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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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思路。规定对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为了加深对有关条款的理解,现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予以解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款强调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主体资格,即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这样做既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够有效地制止一些小作坊、黑窝点生产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第二、三、四款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形成批量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必须具备的硬件。生产场所应是固定的,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等;生产设备应是能够保证产品符合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机台装备及生产线;检验与测试手段应符合产品检验测试精度要求并保持完好,包括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及器具等;技术人员应是能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并能及时处理的技术骨干,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检测人员。企业在整合资源创造上述条件时,一方面要坚持做到“为我所有”,即正常生产要用到的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比如绝缘鞋产品出厂前要逐只测试电绝缘性能,企业就必须有自检设备;另一方面要尽量考虑“为我所用”,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等方面,可以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多方合作。同样,以检测设备为例,如安全网产品,在一个地区某质检中心或企业有一套检测装置,邻近的企业可以以协议的形式租用。企业不考虑社会资源的利用,搞小而全不可取;管理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照搬条条,变相卡企业也是不对的。第五、六款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程序控制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通行的认证模式,不仅要有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还应有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如质量检测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制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等。产品标准是生产企业的核心技术文件,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应是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则依据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相关文件应包括产品技术文件、生产工艺文件、出厂随机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工艺流程及主要工序工艺卡,包装技术条件等。第七、八款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能力的考核。企业能否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是取得安全标志的必要条件。我国现有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73个,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基本齐全。安全生产法和规定中关于标准的统一提法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反映出国家强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级别要求和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进程的决心。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要求1.依标准生产合格的劳动防护产品规定第八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这里所说的依据标准生产是要求企业执行标准,不降低标准,不搞假冒伪劣,做到守法生产经营。自检是企业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的重要措施,自检包括原材料检验、中间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检验人员对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再将产品合格证附在产品包装内。产品合格证是企业向市场承诺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凭证,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检验人员、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安全的角度,执行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并特别关注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因为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技术指标。企业只有重视并且使生产的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才有保障。有许多企业,还将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直接模压或印制在产品上,如:耐压5kv、保护足趾An1等。2.开发新产品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规定第九条要求:“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国家鼓励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但是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不论从新产品的研制到决定批量生产,或是企业对市场已有的产品进行开发性生产,都需要经过不断探索,也会遇到材料、配方、设备、工艺等方面的问题。在新产品未定型、工艺未确定、生产过程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贸然投入批量生产。特别要禁止将未经严格科学试验,未经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安全防护性能没有保证的新产品投放市场,以免造成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严格的科学试验过程是,先制定设计规范(包括新产品标准)、确定试验条件、满足使用要求、达到设计标准,样品要进行小试、中试,由室内试验到现场试验,再进行产品鉴定,最后投入批量生产。3.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规定第十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广义地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具有某种特殊防护功能,供特种作业人员穿戴,用于特殊防护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规定第四条特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6大项、21种。还有一些未列入目录,暂不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但对职业安全卫生十分重要的产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仍应加强监督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所列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与规定第七条基本相同。稍有改动的是第二款技术人员变为技术力量,第四款检验与测试手段变为检测检验设备,后面的提法更为妥贴。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与内容保留了过去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的具有科学性的成功经验,如:申请表填报内容,对企业技术管理、设备工艺、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文明安全生产要求,产品封样检测和组织评审过程等。同时,也融入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体现了改革与创新,申办程序更加规范,强调了时效性;实施安标改由有资质部门发证、政府部门监管,增强了可控性,尤其是用新的“安全标识”作为企业某种产品进入市场的标签,取代原各检测部门自行印制发售的“安全鉴定证”,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第 6 页 共 9 页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员肌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的侵害。因此,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都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在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劳动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使其外观优美大方。二是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优质的原材料制作,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三是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佩戴者的身体器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安全帽(GB2811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GB262681)、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82)、焊接护目镜、面罩、(GB3609.183)、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401583)、皮安全鞋(GB404183)、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584)防冲击眼护具(GB589086)、阻燃防护服(GB896588)等。对于特种防护服,目前尚未国家技术(产品)标准。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现以防护服为例,来说明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防护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机械外伤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紧),以防刮绞造成伤害。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对其施加拉伸载荷29.4牛顿力(3公斤力)时,缝合部位应无脱线、断线现象。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及隔热服等。除应满足于上述技术要求外,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标准局和商业部于xx年联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方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对未认定批准而擅自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令其停产或停止销售;对销售后造成使用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原劳动人事部于xx年2月6日颁发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及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原劳动人事部于xx年1月5日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申请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及检验、使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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