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习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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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税 收 练 习 题 第 1章 国 际 税 收 导 论 一 、 术 语 解 释 1 国 际 税 收 2 涉 外 税 收 3 关 税 4 增 值 额 5 分 类 所 得 税 制 6 综 合 所 得 税 制 7 混 合 所 得 税 制 8 资 本 利 得 税 9 贸 易 条 件 1 0 国 际 直 接 投 资 1 1 国 际 间 接 投 资 1 2 财 政 降 格 1 3 区 域 国 际 经 济 一 体 化 1 4 国 际 税 收 竞 争 二 、 填 空 题 1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按 照 课 征 方 法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 分 类 所 得 税 制 、 综 合 所 得 税 制 和 。 2 按 照 课 税 对 象 的 不 同 , 税 收 可 大 致 分 为 : 商 品 课 税 、 和 财 产 课 税 三 大 类 。 3 销 售 税 有 多 种 课 征 形 式 , 在 产 制 、 批 发 、 零 售 三 个 环 节 中 选 择 一 个 环 节 课 税 的 , 称 为 。 4 根 据 商 品 在 国 境 上 的 流 通 方 向 不 同 , 可 将 关 税 分 为 : 、 出 口 税 和 过 境 税 。 5 税 收 是 国 家 凭 借 手 中 的 进 行 的 一 种 强 制 无 偿 课 征 , 是 国 家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一 种 手 段 。 6 商 品 课 税 是 对 流 通 中 的 商 品 或 劳 务 课 征 的 税 收 , 其 计 税 依 据 是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 7 关 税 抑 制 进 口 的 作 用 通 常 称 为 关 税 。 8 1 7 0 3 年 , 英 国 与 葡 萄 牙 签 订 的 是 关 税 国 际 协 调 活 动 的 开 端 。 9 汉 密 尔 顿 提 出 的 理 论 在 1 8 世 纪 末 和 1 9 世 纪 初 得 到 了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重 视 , 各 国 在 工 业 化 初 期 纷 纷 筑 起 了 高 关 税 壁 垒 。 1 0 1 8 6 0 年 , 英 国 和 法 国 签 订 了 科 布 登 谢 瓦 利 埃 条 约 , 除 规 定 了 互 惠 关 税 外 , 还 包 含 了 条 款 。 1 1 1 8 9 9 年 , 与 奥 匈 帝 国 签 订 了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解 决 所 得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问 题 的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 1 2 年 , 英 国 与 瑞 士 签 订 了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关 于 避 免 对 遗 产 重 复 征 收 继 承 税 的 税 收 协 定 。 三 、 判 断 题 ( 若 错 , 请 予 以 改 正 ) 1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要 缴 纳 销 售 税 , 它 是 与 营 业 税 完 全 不 同 的 一 种 独 立 税 种 。 ( ) 2 国 际 税 收 是 凭 借 一 种 超 国 家 的 政 治 权 利 而 产 生 的 。 ( ) 3 欧 盟 的 “自 有 财 源 ”从 本 质 上 看 , 是 强 加 在 成 员 国 政 府 上 的 税 收 收 入 。 ( ) 4 国 际 避 税 是 与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同 时 产 生 的 , 但 他 们 对 国 际 社 会 的 影 响 却 相 反 。 ( ) 5 税 收 非 合 作 性 协 调 关 系 不 属 于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税 收 协 调 。 ( ) 6 一 国 对 跨 国 纳 税 人 课 征 的 税 收 属 于 国 际 税 收 的 范 畴 。 ( ) 7 一 般 情 况 下 , 一 国 的 国 境 与 关 境 不 是 一 致 的 。 ( ) 8 销 售 税 是 仅 以 销 售 商 品 为 课 征 对 象 的 一 个 税 种 。 ( ) 9 过 境 税 在 转 口 贸 易 地 , 如 香 港 , 是 主 要 的 关 税 形 式 。 ( ) 1 0 预 提 税 是 按 预 提 方 式 对 支 付 的 所 得 课 征 的 一 个 独 立 税 种 。 ( ) 1 1 科 布 登 谢 瓦 利 埃 条 约 标 志 着 欧 盟 国 家 工 业 化 阶 段 自 由 贸 易 时 代 的 来 临 。 ( ) 1 2 国 际 税 收 关 系 的 发 展 趋 势 在 商 品 课 税 领 域 的 体 现 是 : 关 税 和 增 值 税 的 协 调 是 商 品 课 税 国 际 协 调 的 核 心 内 容 。 ( ) 1 3 为 解 决 增 值 税 的 重 复 征 税 问 题 , 目 前 国 际 社 会 规 定 统 一 由 商 品 的 进 口 国 对 其 课 征 增 值 税 , 出 口 国 实 行 退 税 。 ( ) 1 4 没 有 区 域 性 国 际 税 收 协 调 就 没 有 区 域 国 际 经 济 的 一 体 化 。 ( ) 1 5 一 国 为 吸 引 外 资 而 实 施 较 低 的 税 率 也 是 恶 性 税 收 竞 争 的 一 种 形 式 。 ( ) 四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国 际 税 收 的 本 质 是 ( ) 。 A 涉 外 税 收 B 对 外 国 居 民 征 税 C 国 家 之 间 的 税 收 关 系 D 国 际 组 织 对 各 国 居 民 征 税 2 1 9 9 9 年 7 月 , 联 合 国 发 展 计 划 署 ( UNDP) 提 出 开 征 “比 特 税 ”的 议 案 之 所 以 遭 到 美 国 政 府 反 对 , 其 原 因 在 于 ( ) 。 