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栽植规范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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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 02条 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第10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 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 3条 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

2、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 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二、

3、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2.0.5-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距乔木中心不小于 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 0.8m 2.00m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 0.75 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 1.00 0.50高2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 4.00 0.50 电杆中心(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

4、不宜种灌木)2.00 0.75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3.00 不宜种 警亭 3.00 不宜种 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 1.20 不宜种 消防龙头、邮筒 1.20 不宜种 天桥边缘 3.50 不宜种2.0.6条 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第三章 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施工依据 第31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将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平面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第31. 2条 原绿地中植物抽稀时,应按设计远期效果进行。 第313条 原树穴中补植如发现有地下管道不符合第 205条规定时,应另定地位,经批准后方能栽植。 第二节 栽植材

5、料的质量要求 第321条 栽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是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及草害,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第32. 2条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下列二表的规定。乔木的质量要求 表3. 22-1栽植种类要求 树干树冠根系 重要地点栽植材料1.主要干道、广场及绿地中主景树干挺直胸径大于8cm树冠要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树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土球应符合本规程规定2.一般绿地栽植材料主干挺拔,胸径大于6cm同上同上3.防护林带和大片绿地树干弯曲不得超过两处具有抗风、耐烟尘、抗有害气体等要求,针叶树宜树冠紧密分枝较低同上4.绿篱有丛生特性容易发生隐芽潜芽叶常绿树梢

6、耐修剪萌发力强发育正常注:(1)道路上机动车道旁乔木,主干分叉点高度不小于 32m,分枝三至五个,分布均勾,斜出永平角以45-60度为宜。(2)胸径系树木离地面13m高处树干的直径。灌木的质量要求 表3.2.2-2栽植种类 要求高度 地上部分根系重点栽植材料150200cm枝不在多,须有上拙下垂,横猗之势根系须茂盛一般栽植材料150cm枝条要有分歧交叉回折,盘曲之势同上 防护林和大片绿地150cm枝条宜多,树冠浑厚同上 花篱茎干有攀缘性枝密树茂能依附它物,随机成形同上第323条 草种、花种的质量规定:每种草种、花种应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采收年份、品种质量、播种质量及发芽率、混有病虫害的种籽

7、不得用以播种。 第324条 铺草用草块,以每边长33cm为宜,大小相仿,边缘平直,厚度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铺草用的草根茎要纯,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 第325条 花苗应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一、一、二年生花卉的花苗,必须是籽出后经过移植的茁壮苗,茎高应视品种有异,叶簇茁壮,根系发育良好,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 四个分叉。二、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发育良好,并有三至四个芽。 三、块茎和球根花卉,须茁壮、完整,在块茎上部至少应有两个幼芽。四、观叶用的材料必须是移植苗,叶色鲜艳、叶簇丰满。第三节 土壤准备 第331条 栽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盐

8、分,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第33. 2条 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全部地或部份地用种植土加以更换。 第3. 33条 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 翻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 翻土后。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10一15kg。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 第334条 栽植乔木灌木的坑槽。一、树坑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应较根系或土球直径大 40cm。二、树坑的深度应

9、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三、乔木坑槽的有效土层至少为1Om,灌木08m。四、坑槽内土质不符合栽植要求的需更换。坑槽内土质符合栽植要求的,在土球(或主根端)以下的土,只需翻松,不必取出。五、坑槽必须垂直下掘,上下口径相等。第四章 栽 植 第一节 乔木和灌木的栽植 第411条 栽植季节一、落叶乔木和灌木的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二、常绿乔灌木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第41. 2条 乔灌木的挖掘一、 挖掘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及带土球树木土球直径及深度规定如下:1树木地径34cm,根系或土球直径取45c

10、m。“注”地径系指树木离地面20cm左右处树干的直径。2树木地径大于4cm,地径每增加lcm,根系或土球直径增加 5cm(如地径为8cm,根系或土球直径为(84)X5+45=65cm)。3树木地径大于19cm时,以地径的2倍(约63倍)为根系或土球的直径。“注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计算可采用根系及土球半径放样绳。4. 无主干树木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取根丛的15倍。5根系或土球的纵向深度取直径的70。 二、乔灌木挖掘方法1挖掘裸根树木,采用锐利的铁锹进行,直径3cm以上的主根,需用锯锯断,小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用锄劈断或强力拉断。2挖掘带土球树木时,应用锐利的铁锹,不得掘碎土球,铲除土球上部的表土及下

11、部的底土时,必须换扎腰箍。土球需包扎结实,包扎方法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紧密度、运距等具体条件而定,土球底部直径应不大于直径的13。 第41. 3条 树木运输前的修剪一、修剪可在树木挖掘前或挖掘后进行。二、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不损坏特有姿态为准。三、在秋季挖掘落叶树木时,必须摘掉尚未脱落的树叶,但不得伤害幼芽。 第4. 14条 树木的装运一、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拉拖。二、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三、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四、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 第415

