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天气预报术语》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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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天气预报术语修订说明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4 年 9 月 12 日,由江西省气象台申请修订该地方标准的立项,2014 年 10 月 14 日, 省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 年江西省地方气象标准项目制修订经费的通知 (赣气办发201495 号)批准 短期天气预报术语地方标准的修订。 (二)修订单位江西省气象台(三)主要修订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唐春燕 女 副科长 高工 江西省气象台 制定本标准修订方案和标准文本的起草许彬 女 副台长 高工 江西省气象台 负责统筹协调和技术把关许爱华 女 首席 正研 江西省气象台 负责对本标准新增预报术语的技术把关李婕 女 科员 助工 江西省气象台 负责雷电资料的统计分析吴静 女 科长 工程师 江西省气象台负责寒潮统计结果的分析,确定适合江西的寒潮等级分类支树林 男 科长 高工 江西省气象台 确定强雷电、短时强降水的定义张弛 男 科员 助工 江西省气象台 负责雷电资料的统计分析刘春 男 科员 助工 江西省气象台 负责寒潮资料的统计二、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短期天气预报术语 (DB36/T 512-2007)自 2007 年实施以来,在江西省气象业务服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规范全省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天气气候和生态环境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气象预报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上级管理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新的业务规定。这些变化造成了该标准与上级一些新的气象业务规定出现了不相一致的地方,而且一些术语和指标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天气预报业务服务的需要。为不断满足我省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对气象预报服务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并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气象相关业务规定相衔接,非常有必要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三、主要修订过程1、制定短期天气预报术语标准修订工作方案(1)确定修订的目的、内容、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2)成立标准修订组,主要由国家级和省级首席预报员、长期从事短期与短时天气预报业务和研究以及管理的专家组成。(3)明确修订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唐春燕,负责制定本标准修订方案和标准文本的起草;许彬,负责统筹协调和技术把关;许爱华,负责对本标准新增预报术语的技术把关;李婕、支树林、张弛负责雷电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强雷电、短时强降水的定义;吴静、刘春负责寒潮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适合江西的寒潮等级分类。2、充分调研与研讨(1)2014 年 2 月,江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 DB36/T 12-2007短期天气预报术语 进行复审,复审专家组认为:该标准实施以来,总体适合江西省气象服务需求,可以继续保留;为了与气象相关行业标准相衔接,满足江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当前天气、气候和生态环境等变化,结合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本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规范标准中相关术语和定义,进一步细化雾、霾等级标准,修改冷空气等级标准,增加短时强降水、道路积冰、强雷电等预报术语。(2)2014 年 10 月,江西省气象局下达修订短期天气预报术语的立项通知。(3)2014 年 10 月-11 月,项目承担单位江西省气象台成立了标准修订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形成了修订该标准的基本思路。(4)2014 年 12 月-2015 年 3 月,标准修订组人员开展了国内观测规范沿革、国内外相关标准、相关文献的调研和检索。(5)2015 年 4 月-5 月,修订组确定了标准的提纲以及需要增减的条目和术语。(6)2015 年 6 月-7 月,修订组成员按照分工完成了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7)2015 年 8 月-2017 年 7 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并在编写组内部及全台预报员中展开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关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上报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8)征求意见情况,待补充。 。 。四、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按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相关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我国气象部门的短期天气预报相关业务规范等,力求使该标准既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的业务相协调,又满足江西短期天气预报的实际业务需要。