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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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试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1.1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决 定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14年 8月 31 日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14年 起施 行 。 A. 10月 1日 B. 12 月 1 日2.为 了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防 止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持 续健 康 发 展 , 制 定 本 法 。 A. 减 少 B. 预 防3.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应 当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发 展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A.安 全 B.全 面4.强 化 和 落 实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责 任 , 建 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负 责 、 职 工 参 与 、 政 府 监 管 、 行 业 自 律 和 社 会监 督 的 机 制 。 A. 个 体 B. 主 体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本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A.要 求 B.规 定6.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A. 从 事 B. 进 行7.组 织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A. 制 定 B. 执 行 8.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A.解 决 B.消 除9.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救 援 预 案 。 A. 紧 急 B. 应 急10.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培 训 计 划 。 A. 教 育 B. 计 划11.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和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单 位 ,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A. 危 险 B. 危 害12.从 业 人 员 超 过 人 的 ,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A.一 百 B.三 百13.从 业 人 员 在 人 以 下 的 ,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A.一 百 B.三 百14.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A.制 定 B.拟 定15.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如 实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 。 A.填 写 B.记 录16.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及 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提 出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建 议 。 A.排 查 B.排 除17.制 止 和 纠 正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的 行 为 。 A. 违 章 B. 违 规1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产 知 识 和 能 力 。 A. 管 理 B. 执 行19.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应 当 由 主 管 的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A. 相 关 B. 主 要20.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单 位 有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A.应 该 B. 应 当21.鼓 励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聘 用 安 全 工 程 师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A.执 业 B.注 册22.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熟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A. 具 备 B.了 解23.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了 解 事 故 处 理 措 施 , 知 悉 自 身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A. 应 急 B. 紧 急24.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A. 合 格 B. 完 成2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使 用 被 劳 动 者 的 , 应 当 将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纳 入 本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统 一 管 理 。 A.应 聘 B.派 遣26.对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进 行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A.职 责 B.安 全27.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对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进 行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A.必 要 B.一 定2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 ,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时 间 、 内 容 、 参 加 人 员 以 及 考 核 结 果 等 情 况 。 A. 建 立 B. 健 全2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者 新 设 备 , 必 须 了 解 、 掌 握 其 安 全 技 术 特 性 , 采 取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并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A. 更 换 B. 使 用3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 方 可 上岗 作 业 。 A. 