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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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1目的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这是由于油蒸汽不仅易燃、易爆且有毒,因此,清洗油罐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为做好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二、管理规定2.1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的制定2.1.1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制定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协作队伍可以在施工协调会时提出合理建议对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进行改进。2.1.2清罐方案和应急办法审核通过后,协作队伍要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准备相关的物质材料。2.2作业人员的管理2.2.1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2.2.2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防油化手套,正确佩戴安全帽。2.2.3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烟、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2.2.4严禁在作业现场用膳、饮水或吸烟。2.2.5工作业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要做到文明施工。2.2.6工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属具、材料等。2.2.7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每个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清罐作业全过程安全。2.3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要求2.3.1清罐作业前,要做好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具及辅助工具满足作业环境安全需要。2.3.2清罐作业中要使用防爆工属具(铜制、铝制工具、棉质拖布或抹布、竹扫帚等)。2.3.3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向罐内引入移动电缆线及连接的电灯(包括防爆灯)等电器,必须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2.3.4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2.3.5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必须用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2.4作业前气体检测2.4.1检测仪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检测仪及测氧仪。2.4.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储罐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油气易积聚的地方,如:水封井、低洼处等等。2.4.3检测人员首次进罐检测时腰部要系安全绳并根据油罐状况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或风帽,检测仪全部开启后,进入油罐进行多点检测,舱口安排专人监护操作,防止下舱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事故。2.4.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半小时内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作好详细记录。2.4.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2.4.6氧气含量保持在19.523.5范围内,可燃气体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以下,人员可以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8小时作业。2.4.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作业现场环境变化对罐内进行检测,如发现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上升接近爆炸下限(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满负荷通风,作业间歇中应进行通风。2.4.8现场各类检测数据记录应由营口港清洗舱公司、协作单位、属地油品公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2.5作业现场布置2.5.1清罐作业现场要设置警戒带、安全告知牌。2.5.2消防器材、物质要求摆放在上风口,配备至少4具5KG可扑灭A、B、C类火灾的灭火器,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毯、吸油毡等消防物质。2.5.3作业区域和存放材料、垃圾部位地面要铺设苫布,防止油污污染地面。2.6防护及应急物品2.6.1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专管、专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2.6.2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应选择聚氯乙烯或尼龙等制成的软管)。2.6.3清罐作业前要根据作业方案及应急措施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质,并对应急物质仔细检查。2.6.4应急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和其它一些针对清罐介质准备的相应急救物品。2.7作业中通风要求2.7.1清罐作业中罐内要保持适度的罐顶引风或罐底通风。2.7.2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4/t;r%S+cxrCC2.7.32.22222.7.3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2.8作业后清理工作2.8.1清罐作业结束后要核对工属具并认真检查罐内是否遗留工属具等物品。2.8.2清罐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罐外地面卫生、处理人孔周围、附近地面的油污。2.8.3根据清罐方案及时处理清罐垃圾。2.9其它管理要求2.9.1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六级及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2.9.2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2.9.3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2.9.4清罐过程中需要吊装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荷重的五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2.9.5夏天进罐、下舱作业宜在10点前完成,作业时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轮换。第 6 页 共 9 页清罐作业安全要求1、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2、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3、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4、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警戒区进行监护。5、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6、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7、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8、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9、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10、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11、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12、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13、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足量完好的消防器材。14、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15、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16、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17、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18、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19、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20、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1、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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