12、条 树木运到栽植地点后,应及时定值,否则对裸根植物要进行假植或培土,对带土球树木应保护土球。 第41. 6条 树木在栽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第417条 树木栽植的定向和深度一、树木定向应选丰满完整的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二、树木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注”根颈系树木主干和根系的交点。 第418条 带土球树木的栽植:在坑槽内用种植土填至放土球底面的高度,将土球放置在填土面上,定向后方可打开土球包装物,取出包装物,(如土球的土质松软,土球底部的包装物可不取出),然后从坑槽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

13、捣实,培土高度到土球深度的23时,作围堰、浇足水、水分渗透后整平,如泥土下沉,应在三天内补填种植土,再浇水整平。 第419条 裸根树木的栽植,按根群情况先在坑槽内填适当厚度的种植土,将根群舒展在坑槽内,周围均匀培土,并将树干梢向上提动或左右移动,扶正后边培土,边分层捣实,然后沿树木坑槽外缘作围堰,并浇水,以水分不再向下渗透为度。 第4110条 树木自挖掘至栽植后整个过程中,若遇高气温时,应适当疏稀枝叶,或搭棚遮荫保持树木湿润,天寒风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 第41. 11条 支撑一、乔木、大灌木、在栽植后均应支撑。二、支撑可用十字支撑、扁担支撑、三角支撑或单柱支撑。三、成排树木或栽植较近的树

14、木,可用绳索相互连接,在二端或中间适当地位设置支撑柱。 四、因受坑槽限制胸径在12cm以下树木,尤其是行道树,可用单柱支撑。支柱长35m,于栽植前埋深11m(从地面起),支柱应设在盛行风向的一面。支柱中心和树木中心距离为35cm. 五、支柱要牢固,树木绑扎处应夹垫软质物,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 第4112条 非栽植季节栽植,应按不同树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二、凡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树叶,但不可伤害幼芽。三、夏季要搭棚遮荫、喷雾、浇水。保持二、三级分叉以下的树干湿润,冬季要防寒。 第4. 1. 13条 假山或岩石缝隙间栽植,应在种植土中渗入苔鲜、泥炭等保

15、湿透气材料。 第4114条 藤本、攀缘植物栽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的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藤本植物的绑扎和牵引,应先把枝条搁在固定的支撑物上,然后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攀缘植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缠绕的、攀缘的。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第41. 15条 凡列为工程的树木栽植,及非栽植季节的栽植均应做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栽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栽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栽植人工和栽植单位与栽植者的姓名等。 第二节 大树移植 第4

16、21条 胸径25cm以上快长树及胸径15cm以上的慢长树,不宜移植,新建工程设计时,应于避让。胸径超过40cm 的树木,应参照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第422条 确需移植的大树,必须按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树干上应长有新梢、新芽。二、大树长势中等,根系分布较浅,有二重根(即老根部分死亡 有新根长出)。第423条 移植前应切根并修剪,切根与修剪应分二到三年进行,切根修剪后应在原地养护一到二年后,才可移植。第424条 移植时间应选在栽植季节中最适合所移植树种的期间进行,非栽植季节严禁移植。 第425条 移植树木的土球或根系直径可按具体情况决定,

17、但不得和本规程第412条规定偏差过多。 第426条 移植常绿树应修去断枝,用草绳绑扎树冠;土球腰箍宽度应为土球厚度的12到23,网络攀结,每道草绳间隔 lOcm,植株放人坑槽定位后,将土填在土球四周,逐层捣实,不可破坏土球。填土略高于球面后即做围堰并浇足水。移植处在地面低洼时,应堆土填高。 裸根植物移植应选用结构良好疏松的土壤,植株定位后,填入土壤。逐层捣实,不断填土,直到土面略为高出根颈并不再下沉为止,做好围堰浇水。不论带土球或裸根移植,坑内填土不得有空隙。 第427条 大树移植后必须单独支撑,应采用十字双扁担支撑或三角撑等,牢固支撑,防止因松土下沉引起树根架空现象。 第428条 移植后应有

18、专职技工进行养护管理。一、修剪:常绿树种以短截为主,不宜过多修剪,里档侧枝不宜修空,如果顶梢枯萎,要保证有后补枝条。落叶树种要充分利用老枝上新梢,俗称“留活芽”。二、保持树身湿润,包扎部分树干,每天早晚二次喷雾,叶面要全部喷到,常绿树尤为重要。 三,覆盖根部,适期适度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在确认大树成活后以上措施才可逐渐停止。四、注意排水,雨后不得积水。五、发现有新梢叶片萎缩等现象,要及时查明,是否根部有空隙,水发不足或过多,有无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六、新芽萌发后,要进行剥芽,可分几次进行,剥芽时尽可能提高留芽部分,保留新梢上的芽。留芽工作对落叶树种尤为重要。 第429条 大树移植必须有记