五、主要条款的说明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1、对原标准中有关预报术语部分的提纲进行了修改,使之分类更合理。原标准的提纲为天气、天气现象、天空状况、降水等级、降水概率、冷空气(寒潮) 、风、热带气旋、天气预报时间用语、天气预报空间用语、天气预报辅助用语;修订后的提纲为:天气、天气现象、天空状况、气象要素、冷空气(寒潮) 、热带气旋、天气预报时间用语、天气预报空间用语、天气预报辅助用语。2、根据江西气象短期天气预报业务实际和预报用语习惯,对部分定义进行了增减。删减了天气现象中的毛毛雨、幕;增加了道路结冰、电线积冰、强雷电、短时强降水、降水强度、气象要素、气温、最低气温、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日最高气温、能见度、相对湿度;增加了对天气现象、天空状态的定义。3、通过对我省历史上雷电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了“强雷电”的定义。强雷电地闪频数大于30个/h的雷电活动。选取 20062016 共 11 年的地闪资料对江西省逐小时网格点上的地闪频数进行了统计,选取的网格范围(113.5118.5E,24.330.3N)覆盖了江西全省,网格分辨率为 0.10.1。更高分辨率(00.10.01)网格点上逐小时地闪频数集中在 020 之间,大于 30 的比例最大不足 0.1%,较难区分闪电强弱。以 10 个/h 为区间间隔,分别计算了地闪频次为 010个/h,1020 个/h,100 个/h 共 11 个区间上的格点数占发生地闪的总格点数(共 1694263 个)的比例(如表 1) 。发现地闪频数多为 010 个/h,占发生地闪的总格点数的 8590%。且随着地闪频数的增大,对应的格点数大幅减少,小时地闪频数超过 40 次的各区间所占比例均不足1%。Table1 20062016 年小时地闪频数区间上的格点数比例分布年份 0-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70-80 80-90 90-100 1002006 85.5 7.2 2.7 1.5 0.9 0.6 0.4 0.3 0.2 0.82007 83.4 7.9 3.2 1.7 1 0.7 0.5 0.4 0.3 1.12008 86 7.1 2.7 1.4 0.8 0.5 0.4 0.3 0.2 0.62009 85.4 7.2 2.8 1.5 0.9 0.6 0.4 0.3 0.2 0.82010 88.6 6.1 2.2 1 0.7 0.4 0.3 0.2 0.1 0.52011 87.4 6.7 2.4 1.2 0.7 0.5 0.3 0.2 0.2 0.52012 89.5 5.6 2 1 0.6 0.4 0.2 0.2 0.1 0.52013 88.4 6 2.2 1.1 0.7 0.4 0.3 0.2 0.1 0.62014 87.1 6.6 2.4 1.2 0.8 0.5 0.3 0.3 0.2 0.72015 89 6.1 2.1 1 0.6 0.4 0.3 0.2 0.1 0.42016 90.8 5.2 1.8 0.8 0.4 0.3 0.2 0.1 0.1 0.2平均 87.4 6.5 2.4 1.2 0.7 0.5 0.3 0.2 0.2 0.6大于 10 个/h 的格点再分别以 30 个/h 和 40 个/h 为界,将地闪频数分成三个区间,计算了两种分配方法下的各区间上格点数所占比例。如图 1 所示,地闪频数大于 40 个/h的格点数所占比例 11 年中仅 3 年大于 3%,且某些年份所占比例不足 2%。而地闪频数大于 30 个/h 的格点数所占比例则 11 年中仅 3 年小于 3%。另外,从 11 年气候平均来看,大于 40 个/h 的为 2.5%,大于 30 个/h 的为 3.7%。结合表1,发现自 2010 年以来地闪频数大于 10 个/h 的各区间格点数所占比例较前期整体呈现出断层试微降的特点,而小于10 个/h 的则较前期整体增大。但从各年样本数(天)和发生闪电的总格点数看,并不存在相应的同位相或反位相变化特征(图略)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 2010 年以来较强闪电的发生频率降低并不是样本差异造成的,而是真实存在的气候特征。因此,采用 20032010 年地闪资料的气候平均所得分别以 010 个/h、1040 个/h 和40 个/h 将闪电活动强度分成弱、中和强三个等级(支树林 et al., 2012)的方法已不足以反映 2010 年以来的闪电活动特征。为此,考虑在此基础上,将定义强闪电的地闪频数临界值降低为 30 个/h,得新的闪电活活动强度划分结果如表 2 所示。Figure1 20062016 年小时地闪频数区间上的格点数比例分布柱状图Table2 地闪活动强度划分结果地闪强度 地闪频数(个/h) 占总格点数比例(%)弱 010 87.4中 1030 8.9强 30 3.7根据以上分析,定义“强雷电”为:地闪频数大于30个/h的雷电活动。4、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细化了雾、霾的等级分类;修改了降水量等级分类。具体如下:(1)依据能见度将雾分为轻雾 、大雾、浓雾、强浓雾、特强浓雾。轻雾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着大量微小的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大于等于1km。大雾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着大量微小的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Km,大于等于500m。浓雾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着大量微小的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m,大于等于200m。强浓雾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着大量微小的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200m,大于等于50m。特强浓雾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着大量微小的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m。(2)依据能见度和相对湿度将霾分为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轻度霾 能见度大于 3km小于等于 5km,相对湿度小于 95%的霾。中度霾 能见度大于 1km小于等于 3km,相对湿度小于 95%的霾。重度霾 能见度小于等于 1km,相对湿度小于 95%的霾。 (3)依据 24h、12h 降水量以及江西的降雪情况,将降水等级修改为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微量降雪(零星小雪) 、小雪、中雪、大雪、暴雪。