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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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07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2、列车(包括客运列车

2、、地铁、轻轨列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列车(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3、轮船: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4、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期间(自进入客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一、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伤残,并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该两表以下合称“伤残给

3、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本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和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一肢,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

4、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项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在双方约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该医疗费用可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被保险

5、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减去上述取得的补偿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二、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三、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从事犯罪活动、拒捕、被司法机关拘禁或入狱期间;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 七、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或指引; 八、 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

6、业活动; 九、 被保险人驾驶和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十、 被保险人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分娩、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的意外; 十一、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三、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中列明的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

7、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合同保险单中列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于本合同保险单中列明,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含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8、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

9、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认的,本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一、受益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证明、乘坐客运交通工具对应的有效客票、医院救治证明以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2

10、、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在六十天内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

11、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本保险合同; 3、 投保人证明文件; 4、 保险费交费凭证; 5、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退还投保人全部已交的保险费;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十天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

12、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释义 本公司:指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受本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与本公司订立本合同的人。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

13、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万元,其它地区为5万元)。 受益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客车、轿车)及轮船。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吸毒:

14、指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项目伤 残 程 度给付比例第一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

15、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第二级九十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第三级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第四级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

16、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第六级三十三一三二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

17、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0%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

18、、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

19、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项目身体部位等级伤 残 程 度(III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给付比例一头颈、手部第一级不少于8%100%二第二级不少于5%但少于8%75%三第三级不少于2%但少于5%50%四身体(不含头颈、手部)第一级不少于20%100%五第二级不少于15%但少于20%75%六第三级不少于10%但少于15%50%注:1、 III度烧烫伤:烧烫伤程度属于三度四分法中III度,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2、 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按新九分法计算。 备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或自驾车期限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责任以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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