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师德师风建设知识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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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系统党纪法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师德师风建设学习资料(2015年)提示:党员干部教师(含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全部内容,非党员教师主要学习第三部分,选学其他内容。一、党内法规 1.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是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3.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 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 8 条、281 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个规范”。5.修订后的条例共 3 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6.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7.条例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8.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10.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1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2.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15. 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16.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7.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8.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19.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20.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22.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本处分)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23.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25.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6.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2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28.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9.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30.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1.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原条例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6大纪律。33.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中,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3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35.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36.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37.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3大纪律8项注意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 党纪处分条例。38.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9.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40.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1.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43.准则和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44.以下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2)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5)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7)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8)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9)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10)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11)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4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2)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3)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4)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46.以下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4)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5)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47.对抗组织审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4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2)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3)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49.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5)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6)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7)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9)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50.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51.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52.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5)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6)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7)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8)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9)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53. 以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2)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54.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5. 有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56.新条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57.有以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58.以下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59. 以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4)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5)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6)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60. 以下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3)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6)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7)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知识 (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1从2015年4月底开始,中央政治局带头,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 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3. 严以用权是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4.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5.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7.习近平总书记是在讲到作风问题时提出“三严”和“三实”的。8.发扬钉钉子精神,解决作风问题的重要方法主要包括: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9.党的十八大以“两个一百年”作为奋斗目标铸就“中国梦”。“中国梦”的“两个一百年”分别是:第一个一百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10.提升道德境界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11.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这是严以用权的根本。12.无论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还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贯穿其中最基本、最本质、最核心的是“发展”。13.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14.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创业要求。15.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16.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17.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18.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19.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20.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21.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22.“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23.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自信”,这“三个自信”是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2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25.“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26.党员干部做到谋事要实,就要自觉地用“三符合”来检验、校正、取舍自己的谋划,这“三符合”是指: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27.当前我们党存在着“四大危险”,其具体是指: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28. 我们通常把党的思想路线概括为“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党成立90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党的一切成功,归根到底靠的是实事求是。29.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好作风具有的重要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里?答:(1)是优秀党员干部的新标准;(2)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新举措;(3)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4)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软实力;(5)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推动力。30.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抓好哪几个关键动作?答:(1)讲党课,要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2)学习研讨,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3)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在触动灵魂上下功夫;(4)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要在动真碰硬上下功夫。(二)党的知识 1.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我国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3. 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4.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5.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6.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7.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8.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9. 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组织是由陈独秀等发起,在上海首先建立。10.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1.从申请入党到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依次经过的程序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12.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13.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15.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1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8.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19.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20.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1.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2.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23.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2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的不得超过二年。25. 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27.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2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9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0.统一战线思想工作方法中的“三自”原则是: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 31.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32.台盟的全称是台湾民主自治同。33.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34.统一战线的工作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35.下列符合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有: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不封路、不清场闭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36.习近平指出,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主要看的是: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37. 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3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哪五个体系?答: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9.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40.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41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4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3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l3万多个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这是为了向高效政府转变。4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45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46中共中央纪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即“六项禁令”,具体是指:(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5)严禁超标准接待。(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47党纪处分条例采用的处罚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48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制定党内法规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49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有:(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型(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50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属于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情形的有:(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3)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4)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建设 (一)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教育方针)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4.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5.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6.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二)教师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3.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4.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5.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6.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7.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4.义务教育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6.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7.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 1. 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8)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2.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3.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5.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五)教师职业道德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教育部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6.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于2015年6月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7.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8.对于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六)法治和纪律规定 1卡尔马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强调了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左右。2宪法既属于公法,同时又是“母法”。3法制只要求有法律制度可供运用,而法治还强调每个公民应亲自参与或通过他们选举的代表有效地参与立法过程。这表明,法治实质上是人民自己统治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形式。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民主法律化的结果,是政治斗争的起点和终点。5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6.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8韩非所说的“以法治国”与今天强调的“法治”有一些相同特点。即法具有公平性,法具有强制性,法具有公开性,法具有民主性。9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1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12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13按照干部选任条例的规定,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有: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己移居国(境)外的。14刑事诉讼法有关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1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6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坚持党管干部;不搞“两官分途”;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17目前,在法律实施问题上,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2)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时有发生;(3)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4)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知法犯法。18.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禁止各级干部职工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和借机敛财的通知所适用的对象为:凡万盛经开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和社区的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以下统称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19.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劳模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万盛经开区各级干部职工涉及结婚、丧事和60岁以上(含60岁)生日操办红白喜事,应当坚持文明、节俭和廉洁原则,所办宴席桌数一律不得超过20桌(200人),来宾邀请范围限于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近亲属。21.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2.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的具体内容是: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1)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2)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3)严禁参加非法组织。(4)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5)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6)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7)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8)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具体内容是: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1)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2)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3)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4)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5)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6)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7)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8)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9)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10)不准持有会员卡。(11)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12)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盛经开区各级干部职工操办红白喜事不得有以下行为:(1)以任何方式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本单位职工、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2)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本单位职工、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3)违反规定使用公车;(4)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5)利用同一名义分散多次操办;(6)扰乱社会秩序;(7)其他违规违纪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25.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是:(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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