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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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第三条、建立三级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队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第五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派出所经常性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整改,并书面报告项目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第二章爆炸器材的选址建库第六条、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库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的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办理储存许可证后可启用。第七条、爆炸物品库做到布局合理、内外结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上级安全规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第八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作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皮柜(箱)、安排专人保管、看守、建帐、登记。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第三章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第九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采购。第十条、采购爆炸物品,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一)、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二)、运输爆炸物品到现场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四章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二条、爆炸物品储存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一)、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入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二)、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着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不准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得超过1.5米。第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后使用。(一)、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经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核对签字到物资部门办理当天使用量手续。施工现场要如实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二)、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应按规定退回爆炸物品库,办理爆炸物品退料手续。(三)、爆破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第五章爆破器材管理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失。(一)、爆炸物品库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上墙。选派2名内部正式职工担任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二)、库房安装报警器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通讯工具。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帐,送回原库。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档。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全年无被盗、丢失、爆炸、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第十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或公安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最低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最低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一)、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二)、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物不符的;(三)、在库区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四)、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的;(五)、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六)、私藏爆炸物品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易物的;(七)、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经济处罚和奖罚经费依据(系统内部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G309固西公路A5标项目部负责解释。第 6 页 共 12 页项目部生活办公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概述为规范项目部工作环境、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营造文明舒适健康的生活、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管理,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建设,水电消耗、垃圾处理、化粪池、场区绿化等。3职责和权限3.1项目部应按照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及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3.2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3.2.1负责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生活区、办公区的平面图和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3.2.2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资源条件。3.2.3负责检查考核本规定的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管理。3.3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工作。3.3.1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工作。3.4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部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3.4.1办公室、后勤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的选址、安全评估或评价、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3.4.2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3.4.3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临时设施建设用电负荷的校核及有关机械电动设备的维修保养。4实施要求4.1生活区、办公区设施建设4.1.1生活区、办公区应科学选址,选择不容易受到海啸、台风、强风、风暴潮、洪水等自然灾害正面袭击和选择上风方向不容易受到有毒气体、废气等污染危害以及地下没有地下管线或原存放生产过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等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尽量远离噪声、废气等污染源,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安全的隐患。4.1.2生活区、办公区建设视环境需要,一般使用硬质材料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防盗设施可靠。4.1.3生活区、办公区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区容区貌整齐美观,绿化布局合理。4.1.4生活区、办公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供电设施和线路、给排水管网和供排气管网应布置合理。4.1.4.1生活区、办公区应具备通水、通电条件。4.1.4.2生活区、办公区布局及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服务标准,并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4.1.4.3生活、办公用房应当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规范性房屋结构及施工管理的要求,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有条件的配置空调设备,区域应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环境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垃圾和污水。4.1.4.4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队(组),消防器材配备合理、齐全有效;有消防设施布置、逃生路线和出口图标,每月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有记录;4.1.4.5重点部位消防工作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能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火灾事故。4.1.5认真实施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生活区、办公区应印制有中交集团徽标和企业名称,有宣传四航发展战略目标、四航精神、四航价值观和激励员工优质、高效、安全干好工程的标识;设立工程铭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4.1.6办公用房应按项目部的工作职能设置各办公部、室,各办公室门口应有部、室标牌。生活设施应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4.1.7办公室、员工宿舍、生活设施布局合理、整齐有序,门窗完好无损;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不乱堆乱放,不乱拉电线,有节水节电措施。4.1.8寒冷地区在冬季需配置取暖设施,并在使用前经安全检查合格。4.2生活区4.2.1生活区(宿舍、食堂)应当尽量与办公区域分开,如采用规范房屋结构或砖木结构,墙面应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处理,保证通风采光,保持清洁卫生。4.2.2生活饮用水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4.2.3宿舍应当远离施工区域,以保证安静的环境条件。4.2.4食堂的设置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4.2.5厕所布局合理,蹲位与人数比例按常规设置,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4.2.6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要建有化粪池。卫生有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4.2.7生活污水应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落实处置途径并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4.3办公区4.3.1办公用房应与生活用房、机具及材料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4.3.2办公区围墙进出口通道应设置大门,有严格的值班警卫制度,配备必须的值班警卫人员,有明确的责任;4.3.3大门醒目处应按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的有关规定,悬挂中交集团徽标和企业名称的标识牌,有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等工程铭牌和安全生产纪律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4.3.4办公区大门内应空置一定的场地,中央应设置一支中交集团规定标识的司旗、一支安全旗标识旗及一支国旗的旗杆,正对大门。4.3.5有比较规范的“图、表、栏”,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组织机构框架图、工程形象进度图、施工网络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图、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措施表、厂务公开栏、劳动竞赛评分栏等。4.3.6主要领导办公室、资料室、库房、财会室、贵重仪器(物品)存放点、食堂储物柜、饮水炉等重要部位有防范措施,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破坏事故,不发生大宗财物被盗。5相关支持性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12月26日通过);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5.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11月1日通过);5.4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xx年5月9日通过)。5.5中交四航局项目部标识指南5.6四航局创建文明工地、文明船舶管理办法6附录6.1生活区、办公区文明建设检查表第 11 页 共 12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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