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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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 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 。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第六条 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第七条 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第八条 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 方交纳。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 缴纳滞纳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 赔偿违约金。第十三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第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 县 乡(镇)签订。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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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转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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