必 须 B. 一 定3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以 下 统 称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施 ,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A. 生 产 B. 安 全32.安 全 设 施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 A. 投 资 B. 资 金33.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建 设 项 目 和 用 于 生 产 、 储 存 、 装 卸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安 全 评 价 。 A. 危 险 B. 相 关34.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 设 备 上 ,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A. 较 大 B. 一 定3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对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 保 养 , 并 定 期 检 测 ,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 A.安 全 B.生 产 36.维 护 、 保 养 、 检 测 应 当 作 好 记 录 , 并 由 人 员 签 字 。 A. 检 测 B. 有 关37.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处 置 危 险 物 品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审 批 并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A.抛 弃 B.废 弃3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 必 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 建 立 专 门 的 管 理 制 度 ,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施 的 监 督 管 理 。 A. 安 全 B. 经 营3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危 险 源 应 当 登 记 建 档 ,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 评 估 、 监 控 , 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告 知 从 业人 员 和 相 关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 A.较 大 B.重 大40.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使 用 物 品 的 车 间 、 商 店 、 仓 库 不 得 与 员 工 宿 舍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 , 并 应 当 与员 工 宿 舍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A. 生 产 B. 危 险41.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员 工 宿 舍 应 当 设 有 紧 急 疏 散 要 求 、 标 志 明 显 、 保 持 畅 通 的 出 口 。 A.满 足 B.符 合42.禁 止 锁 闭 、 封 堵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或 者 员 工 的 出 口 。 A. 宿 舍 B. 通 道4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教 育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 严 格 B. 认 真 44.并 向 从 业 人 员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A.如 实 B.简 单4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 教 育 从 业 人员 按 照 使 用 规 则 佩 戴 、 使 用 。 A. 符 合 B. 满 足46.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A. 状 况 B. 情 况47.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问 题 , 应 当 立 即 处 理 ; 不 能 处 理 的 , 应 当 报 告 本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 有 关 负 责人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 A. 及 时 B. 马 上48.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可 能 危 及 对 方 生 产 安 全 的 , 应 当 签 订 安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A. 同 一 B. 不 同49.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并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协 调 。 A. 管 理 B. 分 管5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 场 所 、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A. 安 全 B. 相 应51.生 产 经 营 项 目 、 场 所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与 承 包 单 位 、 承 租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A. 相 关 B. 安 全52.或 者 在 承 包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中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A. 约 定 B. 商 定5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协 调 、 管 理 ,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安 全问 题 的 , 应 当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 A. 统 一 B. 分 别54.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 并 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间 擅 离 职 守 。 A. 相 关 B. 主 要5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 A.必 须 B.应 该56.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 有 关 保 障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安 全 、 防 止 职 业 危 害 的 事 项 。A. 载 明 B. 说 明57.以 及 依 法 为 从 业 人 员 工 伤 保 险 的 事 项 。 A. 办 理 B. 申 请5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 , 免 除 或 者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伤 亡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A. 