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非法建设整顿落实方案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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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区委非法建设整顿落实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区委非法建设整顿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土地环卫管理职责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时间xx年3月24日至6月30日。二、整治范围全区23个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三、整治重点城市三办,城郊桥沟、柳林、枣园、万花、河庄坪、川口、李渠、姚店8个乡镇。四、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辖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区文件下发以来形成的违法建设基本查处到位,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违法建设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五、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土城区分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市区电力局局长环保分局局长区广电办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区规划局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六、工作职责1、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违法建设查处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坚决拆除。对市区文件下发以来形成的违法建设分批次、分阶段予以查处。2、规划监察大队:组织机械设备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拆除现场建筑垃圾。3、监察局:制定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纪律,查处党员干部拆违工作不力和参与、包庇、袒护、弄虚作假行为。4、国土部门:查处非法买卖、占用土地行为。5、规划局:认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6、公安分局: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7、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户上访接待工作。8、司法局:负责拆除现场物品的公证、保管工作。9、法制办:负责提供拆除违法建设的政策依据,确保拆迁主体、程序合法有效。10、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11、法院:协助住建、规划部门搞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12、检察院:对达到触犯刑法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13、水务、电力、环保、卫生、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搞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七、督查分工根据整治重点,本次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五个督查组,重点督查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全区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查处到位。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主要负责督查桥沟镇辖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成员:区监察局、国土城区分局、规划监察大队各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二组:主要负责督查柳林、万花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成员:区住建局、监察局、规划局各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三组:主要负责督查城市三办,枣园、河庄坪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长:区规划监察大队支部书记成员:区住建局、国土城区分局、规划监察大队各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第四组:主要负责督查东过境沿线和李渠、姚店、川口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长:区政府督办室主任成员:区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各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五组:主要负责督查以上区域以外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长:国土分局土地监察大队队长成员:区住建局、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各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督查组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违法建设督查工作,及时编发督查通报,通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违法建设查处进展情况,督促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八、整治步骤本次违法建设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4日3月31日)。区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管理法和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办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使辖区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范围和工作格局。(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7日)。城市规划区内未办理土地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均为违章建筑;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未办理土地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均为违章建筑。由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立卡,责成违法建设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区住建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通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三)强制拆除阶段(4月8日6月30日)。对未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于规模大、阻力大、拆除难度大的违章建筑,由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批次(4月8日4月30日):主要拆除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第二批次(5月1日5月31日):主要拆除村干部、乡镇干部及其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与修建的违法建筑;第三批次(6月1日6月30日):主要拆除拥有两院以上住房的村民违法建设。九、工作要求(一)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是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属地管理责任。对村组、社区出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工,督促整改,确属无法制止的,及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及国土、规划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住建、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严厉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违法建设行为的良好氛围。对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当即立案,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城市三办、城郊8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102条沟道,东过境沿线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相关乡镇、办事处一定要认清形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降低城市开发建设成本,区委、区政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作为考核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得力,导致出现严重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 8 页 共 9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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