A “比 特 税 ”对 电 子 邮 件 征 税 B 属 于 超 国 家 的 税 收 C 美 国 从 中 不 能 受 益 D 不 由 美 国 提 出 3 到 2 0 0 3 年 为 止 , 未 开 征 增 值 税 的 国 家 有 ( ) 。 A 美 国 B 澳 大 利 亚 C 中 国 D 日 本 4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中 期 , 发 生 在 西 方 国 家 的 大 规 模 降 税 浪 潮 实 质 上 是 ( ) 。 A 税 负 过 重 的 必 然 结 果 B 美 国 减 税 政 策 的 国 际 延 伸 C 促 进 国 际 贸 易 的 客 观 需 要 D 税 收 国 际 竞 争 的 具 体 体 现 5 1 9 9 1 年 , 北 欧 的 挪 威 、 瑞 典 、 芬 兰 、 丹 麦 和 冰 岛 五 国 就 加 强 税 收 征 管 方 面 合 作 问 题 签 订 了 ( ) 。 A 同 期 税 务 稽 查 协 议 范 本 B 税 收 管 理 互 助 多 边 条 约 C 税 务 互 助 多 边 条 约 D UN范 本 五 、 问 答 题 1 国 际 税 收 与 国 家 税 收 之 间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是 什 么 ? 2 税 收 对 国 际 经 济 活 动 有 何 影 响 ? 3 如 何 理 解 所 得 税 的 国 际 竞 争 ? 4 为 什 么 说 涉 外 税 收 不 等 同 于 国 际 税 收 ? 5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是 如 何 产 生 的 ? 6 电 子 商 务 的 发 展 给 国 际 税 收 带 来 了 哪 些 新 的 问 题 ? 7 什 么 是 国 际 税 收 ? 它 的 本 质 是 什 么 ? 第 2章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管 辖 权 一 、 术 语 解 释 1 税 收 管 辖 税 2 属 地 原 则 3 属 人 原 则 4 常 设 机 构 5 实 际 所 得 原 则 6 引 力 原 则 7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8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9 推 迟 课 税 1 0 税 收 地 域 管 辖 权 1 1 税 收 居 民 管 辖 权 1 2 税 收 公 民 管 辖 权 1 3 有 限 纳 税 义 务 二 、 填 空 题 1 国 家 主 权 的 行 使 范 围 一 般 要 遵 从 属 地 原 则 与 。 2 一 国 要 对 来 源 于 本 国 境 内 的 一 切 所 得 行 使 征 税 权 , 这 是 所 得 税 三 种 税 收 管 辖 权 中 的 。 3 在 1 9 5 6 年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拉 美 税 法 大 会 上 , 一 些 国 家 曾 提 出 应 是 拉 美 国 家 对 跨 国 所 得 课 税 的 唯 一 原 则 。 4 税 法 意 义 上 的 居 民 不 同 于 居 住 管 理 法 上 的 居 民 , 它 又 可 称 为 财 政 居 民 或 。 5 判 定 自 然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标 准 一 般 有 , 居 所 标 准 和 停 留 时 间 标 准 。 6 在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四 项 标 准 中 , 最 常 用 的 是 注 册 地 标 准 和 。 7 我 国 判 定 经 营 所 得 来 源 地 采 用 的 是 标 准 。 8 判 定 劳 务 所 得 来 源 地 的 标 准 有 劳 务 提 供 地 标 准 和 。 9 许 多 国 家 以 利 息 的 居 住 地 为 标 准 来 判 定 利 息 所 得 的 来 源 地 。 1 0 对 不 动 产 所 得 , 各 国 一 般 以 不 动 产 的 为 不 动 产 所 得 的 来 源 地 。 1 1 中 国 对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来 源 地 的 判 定 采 用 。 1 2 一 国 的 非 居 民 仅 就 其 来 源 于 该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向 该 国 纳 税 的 义 务 被 称 为 。 1 3 非 居 民 法 人 即 外 国 公 司 在 东 道 国 设 立 的 分 公 司 ( 分 支 机 构 ) 一 般 只 对 东 道 国 政 府 负 _ _ _ _ _ _ _ _ 纳 税 义 务 。 三 、 判 断 题 ( 若 错 , 请 予 以 更 正 ) 1 税 收 管 辖 权 不 属 于 国 家 主 权 , 只 是 一 种 行 政 权 力 。 ( ) 2 目 前 我 国 以 及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采 用 地 域 管 辖 权 与 公 民 管 辖 权 并 行 的 做 法 。 ( ) 3 判 定 纳 税 人 的 身 份 是 一 国 正 确 行 使 居 民 管 辖 权 的 前 提 。 ( ) 4 许 多 国 家 都 有 居 住 管 理 法 , 但 税 收 征 管 中 的 居 民 概 念 不 属 于 居 住 管 理 法 的 范 畴 。 ( ) 5 我 国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纳 税 居 民 身 份 的 判 定 标 准 是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 ( ) 6 同 时 实 行 地 域 管 辖 权 和 居 民 管 辖 权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 主 要 是 从 国 家 的 税 收 利 益 考 虑 的 。 ( ) 7 美 国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除 了 实 行 地 域 管 辖 权 和 居 民 管 辖 权 之 外 , 还 坚 持 公 民 管 辖 权 。 ( ) 8 我 国 目 前 同 时 采 用 居 所 标 准 与 停 留 时 间 标 准 判 定 纳 税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 ( ) 9 我 国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标 准 为 法 律 标 准 和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 只 要 满 足 其 一 便 可 确 定 为 本 国 居 民 。 ( ) 1 0 当 今 世 界 ,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取 消 了 推 迟 课 税 的 规 定 , 但 我 国 税 法 中 仍 然 存 在 这 方 面 的 规 定 。 ( ) 1 1 外 国 公 司 设 在 东 道 国 境 内 的 分 公 司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 应 由 总 机 构 汇 总 缴 纳 所 得 税 。 ( ) 1 2 中 国 税 法 规 定 , 个 人 须 在 中 国 境 内 实 际 居 住 才 能 确 定 为 中 国 的 居 民 。 ( ) 1 3 运 用 管 理 和 控 制 地 标 准 判 断 法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时 , 要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对 权 力 使 用 的 规 定 来 确 定 法 人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活 动 。 ( ) 1 4 中 国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标 准 是 法 律 标 准 和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 两 者 只 要 满 足 其 一 即 成 为 中 国 的 法 人 居 民 。 ( ) 1 5 各 国 一 般 是 依 据 股 息 收 取 公 司 的 居 住 地 作 为 股 息 所 得 的 来 源 国 。 ( ) 1 6 我 国 的 王 先 生 在 1 9 9 3 年 、 1 9 9 4 年 、 1 9 9 5 年 在 美 国 各 停 留 了 1 4 0 天 , 根 据 美 国 现 行 的 停 留 时 间 标 准 , 他 在 1 9 9 5 年 可 不 被 确 认 为 美 国 的 居 民 。 ( ) 1 7 自 然 人 居 民 可 分 为 非 长 期 居 民 和 长 期 居 民 , 前 者 负 有 限 纳 税 义 务 , 后 者 负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 ( ) 1 8 某 巴 哈 马 居 民 在 我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 但 是 在 2 0 0 3 纳 税 年 度 中 在 我 国 境 内 连 续 和 累 计 居 住 均 不 超 过 1 8 3 天 ,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 由 境 外 雇 主 支 付 并 且 不 由 该 雇 主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机 构 、 场 所 负 担 的 部 分 , 免 予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 四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税 收 管 辖 权 是 ( )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A 税 收 管 理 权 B 税 收 管 理 体 制 C 国 家 主 权 D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2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 在 我 国 无 住 所 的 个 人 只 要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 在 我 国 住 满 ( ) 即 成 为 我 国 的 税 收 居 民 。 A 9 0 天 B 1 8 3 天 C 1 年 D 1 8 0 天 3 我 国 采 用 ( ) 来 判 定 租 金 所 得 的 来 源 地 。 A 产 生 租 金 财 产 的 使 用 地 或 所 在 地 B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签 订 地 C 租 赁 财 产 所 有 者 的 居 住 地 D 租 金 支 付 者 的 居 住 地 4 我 国 税 法 以 ( ) 作 为 住 所 的 验 定 标 准 。 A 户 籍 B 家 庭 C 经 济 利 益 中 心 D 居 住 意 向 5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来 源 地 的 判 定 标 准 主 要 有 ( ) 。 A 特 许 权 交 易 地 标 准 B 特 许 权 使 用 地 标 准 C 特 许 权 所 有 者 的 居 住 地 标 准 D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支 付 者 的 居 住 地 标 准 6 中 国 香 港 行 使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管 辖 权 是 ( ) 。 A 单 一 居 民 管 辖 权 B 单 一 地 域 管 辖 权 C 居 民 管 辖 权 和 地 域 管 辖 权 D 地 域 管 辖 权 和 公 民 管 辖 权 7 下 面 哪 个 国 家 只 实 行 住 所 ( 居 所 ) 标 准 来 判 定 自 然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 ) 。 A 美 国 B 德 国 C 印 度 D 比 利 时 8 下 列 国 家 中 对 自 然 人 居 民 身 份 判 定 时 只 实 行 停 留 时 间 标 准 , 不 采 用 住 所 ( 居 所 ) 标 准 的 国 家 有 ( ) 。 A 印 度 B 泰 国 C 希 腊 D 墨 西 哥 9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判 定 标 准 有 ( ) 。 A 注 册 地 标 准 B 管 理 和 控 制 地 标 准 C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D 选 举 权 控 制 标 准 1 0 一 些 拉 美 国 家 实 行 单 一 地 域 管 辖 权 是 因 为 ( ) 。 