19、录,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一、常规项目:树名、树龄、原址及新址、移植日期、移植单位及参加人员姓名、移植原因及主管部门意见等。二、技术项目:原址与新址的土壤特性,小气候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异同,移植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移植结果,并宜具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等资料。第4210条 百年以上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严禁搬移和损伤。第三节 草坪、花卉栽植 第431条 草坪栽植分籽播、植生带铺设和草块移植三种。 第432条 栽植时间一、暖地型草种铺设时间为春和初夏,尤以梅雨季更宜。冷地型草种为春、秋季,而以秋季为好。二、草块移植除炎夏及寒冬均可铺设。 第433条 籽播植

20、生带铺设或草块移植前,栽植土面必须除去杂草根、茎,并经过仔细平整,做好床坪,土层厚度应小于 20cm。 第434条 籽播草坪在播籽后,植生带在铺设后,应覆土051cm或耙土、并镇压、浇水。在草出土前,必须保持湿润以后 可视天气条件进行浇水。 第435条 草块移植有密铺、间铺及散铺等形式。要求迅速见效的应密铺,间铺或散铺可视草块供应数量决定。间铺时草块间的间隙须均匀,并填以疏松土。散铺时可把草块撕碎,散播在栽植土上,覆12cm良质疏松土,草块铺设后应充分加水、滚压,在新根扎实前,不可践踏。 第436条 花卉必须有肥沃疏松的种植土、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土厚度不小于20cm,多年生花卉不小于30c

21、m,均需施腐熟基肥。 第437条 播种花卉的种植地面,应排水良好,播种应均匀,播后即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125倍,并应立即浇水。 第438条 在花苗运到种植地后,应保持其湿润状态,移植花苗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39条 花苗种植深度应以原生长在温床、箱内或盆内的深度为准。栽植时不得揉搓和折曲花苗根部。 第4310条 在花苗栽植后的4-5天内,应每天早晨或傍晚用喷壶在根际浇水,土壤不得沾污植株。在第二、三次浇水后,花坛上应盖以厚2-3cm的过筛腐殖细土。第五章 验 收 第501条 凡列为工程的验收工作应遵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502条 每批运到施工地点的栽植植物,均应在栽植前由施

22、工人员验收。 第503条 下列各项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一、栽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坑槽挖掘以前。二、栽植乔、灌木的坑槽应在树苗移植以前。三、更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应在坑槽挖掘后与植物栽植以前。四、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工程应在播种与花苗或块茎栽植以前。 第504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一、中间验收记录。二、施工图及修改补充说明。三、决算和竣工图。 第505条 竣工验收日期:一、春季栽植的乔、灌木和藤本、攀缘植物及多年生花卉,应在栽植的当年9月份进行。二、秋季和冬季栽植的乔、灌木,应在栽植后的第二年9月进行。三、籽播草坪或植生带铺设的草坪应在种籽大批发芽后进行。四、草块移

23、植的草坪应在草块成活后进行。五、一年生宿根植物的花坛应在栽植后1015天,成活后进行。六、春季栽植的二年生植物、多年生植物和露地栽植的鳞茎植物,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而秋季栽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后进行。 第506条 竣工验收后,必须填制竣工验收单。 第507条 栽植工程所有文件,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记录应整理存档。 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王瑞灿、虞颂华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

24、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

25、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第106条 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 10. 7条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第108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第二章 树木养护第一节 灌溉与排水第211条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第212条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

26、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第215条 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2. 21条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免丝子等。 第2. 22条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第2. 23条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第224条 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第三节 施 肥 第231

27、条 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第232条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径应施堆肥1O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 102Okg。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第233条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cm。 第234条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

28、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第235条 各类绿地常年积肥应广开肥源,以积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 得触及树叶。第四节 修剪、整形 第241条 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 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行道树主杆要求32m高;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

29、木按“三主六枝十二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第2. 43条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第244条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第245条 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枝分,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第246条 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

30、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第247条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第24. 8条 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节 防护设施 第25. 1条 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 第252条 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

31、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改正。二、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三、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四、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五、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

32、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六、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 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54条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33、 第25. 5条 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第六节 补植树木 第2. 61条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第262条 补植季节一、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第263条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271条 市区、郊区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主要景区的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非主要干

34、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它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第272条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第三章 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 被 第311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中耕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第313条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第314条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 的低矮状态

