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基础知识ppt课件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法学基础知识ppt课件(9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1,卫生法规与监督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一般规律的综合边缘学科。它从卫生监督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卫生监督实际,将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监督学等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阐明卫生监督学的基本理论、监督程序、具体监督事项等内容。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它对促进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对卫生监督的基本理论、主体、依据、程序及具体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并掌握其基本内容,以提高学生的执法、守法水平,并能够在未来的卫生监督实践中,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共卫生与人体健康。,课程介绍,2,课程特点,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用性 需要分析和思辨,3,总课时 36学时,理论课时27学时 实践课时9学时,课时安排,4,成绩评定和考核,5,课程要求,1、遵守课程秩序 2、做好课堂笔记 3、积极参与发言和讨论 4、认真完成学期论文,6,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王琼 luzhouwangqiong,7,第一节:卫生法学概述 一、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8,卫生法的概念,狭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各种卫生法。 广义:国家机关所制订的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9,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卫生组织以及公民在医疗、卫生各个领域中为改善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0,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 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科学研究关系,11,三、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四)社会共同性,12,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13,五、卫生法的渊源,(一)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14,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卫生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15,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16,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17,六、卫生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 新法优于旧法,18,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19,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相互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各个环节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0,二、特征:,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主体具有特殊性,21,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22,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3,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24,引起条件 (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二) 法律事实,1、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25,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一、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26,二、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27,(二)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28,(三)卫生法的解释,卫生法的解释是指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学理性解释和宣传性解释,29,第四节 卫生法律责任,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由于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卫生法所确定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其行为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30,案例: 2006年7月3日下午,南通市港闸区卫生防疫站根据顾客电话举报,反映个体户张某经营的饭店生啤酒中有苍蝇,立即派二位食品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属实。当地卫生防疫站根据以上违法事实,认定个体饭店张某已违犯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经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之规定。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7月4日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叁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1,二、特点,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由法律明确规定 具有国家强制性 由专门机关追究,32,(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33,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34,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国家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35,医疗服务,卫生咨询服务,36,食品卫生法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母婴保健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37,38,食品卫生标准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含量作了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是最基础的水卫生标准,对23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19种有害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 1995年卫生部制订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39,40,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41,防治结核病日 3月24日 世界卫生日(4月7日)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4月25日)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全国爱牙日(9月20日) 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 (12月1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12月5日,42,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43,依靠科技进步原则,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44,2006年10月7日,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互联网上发起了取消中医的征集签名活动,提出建议:告别中医中药;删除宪法第21条关于中医的内容,中医5年内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立即停止中医中药研究等 这一签名活动得到了上万人的响应。,网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这是指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 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对其加以研究、整理、挖掘,把它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使中西两个不同理论体系的医学互相取长补短、协调发展.,45,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事业。,46,47,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48,食品卫生监督,49,药品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0,医政监督,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化妆品监督,51,食品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 药品工艺规程、炮制规范,52,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53,54,(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55,(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56,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执业医师法,57,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8,卫生执法人员在一月饼加工点没收不合格月饼,59,(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60,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61,62,保护,保护,禁止,禁止,63,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64,65,法律事件,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如人的出生、正常死亡、洪水、地震、传染病流行等。,66,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 2、卫生法的失效 3、卫生法的溯及力,67,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生效日期,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68,卫生法的失效,1、新法颁布以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消失 2、新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旧法废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3、有关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止某些法律法规,69,卫生法的溯及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是指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可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基本原则:一般不溯及既往,采取从旧兼从轻,未定性、未处理或未结案的有溯及力,70,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 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生效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效。,71,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 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以及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我国卫生法规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2、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特定人 3、并不及于空间效力内的所有人,而是由法规自身做出某种特殊规定。,72,食品卫生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73,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74,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 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是一种法律制裁,75,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类型: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 卫生行政处罚常用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76,卫生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违反政纪或失职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 。,77,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形式,78,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79,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80,民事责任的特点是:,主要是财产责任; 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81,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82,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83,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与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引起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比一般卫生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通过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责任的后果是最严厉的刑事制裁,84,一、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85,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2.广泛性和综合性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4.社会共同性,86,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87,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 2.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地方性卫生法规 5.卫生规章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88,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89,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90,卫生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91,正式解释,A、立法解释 a、主体为所有立法机关 b、具有与所解释法律法规同等的法律效力 c、两种情形 直接规定于法律法规中或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中予以解释,92,B、司法解释,a、解释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b、分工与分歧处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93,C、行政解释,a、国务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 b、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地方性规章如何具体应用,94,2)非正式解释,A、主体 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和公民 B、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律实施仍有影响 C、有学理解释与任意解释之分,95,我国的法律体系,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96,-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 法学 基础知识 ppt 课件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