A 受 美 国 的 影 响 B 国 际 条 约 的 规 定 C 传 统 因 素 D 吸 引 外 资 1 1 在 世 界 主 要 国 家 中 , 目 前 同 时 使 用 注 册 地 标 准 、 管 理 和 控 制 地 标 准 和 选 举 权 控 制 标 准 来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国 家 是 ( ) 。 A 美 国 B 日 本 C 中 国 D 澳 大 利 亚 1 2 目 前 多 数 国 家 采 用 ( ) 标 准 来 确 定 个 人 的 住 所 。 A 客 观 B 主 观 C 经 济 利 益 中 心 D “绿 卡 ”标 准 1 3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之 所 以 同 时 实 行 地 域 管 辖 权 和 居 民 管 辖 权 , 主 要 是 从 ( ) 角 度 考 虑 的 。 A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B 国 家 的 税 收 利 益 C 防 止 双 重 征 税 D 以 上 都 有 1 4 一 国 与 他 国 签 订 的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缔 约 国 一 方 或 缔 约 国 双 方 的 ( ) 。 A 国 民 B 公 民 C 税 收 居 民 D 正 式 居 民 1 5 关 于 当 事 人 在 一 个 规 定 的 年 度 中 在 一 国 停 留 多 长 时 间 才 被 判 定 为 该 国 居 民 , 各 国 的 规 定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 以 下 国 家 中 采 取 半 年 期 标 准 的 有 ( ) 。 A 加 拿 大 B 中 国 C 意 大 利 D 英 国 1 6 下 列 国 家 中 , 只 采 用 管 理 和 控 制 地 标 准 来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国 家 有 ( ) 。 A 爱 尔 兰 B 马 来 西 亚 C 墨 西 哥 D 新 加 坡 五 、 问 答 题 1 所 得 税 税 收 管 辖 权 有 哪 几 种 类 型 ? 2 税 收 居 民 的 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3 什 么 是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 哪 种 纳 税 人 负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 4 住 所 与 居 所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5 、 目 前 各 国 所 得 税 管 辖 权 的 状 况 如 何 ? 6 根 据 我 国 税 法 , 各 类 所 得 的 来 源 地 应 如 何 判 定 ? 六 、 案 例 题 麦 克 先 生 ( 德 国 国 籍 ) 从 1 9 9 8 年 1 月 起 被 德 国 西 门 子 公 司 派 到 我 国 , 在 西 门 子 公 司 与 我 国 合 资 的 甲 公 司 任 职 做 法 律 顾 问 。 他 每 月 的 工 资 由 两 家 公 司 分 别 支 付 。 我 国 境 内 的 甲 公 司 每 月 向 其 支 付 人 民 币 1 8 0 0 0 元 , 西 门 子 公 司 每 月 向 其 支 付 工 资 折 合 人 民 币 2 7 0 0 0 元 。 1 9 9 9 年 9 月 , 麦 克 先 生 被 西 门 子 公 司 派 到 英 国 , 负 责 一 起 诉 讼 案 件 。 他 在 英 国 工 作 1 5 天 , 完 成 工 作 后 , 麦 克 返 回 我 国 的 甲 公 司 。 请 计 算 麦 克 1 9 9 9 年 9 月 应 在 我 国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不 考 虑 税 收 抵 免 问 题 ) 。 第 3章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及 解 决 办 法 一 、 术 语 解 释 1 重 复 征 税 2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3 法 律 性 重 复 征 税 4 经 济 性 重 复 征 税 5 扣 除 法 6 减 免 法 7 免 税 法 8 抵 免 法 9 抵 免 限 额 1 0 直 接 抵 免 1 1 参 与 免 税 1 2 全 部 免 税 法 1 3 累 进 免 税 法 1 4 限 额 抵 免 1 5 全 额 抵 免 1 6 分 国 限 额 抵 免 法 1 7 综 合 限 额 抵 免 法 1 8 间 接 抵 免 1 9 税 收 饶 让 2 0 税 收 资 本 输 出 中 性 2 1 实 际 有 效 管 理 机 构 2 2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2 3 非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2 4 投 资 税 收 抵 免 2 5 税 收 资 本 输 入 中 性 二 、 填 空 题 1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交 叉 重 叠 。 2 母 公 司 所 在 国 对 母 公 司 从 子 公 司 获 取 的 股 息 征 税 所 产 生 的 重 复 征 税 称 为 。 3 一 些 国 家 在 使 用 免 税 法 时 规 定 , 享 受 免 税 的 国 外 所 得 一 般 应 为 本 国 纳 税 人 在 国 外 的 分 公 司 利 润 或 从 参 股 比 重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的 国 外 企 业 分 得 的 股 息 、 红 利 , 这 项 规 定 称 为 。 4 对 于 非 独 立 个 人 的 劳 务 所 得 一 般 应 由 其 征 税 。 5 经 合 组 织 范 本 和 联 合 国 范 本 都 规 定 , 行 使 居 民 管 辖 权 时 , 首 先 应 按 标 准 确 定 最 终 居 民 身 份 。 6 税 收 饶 让 是 国 给 予 投 资 者 的 一 种 税 收 优 惠 。 7 实 行 累 进 税 率 的 国 家 实 施 免 税 法 可 以 采 用 全 部 免 税 法 和 。 