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QJ 0001S-2012 复制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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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J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QJ 0001S-2012代替Q/FQJ001-2009复 制 酒2012-02-28发布 2012-03-19实施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Q/FQJ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FQJ001-2009复制酒。本标准与Q/FQJ001-2009复制酒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抚顺启运千台春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伟、李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FQJ001-2003、Q/FQJ001-2006、Q/FQJ001-2009。Q/FQJ 0001S-2012复 制 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和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枸杞子、大枣等物质泡制、勾兑而成的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 食用酒精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3 产品分类3.1 酒精度分为:( 38.0 50.0 voL)。3.2 按质量等级不同分为:优级白酒、一级白酒。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10343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枸杞、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Q/FQJ 0001S-201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优级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具有纯正、舒适、协调的香气有较纯正、协调的香气口 味具有醇甜柔和、爽净的口味有较醇甜、柔和的口味风 格具有本品的风格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优 级一级酒精度 /(%voL)38.0 50.0 总酸(以乙酸计)/(g/L)0.51.00.41.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51.60.41.1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 voL4.4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544 的要求。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T 10345的规定进行。5.2 理化指标酒精度、总酸、总脂、固形物按GB/T 10345的规定测定。5.3 卫生指标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25.4 净含量偏差Q/FQJ 0001S-2012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2kg进行检验。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应符合GB 10344和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7.2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3Q/FQJ 0001S-201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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