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YC 0003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花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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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C 0003S-2015代替Q/TYC 0003S-2012 花 茶2015-05-27发布 2015-06-09实施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发布6 Q/TYC 0003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TYC 0003S-2012花茶。本标准与Q/TYC 0003S-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分类、原料要求、生产工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检验”;将“产品包装材料”明确修改为“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复合袋”;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由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宗飚、李振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生产单位: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2号。III花 茶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茶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乌龙茶、红茶为主要原料,添加茉莉鲜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柠檬等辅料,经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14456 绿茶GB/T 30357 乌龙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 22292 茉莉花茶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9370 柠檬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DB34/T 1355 珠兰花茶DB3301/T 017 长河桂花茶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分类花茶产品分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桂花花茶及柠檬茶。级别:特级、一级、二级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的规定。4.1.2 乌龙茶应符合GB/T 30357的规定。4.1.3 红茶应符合GBT 13738.2的规定。4.1.4 茉莉花应符合GB/T 22292 的规定。4.1.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4.1.6 桂花应符合DB3301/T 017的规定。4.1.7 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4.2 生产工艺原料茶坯处理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外形具有所属茶类产品正常的商品外形,洁净,无劣变,无霉变汤色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汤色。香气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滋味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桂花花茶柠檬绿茶水分/(g/100g) 8.57.06.57.0粉末/(g/100g) 1.0茉莉花干含量(质量分数) 1.0-总灰分/(g/100g) 6.5铅(以Pb计)/(mg/kg) 5.0稀土/(mg/kg) 2.0乙酰甲胺磷/(mg/kg) 0.1氯氰菊酯/(mg/kg) 20滴滴涕(DDT)/(mg/kg) 0.2溴氰菊酯/(mg/kg) 10氯菊酯/(mg/kg) 20氟氰戊菊酯/(mg/kg) 20顺式氰戊菊酯/(mg/kg) 2杀螟硫磷/(mg/kg) 0.5六六六/(mg/kg) 0.2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5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取样按GB/T 8302中的规定执行。6.2感官品质检验按GB/T 14487 、GB/T 237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3理化检验6.3.1 水分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粉末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稀土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 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6.3.7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8 滴滴涕、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3.9 氯菊酯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6.3.10 氟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6.3.11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3.12 茉莉花干含量 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准确至0.1g),拣出茉莉花干称重(准确至0.1g)按式(1)计算茉莉花干的百分含量。 茉莉花干含量= 100 (1)6.4 净含量检验采用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组批和抽样7.1.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1.2 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1出厂检验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2.1.2 检验项目:感官品质、净含量、水分、粉末。7.2.2型式检验7.2.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7.2.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检验结果判定7.3.1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7.3.2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7.3.3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7.4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应符合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的规定。8.4.2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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