35、。 第31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第二节 草 坪 第321条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整平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轧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轧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轧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第323条 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 保持线条清晰

36、。 第324条 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第325条 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第四章 花坛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 花 坛 第411条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技术措施和管理质量标准。 第412条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第二节 花 卉 第421条 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22条 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

37、。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423条 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第424条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第425条 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支柱绑扎。第五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501条 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 第502条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改进;对腐烂的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治疗,并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 第503条 古树名木易受蛀蚀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第504条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

38、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第505条 已倾斜的古树要予以支撑,防止倒伏,并应注意美观。 第506条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性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第六章 防止污染 第601条 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第602条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第603条 施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604条 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第60. 5条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未经估计的污染源时,应调整栽植具有抗有害性气体的园林植物。第606条 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第七章

39、 防止病虫害和草害 第一节 防治病虫害 第711条 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第712条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 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713条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第714条 加强本市行道树、街道绿地、广场以及水陆交通要道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第715条 必须对本市园林植物为害既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是:“蚧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的是:“病毒病、线虫病”还应对“

40、天牛、木蠹蛾”以及“真菌病害”进行防治。 第716条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第721条 使用防莠剂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和生态习性以及使用地区上的花木种类,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经过小面积的试验,确定使用药剂的品种、比例以及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严禁使用剧毒除莠剂。 第722条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和当天需要量进行配伍;已配伍的药剂,应避免烈日曝晒。第723条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行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要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第7

41、24条 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保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第725条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和草坪上或水体中。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第726条 严禁工作中吸烟;孕妇不应参加除莠剂的操作。 第727条 除莠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第八章 技术档案 第821条 各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要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82. 2条 档案内容一、绿地气候、物侯、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其发展状况。三、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

42、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附录一)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五、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六、枯死树木凡经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挖除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入、主管人性名等。(附录二)第823条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本技术规程自颁发试行之日起;以往颁发的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办法,如有与本技术规程相抵触的,以本技术规程为准。 (附录一) 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植物记录表编号 地区中名学名规格 数量来源栽植日期生长势养护措施养护成效记录人 记

43、录日期 (附录二)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枯死树木记录表 中名 学名 规格 枯死原因 死亡日期 挖除日期 挖除数量 经过何种抢救措施 挖除人 记录人 记录日期: 主管 :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管理局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第一章 总 则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

44、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 总结制定的。第二章术 语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 定形状。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的措施。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 冬。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 种纪念意义的树木。2.0.5 树冠

45、: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第一节 一级标准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3.1.2 叶片健壮:)、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3.1.3 枝干健壮: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

46、在2以下。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第二节 二级标准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3.2.2叶片正常。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3.2.3 枝干正常。a)、无明显枯枝、死杈。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

47、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3.2.4 缺株在4以下。第三节 三级标准3.3.1生长势基本正常。3.3.2叶色基本正常。a)、叶色基本正常。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在10以下。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3.3.3 枝干基本正常:a)、无明显枯枝,死杈。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

48、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3.3.4 缺株在6以下。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第一节 冬季阶段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4.1.1 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4.1.2 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9、)。4.1.3 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第二节 春季阶段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4.2.1 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4.2.2 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4.2.3 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4.2.4 修剪:在冬

50、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4.2.5 拆除防寒物。4.2.6 补植缺株。4.2.7 维护巡查。第三节 初夏阶段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4.3.1 灌溉: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4.3.2 防治病虫:(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4.3.3 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4.3.4 修剪: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4.3.5 除草: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4.3.6 维护巡查。第四节 盛夏阶段七.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主要养护工作:4.4.1 病

51、虫防治。4.4.2 中耕除草。4.4.3 汛期排水防涝: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 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4.4.4 修剪: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4.4.5 扶直: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4.4.6 维护巡查。第五节 秋季阶段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4.5.1灌冻水: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4.5.2 防寒: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4.5.3 施底肥: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4.5.4 病虫防治。4.5.5 补植缺

52、株:以耐寒树种为主。4.5.6 维护巡查。4.5.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第五章 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第一节 灌 水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5.1.1 新植树木: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5.1.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5.1.3 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5.1.4 喷灌方法:应开关定时专人看护不能脱岗地面达到静流

53、为止。第二节 修 剪5.2.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5.2.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5.2.3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第三节 施 肥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5.3.1 施底肥: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5.3.2 施追肥: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

54、,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5.3.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5.3.4 叶面喷肥: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第四节 除 草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减少病虫滋生条件。5.4.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5.4.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5.4.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5.4.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第五节 伐 树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a)、密

55、植林适时间伐。b)、更新树种。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5.5.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第六节 公园绿地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23谷风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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