8 对 于 投 资 所 得 中 的 股 息 所 得 和 利 息 所 得 , 目 前 国 际 上 一 般 采 取 所 得 支 付 人 所 在 国 与 所 得 收 益 人 所 在 国 的 做 法 。 9 一 国 居 民 转 让 其 设 在 另 一 国 的 常 设 机 构 所 拥 有 的 动 产 , 这 时 其 取 得 的 转 让 收 益 应 由 _ _ _ _ _ _ _ _ 的 所 在 国 征 税 。 1 0 为 了 使 税 负 公 平 , 实 行 免 税 法 的 国 家 一 般 都 采 取 。 1 1 当 纳 税 人 的 抵 免 限 额 大 于 实 际 抵 免 额 时 , 二 者 之 间 的 差 距 可 被 称 为 。 1 2 在 国 外 分 公 司 均 为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 实 行 综 合 限 额 法 比 实 行 分 国 限 额 法 对 有 利 。 1 3 在 母 公 司 居 住 国 使 用 历 史 汇 率 的 条 件 下 , 如 果 子 公 司 所 在 的 东 道 国 货 币 对 外 , 东 道 国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于 母 公 司 而 言 意 义 更 大 。 1 4 减 除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 扣 除 法 、 、 免 税 法 与 抵 免 法 。 三 、 判 断 题 ( 若 错 , 请 予 以 更 正 ) 1 法 律 性 重 复 征 税 和 经 济 性 重 复 征 税 的 区 别 主 要 在 于 纳 税 人 是 否 具 有 同 一 性 。 ( ) 2 从 效 果 上 看 , 一 国 仅 实 行 地 域 管 辖 权 和 一 国 对 国 外 所 得 免 税 对 于 居 民 纳 税 人 来 说 是 一 样 的 。 ( ) 3 由 于 各 国 普 遍 实 行 的 有 限 额 的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制 度 , 所 以 国 际 税 收 中 性 是 不 能 彻 底 实 现 的 。 ( ) 4 只 有 抵 免 法 和 免 税 法 才 能 够 消 除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 而 其 他 方 法 只 是 减 轻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的 方 法 。 ( ) 5 由 于 纳 税 人 境 内 外 盈 利 亏 损 和 税 收 负 担 的 高 低 不 同 , 选 择 分 国 限 额 法 和 综 合 限 额 法 对 跨 国 纳 税 人 是 有 很 大 影 响 的 。 ( ) 6 当 纳 税 人 在 国 外 的 分 公 司 有 亏 损 的 情 况 下 , 采 用 综 合 限 额 法 可 以 相 对 减 少 纳 税 人 的 税 收 负 担 。 ( ) 7 母 公 司 用 子 公 司 所 在 国 课 征 的 股 息 预 提 税 进 行 抵 免 属 于 间 接 抵 免 。 ( ) 8 从 世 界 各 国 的 情 况 来 看 , 间 接 抵 免 法 的 使 用 不 如 直 接 抵 免 法 普 遍 。 ( ) 9 判 定 自 然 人 居 民 身 份 时 , 习 惯 性 住 所 标 准 优 先 于 重 要 利 益 中 心 标 准 。 ( ) 1 0 国 际 社 会 有 约 束 各 国 居 民 管 辖 权 的 种 种 规 范 , 只 有 当 这 些 标 准 都 不 适 用 时 , 两 国 才 能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双 方 判 定 居 民 身 份 标 准 的 冲 突 问 题 。 ( ) 1 1 跨 国 税 收 的 间 接 抵 免 优 于 直 接 抵 免 , 它 既 适 用 于 法 人 , 又 适 用 于 自 然 人 。 ( ) 1 2 各 国 在 计 算 间 接 抵 免 时 , 都 采 用 的 是 历 史 汇 率 ( 即 外 国 子 公 司 缴 纳 外 国 税 款 时 的 汇 率 ) 。 ( ) 1 3 实 行 税 收 饶 让 政 策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消 除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 ( ) 1 4 税 收 饶 让 对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吸 引 外 资 有 利 , 因 此 应 该 长 期 实 行 该 政 策 。 ( ) 1 5 在 所 得 税 管 辖 权 的 协 调 原 则 中 , 居 住 地 原 则 有 利 于 实 现 税 收 的 资 本 输 出 中 性 。 ( ) 1 6 目 前 , 扣 除 法 作 为 单 边 解 决 国 际 重 复 征 收 的 一 种 手 段 被 广 泛 采 用 。 ( ) 四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我 国 目 前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限 额 的 计 算 主 要 采 用 ( ) 。 A 分 国 分 项 限 额 法 B 综 合 限 额 法 C 分 国 不 分 项 限 额 法 D 以 上 都 不 是 2 各 国 在 计 算 以 本 国 货 币 表 示 的 国 外 应 税 股 息 时 一 般 使 用 的 是 ( ) 汇 率 。 A 当 期 汇 率 B 期 末 汇 率 C 期 初 汇 率 D 平 均 汇 率 3 经 合 组 织 范 本 规 定 , 转 让 从 事 国 际 运 输 的 船 舶 、 飞 机 、 内 河 运 输 的 船 只 或 附 属 于 经 营 上 述 船 舶 、 飞 机 或 船 只 的 动 产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 应 由 ( ) 征 税 。 A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B 交 通 工 具 长 期 停 泊 地 C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所 在 地 D 交 通 工 具 所 有 人 居 住 国 4 对 于 一 般 行 业 的 营 业 利 润 , 两 个 协 定 范 本 所 遵 循 的 是 ( ) 原 则 。 A 居 住 国 征 税 B 来 源 国 征 税 C 共 享 征 税 权 原 则 D 协 商 解 决 原 则 5 在 以 下 发 达 国 家 中 , 对 税 收 饶 让 一 直 持 反 对 态 度 的 是 ( ) 。 