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职业病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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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文书:_施工防职业病作业指导书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施工防职业病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身体健康,改进劳动条件,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使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职业病工作的预防与控制。3.术语和定义采用GBT28121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4.职业病的主要范围4.1职业中毒4.2尘肺4.3物理因素职业病4.4职业性皮肤病4.5职业性眼病4.6职业性耳鼻喉疾病4.7职业性肿瘤4.8其它职业病5.职责5.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5.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贯彻执行。6.工作内容6.1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机构,加强日常管理。6.1.1由集团公司安质处、施技处、工会、环卫处组成职业安全委员会。6.1.2指挥部、项目部设专人负责预防职业病工作。6.2职业安全委员会是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为前提,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开展日常工作。6.2.1项目部接到工程后,根据工程特点,识别职业病的特性,根据其特性,制定防范方案。6.2.2指导各项目部专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一天预防职业病教育,提高预防职业病的意识,做到不违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劳保用品。6.2.3定期组织员工、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每两年不少于一次,指导各项目部专职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2.4指导各项目部专职人员定期评价施工人员健康情况,并将其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3各类人员预防职业病的措施6.3.1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做好食堂日常保洁工作,对餐具定期消毒,做到环境整洁,饮食卫生,并防止食物中毒。6.3.2电气焊工作业时需戴防护面罩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防止职业性眼病的发生。6.3.3防水工,手工喷漆、刷漆、浸漆工等经常接触刺激性物质的人员作业时,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防止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生。6.3.4混凝土搅拌工、打眼工等经常在发生噪音的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作业时需配戴耳塞、口罩等劳保用品,防止尘肺和职业性耳病的发生。6.3.5搬运工、测量员等一般工人,日常作业时要做到不违章操作,配戴好各自的劳保用品。6.3.6施工现场仓库保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需配戴好劳保用品。6.4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6.5施工现场须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6.6施工生产要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6.7施工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设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8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6.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经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使用状态。6.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6.1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6.12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6.1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6.14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6.15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情况。6.16指挥部及各项目部职工,在工作区域内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下患职业病,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往医院,严重者立即报有关部门申请休假治疗或换岗,并做好以后的防治工作。6.17.1发现职工患轻度职业病:除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外,还应采取治疗和控制措施。6.17.2发现职工患有重度职业病:各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将情况报告公司安质处,同时要立刻报告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情况包括职业病人数、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患病部位和严重程度等)。第 5 页 共 11 页施工防高空坠落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打击对人体伤害的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高空坠落打击的控制。3.术语和定义采用GBT28121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的高空坠落进行控制。5.工作程序5.1准备阶段5.1.1高处作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5.1.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5.1.3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5.1.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5.1.5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禁止上下同时拆除。5.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5.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5.2.1.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5.2.1.2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5.2.1.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5.2.1.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安装防护棚。双龙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5.2.1.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5.2.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时,必须加设栏杆柱。5.3洞口作业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5.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5.3.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设一道安全网。5.3.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5.3.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5.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5.4.1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5.4.2悬空作业5.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培植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5.4.2.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5.4.2.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5.4.2.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4.2.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5.4.2.4.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5.4.2.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5.4.2.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4.2.5.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5.4.2.5.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5.4.2.5.3特殊情况下如何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5.4.2.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4.2.6.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5.4.2.6.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5.4.2.6.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5.5.1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5.5.1.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模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5.5.1.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2,高度不应超过5。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5.5.2交叉作业5.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5.2.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5.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5.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5.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第 10 页 共 11 页事务文书: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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