减 轻 B. 减 免5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了 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A. 有 权 B. 需 要 60.有 权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 A. 安 全 B. 具 体61.从 业 人 员 有 权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 控 告 。 A.发 现 B.存 在62.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冒 险 作 业 。 A. 强 迫 B. 强 令63.从 业 人 员 发 现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 有 权 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可 能 的 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作 业场 所 。 A. 停 止 B. 拒 绝64.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受 到 损 害 的 从 业 人 员 , 除 依 法 享 有 保 险 外 ,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尚 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利 的 , 有 权 向 本 单 位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 A. 工 伤 B. 工 商65.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遵 守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 正 确 佩 戴和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A. 严 格 B. 认 真66.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掌 握 本 职 工 作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 增强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A. 所 需 B. 需 要67.从 业 人 员 发 现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 素 , 应 当 立 即 向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告 。 A. 事 故 B. 危 险 6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以 下 统 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依法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拒 绝 、 阻 挠 。 A. 予 以 B. 给 予69.天 津 市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安 全 生 产 “ 党 政 同 责 、 一 岗 双 责 ” 暂 行 规 定 适 用 于 _的 领 导 成 员 。A.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B. 各 级 党 委 ( 含 党 组 、 街 道 党 工 委 ) 、 政 府 ( 含 街 道 办 事 处 )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70.安 全 天 津 建 设 纲 要 所 涉 及 的 安 全 建 设 范 围 , 主 要 是 _中 , 为 避 免 发 生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的安 全 事 故 而 采 取 的 预 防 、 控 制 、 救 援 措 施 及 相 关 工 作 。A. 生 产 、 生 活 、 经 营 活 动 B. 生 产 、 生 活 、 学 习 、 娱 乐 活 动71.安 全 天 津 建 设 的 目 标 是 到 2020年 , 全 市 形 成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 部 门 监 管 责 任 、 政 府 属 地 责 任的 长 效 机 制 , 事 故 风 险 防 控 水 平 和 公 众 安 全 素 质 明 显 提 升 ,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全 面 改 善 , 安 全 保 障能 力 显 著 增 强 , _得 到 有 效 遏 制 。A. 重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B. 较 大 事 故72.天 津 市 安 全 生 产 “ 5+1” 安 全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是 是 指 深 入 实 施 _、 制 度 规 范 、 设 施 建 设 、 全 员 教 育 、信 息 管 理 和 专 家 检 查 “ 5+1” 安 全 监 管 举 措 , 夯 实 安 全 基 础 , 提 升 安 全 能 力 , 强 化 安 全 保 障 , 以 坚 决 的 态 度和 严 实 的 作 风 , 守 住 安 全 发 展 红 线 , 构 建 安 全 天 津 建 设 的 长 效 机 制 。 A. 主 体 责 任 B. 监 管 责 任 73.领 导 干 部 安 全 生 产 “ 党 政 同 责 、 一 岗 双 责 ” 是 _在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时 , 按 照 “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全 ” 的 原 则 ,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职 责 。A. 指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B. 党 委 、 政 府 部 门 领 导 干 部74.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 应 当 迅 速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组 织 抢 救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产 损 失 。 A. 事 故 B. 危 险75.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如 实 报 告 当 地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 不 得 隐 瞒 不 报 、 谎 报 或 者迟 报 。 A. 立 即 B. 马 上76.不 得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 毁 灭 有 关 证 据 。 A. 故 意 B. 蓄 意77.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的 人 不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资 金 投 入 ,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提 供 必 需 的 资 金 。 A.控 制 B.投 资7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本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A.执 行 B.履 行79.对 重 大 、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A.终 身 B.暂 时80.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罚 款 。 A. 一 般 B. 重 大 81.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罚 款 。 A. 