A 英 国 B 美 国 C 德 国 D 加 拿 大 6 税 收 的 经 济 效 率 主 要 体 现 在 ( ) 。 A 税 收 最 大 化 B 税 收 中 性 C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D 政 府 利 益 最 大 化 7 两 大 税 收 协 定 范 本 要 求 按 照 以 下 四 个 标 准 来 判 定 纳 税 人 的 最 终 居 民 身 份 , 该 判 定 过 程 是 按 照 一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的 , 请 为 之 排 序 ( ) 。 ( 国 籍 重 要 利 益 中 心 永 久 性 住 所 习 惯 性 住 所 ) A B C D 8 根 据 两 大 税 收 协 定 范 本 的 精 神 , 如 果 采 用 注 册 地 标 准 和 管 理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的 两 国 在 判 定 法 人 居 民 身 份 时 发 生 冲 突 , 则 应 根 据 ( ) 来 认 定 其 最 终 居 民 身 份 。 A 注 册 地 标 准 B 常 设 机 构 标 准 C 选 举 权 控 制 标 准 D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所 在 地 标 准 9 我 国 在 与 他 国 签 订 税 收 协 定 时 , 一 般 将 预 提 税 税 率 定 为 ( ) 。 A 不 超 过 5 B 20 C 限 制 在 10 D 不 超 过 15 10 外 国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 但 取 得 的 利 润 ( 股 息 ) 、 利 息 、 租 金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和 其 他 所 得 均 与 该 机 构 、 场 所 无 实 际 联 系 , 那 么 这 笔 所 得 的 所 得 税 适 用 税 率 为 ( ) 。 A 20 B 30 C 33 D 以 上 都 不 是 1 1 假 定 A国 居 民 公 司 在 某 纳 税 年 度 中 总 所 得 为 1 0 万 元 , 其 中 来 自 A国 的 所 得 8 万 元 , 来 自 B国 的 所 得 2 万 元 。 A、 B两 国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3 0 、 2 5 , 若 A国 采 取 全 额 免 税 法 , 则 A国 应 征 税 额 为 ( ) 。 A 2 9 万 元 B 3 万 元 C 2 5 万 元 D 2 4 万 元 1 2 假 定 A国 居 民 公 司 在 某 纳 税 年 度 中 总 所 得 为 1 0 万 元 , 其 中 来 自 A国 的 所 得 5 万 元 , 来 自 B国 的 所 得 2 万 元 , 来 自 C国 的 所 得 3 万 元 。 A、 B、 C三 国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3 0 、 2 5 、 3 0 , 若 A国 采 取 综 合 限 额 抵 免 法 , 则 该 公 司 的 抵 免 限 额 为 ( ) 。 A 1 4 万 元 B 1 6 万 元 C 1 5 万 元 D 3 万 元 1 3 假 定 A国 居 民 公 司 在 某 纳 税 年 度 中 总 所 得 为 1 0 万 元 , 其 中 来 自 A国 的 所 得 5 万 元 , 来 自 B国 的 所 得 2 万 元 , 来 自 C国 的 所 得 3 万 元 。 A、 B、 C三 国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3 0 、 2 5 、 3 0 , 若 A国 采 取 分 国 限 额 抵 免 法 , 则 该 公 司 的 抵 免 限 额 为 ( ) 。 A 1 4 万 元 B 1 6 万 元 C 3 万 元 D 对 B国 所 得 的 限 额 为 0 6 万 元 , 对 C国 的 所 得 的 限 额 为 0 9 万 元 1 4 经 合 组 织 范 本 规 定 , 一 般 情 况 下 , 动 产 的 转 让 收 益 应 由 ( ) 对 其 征 税 。 A 购 买 者 的 居 住 国 B 转 让 者 的 居 住 国 C 转 让 地 点 所 在 国 D 动 产 的 使 用 国 1 5 按 照 联 合 国 范 本 的 精 神 , 当 独 立 劳 务 满 足 ( ) 条 件 时 , 劳 务 发 生 国 可 以 对 来 源 于 该 劳 务 的 所 得 征 税 。 A 独 立 劳 务 是 通 过 发 生 国 的 固 定 基 地 进 行 B 在 劳 务 发 生 国 停 留 1 8 3 天 C 其 报 酬 由 劳 务 发 生 国 的 居 民 支 付 且 数 额 达 到 居 住 国 和 劳 务 发 生 国 商 定 的 数 额 D 独 立 劳 务 未 通 过 劳 务 发 生 国 的 固 定 基 地 进 行 所 获 的 收 入 1 6 直 接 抵 免 适 用 于 如 下 所 得 ( ) 。 A 自 然 人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抵 免 B 总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之 间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抵 免 C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预 提 所 得 税 抵 免 D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抵 免 五 、 问 答 题 1 什 么 是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 简 述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产 生 的 原 因 ? 2 什 么 是 税 收 饶 让 ? 如 何 理 解 税 收 饶 让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影 响 ? 3 居 住 国 采 取 的 减 除 所 得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 4 如 何 理 解 资 本 输 入 中 性 ? 5 为 什 么 从 世 界 各 国 的 情 况 来 看 , 间 接 抵 免 法 的 使 用 不 如 直 接 抵 免 法 普 遍 ? 