降水等级 单位为毫米时段降水量等级12h 24h 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0.1 0.1小雨 0.14.9 0.19.9中雨 5.014.9 10.024.9大雨 15.029.9 25.049.9暴雨 30.069.9 50.099.9大暴雨 70.0139.9 100.0249.9特大暴雨 140.0 250.0微量降雪(零星小雪) 0.1 0.1小雪 0.10.9 0.12.4中雪 1.02.9 2.54.9大雪 3.05.9 5.09.9暴雪 6.09.9 10.019.95、依据国家标准国标 GB/T20484-2006 “冷空气等级”和国标 GB/T21987-2008“寒潮等级”以及我省预报业务惯用的寒潮标准,通过对我省历史上寒潮过程的统计与对比分析,确定了冷空气(寒潮)的等级分类。将冷空气(寒潮)分为弱冷空气、较强冷空气、强冷空气、寒潮、强寒潮。弱冷空气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48h内降温幅度小于6的冷空气。较强冷空气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48h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6但小于8的冷空气,或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48h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但未能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8或以下的冷空气。强冷空气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48h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8或以下的冷空气。寒潮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的冷空气。48小时、72小时内降温的日平均气温应连续下降。 强寒潮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4,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2或以下的冷空气。48小时、72小时内降温的日平均气温应连续下降。利用全省各站历年逐日平均气温和逐日最低气温资料,根据寒潮标准统计所有寒潮天气过程并进行对比分析。资料选取情况:江西省 87 个气象站点,资料时段统一选取2007 年 1 月2017 年 10 月。按照以下三个标准分别进行统计对比。单站寒潮的标准1(我省预报业务惯用的标准):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8度或48小时下降10度,且最低气温低于5度;或者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度或48小时下降8度,且最低气温低于0度。 单站寒潮的标准2(GB/T20484-2006 “冷空气等级”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的冷空气,达到寒潮。若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4,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2或以下的冷空气,达到强寒潮。48小时、72小时内降温的日最低气温应连续下降。单站寒潮的标准3(国标 GB/T21987-2008“寒潮等级” ):使某地的日平均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的冷空气,达到寒潮。若某地的日平均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4,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2或以下的冷空气,达到强寒潮。48小时、72小时内降温的日最低气温应连续下降。我省定义有10个气象站达到寒潮标准,或5站以上达到强寒潮标准则称为一个寒潮过程。如果连续(指时间上先后影响) ,也则只称为一个过程。具体结果如下:标准 1:统计时段内共出现30个寒潮日(10站)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1 20070304 17 9 20101215 30 17 20130207 28 25 20160214 172 20080112 25 10 20110209 12 18 20130301 15 26 20160308 213 20081221 38 11 20110210 22 19 20140103 11 27 20160309 224 20081222 43 12 20110228 12 20 20141209 19 28 20161122 255 20100121 25 13 20110315 10 21 20141231 47 29 20170221 136 20100210 23 14 20111130 21 22 20150106 15 30 20170222 147 20100211 44 15 20121127 36 23 20151124 138 20101214 14 16 20130103 12 24 20160213 22标准2:统计时段内共出现 16个寒潮日(10站)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1 20081221 23 9 20121127 602 20090312 11 10 20150106 123 20091031 13 11 20151124 144 20091101 16 12 20160212 125 20091102 10 13 20160213 326 2010021 31 14 20160308 3107 20101214 25 15 20161121 198 20111130 11 16 20161122 28标准 3:统计时段内共出现28个寒潮日(10站)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1 20070304 12 9 20110209 17 17 20150106 13 25 20161121 162 20080111 22 10 20110210 22 18 20151124 11 26 20161122 313 20080112 28 11 20111130 25 19 20160212 14 27 20170221 174 20081221 32 12 20121127 55 20 20160213 35 28 20170222 145 20081222 20 13 20130207 11 21 20160214 146 20091101 12 14 20140103 14 22 20160307 117 20100210 34 15 20141209 26 23 20160308 358 20100211 43 16 20141231 50 24 20160309 20结果显示:在统计时段内(2007年1月2017年10月) ,按照标准1,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30次(2.8次/年) ;按照标准2,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16次(1.5次/年) ;按照标准3,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28次(2.6次/年) 。