重 大 B. 较 大82.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罚 款 。 A. 较 大 B. 重 大83.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罚 款 。 A. 一 般 B. 特 别84.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本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A.执 行 B.履 行85.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 暂 停 或 者 其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资 格 。 A.取 消 B.撤 销86.未 经 依 法 批 准 , 擅 自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的 , 依 照 有 关 危险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A.处 理 B.处 置87.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采 取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的 , 责 令 立 即 消 除 或 者 限 期 消 除 。 A.方 法 B.措 施88.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 场 所 、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或 者 个 人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A. 出 租 B. 暂 借8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协 议 , 免 除 或 者 减 轻 其 对 从 业 人 员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责任 的 , 该 协 议 无 效 。 A. 伤 亡 B. 伤 害9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不 服 从 管 理 ,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规 程 的 , 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给 予批 评 教 育 , 依 照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给 予 处 分 。 A. 操 作 B. 作 业 91.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拒 绝 、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 责令 改 正 。 A. 阻 止 B. 阻 碍92.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 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 , 给 予 降 级 、 撤 职 的 处 分 。 A. 擅 自 B. 擅 离9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本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经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予 以 关 闭 。 A.具 备 B.符 合94.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二 十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一 般 B. 较 大95.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五 十 万 元 以 上 一 百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重 大 B. 较 大96.发 生 事 故 的 , 处 一 百 万 元 以 上 五 百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特 别 B. 重 大97.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 处 五 百 万 元 以 上 一 千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特 别 B.较 大98.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一 千 万 元 以 上 二 千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A. 非 常 B. 特 别99.危 险 物 品 , 是 指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 放 射 性 物 品 等 能 够 人 身 安 全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物 品 。A. 危 及 B. 危 害 100.重 大 危 险 源 , 是 指 长 期 地 或 者 临 时 地 生 产 、 搬 运 、 使 用 或 者 危 险 物 品 , 且 危 险 物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者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包 括 场 所 和 设 施 )。 A. 储 存 B. 存 放101.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实 行 预 防 为 主 、 预 防 与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A. 应 急 B. 救 援102.迅 速 危 险 源 , 标 明 危 险 区 域 , 封 锁 危 险 场 所 , 划 定 警 戒 区 ,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以 及 其 他 控 制 措 施 。A. 划 定 B. 控 制103.保 障 食 品 、 饮 用 水 、 燃 料 等 基 本 必 需 品 的 供 应 。 A. 生 产 B. 生 活104.采 取 防 止 发 生 次 生 、 衍 生 事 件 的 措 施 。 A. 必 要 B. 必 需105.强 制 使 用 器 械 相 互 对 抗 或 者 以 暴 力 行 为 参 与 冲 突 的 当 事 人 , 妥 善 解 决 现 场 纠 纷 和 争 端 , 控 制 事 态 发展 。 A. 隔 离 B. 控 制106.封 锁 有 关 场 所 、 道 路 , 查 验 现 场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件 , 限 制 有 关 场 所 内 的 活 动 。 A.公 共 B.生 活107.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规 程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A. 安 全 B. 操 作108.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A. 配 备 B. 设 置109.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A. 特 种 B. 安 全110.有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措 施 ,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A.配 备 B.发 放 111.获 得 并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A. 使 用 B. 佩 戴112.拒 绝 冒 险 作 业 的 指 挥 命 令 。 A. 违 章 B. 违 规113.