6 如 何 理 解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的 税 率 问 题 ? 7 免 税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哪 些 所 得 ? 8 什 么 是 抵 免 限 额 ? 如 何 计 算 抵 免 限 额 ? 9 母 公 司 应 如 何 计 算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 六 、 综 合 题 1 我 国 某 公 司 1 9 9 9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经 营 取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 0 0 万 元 , 税 率 3 3 ; 其 在 A国 的 分 公 司 当 年 取 得 应 税 所 得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A国 规 定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 5 , 当 年 该 公 司 还 从 A国 取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5 0 万 元 , A国 规 定 的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 0 ; 当 年 该 公 司 从 B国 取 得 应 税 所 得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1 1 0 万 元 , 其 中 租 金 收 入 3 5 万 元 , 利 息 所 得 5 0 万 元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2 5 万 元 , B国 课 征 的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 5 。 该 公 司 的 境 外 所 得 均 已 在 当 地 纳 税 。 计 算 该 公 司 当 年 的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限 额 和 实 际 应 向 我 国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 ( 分 国 限 额 法 ) 2 甲 国 的 A公 司 在 乙 国 设 立 了 持 股 比 例 为 3 0 的 一 家 子 公 司 B, 在 2 0 0 3 年 度 获 得 利 润 5 0 0 万 美 元 , 乙 国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税 率 为 2 5 ; 而 这 家 子 公 司 又 在 丙 国 成 立 了 一 家 持 股 比 例 为 5 0 的 子 公 司 C, 同 年 获 得 利 润 为 4 0 0 万 美 元 , 丙 国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 0 。 甲 国 的 A公 司 本 年 度 国 内 盈 利 额 为 1 0 0 万 美 元 , 国 内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5 0 。 根 据 上 述 材 料 计 算 每 个 公 司 各 自 向 所 在 居 住 国 缴 纳 的 税 额 。 ( 征 收 股 息 预 提 税 忽 略 不 计 ) 第 4章 第 4章 国 际 避 税 概 论 一 、 术 语 解 释 1 税 务 筹 划 2 国 际 避 税 地 3 离 岸 中 心 4 自 由 港 5 转 让 定 价 6 国 内 避 税 二 、 填 空 题 1 纳 税 人 利 用 现 行 税 法 中 的 漏 洞 或 不 明 确 之 处 , 规 避 、 减 少 或 延 迟 纳 税 义 务 的 行 为 称 为 。 2 节 税 又 可 称 为 “顺 法 避 税 ”, 与 之 相 对 的 , 靠 钻 税 法 漏 洞 来 得 到 立 法 者 并 不 希 望 人 们 得 到 的 税 收 利 益 的 行 为 称 为 。 3 2 0 0 0 年 6 月 2 6 日 , 发 布 了 一 份 题 为 认 定 和 消 除 有 害 税 收 行 为 的 进 程 的 报 告 , 其 中 列 出 了 3 5 个 国 际 避 税 地 。 4 不 征 收 任 何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通 常 被 称 为 “纯 避 税 地 ”。 5 百 慕 大 群 岛 除 了 开 征 以 外 , 不 对 任 何 所 得 征 税 。 6 跨 国 关 联 企 业 转 让 定 价 的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 、 以 市 场 为 基 础 定 价 以 及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协 商 定 价 。 7 荷 兰 由 于 存 在 大 量 的 而 成 为 著 名 的 国 际 避 税 地 。 8 发 生 在 跨 国 公 司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方 面 的 转 让 定 价 被 称 为 。 9 国 际 避 税 地 除 具 有 政 治 和 社 会 稳 定 、 交 通 和 通 讯 便 利 、 对 汇 出 资 金 不 进 行 限 制 外 , 还 具 有 严 格 的 。 三 、 判 断 题 ( 若 错 , 请 予 以 更 正 ) 1 由 于 外 国 居 民 来 源 于 美 国 的 存 款 利 息 不 必 在 美 国 纳 税 , 因 此 有 人 认 为 美 国 也 是 国 际 避 税 地 。 ( ) 2 一 般 情 况 下 , 自 由 港 同 时 也 是 避 税 港 , 比 如 香 港 地 区 。 ( ) 3 同 为 “纯 避 税 地 ”, 百 慕 大 、 开 曼 群 岛 、 瑙 鲁 政 府 均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未 来 不 征 税 提 供 过 承 诺 。 ( ) 4 在 研 究 国 际 税 收 问 题 时 , 人 们 提 到 的 转 让 定 价 通 常 是 指 对 转 让 定 价 的 滥 用 行 为 。 ( ) 5 跨 国 公 司 集 团 最 主 要 的 经 营 目 标 是 全 球 税 后 利 润 最 大 化 。 ( ) 6 国 际 避 税 是 跨 国 公 司 使 用 转 让 定 价 的 惟 一 目 的 。 ( ) 7 国 际 避 税 是 利 用 现 行 税 法 中 的 漏 洞 以 减 轻 纳 税 人 的 税 收 负 担 , 它 会 造 成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的 减 少 , 是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 ( ) 8 离 岸 中 心 是 与 国 际 避 税 地 合 二 为 一 的 , 换 句 话 说 , 离 岸 中 心 一 般 都 是 国 际 避 税 地 。 ( ) 9 中 国 香 港 实 行 单 一 地 域 管 辖 权 , 而 且 税 率 较 低 , 是 亚 洲 著 名 的 避 税 地 。 ( ) 四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几 项 中 属 于 转 让 定 价 目 标 的 有 ( ) 。 A 将 产 品 打 入 国 外 市 场 B 规 避 东 道 国 的 汇 率 风 险 C 独 占 或 多 得 合 资 企 业 的 利 润 D 转 让 利 润 以 避 税 2 下 列 国 家 中 , 不 属 于 纯 避 税 地 的 有 ( ) 。 A 荷 兰 B 香 港 C 瑞 士 D 巴 哈 马 共 和 国 3 纳 税 人 利 用 现 行 税 法 中 的 漏 洞 减 少 纳 税 义 务 的 行 为 称 为 ( ) 。 A偷 税 B 节 税 C 避 税 D 逃 税 4 下 列 国 家 中 , 在 法 律 上 引 入 了 “滥 用 法 律 ”或 者 与 之 类 似 的 概 念 以 应 对 纳 税 人 的 避 税 行 为 的 有 ( ) 。 A 德 国 B 中 国 C 澳 大 利 亚 D 阿 根 廷 5 世 界 银 行 和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曾 建 议 ( ) 开 征 所 得 税 , 以 便 换 取 国 际 信 贷 机 构 的 贷 款 帮 助 , 但 遭 到 了 拒 绝 。 A 瑙 鲁 B 百 慕 大 C 开 曼 群 岛 D 巴 哈 马 共 和 国 6 在 欧 洲 一 向 以 低 税 的 避 税 地 而 著 称 的 国 家 是 ( ) 。 A 瑞 士 B 列 支 敦 士 登 C 海 峡 群 岛 D 巴 拿 马 7 ( ) 在 1 9 2 9 年 通 过 了 控 股 公 司 税 收 优 惠 法 , 并 据 此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控 股 公 司 不 征 所 得 税 。 A 荷 属 安 第 列 斯 B 卢 森 堡 C 荷 兰 D 中 国 8 以 下 几 项 中 , 不 属 于 国 际 避 税 地 的 非 税 征 的 是 ( ) A 政 治 和 社 会 稳 定 B 免 费 注 册 公 司 C 交 通 和 通 讯 便 利 D 对 汇 出 资 金 不 进 行 限 制 9 在 2 0 0 0 年 6 月 2 6 号 日 经 合 组 织 发 布 的 一 份 题 为 认 定 和 消 除 有 害 税 收 行 为 的 进 程 的 报 告 中 , 列 出 了 3 5 个 国 际 避 税 地 。 这 些 国 家 或 地 区 被 列 为 避 税 地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 ) 缺 乏 透 明 度 没 有 实 质 性 经 营 活 动 的 要 求 缺 乏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换 对 汇 出 资 金 不 进 行 限 制 五 、 问 答 题 1 试 析 国 际 避 税 的 成 因 。 2 国 际 避 税 与 国 内 避 税 、 国 际 偷 税 有 何 区 别 ? 3 什 么 是 国 际 避 税 地 ? 简 述 国 际 避 税 地 有 哪 些 类 型 。 4 国 际 避 税 地 有 哪 些 非 税 特 征 ? 5 转 让 定 价 对 跨 国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有 何 重 要 意 义 ? 6 避 税 和 偷 税 的 相 同 点 与 不 同 点 是 什 么 ? 第 5章 第 五 章 国 际 避 税 方 法 一 、 术 语 解 释 1 内 部 保 险 公 司 2 滥 用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3 逆 向 避 税 4 归 属 抵 免 制 二 、 填 空 题 1 跨 国 公 司 利 用 转 让 定 价 在 低 税 国 关 联 企 业 账 上 人 为 地 表 现 出 来 的 利 润 有 时 被 称 为 。 2 母 公 司 所 在 的 居 住 国 是 否 对 母 公 司 的 海 外 利 润 实 行 是 跨 国 公 司 能 否 利 用 转 让 定 价 进 行 国 际 避 税 的 关 键 。 3 普 通 法 系 ( 英 美 法 系 ) 国 家 把 信 托 视 为 一 种 法 律 关 系 , 委 托 人 如 果 把 自 己 的 财 产 委 托 给 信 托 机 构 管 理 , 在 法 律 上 就 切 断 了 委 托 人 与 其 财 产 之 间 的 链 条 。 4 跨 国 公 司 可 以 为 其 海 外 投 资 企 业 选 择 不 同 的 组 织 形 式 来 实 现 避 税 的 目 的 。 一 般 来 说 , 在 生 产 初 期 , 设 立 一 个 可 以 减 少 跨 国 公 司 的 税 收 负 担 。 5 利 用 中 介 国 际 控 股 公 司 规 避 东 道 国 股 息 预 提 税 实 际 上 是 利 用 了 国 际 避 税 手 段 中 的 。 6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内 部 交 易 作 价 称 为 。 7 目 前 , 制 定 防 止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国 内 法 规 的 惟 一 国 家 是 。 8 外 商 在 经 济 特 区 举 办 的 出 口 企 业 在 “两 免 三 减 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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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际 税收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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