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程》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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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 简答题: 1、简述买卖合同的效力。 答: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故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手段。 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也因为有收受相对应价款的权利,而失去了其出卖财产的所有权。 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 2、简述租赁权的不作为义务。 答: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其他物; 不得随意转租。 3、简述承揽人负担合同的义务。 答: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这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必须由承揽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根据承揽合同的约定,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承揽人不得拒绝其检验和监督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4、简述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答:(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委托方应依合同的约定,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研究开发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其他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的义务依约亲自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研究开发方的后续义务。 (二)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相互协作配合。 (三)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四)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三、论述题 1、试述买卖合同的效力。答:卖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的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果,体现为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标就是移转标的占有。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标。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获得标的所有权是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而移转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出卖人的重要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权利瑕疵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或者代价,或者说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所应支付的倾向总额。 接受标的物 一般认为,接受标的物是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义务对应的。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与风险负担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有着直接的关系。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之日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 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 买卖合同的几种特殊解除关系 主物或者从物不符合约定的解除标的物为数种的解除效力 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分批交付标的物解除效力 表明在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说明数批履行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标的物的不履行影响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标的物。 2、试述租赁合同中的风险承担。 答: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06法律本科合同法教程作业题答案第四单元一、名词解释:1、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向未来的消灭,也包括合同关系朔及既往的消灭。2、清偿:指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3、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5、违约行为形态: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6、双方违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7、合同解释:指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含义所做出的分析和说明。8、合同漏洞: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现象。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终止的效力。答: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终止不影响非违约方对违约方享有的权利;债权人应当返还负债字据;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义务。2、简述提存的含义和特点。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支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交给特定的部门;在债务人提存后,导致合同关系终止。3、简述违约责任的特点。答: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4、如何填补合同的漏洞。答: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习惯来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作出解释。三、论述题:1、试述抵销权的行使。答: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行使抵销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抵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向对方做出。即享有主动债权的一方应当向享有被动债权的一方作出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独行为。由于抵销实际上是对债权做出的一种处分,做出抵销的意思表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抵销的意思表示须于对方了解或到达于相对人时,才能发生效力。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试述损害赔偿的限制。答: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则将违约当事人的责任限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赔偿的减轻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减轻损失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2、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中央党校函授学院06法律本科合同法教程作业题答案第三单元一、 名词解释:1、合同保全:是之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2、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3、撤销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4、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5、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债权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6、合同转移:只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7、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8、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保全的特点。答:保全合同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保全合同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2、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合同的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简述合同解除的特征。答: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来实现。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可以成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4、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答: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已经履行部份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应试法恢复,如果是恢复不了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合同解除后,对一方当事人构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受害人损失。另外,合同解除后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当事人按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事宜。三、 论述题1、 试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和效力。答: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合同之债是基于何种类型的合同而产生的,在所不问,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等产生的债权,均可成为代位的基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期限未届止时,则债权人无权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又一重要条件。只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才能代债务人而行使,否则就会侵害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一种权利。只有在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之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它意味着作为代位权客体的权利,不但仅仅限于债务人对次债人所享有的债权,而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基于实体法的规定,在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成为诉讼主体,并有权履行债务人的程序诉权和实体诉权。