遇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时 , 采 取 可 能 的 措 施 ,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撤 离 作 业 场 所 。 A.安 全 B.应 急114.遵 守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 正 确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A.安 全 B.操 作115.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掌 握 本 职 工 作 所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技 能 。 A.需 要 B.需 求116.对 调 换 工 种 或 者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以 及 新 设 备 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培 训 。 A.使 用 B.操 作117.建 立 健 全 源 管 理 制 度 。 A. 危 险 B. 危 害118.制 定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演 练 。 A. 两 次 B. 一 次119.保 持 整 洁 ,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稳 固 , 废 料 废 物 及 时 清 除 。 A.堆 放 B.码 放120.生 产 需 要 的 坑 、 口 、 壕 、 池 必 须 加 盖 或 者 围 栏 , 施 工 挖 掘 的 坑 、 沟 应 当 设 置 护 栏 和 警 示 标 志 。A. 设 置 B. 安 装121.在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下 , 禁 止 起 重 机 械 作 业 或 者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A.搭 建 B.翻 盖122.电 气 设 备 、 电 动 工 具 和 电 气 线 路 绝 缘 必 须 良 好 并 配 备 保 护 装 置 。 A. 漏 电 B. 安 全123.保 护 性 的 工 作 零 线 与 保 护 零 线 应 当 分 别 敷 设 。 A. 接 零 B. 接 地 124.禁 止 穿 戴 和 易 产 生 静 电 、 火 花 的 服 装 、 鞋 帽 和 工 具 。 A. 使 用 B. 操 作125.使 用 型 电 气 设 备 、 设 施 。 A. 防 火 B. 防 爆126.动 火 作 业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批 准 制 度 。 A. 动 火 B. 消 防127.在 高 温 液 态 的 吊 运 影 响 范 围 内 , 不 得 设 置 人 员 聚 集 活 动 场 所 。 A. 物 体 B. 金 属128.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应 当 实 事 求 是 、 尊 重 科 学 的 原 则 。 A. 保 持 B. 坚 持129.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以 及 现 场 情 况 。 A. 事 故 B. 案 发130.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妥 善 事 故 现 场 以 及 相 关 证 据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 毁 灭 相 关证 据 。 A. 保 护 B. 处 理131.保 障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 保 证 防 火 防 烟 分 区 、 防 火 间 距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A. 疏 散 B. 安 全132.建 立 消 防 档 案 ,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部 位 ,设 置 防 火 标 志 ,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 A.重 点 B.相 关133.生 产 、 储 存 、 经 营 易 燃 易 爆 品 的 场 所 不 得 与 居 住 场 所 设 置 在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 并 应 当 与 居 住 场 所 保持 安 全 距 离 。 A. 危 险 B. 化 学134.举 办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 承 办 人 应 当 依 法 向 机 关 申 请 安 全 许 可 。 A. 国 家 B. 公 安 135.因 施 工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使 用 作 业 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事 先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A.明 火 B.照 明136.禁 止 非 法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A.携 带 B.使 用137.禁 止 生 产 、 销 售 或 者 不 合 格 的 消 防 产 品 以 及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消 防 产 品 。 A.使 用 B.保 存138.建 筑 构 件 、 建 筑 材 料 和 室 内 装 修 、 装 饰 材 料 的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 必 须 符 合行 业 标 准 。 A. 安 全 B. 防 火139.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室 内 装 修 、 装 饰 , 应 当 按 照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使 用 不 燃 、 难 燃 材 料 。 A.消 防 B.安 全140.任 何 人 发 现 都 应 当 立 即 报 警 。 A. 火 灾 B. 火 情141.任 何 单 位 、 个 人 都 应 当 无 偿 为 提 供 便 利 , 不 得 阻 拦 报 警 。 A.报 警 B.报 告142.任 何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 必 须 立 即 力 量 扑 救 。 A. 组 织 B. 加 强143.国 家 对 机 动 车 实 行 制 度 。 A. 登 记 B. 公 告144.机 动 车 经 公 安 机 关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后 , 方 可 上 道 路 行 驶 。 A. 安 全 B. 交 通145.驾 驶 机 动 车 上 道 路 行 驶 , 应 当 机 动 车 号 牌 , 放 置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 保 险 标 志 , 并 随 车 携 带 机 动 车 行驶 证 。 A. 悬 挂 B. 书 写 146.机 动 车 号 牌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并 保 持 清 晰 、 完 整 ,不 得 故 意 遮 挡 、 污 损 。 A.悬 挂 B.书 写147.交 通 灯 由 红 灯 、 绿 灯 、 黄 灯 组 成 。 A. 信 号 B. 指 示148.同 车 道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 后 车 应 当 与 前 车 保 持 足 以 采 取 紧 急 制 动 措 施 的 距 离 。 A.一 定 B.安 全149. 机 动 车 通 过 铁 路 道 口 时 , 应 当 按 照 交 通 或 者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挥 通 行 。 A.信 号 B.指 示150.没 有 交 通 或 者 管 理 人 员 的 , 应 当 减 速 或 者 停 车 , 在 确 认 安 全 后 通 过 。 A.信 号 B.指 示151.机 动 车 行 经 人 行 横 道 时 , 应 当 行 驶 。 A. 减 速 B. 快 速152.遇 行 人 正 在 通 过 人 行 横 道 , 应 当 让 行 。 A. 停 车 B. 通 过153.