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瑶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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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瑶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瑶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广西卫生标准 编制组 二零一五 年 七 月 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项目序号为 2014 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 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由 广西 卫生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定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 二、 参与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负责起草完成。 三、 本标准由下表所列成员共同 起草 完成。 姓名 年龄 单位 职称 学历 李彤 49 广西中医药大学 教授 研究生 张曼 33 广西中医药 大学 讲师 研究生 戴建业 34 广西中医药大学 讲师 研究生 李耀燕 44 广西中医药大学 讲师 研究生 白燕远 39 广西中医药大学 讲师 研究生 谢阳姣 40 广西中医药大学 副研究员 研究生 闫国跃 28 广西中医药大学 助教 研究生 庞宇舟 52 广西中医药大学 教授 研究生 罗伟生 57 广西中医药大学 教授 研究生 庞军 49 广西卫生厅 主任医师 研究生 四、编制标准意义 本标准 在 综合国内外关于诊疗 操作规范 文献的基础上, 根据 标准制定 要求, 结合瑶医药自身特色 , 制定 符合瑶医药 特色 诊疗 技术的 操作规范 ,使 瑶医诊疗 过程标准 化、可控化, 推动 瑶医药特色优势 的发挥,提高瑶族地区人民的 诊疗 水平 。 五、标准编制起草及研究过程 接到标准编制任务后,广西中医药大学瑶医药学院迅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瑶医药诊疗技术的发展动态,并对我区瑶医药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现状作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3 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工 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6 月,标准起草组根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 3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9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意见征求。 六 、标准编制原则 和依据 本标准 以 导向 , 根据瑶医药诊疗技术特点对瑶医诊疗技术的通则进行规范,对瑶医各诊疗技术的实施及相关细则的制定给出规范 ,遵循 “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 ”的原则 。 本标准为瑶医诊疗技术的通则,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 尽量 避 免各种诊疗技术的 具体化 , 使不同瑶医诊疗技术的实施及相关细则的制定既有标准可偱,又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变通 ,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具体为: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 年 8 月 29 日卫生部发布 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1994 年 9 月 2 日卫生部发布 七、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瑶医在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瑶医学临床诊疗体系。瑶医诊法以期独特、丰富的诊察特点和对人体病理本质的整体、动态的认识,一直指导着瑶医临床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主要通过对患者进行诊察,对其病情资料进行收集,进而运用瑶医的理论辨别、分析、综合收到到的病情资料,判断其所属病、症、疾的范畴与类别,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瑶医诊法有基本的望、闻、问、摸、试五法,其中既有沿习中医的四诊,也有瑶医特色诊法镶与其中, 而且 瑶医对于疾病的诊断,与中、西医均有所区别, 西医以病统症, 中医以证阐病,瑶医则是以病释症、以症统疾,先确认病的分类,然后再确定属于哪种疾,确定机体或者脏腑的盈亏平衡状态,而把握了盈亏失衡、虚实、寒热、燥湿、表里等尽在其中,就把握了根本病机, 其 在临床中以人为本,以病为标;以机为本,以症为标;调病之方,因病因病机而异。审病求机,随机变法;病有专机,治有专方,专病专方,随证变通。这一治疗思想不同于 “ 辨证论治 ” ,也不同于 “ 对症治疗 ” ,从而在各种疾病的治疗中,特别是在许多重大疾病 (如癌症与红斑狼疮等 )的治疗中屡建奇功,因而在 诊疗疾病 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与战术优势。 可见,瑶 医的诊疗技术与方法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积累,既有别于现代西医强调用仪器进行辅助的诊断措施,同时,与传统的中医相比,在继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具有很多独具特色的诊断措施,通过充分利用自然和人体的规律来进行判定身心上的各种问题,使人达到自然而然、自在、健康。 4 本标准属于瑶医药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通则性文件, 编制之初通过对于瑶族地区医务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以及 对于 瑶医学专家 进行咨询,确定 从诊疗器械、人员、消毒、诊法、治法、药物、废物处理、器械处理、告知、病例记录与归档保存内容等进行规范 , 使瑶医在诊疗过程中有 所依据,对瑶医的临床诊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本标准属于瑶医病名命名规则和书写规范的通则性文件,但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 进行的瑶医诊疗技术操作 ,均应参照本标准予以统一。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九 、 实施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待标准通过审查 后 将建议作为推荐性 地方 标准发布实施。 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J2006, 18( 5): 469. 李勇,徐贻萍 . 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 的效力及法律地位研究 J2015, 6( 13): 2. 张志强 . 卫生标准体系 R . 2007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发展报告,2008: 63 4. 邓红梅 . 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问题的思考 J .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3): 8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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