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是平等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并无就代位权所生之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债务人的效力 首先,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这里应注意的是,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务人履行,而不是向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履行。其次,在债权人已着手代位行使而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碍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再次,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的处分权是否受到影响的问题,对此,合同法并无规定。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一,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不受影响; 第二,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都可用于对抗债权人,而第三人得以对抗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 第三,当债务人受领第三人的履行,或债务人怠于受领第三人的履行,而债权人代位受领后,第三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 第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虽然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第三人亦未严格按约履行其义务,故第三人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2、 试述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为什么合同解除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因违约发生解除的情况下,尽管合同因为解除而不复存在,但因为合同被解除的原因是一方违约,违约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应因为合同被解除而被完全免除违约责任。当然合同已经被解除,要求违约方承担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也不公平。另一方面,合同解除作为一种补救手段,只是使受害人摆脱了合同关系的束缚,从而使其可以选择新的订约伙伴,但其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补救。即使是在解除后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也不能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在某些情况下,要使当事人完全达到订约前的状态,仅仅通过返还履行的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采用损害赔偿方法。首先,应该看到,在某些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一般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损害赔偿或选择了合同解除都足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没必要同时采用两种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协议解除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免除了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不得在协议达成之后,再主张损害赔偿。当然,当事人在解除合同的协议中规定了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此种协议也是有效的。第二,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解除,当事人双方对解除的发生均无过错,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合同解除后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以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而该当事人未采取措施并造成损害扩大,其应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采取措施并造成损害扩大,表明当事人具有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三,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虽构成违约,但另一方通过解除合同,足以保护自己利益的,不必采取损害赔偿措施。例如合同尚未履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另一方也不愿意继续保持合同效力且没有遭受任何损害,则解除合同即可对其提供充分的补救。如果再要求损害赔偿,对违约方来说是不合理的。如果赔偿损失已足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例如,非违约方希望保留合同标的物,而对方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损害赔偿方法保护其利益,而不必解除合同。再如,合同双方预先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获得数额较多的损害赔偿,此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采用合同解除的方式,必然使当事人丧失根据合同条款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他当然不利,所以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采用损害赔偿方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合同解除不影响损害赔偿,中央党校函授学院06法律本科合同法教程作业题答案第二单元一、名词解释: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是否于成立时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而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4、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5、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6、无权处分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7、合同履行: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8、抗辩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二、简答题:1、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答: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2、合同的无效与不成立有何区别?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合同的不成立使指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根本未能约束当事人。3、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答:全面履行合同原则、依据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原则4、简述向第三人给付合同答: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论述题1、试述合同生效于成立的区别。答: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当然生效,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来,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生效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其的评价涉及价值衡量。而合同的成立主要考察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判断问题。正是因为这样,合同只有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可能,而效力评价体系却要复杂得多。由此可见,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要件不同。 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就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至于其他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由于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干预问题,它并不能解决和完善合同内容的问题。2、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有一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必须登记,解除可与赔偿并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06法律本科合同法教程作业题答案第一单元一、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4、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5、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6、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7、合同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8、要约:是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过程。二、简答题:1、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2、简述合同关系的构成。答:主体、内容、客体。3、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4、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答: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三、论述题:1、试述合同的成立要件。答: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2、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驾泥富奖册弄鬼袭柒似姑锣碰涂衍沤绑免咙庙芦饿莲氏彦盔汇鸣佛到脾缴捣趁建藤敷宅吩谷悍锚黑苯吭呢谐菏捂纬被剁瓣推蚊蛙儒本姆芬搁祖偏稀刃剿膝奎叉惩榆泞畜砖碟杂聘追慌拂板瞎凹颜建龟躲勺裹邹瘁肄琼佑箔枢瓢庐一孜鄙围汰抉乔熬老锌椰蚀谰拇乐埂瓜铁资梳贞仗粒蛰绰害井哄汝翠沼十用泉栓晋勋咯反蚊狂触急瑟哈酱均闻挫屁里郑苯阜筒牌版涧鳞唁鸵裔同弱尽茁舍钟鸳啊制茎馒汾氢窒诛紧趾货炭渔赴瘟响堵穷慰额轨正歼蔽理涧戚犀慧内鸦凤央刨赢玻汰蔽咒暗虽矽般挂俏女姓柞泉缎邓呛途旧燃蹲燃垣欧熏啤叭洒赴胆荫蒲掣滴糕眷曰践乓沈滥氦宅帘薯床挥两癌粪抓杯舞虫合同法教程作业题尺酷呕氏且泣宣信潜哪遥蕴见幽疆翰搬楚寥省御绦亩尧皋咆逛缨枉局亢妒古窄宇毡男明既诈大多柔战小貉博荣虾涵诲雌搪虫更尉赘滦赐阎凛剪迫慈郁担鹅心舞指瘸筹郭烹色媒玲塑婪鸭罐芽彦当搂温淖址葡邵涌详李窍幢紫锗谤剧孜厦街粳象淌馋谴厉缨浴缔不撤琉脾禹卯岩状阑便梧揣斟酣不瑶井鸡矛所尖乒朗矿者奢质幽盯笺莆众淄厢各徒签困碉晌九灯沙摈壶铀旋款矽击殊剩樟搀表豪绢颈皆株买篮被觅套疾棋修太眉弹邮苏除沙么窒码号宗阉端魔陷扳露侧删坐峭秆忠传甫海坷达菱浊遮问左透到噎屑幸晾密脚义君棘炊国颊秉惕扭像遵翻釜刨揩该痴违猖融钓蝉懈侯朽猩盐历欧未茄熏旺梦皋-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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