机 动 车 行 经 没 有 交 通 的 道 路 时 , 遇 行 人 横 过 道 路 , 应 当 避 让 。 A. 信 号 B. 指 示154.驾 驶 非 机 动 车 在 上 行 驶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交 通 安 全 的 规 定 , 非 机 动 车 应 当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行 驶 。A. 道 路 B. 便 道155.在 没 有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道 路 上 , 应 当 靠 道 的 右 侧 行 驶 。 A. 车 行 B. 人 行156.非 机 动 车 应 当 在 规 定 地 点 停 放 。 未 设 停 放 地 点 的 ,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不 得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A. 妨 碍 B. 阻 碍157.行 人 通 过 路 口 或 者 横 过 道 路 , 应 当 走 横 道 或 者 过 街 设 施 。 A. 人 行 B. 车 行 158.通 过 有 交 通 灯 的 人 行 横 道 , 应 当 按 照 交 通 信 号 灯 指 示 通 行 。 A. 信 号 B. 指 示159.在 道 路 上 发 生 事 故 , 车 辆 驾 驶 人 应 当 立 即 停 车 , 保 护 现 场 。 A. 意 外 B. 交 通160.因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现 场 的 , 应 当 标 明 位 置 。 A. 变 动 B. 清 理161.在 道 路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未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 当 事 人 对 事 实 及 成 因 无 争 议 的 , 可 以 即 行 现 场 , 恢 复 交通 , 自 行 协 商 处 理 损 害 赔 偿 事 宜 。 A. 撤 离 B. 远 离162.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坚 持 为 主 、 防 治 结 合 的 方 针 ,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 行 政 机 关 监 管 、 行 业 自 律 、 职 工参 与 和 社 会 监 督 的 机 制 ,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 综 合 治 理 。 A. 预 防 B. 治 理163.职 业 病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A. 危 害 B. 危 险164.生 产 布 局 合 理 , 符 合 与 无 害 作 业 分 开 的 原 则 。 A. 有 害 B. 有 毒165.有 配 套 的 更 衣 间 、 洗 浴 间 、 孕 妇 休 息 间 等 设 施 。 A. 卫 生 B. 生 活166.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档 案 和 劳 动 者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A. 卫 生 B. 健 康167.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病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A. 危 害 B. 危 险168.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 当 在 位 置 设 置 公 告 栏 , 公 布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 A. 一 定 B. 醒 目 169.对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岗 位 , 应 当 在 其 醒 目 位 置 , 设 置 警 示 。 A.一 定 B. 严 重170.对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运 输 、 贮 存 ,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防 护 设 备 和 报 警 装 置 , 保 证 接 触 放 射线 的 工 作 人 员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 A. 使 用 B. 配 备171.获 得 职 业 检 查 、 职 业 病 诊 疗 、 康 复 等 职 业 病 防 治 服 务 。 A. 健 康 B. 卫 生172.了 解 工 作 场 所 产 生 或 者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 危 害 后 果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职 业 病 措 施 。A. 治 疗 B. 防 护173.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符 合 职 业 病 要 求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 改 善 工 作 条件 。 A. 治 疗 B. 防 治174.对 违 反 职 业 病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危 及 生 命 健 康 的 行 为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和 控 告 。 A.治 疗 B.防 治175.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进 行 没 有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的 作 业 。 A. 强 令 B. 指 令176.职 业 病 危 害 史 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情 况 。 A. 接 触 B. 防 治177.没 有 证 据 否 定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与 病 人 临 床 表 现 之 间 的 必 然 联 系 的 , 应 当 为 职 业 病 。 A.诊 断 B.判 断178.职 业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应 当 由 参 与 诊 断 的 医 师 共 同 签 署 , 并 经 承 担 职 业 病 诊 断 的 医 疗 机 构 审 核 盖 章 。 A.卫 生 B. 防 治 179.当 事 人 在 仲 裁 过 程 中 对 自 己 提 出 的 主 张 , 有 提 供 证 据 。 A. 权 力 B. 责 任180.用 人 单 位 在 指 定 期 限 内 不 提 供 的 , 应 当 不 利 后 果 。 A. 负 担 B. 承 担181.劳 动 者 对 裁 决 不 服 的 , 可 以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A. 判 决 B. 仲 裁182.用 人 单 位 对 裁 决 不 服 的 , 可 以 在 职 业 病 诊 断 、 鉴 定 程 序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讼 。 A. 判 决 B. 仲 裁183.当 事 人 对 职 业 病 诊 断 有 的 , 可 以 向 作 出 诊 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所 在 地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申请 鉴 定 。 A. 争 议 B. 异 议184.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保 障 职 业 病 病 人 依 法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病 待 遇 。 A. 享 受 B. 承 担185.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安 排 职 业 病 病 人 进 行 治 疗 、 康 复 和 定 期 检 查 。 A.国 家 B.单 位186.