由此可见,按照标准1和标准3来统计,结果非常接近,按照表2的统计的结果则相差很大。因此,综合考虑该统计分析结果及与现行国标的一致性,认为采用国标 GB/T21987-2008“寒潮等级”中的日平均气温降温幅度作为主要判别因子,兼顾日最低气温的情况来划分江西冷空气(寒潮)等级是合适的。标准2:统计时段内共出现 6个强寒潮日(5站)次数 日期 站数1 20081221 122 20100210 193 20101214 64 20121127 555 20160213 156 20160308 7标准3:统计时段内共出现16个强寒潮日(5站)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 次数 日期 站数1 20080111 9 7 20110210 7 13 20160212 62 20080112 14 8 20111130 8 14 20160213 243 20081221 19 9 20121127 54 15 20160308 104 20081222 10 10 20140103 9 16 20161122 65 20100210 30 11 20141209 206 20100211 29 12 20141231 37结果显示:在统计时段内(2007年1月2017年10月) ,按照标准2,江西共出现强寒潮过程6次(0.6次/年) ;按照标准3,江西共出现强寒潮过程16次(1.5次/年) 。标准3对强寒潮的统计结果较为符合江西的实际情况。因此,从对强寒潮的统计结果来看,也认为采用国标 GB/T21987-2008“寒潮等级”中的日平均气温降温幅度作为主要判别因子,兼顾日最低气温的情况来划分江西冷空气(寒潮)等级是合适的。此外,结果还显示统计时段内江西没有出现过特强寒潮。6、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以下术语进行了规范和完善:(1)冰粒:“透明的丸状或不规则状的固态降水,较硬,着硬地一般反跳。直径一般小于5mm。 ”改为, “透明的丸状或不规则状的固态降水,较硬,着硬地一般反跳。直径一般小于5mm。有时内部还有未冻结的水,如被碰碎,则仅剩下破碎的冰壳。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2)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雹核一般不透明,外面包有透明的冰层,或由透明的冰层与不透明的冰层相间组成。大小差异大,大的直径可达数十毫米或以上。常伴随雷暴出现。 ”改为, “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体降水物。 ”(修改依据为GB/T27957-2011“冰雹等级” 、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3)雾凇:“空气中水汽直接凝华,或过冷却雾滴直接冻结在物体上的乳白色冰晶物。 ”改为, “空气中水汽直接凝华,或过冷却雾滴直接冻结在物体上的乳白色冰晶物。常呈毛茸茸的针状或表面起伏不平的粒状,多附在细长色物体或物体的迎风面上,有时结构较松脆,受震易塌落。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4)露:“水汽在地面及近地面物体上凝结而成的水珠。 ”改为, “水汽在地面及近地面物体上凝结而成的水珠。霜融化成的水珠,不记露。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 QX/T48-2007 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5)结冰:“露天水面冻结成冰。 ”改为“露天水面(包括蒸发器的水)冻结成冰。 ”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 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6)闪电:“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放电时伴随的电光。 ”改为, “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放电时伴随的电光,但不闻雷声” 。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 QX/T48-2007 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7)大风:“瞬间风速达到或超过 17.0m/s 的风。 ”改为“”瞬间风速达到或超过 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 8 级)的风。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 QX/T48-2007 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8)颮:“突然出现的强风,持续时间短促。出现时瞬间风速突增,风向突变,气压陡升,气温急降,常伴有雷暴出现。 ”改为, “突然发作的强风,持续时间短促。出现时瞬间风速突增,风向突变,气象要素随之亦有剧烈变化,常伴随雷雨出现。 ” (修改的依据为 QX/T48-2007 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六、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没有出现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生冲突的条款。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无。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全省气象部门在短期和短时天气预报业务中使用。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建议现行地方标准短期天气预报术语 (DB36/T 512-2007)废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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