号关于加强教育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废止。第 4 页 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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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 资源 保护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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