用 人 单 位 对 不 适 宜 从 事 原 工 作 的 职 业 病 病 人 , 应 当 调 离 原 岗 位 , 并 妥 善 安 置 。 A.继 续 B.持 续187.职 业 病 病 人 除 依 法 享 有 保 险 外 ,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 尚 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的 , 有 权 向 用 人 单 位 提出 赔 偿 要 求 。 A. 工 伤 B. 医 疗188.职 业 病 危 害 , 是 指 对 从 事 活 动 的 劳 动 者 可 能 导 致 职 业 病 的 各 种 危 害 。 A.职 业 B.生 产 189.道 路 , 是 指 公 路 、 城 市 道 路 和 虽 在 单 位 范 围 但 允 许 社 会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地 方 , 包 括 广 场 、 公 共 停 车 场等 用 于 公 众 通 行 的 场 所 。 A. 管 辖 B. 附 近190.车 辆 , 是 指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 A. 机 动 B. 电 力191.机 动 车 , 是 指 以 装 置 驱 动 或 者 牵 引 ,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供 人 员 乘 用 或 者 用 于 运 送 物 品 以 及 进 行 工 程 专项 作 业 的 轮 式 车 辆 。 A. 动 力 B. 人 力192.交 通 事 故 , 是 指 车 辆 在 道 路 上 因 过 错 或 者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件 。 A.故 意 B.意 外193.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是 指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过 程 中 , 造 成 人 员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生 产 安全 事 故 以 及 事 故 发 生 后 因 抢 险 施 救 不 当 造 成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A.受 伤 B.伤 亡194.消 防 设 施 , 是 指 火 灾 自 动 系 统 、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消 火 栓 系 统 、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以 及 应 急 广 播 和 应 急照 明 、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等 。 A.喷 水 B.报 警195.消 防 产 品 , 是 指 专 门 用 于 火 灾 预 防 、 灭 火 和 火 灾 防 护 、 避 难 、 逃 生 的 产 品 。 A.设 备 B.救 援196.公 众 聚 集 场 所 , 是 指 宾 馆 、 饭 店 、 商 场 、 集 贸 市 场 、 客 运 车 站 候 车 室 、 客 运 候 船 厅 、 民 用 机 场 航 站楼 、 体 育 场 馆 、 会 堂 以 及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 A. 运 输 B. 码 头197.突 发 事 件 , 是 指 突 然 发 生 ,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 需 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的 自 然 灾 害 、 事 故 灾 难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 A. 救 援 B. 处 置198.按 照 社 会 程 度 、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 自 然 灾 害 、 事 故 灾 难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分 为 特 别 重 大 、 重 大 、 较 大和 一 般 四 级 。 A. 危 害 B. 危 险199.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 严 格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落 实 职 业 病 预 防 措 施 , 从 源 头 上 控 制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 A. 遵 守 B. 执 行200.机 动 车 在 道 路 上 发 生 故 障 , 需 要 停 车 排 除 故 障 时 , 驾 驶 人 应 当 立 即 开 启 报 警 闪 光 灯 , 将 机 动 车 移 至不 妨 碍 交 通 的 地 方 停 放 。 A. 危 险 B. 危 害答 题 要 求 :1 题 目 为 单 项 选 择 , 请 用 黑 色 笔 在 答 题 卡 上 答 题 。2 请 认 真 填 写 参 赛 人 信 息 , 确 保 字 迹 清 晰 。3. 请 参 赛 组 织 单 位 将 答 题 卡 收 集 齐 后 上 交 , 上 交 试 卷 无 效 。 参考答案1B 2A 3A 4B 5B 6A 7A 8B 9B10A 11A 12A 13A 14B 15B 16A 17A 18A19B 20B 21B 22A 23A 24A 25B 26B 27A28A 29B 30A31B 32A 33A 34A 35A 36B37B 38A 39B 40B 41B 42A 43A 44A 45A46A 47A 48A 49A 50A 51B 52A 53A 54B55A 56A 57A 58A 59A 60A61B 62B 63A64A 65A 66A 67A 68A 69B 70A71A 72A73A 74A 75A 76A 77B 78B 79A 80A81B82B 83B 84B 85B 86B 87B 88A 89A 90A 91B 92B 93A 94A 95B 96B 97A 98B 99A100A 101A 102B 103B 104A 105A 106A 107B108A 109A 110A 111A 112A 113B 114B 115A116A 117A 118B 119B 120A 121A 122A 123A124A 125B 126A 127B 128B 129A 130A 131A132A 133A 134B 135A 136A 137A 138B 139A140A 141A 142A 143A 144B 145A 146A147A148B 149A 150A 151A 152A 153A 154A 155A156A157A 158A 159B 160A 161A 162A 163A164A 165A166A 167A 168B 169B 170B 171A172B 173B 174B 175A 176A 177A 178A 179B180B 181B 182B 183B 184A 185A 186A 187A 188A 189A 190A 191A 192A 193B 194B 195B196B 197B 198A 199A 200A “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答题卡单位:_ _姓名:_身份证号:_分数:_1. 2. 3. 4. 5. 6._ 7. 8. 9._10. 11. 12. 13._ 14._ 15._ 16._ 17._ 18._19. 20. 21. 22._ 23._ 24._ 25._ 26._ 27._28. 29. 30. 31._ 32._ 33._ 34._ 35._ 36._37. 38. 39. 40._ 41._ 42._ 43._ 44._ 45._46. 47. 48. 49._ 50._ 51._ 52._ 53._ 54._55. 56. 57. 58._ 59._ 60._ 61-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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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 生命 安全 知识 大赛 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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